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的成本分析_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制度变迁的成本分析_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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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语

制度经济学(广义)在交易费用、制度变迁、制度规则、产权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将制度分析方法引入来观照中国的经济生活,其研究的领域似乎更为宽广,所遇到的问题亦恐怕更为深刻。以制度分析为工具来探讨中国的经济生活,制度变迁成本应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中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轨为市场经济是一种“结构性制度变迁”,它有别于同一经济体制中的若干制度变迁。迄今,制度经济学(西方的)已有的文献传达出的信息表明,它的主要着眼点还在于研究同一体制中的若干制度变迁,是一种“非结构性制度变迁”的研究。与之相比,前者较之后者的变迁要复杂得多,而其中支付的成本恐怕也要高得多。指出中国经济制度变迁的成本所在,其目的在于对制度变迁的路径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中国的经济制度变迁大体有如下成本支出:

1.非自然进程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成本。

2.时间成本。

3.意识形态成本。

4.学习与动员组织成本。

5.制度变迁中瓶颈区的成本。

6.制度变迁非集合性的成本。

7.制度供给与需求失衡的成本。

8.社会均质性被打破的成本。

9.频度集中的支出成本。

二、成本因素分析

1.非自然进程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成本。

中国经济制度变迁最主要的特征表现为:“非自然进程”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所谓非自然进程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即一国的经济体制并非呈现为同质的经济制度的连续过程,而是在实行了相当时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且这种制度在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已根深蒂固,只是在这种经济体制对经济发展已失去动力,或者说当这种经济体制之于经济运行的成本——收益分析已趋向于零或为负的状态下,将“人为地”抉择另一种经济制度——市场经济体制来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因此,这种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具有极强的“非自然性”的特征。问题在于,计划经济作为一种体制被舍弃后,它的种种显性制度与隐性制度的因素和影响还会相对独立存在,在新的制度中还会若隐若现地表现出来。克服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惯性作用,是要花费相当的成本的(在2、3、4点中对此予以分析)。确立非自然进程市场经济体制比之确立计划经济体制其成本肯定要高得多,其理由在于:在经济发展史中,典型、完整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或者是、或者曾经是、或者正在是现实的存在,确立典型、完整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都有示范性易于援引。但由计划经济体制成功地转轨为市场经济体制,并使之最终完型,在经济发展史中尚无任何先例可资借鉴。因此,两者确立的成本是有差异的。实证或许有助于说明这一点。以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确立为例:新中国创立之初,我们之所以选择计划经济体制,固然可以铺陈出种种原因,但在当时,确立这一体制的成本要低于抉择其他体制的成本,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原因:(1)政治成本低廉。一方面,经典著作的预设与规定。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依据当时的历史环境与条件,将计划经济作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选择,使其成为后来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的现成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无意识形态障碍。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定式为: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在此,经济体制显然是与特定的政治制度相关。因此,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当时确立计划经济体制便不能不是一种历史的必然选择。由此可以看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选择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说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根本无法逾越高昂的政治成本的障碍。(2)前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示范效应。前苏联实行的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作为世界上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体制对于后来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国家具有全面的示范效应。况且在三四十年代的前苏联经济发展中,计划经济曾发挥了不可否认、并在某种意义上说为世人所瞩目的作用。因此,同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仿效前苏联的经济体制,将其植入自己的制度体系中,实施起来要比遴选其他体制容易得多。(3)计划经济体制的内涵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观相契合。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各个微观经济主体仅是一种被动存在,其全部行为均为中央计划所规定;中国文化的整体观则强调整体而忽略个体,或者说,在这种观念中,个体是隐匿、湮没于整体之中的,个体的形象是模糊的。两者的契合,使计划经济体制的实施与中国传统文化绝无抵牾之虞。

反之,仅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无先例而言,路径的探索成本便是相当高的。在转轨的进程中,会有相当多的试验、试错、顿挫、进一步退两步、避开经济的和政治的种种“陷阱”,甚至会出现若干微观经济制度变迁的失败。

