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才培养论文,少数民族论文,高层次论文,骨干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924(2012)05—124—12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维护地区教育均衡,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繁荣与稳定,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人才智力支撑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以西部12省市区、享受西部政策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以及内地西藏、新疆班为生源地,依托中央部委所属重点高校和单位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培养研究生,为民族地区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1]
一、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成就及评价
(一)维护地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推行“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引导民族地区同胞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民族观和世界观。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50个以上主要集中在西部不发达地区,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70%以上,具有十分丰富的自然资源,我国西部边境地区与14个国家接壤,战略位置上极其重要。近年来,国外反动势力在西部边境地区利用民族、宗教等问题蓄意破坏各族人民之间的团结,制造民族矛盾。在当前形势下,加快西部大开发的步伐,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稳又快的发展离不开一批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事业,积极与反动势力做斗争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二)改善人才结构,提高综合素质
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教育资源稀缺、信息闭塞、交通不便等等原因导致地区人才特别是高层次、高技术人才资源极度匮乏。西部地区各类专业人才仅占全国总量的20.4%,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仅占13.6%,两院院士仅占8.3%,少数民族院士更是凤毛麟角;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和科学研究人员也仅占15.4%和8.8%。[2]近年来,随着“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有效实施,使得民族地区的人才结构不断丰富完善,基本上实现了在教育、科技、农业、经济、医学、文化艺术、公共管理等专业领域的全面覆盖,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率、教育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也不断提高。
(三)减少人才流失,推动经济发展
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生产力发展落后、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人才流失严重。人才大量的流出,不仅使西部民族地区的人才总量不足的情况更加严重,而且也使人才结构更为不合理,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3]而生活习惯、民族风俗等因素又造成了民族地区无法吸引外来人才,陷入了外部人才“不愿来”,内部人才“留不住”的尴尬局面。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走出去,带回来”的“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培养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毕业后需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从制度上保障了民族地区高层次人才的质量和数量,从而减少了民族地区人才资源的流失,增强了民族地区人才“服务地区,建设家乡”的理念。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一)宣传力度不够,设置报考门槛
1.政策宣传部门不够重视,考生信息获取渠道狭窄。据调查,“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定下发后,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单位并未在其公开信息平台上发布该计划信息。报考人员对计划培养对象、生源范围、报考条件等信息无法获取而放弃报考,导致许多高校未能按时完成招生计划,大量名额被浪费,资源闲置严重。此外,因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缺乏对政策的官方宣讲,绝大多数考生只是从一些非官方渠道了解到该计划,出现了对政策解读不准确、理解不到位、把握不全面等问题。
2.部分单位对在职考生报考门槛设置较高,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阻滞现象。“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分为在职考生与非在职考生,计划为在职人员提供了继续深造的机会。但一些单位由于工作业务需要、工资奖金发放等原因不允许在职人员报考该计划,或是强行与在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在职考生参与度不高。
(二)招生指标投放不合理
1.各地方招生指标投放存在不合理现象。以2012年教育部公布的“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为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招生人数最多,为430人,其次是内蒙古和贵州分别为420人和360人。而《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人才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招生计划的制定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所确定。[4]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总人口为1711.05万,占全区总人口的37%以上,但其招生人数仅为287人。如表1所示:
2.指标投放未照顾经济相对落后和民族分布较广地区。西藏为我国民族地区相对落后的省份,自然条件恶劣且民族问题较为复杂,云南则是我国少数民族分布最广的省份,全省共有25个少数民族。而名额分配表中显示,西藏与云南两省的计划名额仅为201人和291人,显然不合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在职考生与非在职考生、各民族之间的录取比例未具体量化,导致一些高校在录取时未兼顾民族分布、民族比例、在职与非在职考生数量等因素,只要考生达到合格线就直接录取,给民族地区人才分布造成了更大程度的不均衡。此外,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之间也存在着计划名额分配不均等问题。
(三)培养模式、专业分布与人才需求相脱节
1.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民族地区人才的需求相脱节。目前,我国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两者分别以理论型人才和实践型人才作为其培养目标。而所有被录取为“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学术型硕士。近年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加大了对高技能、实用型人才的需求,专业技术人才由于其工作面向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的主战场,在人才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5]
