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税收优惠中的“落地”问题及对策_税收优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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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税收优惠“落地”的问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优惠论文,慈善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税收激励是各国慈善法制的必备内容。虽然我国的慈善税收优惠已经建立一些初步规范,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其公平性、统一性缺失,亟待完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慈善税收优惠政策碎片化严重。捐赠者基于同样慈善目的捐赠给不同慈善组织,其税制并不统一。一事一议的文件通知实施税收优惠,仍是常见形态,缺乏普遍适用性。二是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税前扣除资格条件复杂。其中一些条件未必合理,导致大量慈善组织无法取得税前扣除资格,仅1/3的基金会取得。三是缺乏捐赠税前扣除结转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的捐赠热情。四是慈善组织本身的税收优惠远未到位。实施中,慈善组织开展的公益培训活动、资产投资运营活动往往被视同商业经营行为而同等纳税,从事慈善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难以享受到税收优惠。五是慈善税收优惠特别是减免税的资格认定与实施,存在着个别审批、差别对待、程序繁琐等问题。

       针对我国慈善税制设置与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借鉴国外成熟立法模式,建议慈善立法中对税收优惠设置以下规范。首先应确定慈善税收优惠的公平统一原则。接下来,慈善组织的捐赠税前扣除的认定条件,应当从特许制转为核准制;慈善组织自身的税收优惠资格,不宜逐批、逐次认定,更不宜一事一议,而应改为符合条件者一概享有。再次,在捐赠者的税收减免而言,需建立捐赠税前扣除的结转程序以鼓励大额捐赠,并对社会保障相关的慈善捐赠予以税前全额扣除以引导社会各界向国家社会急需领域捐赠。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的税收减免应当常规化和便捷化。又次,在慈善税收优惠资格确认与减免税的办理上,税务部门需摒弃“特事特办”的观念,而将其日常化、流程化,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办结。最后,享受税收优惠的捐赠主体与慈善组织应当受到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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