2.时间成本。

一切活动都是在时间中展开与显现其过程的。在制度变迁中,我们当然希望短程优于长程,如此我们可以支付较低的时间成本。但在实际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我们往往不得不支出较高昂的时间成本。(1)新制度明确确立的时间成本。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其初始点就已经隐含了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否定。但囿于政治“陷阱”与既有的理论思维定式,在改革的初始点便明确地否定计划经济体制显然是不现实的。在改革发轫后,我们先后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等目标取向,其实质是逐步否定计划经济体制,渐次逼近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明确确立。其间,一些时间成本是必须支付的,但某些在目标取向上的迂回反复则拖延了新制度的明确确立时间。这是我们在推进新制度深入确立的进程中所应汲取的教训。(2)某些微观经济制度变迁的等待成本。随着宏观经济制度变迁的展开,若干微观经济制度的变迁也将浮现出来。依照系统观点,在宏观经济制度背景中,某些微观经济制度变迁只有被实施,制度的系统运行才可能较优。但问题在于,微观经济制度变迁并不是在任何时点被实施都会达到制度系统运行最优或较优。其中,微观经济制度变迁实施的时机选择正确与否,公众对微观经济制度变迁的认同程度,公众对微观经济制度变迁后自身利益的是否增加或受损的预期,都可能决定某项微观经济制度变迁不能在此时而只能在彼时被实施。在这里,若干微观经济制度的变迁往往不得不花费等待成本然后再得以被实施。(3)公众对新制度的适应期成本。一项新的制度在被实施的初始阶段或其后的一个区间中,往往并不能达到制度运行效率最优。因为并非新制度一经启动,公众行为便与新制度运行并行不悖。公众的心理、行为必然与新制度有一个磨合期。因此,制度运行的效率最优,必须要花费一个适应期成本。(4)计划经济体制惯性与影响的弱化期成本。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有过长期的运行区间,虽然在新制度目标被确立后计划经济体制作为一种既有的制度已经终结,但这种制度的惯性与影响在经济生活中仍会若隐若现,有时甚至是强烈的释放出它的作用。这种作用会对新制度的强化和确立形成逆向制约。在“结构性制度变迁”中,只能在新制度确立的时间流程中逐步弱化既有制度的惯性与影响。指望既有制度在某一时点一次性全部被终结似乎是极其困难的。

中国的制度变迁其实是默认上述时间成本的,如我们在实际的制度变迁中所采取的“渐进式”路径,便是一个有说服力的实证。

3.意识形态成本。

在新制度确立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支付两种意识形态成本:其一,克服体制的政治化倾向的成本。在经济建设成为中国全部生活的主流前,中国曾经历了全部生活高度政治化的时期,即政治分野成为划分社会事物的唯一标准,经济体制如何被界定,当然也囊括其中。在此前提下,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亦成为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本质区别之一。由此这一问题已超越了经济范畴转而成为政治范畴了。切断经济体制与政治倾向的联系,还其经济体制自身固有的经济属性,在中国绝非易事。迄至今日,对经济体制的政治制度性分析也还尚未绝迹,对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所谓孰优孰劣的价值判断还往往是许多人的下意识的体制认知方法。其实,经济体制间无所谓优劣之分,区别仅仅是:在具体条件下实施哪种经济体制的运行成本更低。因此,涤除体制的意识形态政治化倾向,恐怕还要付出相当艰巨的理论代价和新制度的实践代价。其二,克服计划经济体制积淀的观念形态的成本。前述指出,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实施,在其基础上形成的诸多观念形态已根深蒂固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例如相当多的人在新制度安排中还习惯于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力和权利观念、生产观念、行政观念、交往观念等;而依附性、被动性、被规定性、被支配性等更是诸多主体(个人、企业等)的思维和行为常态。这些观念形态与市场经济体制是相悖的。要消除这些观念形态,依赖于它们自身的消亡,会延长新制度的困难运行区间。对有些观念形态,可能必须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使其消亡;对有些观念形态,则可能会通过市场对主体的检验,迫使其放弃。归结起来,这些观念形态可能都要以某些主体的利益受损为代价而被消除。

4.学习与动员组织成本。

中国的制度变迁还面临着新制度意识形态普遍缺乏的困扰,因此为新制度确立而支付一定的学习与动员组织成本是必要的。新制度意识形态的普遍缺乏表现为:(1)经济理论的准备不足。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中与国际间通行的现代和当代经济理论几乎处于绝缘状态。而这些经济理论又主要是研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如何运转与完善的。当我国新制度的实践已经启动,但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则显得相形见绌。即便随之我们引入了颇为丰富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但一方面有一个理解、吸收的问题,另一方面并非把它们简单、直接地植入中国的新制度中即告成功。如何将这些理论舶来品“本土化”,使之契合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运行,恐怕是更为困难的任务。(2)公众的新制度观念准备不足。当新制度作为体制现实在中国开始运行时,在典型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中已经融入人们日常生活行为的市场经济观念,在中国的许多公众中尚处于极度短缺状态。诸如主体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公平意识、游戏规则意识、“经济人假定”意识等还未成为人们行为的普遍前提。这种新制度观念准备不足,会导致公众的两种行为取向:一种是进入市场困难,即很难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对市场经济的预期不确定性、风险不确定性、决策的主体自主性、各个层次主体间的竞争性等无所适从;一种是进入市场过度,即不熟悉在规则中从事市场活动,无条件地追求主体的收益最大化。两种行为取向都有碍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要么使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要么使市场秩序遭致破坏。

