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退民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与制度创新的关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进论文,结构调整论文,制度创新论文,国有经济论文,关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退民进,是指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国有资本在一些领域逐步退出,民有民营资本在这些领域的逐步进入。实行国退民进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根本所在,是国有经济改革进入到深层次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的战略目标。
一、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必要性
根据十五大指出的国有资本尽量集中的精神,国有经济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因此,对国有经济也就必须重新定位。具体说,国有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它是一种一般的经济形式,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不能够,也不应该再在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所有行业、所有大、中、小企业中无所不在或一统天下了。也就是说,国有经济不再是一般的经济形式,而应是特殊的经济形式。所谓特殊形式,按照国有经济应有的地位和应起到的作用来说,它只应该在公共性、自然垄断性、命脉性等领域存在的一种形式。实际上也就是市场配置资源失灵或不利的领域。具体说这种领域大体是:
一是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其中又分为两种产品的生产。即安全性产品生产,包括国防、军工等生产;公益性产品生产,如城市基础设施等。由于公共产品的生产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所以在这个领域,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失灵”了。因而需要政府来投资。
第二个领域是自然垄断性产品的生产领域。这个领域因为资源特别短缺,而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容易造成社会不公,因此,也只有依靠政府来配置资源,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
第三个领域是国民经济命脉性领域。关于这个领域的界定争议很大,我认为至少应该包括八大行业。这八大行业分别包括在基础性产业、支柱性产业和先导性产业中。其中基础性产业包括四个行业:粮食、交通、能源、通讯;支柱性产业包括两个行业:冶金、机械制造业;先导性产业包括两个行业:高新技术和金融业。根据十五大精神,国有资本应该控制这些命脉行业。控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控制,二是间接控制。对这些行业中的少数骨干大企业,应该由国有资本控股,即直接控制;对这些行业中的多数非骨干中小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就可以了,即间接控制。因此必须对这些“命脉性”行业中的大型骨干企业进行公司制(即股份制)改革,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中小型非骨干企业进行以股份合作制为主的多种形式的改革,这样它们就变成了混合所有制或私有制经济,不再是国有经济了,这也是符合十五大所要求的。
上述这些特殊领域,从总体上看是由国家或政府财政投资来发展的领域,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意义上的国有经济。与上述领域相对而言,一般性、竞争性及盈利性的领域,则是市场配置资源最有效的领域,理应让市场经济去配置资源。而所谓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领域,也就是利用价值规律吸引、动员广大群众进行投资来发展经济的领域。所以,一般性、竞争性、盈利性领域主要应该是民营经济为主体发展的经济领域。由此,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认识: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民有民营经济为基础,而不能建立在国有国营经济基础之上。换句话说,国有经济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重新塑造其微观基础。所以必须对传统的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必须对传统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
二、国退民进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
塑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就必须发展民有民营经济。这里有必要对民有民营经济这个范畴给予正确的、科学的界定。过去,从理论界到决策层,都把民有民营经济同个体、私营经济相等同,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民有民营经济是相对于国有国营经济而提出的一个范畴,实际上它同非国有经济具有同一内涵。因此,民有民营经济涵盖了公有性质的民有民营经济和私有性质以及公私混合所有性质的民有民营经济。私有性质的民有民营经济只是民有民营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在我国的现实中,公有性质的民有民营经济会占有主体地位。因此,那种认为发展民有民营经济是搞私有化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要求大力发展民有民营经济,并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
发展民有民营经济,可以有两种途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在原有体制内的竞争性领域实行国退民进,即在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在这些领域的部分投资要逐步退出来,集中到前面所说的国有经济应当发展的领域中去。国有资本的退出,就是民有资本的进入,国退民进实际上是国有资本和民有资本的置换。这样不仅能使国有资本在它应该存在的领域发挥作用,而且能使民有资本成为市场经济基础。国有资本从传统体制下的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必须遵循有领导、有步骤、有计划和先易后难的原则。因此,首先应该从小型国有企业退出,因为小型国有企业资本量少,比较容易被民有资本所置换,然后引申到中型企业,最后在大型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民有资本的进入。国退民进的具体形式应该多样化,应根据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企业的不同情况,选择有利于实现国退民进的具体形式,不能搞一刀切。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在实行国退民进过程中,不能过急,不能“刮风”,应该有利于市场经济基础的建立,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这一战略性调整。
