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体系”:帝国与世界体系(三)_康德论文

“世界体系”:帝国与世界体系(三)_康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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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美的帝国实践

天下理论显然过于完美,往往被认为只属于古老的圣贤时代(其实即使圣贤时代的完美性也是想象的,未必真的完美)。不过重要的不在于理想不能实现,而在于理想是必要的标准。没有理想就等于没有尺子。尽管事实上的古代中国帝国的确与天下/帝国理想有相当的距离,以至于在许多方面只不过是个寻常模式的帝国,但古代中国帝国毕竟在文化追求上一直试图按照天下/帝国的文化标准去行事。至少有这样几个方面是明显的:

(1)在天下一家的理想影响下,在中国的意识里不存在“异端意识”,于是,中国所设定的与“他者”(the others)的关系在本质上不是敌对关系,其他民族或宗教共同体都不是需要征服的对象。

(2)天下公有而为一家的意识还抑制了天下/帝国作为军事化帝国的发展趋势。天下/帝国的理想追求不是征服性的军事帝国,而是文化帝国,而且这个文化帝国也不是致力于普遍化自身的统治性文化帝国,因为中国式的文化帝国以“礼”为基本原则而形成自我限制;

(3)天下/帝国所设想的根本不是一个国家。天下/帝国设想的是一个世界制度。它把世界理解为一个完整的政治单位,这种理解在民族/国家思维模式中是不可能的。天下/帝国虽然是一个完整的政治制度性存在,但它允许按照各个地方分成许多“国”,就是说,天下制度是共享的,但是各个地方在经济、统治和文化上是独立的;

(4)在天下/帝国的理想指导下,既然空间问题(土地的征服和空间占有)不是根本问题,于是时间问题就被突出。古代中国王朝帝国确实重视“时间性”问题超过“空间性”问题,即它总是优先思考帝国的持久性,而不是领土的开拓。这样,帝国的主要问题就是制度的可持久性,所谓“千秋万代”问题。

(5)由于天下/帝国不是个国家,而是世界性政治单位,于是在天下/帝国这个概念下的“国际关系”就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国际关系。天下单位之下的“国”不是民族/国家,而应该说是“地方性统治”。

“礼不往教”原则

特别需要讨论的是“礼”这一充分表达了中国心灵(heart)的实践原则。礼的精神实质是互惠性(往来),所谓“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这种中国式的互惠性虽然也包括经济意义上的互惠,但似乎更强调心之间的互惠,即心灵的互相尊重和应答。如果说经济上的互惠能够带来利益,那么心灵的互惠则产生幸福,所以心灵互惠是更加深刻的互惠。由礼所规定的社会关系被认为是最优的,因为据说它表达了人性基本原理“仁”。仁的直接意义是“二人”,这一语义结构意味深长。仁的更古写法为忎,似乎表达的是千心所共有的人性或共同认可的人性原则,可以理解为对人性的普遍意识,即仁是人的普遍要求。因此可以想象,二人关系的人性要求就是众人关系的人性要求的最基本模式,因为二人关系是最基本的人际关系。

在礼方面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个原则一直没有被充分表述,但它是明显存在的。中国伦理强调的是“以身作则”而不是把自己的价值观加诸于人(后者是西方的“传教”模式)。中国伦理的基本原则(例如孔子原则)表面上看起来有些类似于西方的金律,有些西方学者就这样认为,但这是典型的貌合神离,其本质区别在于,西方的哲学假设是主体性原则,而中国的哲学假设是他者性原则。因此西方的金律的眼界就比较狭隘,它只能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去定义什么是不应该对他人做的事情,而没有考虑他人对生活的不同想象。这一缺陷使得西方伦理原则只能满足形式或程序上的公正,而不能满足实质上的公正。中国哲学显然考虑到了他者心灵,即他人的价值观、生活想象和情感方式,是不可还原的,于是在与他者的关系中引入了自愿性原则。

天下理论与当代问题的相关性

联合国模式

按照家庭性关系而想象四海一家的天下/帝国模式,有时候会让人联想到今天的联合国模式,它们或多或少有些相似性,比如它们都被假定是某种世界组织,而且有义务解决国际冲突、保证世界和平和秩序。然而它们的差异则是本质性的。就事实而言,天下/帝国模式尽管在实践中远远没有达到所预期的标准,但已经在中国古代许多朝代的实践中被证明比较成功地维护了和平、社会稳定秩序和传统的延续。而联合国的实践却不能说是很成功的,它在保证世界和平和世界秩序方面显然有非常大的局限,而且联合国几乎没有能力创造世界性的公正体系,何况它的有些成就在今天还被超级大国毁于一旦。从根本上说,联合国的概念并不是一个清楚的理念,它没有提供一种世界性的社会/生活理想。在缺乏相应的世界性理想的情况下,一种世界性的制度是可疑的和没有确定性的,它不能为自身辩护,因而没有能力去解释和解决世界性问题,所以与其假定的身份不匹配。而就世界的理念而言,天下理念却是基本清楚的,它是个世界乌托邦,从而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帝国,而是世界社会制度,它指望的是有着共同的世界理念却不存在着霸权的天下体系,在其中,和谐、沟通和合作通过一个共同认可的世界制度而得到保证。当然,联合国所以虚弱自有“各方面的”实际原因。在这里我们只分析其理论假设方面的缺陷。