我们通过对历史的回溯,可以观察到这样一个现象,即“自然进程”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似乎有一个内在的逻辑机理:在“自然进程”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长程过程中,文艺复兴、思想启蒙、新教运动等社会活动,在人们的头脑中牢固地铸造了与中世纪极其迥异的许多新观念。这些观念为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做了极为必要的思想铺垫,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之一。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过程中,一方面有一个真正学懂弄通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其强烈的“非自然进程”的特性,恰恰缺乏上述必要的思想与观念铺垫,因此必须有一个公众“后天”学习市场经济观念的不可跨越的过程。这两点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必备的前提,都绝非轻而易举可以习得的。这种学习一方面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社会动员与组织来使之强化(中国社会在这方面是有经验的),另一方面通过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亲历性,在实践中习得市场经济的诸种观念。当然,这两种形式的学习都是要支付成本的。

5.制度变迁中瓶颈区的成本。

制度变迁当然源于成本——收益分析,即当既有的制度安排导致收益下降甚至为负的状态时,制度变迁将可能出现(仅仅是可能)。但制度变迁后收益是否为正、收益是否增加、或者收益曲线是否连续表现为向右移动,则是另一个问题,即这要视具体环境与条件而定。中国的制度变迁在初始后的阶段中,农地制度、财政制度、分配制度、权利格局等的改革,使微观主体(公众、企业、地方等)的收益得到大幅度提高,制度变迁的动力显然也是充足的。这一区间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分析是较优的。但当制度变迁中的若干深层次的微观制度需要改革时,这时某些微观主体的收益可能下降,并甚至可能为负,那么在这一区间制度变迁的成本呈上扬趋势,因而这是制度变迁的风险区域,同时制度变迁的阻力也会增大。这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当这种状况出现时,我们是否拒付这种成本。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因为在制度变迁中,若干深层次的微观制度不予变迁的话,则整个新的宏观制度结构将无法被塑造完型。这种成本是必须要支付的,只不过我们应尽量降低这种支付的费用。为此,在制度变迁的这一区间,制度变迁的系统操作是必要的,即创造必要的环境与辅助条件使某些微观经济制度得以实施。另外,应强化公众对制度变迁中不确定性的预期,改变许多人认定的制度变迁必然是收益呈直线性连续增加的预期,增强公众的心理弹性系数。这些举措或许有助于降低若干微观经济制度变迁的成本。

在这里,我们还应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制度变迁的成本上升区间,谁将承担成本,谁将获得收益;或者换一个不太贴切的说法,在公众中,有多少人被列入成本,有多少人被列入收益。如果公众中的绝大比例被列入成本,那就会使制度变迁这一区间的成本支出更加放大,增加了通过制度变迁瓶颈区的困难。有必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帕累托最优”或“帕累托改善”,其实都隐含了成本支出,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我们所应追求的较优选择是:在制度变迁的所有区间,特别是在制度变迁的成本上升区间,纵然不能使所有人同时收益为正,也应尽量使绝大多数人的收益为正;或者说,尽量使较少数人的收益为负。否则,通过制度变迁瓶颈区的阻力将增大风险系数将提高。

6.制度变迁非集合性的成本。

制度变迁具有集合性质,即在宏观制度变迁中,会相应发生若干微观制度的变迁;或某一微观制度变迁,又会引发其他微观制度变迁。如此才能形成制度的和谐运行。如当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宏观制度得以确立时,便需要确立与之相适应的微观企业制度;而微观企业制度的确立,又需要辅之以市场体系制度、市场结构制度、产权制度、政府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者生成制度、金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制度等的变迁。制度变迁集合是制度运行效率最优的必要条件(尽管不是充分条件)。但在制度实际变迁中,却往往很难使相关性极强的若干制度同时启动、共同运行。这时,制度便不得不在摩擦状态中运行,而这会增加制度的运行成本。制度变迁实证表明,在制度变迁的某些时区,我们往往不得不承受制度运行的摩擦成本。

7.制度供给与需求失衡的成本。

如果把制度视为交易单位的话,那么制度的供需平衡或失衡也将关涉制度变迁的成本。这里需要提出两种制度变迁范式的概念:自给式制度变迁与他给式制度变迁。所谓自给式制度变迁,即当某些经济主体作为新制度需求主体时,在该主体既有制度的成本——收益分析已不能对其提供激励时,该经济主体可以自己选择新的制度安排,通过自身的制度创新,完成该经济主体的制度变迁。所谓他给式制度变迁,即某些经济主体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中,虽然成本——收益分析已对其不提供任何激励,但新制度只有在制度供给主体供给的情况下,新制度需求主体才能获致新制度安排,安成自身的制度变迁。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在于说明,当制度需要变迁时,某些新制度并不会自然生成。某些新制度是否被提供,其决定权利可能为某一制度供给主体所掌握,这一主体可能分别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或行业的主管部门等。而新制度需求主体则可能是社会、企业等。中国的“非自然进程”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方式,现实地决定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中,必然还存在着若干制度供给主体。许多经济主体的制度变迁还只能是他给式制度变迁。

