仙人诅咒的文化内涵——对诗剧《沙恭达罗》矛盾转折的阐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诗剧论文,仙人论文,内涵论文,矛盾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印度古代伟大诗人迦梨陀娑为后人、也为世界留下了一部不朽的诗剧《沙恭达罗》。《沙恭达罗》传入中国后,导致中国学者对其主题的不同看法。其实,争论的核心是如何理解剧中的仙人诅咒?本文从印度文化的特征入手,探讨仙人诅咒的文化意蕴,从而更好地理解《沙恭达罗》一剧和印度文化的联系。
一
《沙恭达罗》七幕剧,又译为《孔雀女》,全译名是《凭表记认出了沙恭达罗》。剧情是写国王豆扇陀到林中打猎,遇见美丽异常的净修女沙恭达罗,两人一见钟情,并用“干闼婆”的方式结婚。国王临别送了一个戒子给净修女作为信物。沙恭达罗由于内心的幸福,而没有注意到大仙人达罗婆娑的到来。这位爱生气的仙人于是就诅咒说:“啊!你怎么竟敢看不起我这个客人呀!你心里只有你那个人,别的什么都不想念,我这样一个有道的高人来到,你竟然看不见。你那个人决不会再想起你来。即使有人提醒他,正如一个喝醉了的人想不起自己作过的诺言。”后来经过沙恭达罗的好友阿奴苏耶的请求,大仙人改口道:“我的话既然说出去,就不能不算数。但是只要她的情人看到他给她的作为纪念的饰品,我对她的诅咒就会失掉力量。”
沙恭达罗到期未见国王来接,便在净修林同人的陪同下去找国王。由于在路途洗手将戒指失落于水中,因此,国王见到沙恭达罗后,就真的想不起她了。愤怒的沙恭达罗遭遗弃后被天仙给接走。后来国王从渔夫手中见到了沙恭达罗遗失的戒指,于是想起了沙恭达罗而悔恨交加。
不久,天神因陀罗派豆扇陀去铲除恶魔对天界的入侵。得胜之后的豆扇陀见到了一个与狮子一起玩耍的儿童,这就是他与沙恭达罗的儿子,终于夫妻父子团圆。
沙恭达罗的故事原型最早见于印度古代大史诗《摩诃婆罗多》,而基本情节,特别是仙人诅咒等情节则构成于《莲花往世书》,到约五世纪时,经过迦梨陀娑的再创造,形成不朽的《沙恭达罗》诗剧。
二
很显然,在《沙恭达罗》一剧中,如果没有仙人的诅咒,就没有全剧的矛盾冲突。正是因为有了仙人的诅咒,才有了全剧的矛盾冲突,才有了精彩的戏剧故事,也才有了人物性格全面展现的事件和线索。然而,如何评价仙人诅咒的意义和作用,则成了中国乃至近代以来各国研究《沙恭达罗》中一个争论的焦点。
虽然中外学者提出了不少观点和看法,无奈都没有被学术界普遍接受。现在较为流行的解释是以季羡林先生的《译本序》为代表。季先生说:“仙人诅咒竟然有那样大的威力,印度以外的人是不大能理解的。但是由于婆罗门(仙人就是他们的缩影)大力宣扬,印度人民相信了这一套,印度文人学士也把这一套搬进自己的著作中,关于这一点我们不应该过分苛求。”[1]到九十年代,梁潮等同志又提出了“命运播弄”说:“应该如何看待仙人的诅咒,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根据剧情来看,作者沿袭了《莲花往世书》原意,仍然按古代的传说来描述豆扇陀和沙恭达罗的婚变,说这是一次命运的播弄。笔者认为,这就是作者的本意。的确,那个时代印度人真的相信是有诅咒的。”[2]与其说这是一种解释,那么还不如说这只是一种陈述,并没有解答读者心中的疑团。
关键在于阐释而不是陈述。原型批评的理论告诉我们,任何神话和传说都包含有富于原型意义的母题和形象,即都可以通过理性的层层剥离,寻找到最深层的原型母题。这些原型又在后代的文学作品中反复以不同的形式出现。这些原型,就构成了“集体无意识”或“种族之魂”。如果我们将这种分析方法纳入唯物史观的宏观思维之中,就不难发现文学研究中的有些难题是不可能仅仅从文学作品的内部结构、思想倾向以及矛盾冲突入手可以求得解答的,还应该从更为宏观的角度着眼,从一个民族的文化特征和文化传统入手,寻求文学研究中某些难题的文化意蕴,从而作出不仅合乎逻辑,而且合乎历史的解答。
如果我们真正的采用这种方式来研究《沙恭达罗》中的仙人诅咒,就会找到一种合乎印度文化和历史传统的解释。