也许可以更准确地说,联合国根本不是个世界性制度(institution),而只是个世界性组织(organization),是个关于各国利益的一个谈判场所或机构,而且还是个不健全的谈判机构。原因是明显的:当不存在一个世界性制度,就不存在超越国家利益和力量而做出解释/决定的可能性,也就不存在超越民族/国家的游戏规则,而且也没有能力去控制一个超级力量滥用实力,比如说超级大国单方面地普遍化其自身的利益、价值和知识,而剥夺他者的发展机会甚至发动战争。世界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需要一个世界制度,也没有像今天这样难以创造一个世界制度。这可能就是前面讨论到的那种不可逆转的历史性堕落。

现代游戏

作为现代性的最重要特征之一的民族/国家体系,在基本价值观上与西方思想中“个体”或“主体”这样的基本概念或者基本思考单位是一致的,并且存在着映射关系,只不过民族/国家单位更大。我们可以看到从个人主义到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从个人权利到民族或国家主权之间的一致逻辑,即有意义的存在形式总是某种自身独立的单位(个人或国家),而且,任何一个独立单位的思维模式必定是,并且仅仅是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按照这一逻辑,各个独立单位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为(1)其它独立单位,不管是他人还是他国,都被先验地假定为“负面的外在性”;而且(2)利益的最大化是个永恒的过程,无法满足的过程,所以冲突永远不可能消解。就民族/国家体系而言,如果一个民族/国家足够强大,那么它就会发展成为帝国主义(列宁早就分析了现代世界如何必然要产生帝国主义,尽管他的论证不很充分)。

真正的问题是:给定某种游戏,这种游戏在它的制度设讨或规则体系上,是否有能力去避免这个世界所不能承受的各种困难、危险甚至毁灭?如果这样去思考,我们就能够把价值或意识形态的立场之争,转换为能够无立场分析的问题。当意识到帝国主义与民族/国家以及民族主义的关系,当意识到“利益最大化”思维与无止境竞争的关系,当意识到对他者的否定与异端思维的关系,我们就会发现今天世界的危险根源,就会意识到以主体性原则、经济人原则和异端原则作为元定理而设计的现代社会游戏,根本没有能力来维护游戏的合理性。

遗弃世界

就西方主流思想而言,民族/国家是人们更喜欢的概念,人们在思考到世界问题时仍然是以国家为最大的独立单位去计算的,因此,所谓世界问题就只不过是“国际问题”而不是以世界为单位的世界整体问题。西方的这种主流思维在实践上表现为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或国际契约,在理论上则典型地表现为康德—罗尔斯观点。

罗尔斯主要是继续了康德的工作,如果说多少有些新意的话,主要是突出了美国式的政治自由主义和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康德的思想则的确是开创性的,康德关于“世界公民”、“各民族的联盟”(foedus amphictionum)或“和平联盟”(foedus pacificum)的理论,基本上涉及了以个人权利和民族/国家权利为准则所能够想象的国际关系最优模式。罗尔斯在细节上发展了康德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提出了部分类似于一种世界制度的“万民法”(law of peoples),但他在康德没有考虑的两个问题上提出了非常阴险和危险的两个观点:(1)适合于国内社会的公正原则不适用于国际社会,特别是涉及分配公正的那一条有利于弱者的“差异原则”是万万不能在国际上使用的。在一个自由社会里,差异原则用来限制不公正的社会关系,即使不从伦理学上去论证,只从经济学的角度去看,差异原则也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必要条件,因为维护弱者的生存条件是一个社会必需付出的代价和投资,否则活不下去的弱者就会成为破坏者。当罗尔斯在国际社会中取消了差异原则时,就等于取消了国际公正,也就鼓励了弱肉强食的国际社会。而差异原则是保证一个社会免于退化成为弱肉强食社会的惟一条件,取消差异原则的危险结果是绝对无法辩护的;(2)假如给定的只有弱肉强食的世界,别无选择,那么按照弱肉强食的逻辑,弱者就没有义务与强者合作去维护强者的压迫和剥削,而一定会奋不顾身、不择手段地反抗,这是强者不愿意为秩序而投资的必然结果。从对等性上说,这样危险的世界也算是正常的和公正的。可是罗尔斯还是决心彻底取消国际公正,他另外想到了解决方法,他认为,应该剥夺弱者的不合作或反对的权利和力量,不是让弱者不想反抗,而是使弱者没有能力反抗。在这一点上所依据的是“人权高于主权”的干涉主义。他说:如果必要的话,法外国家将被“强行制裁甚至干涉”,理由是“在万民法之下,自由和合宜的人民有权利不去宽容法外国家”。罗尔斯的理论等于主张了一种新帝国主义。这种新帝国主义就是美国现在所推行的,美国不愿意为国际社会的秩序而投资,却愿意为战争投资。其实康德关于世界契约的理论本来是相当谨慎的(尽管存在着民族/国家思维的局限),康德的头脑异常清楚,他已经提前反对了罗尔斯式的国际理论: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被宣布为不义的敌人(因为这就得预先假定有一种法庭判决)。

结论或者开始:世界还不存在

帝国以及帝国主义就其理念来说总是世界性的,但是除了天下/帝国模式,其它的帝国模式都没有世界观,都只有国家观,只是以国家为主体单位而试图扩展至整个世界,无论扩展到什么程度,其利益、价值观以及制度设想都是基于国家尺度的视界。

世界制度在现实性上尽管遥远,可是它又是世界的迫切需要,这一点有些悖论性。美国对伊拉克的战争本身就是这个世界作为“问题世界”的集中表现。为了不卷入烦琐论证,在这里我们不讨论哪一方比较正义或不正义,重要的是,这一事件说明了这个世界没有能力解决世界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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