2.专业分布不合理,缺少民族地区急需的理工科人才。科技产业发展不足所导致的生产力落后是少数民族地区面临的根本问题之一,科技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研发型、高新技术型人才,而这类人才又主要集中在理工科领域。以2009级西南大学“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基础培训班专业分布为例,全年级共分为12个班,每班平均80人。其中,1—10班为文科班,仅11—12两个班为理工科班。文科班几乎涵盖了所有人文社科类专业,而理工科班人数较少且专业相对单一。
(四)基础培训点教学管理模式落后
1.师资力量较弱,课程设置不合理。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需先进入基础培训点进行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全国以西南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央民族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江西中医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七所高校作为基础培养单位。基础培训点作为“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依托,承担着对少数民族学生民族观和基础知识教育的重任,但部分基础培训单位没有树立起科学培养人才的观念,对政策贯彻积极性不高,只是简单地承担基础培训任务。加上财政投入较低,经费困难,无法将最优秀的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投入到对该计划学生的培养中去。在课程设置方面,没有对学生的专业和基础水平进行因材施教,只是笼统的将其分为文科和理科班,统一教学,课程设置极不合理。
2.基地管理松散,缺乏沟通机制。部分基础培训点对培训考核结业没有硬性标准,导致学生课堂出勤率低,学习态度不严谨,组织纪律十分松散。另外,由于缺乏沟通机制,各族学生因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差异而距离疏远。在生活补助方面,部分学校的生活补助标准较低,未给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
(五)就业指导不完善,部分毕业学生无法履行合约
1.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对人才进行有效就业指导。《实施方案》中规定“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学生毕业后需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其中非在职学生毕业后,教育行政部门需负责指导学生就业,但如何指导却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学生在毕业后回到定向地区没有适合自己专业的岗位,能力得不到发挥,人才资源闲置严重,造成无业可就的现象。
2.部分毕业学生存在违约现象。一些学生在毕业后由于生活水平、自身发展方向、情感问题等因素没有回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而是去往沿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不履行合约。当初因来自民族地区而享受少数民族入学特殊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却很难回到民族地区履行服务于民族地区的义务。[6]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单位对毕业学生缺乏约束力,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来规避自己应尽的义务。甚至一部分学生不惜通过支付违约金来解除合约。这种现象的产生导致“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效果大大降低。
三、完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对策建议
(一)组建政策宣讲机构,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建立政策宣讲团,加大对“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政策的宣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高校要及时在公共信息平台上发布招考信息,同时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可在区域内组建一支“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政策宣讲团,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具有招生资格的各相关高校中抽调一部分专业人员定期在省内各相关高校特别是民族院校和人才交流市场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回答考生的咨询。此外,由于偏远地区获取信息能力较弱,需进一步加强在偏远地区的宣传力度。
(二)减少报考障碍,建立人才输送奖惩机制
减少报考障碍,降低在职考生报考成本。各级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中间人”的作用,为在职考生和各用人单位之间搭建一座沟通的桥梁,促进地区人才资源的不断整合优化。地方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可建立人才输送奖惩机制,将各单位对“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人员的输送纳入年度考核指标。鼓励各用人单位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积极培养和发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才,为其提供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保障。对于认真贯彻落实政策的单位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设置报考障碍的单位要加强教育引导,对违反政策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处罚,双管齐下,为民族地区高层次人才的输送建立起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扩大招生规模,合理安排指标投放
1.积极开展调研活动,科学投放计划指标。随着“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不断实施,高层次人才为推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所带来的变化有目共睹。在继续实施计划的同时可以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加大对博士研究生、博士后人才的培养力度,并加强人才的国际化交流,促使地区人才结构层次多样化。政策制定部门应充分展开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才需求的调研,客观、公正地制订计划名额,并在名额的投放上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五个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适当向以上地区予以倾斜。
2.在在职考生与非在职考生的比例上,由于非在职考生毕业流动性较强,去往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多,而沿海地区人才逐渐成饱和状态,已造成人力资源大量闲置浪费,为了促使资源优化配置,鼓励毕业人才回到民族地区发展,计划名额应在兼顾在职考生的比例上重点投向非在职考生;在院校总名额的分配上,应加大对专业性院校的招生指标;在各民族人数的分配上,应加强对民族问题复杂、民族人口比例较低的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四)转变培养模式,完善专业分布