按照印度婆罗门教的观点,不同种姓之间的人是不能通婚的,否则将被视为“贱人”而不可接触,其灵魂也不会再生。在四大种姓之中的最高种姓的婆罗门,主要掌握的是精神武器——宗教。而第二种姓的刹帝利则主要掌握世俗的行政、司法和军事大权。加上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第三种姓吠舍以及第四种姓首陀罗。作为统治阶级的婆罗门、刹帝利两大种族之间也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因此,也就存在现实的矛盾。豆扇陀作为刹帝利的代表人物,他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人,也是一个充满热情和激情的青年国王。然而,沙恭达罗虽然按其身份来说也是属于刹帝利种性,但她是凡人与天仙(父亲是凡人,属刹帝利;母亲是天女弥那迦,属婆罗门)的后代,而且又长成于婆罗门之家(婆罗门仙人干婆、乔答弥夫妻为她的养父母)。她就不可能是完完全全的刹帝利种姓了,而且身上流淌着婆罗门的血,气质中透露出婆罗门之灵魂。因此,她与豆扇陀的结合就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如果她属于婆罗门(按其母亲方面算)的话,那么她与身为刹帝利的豆扇陀分属两个不同的种姓,是不能结合的。不然,他们以及他们的孩子就将被视为“不可接触”的贱人。这样就带来了第二个问题:如果沙恭达罗的身世确如前面所说,是王族(刹帝利)与天仙(婆罗门)所生,那么她自己就是一个“不可接触”的人。作为“不可接触”的贱人,是不能与作为国王的豆扇陀结婚,这是不同种姓之间的通婚,也是违反婆罗门教规的。众所周知,爱情是一种激情,它并不受到理智的完全规范,但又并不完全脱离理智的约束。因此,沙恭达罗与豆扇陀只能采用“干闼婆”的方式结合。
按照印度古老的《摩奴法典》的规定,任何种姓的人都可以用干闼婆方式结婚,他们只要相爱,不需要父母同意,不需要媒约之言,也不需要举行任何仪式,就可以结成夫妇。这种十分自由的结婚形式在古老的印度是一种符合低种姓、经济贫困的人的愿望的。特别是当家中的女儿长大成人,又凑不出嫁女所需要嫁妆费用的父母们,十分欢迎用干闼婆的方式将女儿嫁出去。只有这种婚姻形式,可以保证在未来的生活中,女儿仅以自己的才能、美德来获得受人敬重的家庭地位。其任何形式的结婚,妇女的家庭地位都是以陪嫁的多寡来确定的。因此,当沙恭达罗的养父干婆知道女儿已经以干闼婆的方式与国王豆扇陀结婚之后,马上决定:“我今天就要找一些仙人陪着你,把你送到你丈夫那里去。”
没有道德的约束的行为是鲁莽的,完全被道德约束的心灵则是痛苦的。文学描写要符合道德,但却更注重那生命的活力和情感的冲动。不然就没有万紫千红的世界,就没有丰富无比的人生。沙恭达罗与豆扇陀的婚姻,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存在着违背种姓制的道德规范的问题。这在印度人看来,必然要遭到天谴或报应。仙人的诅咒就可以看作是天谴,是报应。然而,从文化的原型上看,这种仙人诅咒还有更深一层的意蕴。
三
在印度,婆罗门自诩为“人中之神”,无论是凡人还是天神,只有在他们的指导下,才能真正得到解脱。所以婆罗门又被称为“天人师”。但是,婆罗门教的种姓分立制,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完全行得通的。在现实的政治斗争中,有首陀罗出身的人崭露头角当上国王的;也有婆罗门出身的人因生活无着而去耕种田地的。因此,婆罗门教所制定的各类种姓法规,实际上只是他们心目中的理想国,与实际生活有一定距离。为了弥补这种距离,婆罗门想出了种种变通的办法,例如,一个首陀罗出身的国王,可以用黄金做一个子宫,请求婆罗门进行各种祭礼仪式,自己从黄金子宫里钻出来,表示自己得到新生,从此可以获得刹帝利的身份。而黄金子宫与其它大量财物,即成为对行祭婆罗门的布施。
沙恭达罗与豆扇陀的婚姻,其实就隐藏着种姓与身份的差别,因此,他们为了获得幸福,就必须要有所付出。付出往往是收获的前提。没有付出而提前支取收获,其代价往往是加倍的。作为提前支取了爱情幸福之果的净修女和国王,就不可避免的要付出比金钱更为沉重的代价——精神上与感情上的。因此,剧情就在这种最为民族性的思想支配下,出现了大仙人的诅咒,而他诅咒的原由都是极为无聊的:因为沙恭达罗没有热情的招呼他而已。
仙人诅咒是迦梨陀娑善于运用的一种艺术手法。在《摩罗维迦和火友王》一剧中,他也写了一个类似的仙人预言。仙人说高贵的公主摩罗维迦命中注定要当一年女奴,然后才能获得一位高贵的丈夫。因此她就在火友王宫中当了一年宫女,然后嫁给了火友王。这里的仙人并未发怒,却也预示了一个婚前波折。而仙人对沙恭达罗的诅咒,却比这要严厉多了。这似乎可以看作是幸福生活的一种代价?身为婆罗门与刹帝利种姓的沙恭达罗和摩罗维迦通过了仙人诅咒的关,从而使他们获得了未来幸福生活的入场券,给未来投下了巨额保险。