在这样一种制度变迁框架中,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其一,当某些制度供给主体是特定的“利益群体”时,会对制度供给消极。如某些制度供给主体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中,可以“正常”地获得额外“租金”(广义的)。一旦既有的制度安排被新的制度安排取代,将危及某些制度供给主体的“额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某些新制度的实施会导致社会收益为正,但这些新制度未必会现实地被采纳。显然,这会使社会收益受损。(本文未使用“利益集团”概念,因为“集团”系指有组织、有共同纲领的一组人员的构成。而某些制度供给主体并未达成共同的纲领,有组织地采取某些共同的行动。他们仅仅因为在制度变迁中面临着相同的利益问题,便“不约而同”地采取了相似或相同的行为。因此笔者认为使用“利益群体”这一概念似乎更为准确)。其二,当某些制度供给主体代表着一定的利益时(如中央政府代表着全社会的利益,地方政府则视它所管辖范围的利益为理所当然的保护对象等等),如若干新制度的实施虽然会使某些制度需求主体的收益为正,但制度供给主体认为这些新制度的实施将使它所代表的利益受损,则制度供给主体可能会拒绝新制度的供给(关于这一点的实证之一,可参见笔者《中国铁路改革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一文。《铁道经济研究》1995年第3期)。上述两种情况都意味着制度供给与需求的失衡,而制度供给与需求的失衡将增加制度变迁的成本。

8.社会均质性被打破的成本。

在既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财富在中国公众间的分配是高度均质性的。这一方面是计划经济体制固有的特征之一,另一方面也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财富分配观念(如“均贫富”、“不患寡,而患不均”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各个主体间多方面的差异及其这些差异形成的不同能力的被释放,以及社会提供的收入形式、收入途径、收入机会等呈现为多样性,因此各个主体间的财富分配状况也必然产生差异,尤其在市场经济体制启动的初期阶段,这种差异有加大的趋势,从而高度的社会均质性被打破。这一新的分配格局既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平均分配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分配观念形成了强烈的双重冲击。就市场经济的原旨而言,主体间财富分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有其合理性(当然不排除政府采取必要的措施矫正主体间财富分配的过度悬殊)。但在这一分配制度的变迁中,新的分配格局与既有的分配定式和分配观念,必然产生相当程度的摩擦。它要么表现为各个主体间的摩擦,要么表现为若干主体(可能是相当多的主体)对这一新分配格局的抵触。在中国特定的原有体制背景与文化背景中,财富分配制度的变迁将具有极高的风险成本。

9.频度集中的支出成本。

典型“自然进程”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其区间长达数百年,在如此绵长的历史时期中,这种体制的确立在一个时段内一般只解决一个重大问题或应付一项危机,在历史的序列中是依次解决诸多的重大问题和克服各种危机的,即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必须的成本是非集中支付的,相对于漫长的历史过程,其频度是较为稀疏的。但中国的“非自然进程”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却要用短得多的时间(例如可能是几十年)来建构“自然进程”市场经济耗时几百年才建构起来的框架。那么在这一建构过程中,诸种重大问题和各种危机不是依次而是共时性地出现,即“自然进程”市场经济历时几百年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克服的各种危机,在中国则被挤压在几十年中予以解决和克服。因此,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是一种频度相当集中的成本支出,因而也是一种相对更为困难的体制确立过程。

三、结论

1.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是高成本的制度变迁。

2.制度变迁的高成本决定了制度变迁的高风险性与高不确定性,因此应慎重选择制度变迁路径与举措。

3.对于高成本不应拒付(某些制度变迁是绕不过去的),问题在于降低制度变迁成本。

4.制度变迁是人(主体)的选择行为,提高人(主体)的全面素质,将有助于降低制度变迁成本。

5.制度变迁的总体边际收益高于总体边际成本将在制度变迁完成时最终确定下来。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某些区间边际成本上升应视为正常。

6.中国制度变迁的内生变量因素可能是一个较长的链,即在“自然进程”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中被视为外生变量的因素,在“非自然进程”市场经济确立中则可能被视为内生变量因素。

7.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成本支出不是一个衡定的量,它可能循着低成本—高成本—低成本的路径演进。因此,制度变迁成本分析并非导致悲观结论,它昭示的是乐观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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