加大专业型人才培养,扩大应用型理工专业招生。当前,民族地区正不断调整经济结构,明细专业分工,对专业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家在对“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培养模式上,应加快转变方式,大力培养符合民族地区经济产业发展的实用型人才,在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加大对专业型硕士的培养,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实践型人才,努力与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接轨。在完善专业分布方面,应向理工科专业倾斜。政策制定部门与民族地区各级地方政府之间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制定出切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的、急需的专业型人才需求计划。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录取时也应加大对应用型理工科人才的录取,如农业、生物、地质勘探、机械制造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五)改善教学管理,加强人文关怀
1.完善基础培训基地资源配置,强化教学管理。在“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中,基础教育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承担基础培训的高校要与基础培训班进行资源共享,有效建构起统一平台、多个层次、分层施教、分流培养的教学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体系。[7]在课程设置上,科学安排课程结构,人才的质量取决于其知识结构,而知识结构与课程内容的设置密切相关。[8]进一步加强英语、大学语文等基础学习,加大文、理科班之间的课程交叉学习;在教学手段上,采取“多元化”教学。充分考虑学生的基础水平,在进行水平考核的基础上可采取分类教学等教学手段,并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对课堂出勤率、毕业考核指标等采取严格的量化。
2.加强对学生基础培训阶段和研究生学习阶段的人文关怀。民族地区学生大多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生活水平较低,高校要切实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条件,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提高补助等方法来扶持贫困学生。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背景下,建立和完善“三助”岗位制度,通过“三助”工作减轻研究生经济压力。[9]在专业学习中,教师不应对“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基础较差学生持歧视态度,应加强与学生间的交流,建立沟通渠道;同时加强各民族学生间的互动,促进民族团结。
(六)强化毕业人才管理,减少人才流失
加强诚信教育,提高违约成本。诚信乃我国千年优秀传统,部分学生不履行合约的背后,实则是诚信与民族认同感的缺失。学校要通过开展一系列思想教育活动,加强人才自身道德教育,加深对民族地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让其明确培养目的,从思想上封堵“违约”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民族地区高层次人才的流失。加强培养后期监督,提高违约成本。“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后期监督机制,导致部分人才流失。建立后期监督机制可采取一系列监督手段,例如培养高校对毕业人才采取登记管理等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从制度上防止人才的流失。其次还要提高违约人员的违约成本,从而保证“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有效实施。
(七)建立健全就业保障机制
扩大就业领域,构建发展平台。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引导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社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价值观。鼓励高层次人才自主创业,设立地区人才自主创业扶持资金,并为其提供政策减免。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健全保障制度。就业保障是人才服务社会的“强心剂”,只有建立健全民族地区骨干人才的就业保障机制,才能使高层次人才为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合理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各项待遇,如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工资等基本社会保障;妥善解决其配偶、子女工作与就学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10]对于高新技术人才要大力扶持,加大各项优待政策,并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构建发展平台,帮助其实现自我价值,为民族地区服务。
(八)建立各民族地区之间的人才交流制度
加强地区人才交流,开展相互学习。建立“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中的各类人才在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交流制度。随着“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进展,各地区之间的联系也日益紧密。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应对国内外反动势力的破坏、维护地区稳定,迫切需要扩大、深化民族地区高层次人才的交流合作。我们应加强民族地区之间高新技术人才的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解决地区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劳动生产率;加强民族地区之间的文化人才的交流,传播先进的思想和优秀的文化,丰富文化产业,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加强民族地区之间的教育人才的交流,展开基础教育领域和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推动各地区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水平。
四、结语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一个地区人才素质的高低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通过实践证明,国家大力推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维护了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改变了民族地区的人才结构,提高了民族地区人民的综合素质,加快了地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减少了地区人才资源的流失,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稳又快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没有完全达到其预期效果。所以,我们要继续坚定信念,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扫清障碍,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与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并提供坚实的基础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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