印度人不相信幸福是无端获得的,而是靠自己的修养、能力、才识去获得。而检验的方法就是仙人预示的苦难。这,也许就是印度传统文化中最为深层的原型结构。这种原型结构是十分稳定的,因此,成为了印度的民族之魂。任何在行为上思想上对它的违背,哪怕是潜意识和无意识的,都将受到仙人的诅咒。仙人的诅咒是会起作用的。因为这诅咒代表的是民族心理深层结构的价值取向,在灵魂中已经牢牢地掌握着民族的心理。这诅咒会给印度人的心理上投下巨大的阴影,影响他们的心情意绪,从而导致对行为的影响。正如美国著名的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所揭示:“西伯利亚的土著居民把有精神缺陷的人奉为萨满,据说他的话有超自然的力量,而且是同部落中那些精神正常人的法令。这是一种极端的情况,即全体人民都拜倒在精神病人的面前,俯首贴耳、唯命是从,这种情况使我们认识到西伯利亚人的想象力超出了我们社会所能理解的正常范围。”她又说:“如果我们知道了生活在新几内亚的蒙都哥莫人把脖子上绕着脐带的婴儿认为是本民族的理所当然的、当之无愧的艺术家时,我们就会感到,这样一种文化不仅仅像西伯利亚人的萨满一样,将我们认为的不正常现象制度化,而且还以一种人为的、幻想的方式将出生状态与绘画能力这两种毫无联系的事物硬性捏合在一起。……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力量是如此地强大,一旦这种联系产生,它就会牢牢地植根于这种文化中。”[3]米德虽然指的是一些不发达的原始性的民族精神,但用她的解释移植到印度古代文化,同样可以解释仙人诅咒在印度人心目中的极大作用。
四
如果我们注意到法国学者列维·布留尔对原始思维的研究成果的话,我们将可能从思维能力的民族特征入手来阐释《沙恭达罗》中的仙人诅咒。
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互渗律”理论。他说:“在原始人的思维的集体表象中,客体、存在物、现象能够以我们不可思议的方式同时是它们自身,又是其他什么东西。它们以差不多同样不可思议的方式发出和接受那些在它们之外被感觉的、继续留在它们里面的神秘的力量、能力、性质、作用。”[4]他列举了原始人中大量存在的“互渗律”的实际作用。比如一个人的肖像画,在原始人看来,它与原型的本性、属性、生命存在着“互渗”因素,因此可以通过对肖像的影响来影响原型,烧毁肖像就意味着对原型的生命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无数事实说明,根据“互渗律”,原始人见到什么现象的原因和根源所在的地方,常常是我们连想都没有想到要去寻找这原因和根源的地方。例如在刚果,有一次把旱灾归咎于传教士的帽子和长袍;在新几内亚,流行病的根源被认为是隐藏在传教士餐厅里挂着的维多利亚女皇的肖像中。这些看似滑稽的理论,在尚未进化到具有逻辑思维能力的民族中,常常是影响人们心理和行为的重大因素。
《沙恭达罗》中的仙人诅咒,也是遵循着这样一种“互渗律”的,因而这种诅咒才是有效的。我们知道印度是一个宗教化的泱泱大国,从吠陀时期经过大史诗再到古典梵文的鼎盛时期,一直是宗教思想居于主宰地位。宗教思维的特征就是遵循“互渗律”的一种与原逻辑思维相似的思维。在这种宗教化思维特征的影响下,印度人不知不觉在遵循着“互渗律”的思维。迦梨陀娑在创作《沙恭达罗》一剧时,内心深处认为“诅咒”不仅是有效的,而且是一种命定的必然,人人都逃不掉诅咒所设定的命运。不仅迦梨陀娑,而且整个印度人,都认为被仙人诅咒的两个人,他们的行为、思想乃至性格,都会发生自己无法控制的变化。因为诅咒,豆扇陀忘记了沙恭达罗。同样因为诅咒,沙恭达罗原谅了豆扇陀。因为在印度人看来被诅咒的人的过失不是自己的过失,而是神魔借助“互渗”(符号与本体的互渗,因为语言也是一种符号)的作用附体,导至豆扇陀忘记了爱妻。国王与净修女借助爱情透支了幸福,而传统价值观却借助原始思维中的“互渗律”作用让他们付出了分离的代价。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沙恭达罗》中的仙人诅咒,包涵着印度古代(婆罗门教盛行时代)的人学观和幸福观。在宗教的外衣下,掩盖着世俗的人生幸福之途:女子应该遵循现时的一切规范,那怕你异常美丽,也要时时修心,让美德闪现出奇光异彩,最终找到一个高贵而又称心如意、恩爱有加的夫君。
注释:
[1]季羡林译《沙恭达罗·译本序》。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
[2]梁潮、麦永雄、卢铁澎著:《新东方文学史》〔古代·中古部分〕第324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3]〔美〕米德著,宋正纯等译:《性别与气质》第2—3页。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
[4]〔法〕列维·布留尔著,丁由译:《原始思维》第69—7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