另一个重要途径是在原有体制外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即私有性质的民有民营经济。因此,不仅要推动现有的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而且还应该鼓励新的个体、私营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应该强调的是,按照十五大所明确肯定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有重要作用的精神,应该放手大胆地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和小型企业占优势的行业,更应该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甚至使个体、私营经济成为这些地区和行业的主体,也应在所不惧。
如果我们能够通过上述两种途径,一方面使国有资本集中到关键领域和命脉行业中去,从而使国有经济能真正发挥其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民有民营经济在一般性、竞争性、盈利性领域得到快速和充分发展,从而建立起坚固的、庞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这样,我们才能彻底完成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才能使计划经济体制转到市场经济体制上去,从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健康发展。
三、广大职工应成为制度创新(民有民营)的主体
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实行国退民进,同时也就是国有经济的改革进入到最深层次,即进行制度的创新,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的战略目标。在国有企业实行深化改革、制度创新的问题上,我认为,应该特别强调的是:要使企业的广大职工(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成为民有民营经济的中坚力量。为此,我们在进行国退民进的同时,也就是在进行企业制度变革过程中,使广大职工从单纯的劳动者转变为既是劳动者又是投资者,即让广大无产者成为有产者,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这也是培育国有企业改革的利益主体的具体形式。广大职工通过这种改革,能够得到更大的实惠,他们才能积极参与这种改革,从而才能实现改革这一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目的。
那么,如何才能使广大职工从单纯劳动者转变为既是劳动者又是投资者呢?我认为,首先必须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劳动者的一笔初始财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力是通过投资和开发形成的,即通过投入才能产生出劳动力,因此是劳动者的初始财产。而劳动力又是一种生产要素,即活的要素,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必须投入到生产过程和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创造出新的财富和新的价值。简而言之,能够增值。劳动者既然是生产要素的投入主体,根据“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劳动者理应有分享利润的权利。这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的实现。他们通过分享利润的再投入实现不断地分享,不断地投入。从而使劳动者从单纯的劳动者转变成既是劳动者又是投资者的双重身份。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使他们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主体,即使无产者变成有产者,也只有通过这条途径才能走入共同富裕的光辉前景。
其次,必须使广大职工成为现实的投资者。那么又如何使广大职工成为现实的投资者呢?我认为,方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也不能搞一刀切。可以设想,从现有企业的净资产当中拿出一部分,如五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折股量化到全体职工。这种股不能分割到每个个人,每个家庭里去,即不能拿走、不能转让,只是作为职工分享利润的依据,可以把这种股称为“返还股”或“身份股”。“返还股”的含义是指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职工,如前所述本应有分享利润的权利,但由于过去实行计划体制,把职工的这种权利排除了,使职工应分享的利润都集中到国家手里,即“归大堆”,也就形成了国有资产的重要部分。因此,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过程中,在理论上,应把这部分返还给广大职工,所以称之为“返还股”。“身份股”的含义是说这种股不能使职工变成个体户,也就是说,不能从企业中拿走,只是证明职工是这个企业的投资者,是职工分享利润的一种根据。
另一种形式是,在上述职工有了“返还股”的基础上,可以动员职工自愿投入增量的资金,使职工把现有消费基金的一部分转化为生产基金,即成为增量投资,对这种投资应加以优惠,也就是要“打折”,如7毛钱可以买1元钱的股,按1元钱分享利润。 应鼓励职工积极参与这种投资,这种投资可以转让,可以继承,从而使广大职工深刻感受到他们是企业的真正主人,能够极大地提高他们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关切度。
再一种形式是,鼓励广大职工到本企业外的其它企业进行投资和参股。吸收社会上其它所有者进行投资和参股,就能使广大职工不仅有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的投资,而且又有了“返还股”的投资和“优惠股”的投资,还有一部分职工的自愿投资,这样就使广大职工成为现实的投资者,从单纯的劳动者转变成为既是劳动者又是投资者,也就使广大职工成为民有民营经济的重要主体。
我们不妨还可以提出一些过渡形式,例如,把企业的净资产包括一些合理的债务,统统折成股,承包给广大职工个人,简称“折股承包”。这种承包的形式使广大职工成为企业的承包股东,这种“承包股”就作为广大职工分享利润的根据。假如说这个企业获得了100 元纯利润(税后利润),其中20%分给国有资本,80%按股份的多少分给广大职工。那么广大职工就可以把这些利润再积累再投资,这样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职工福利的增加。显然,这种做法对国家、企业、个人都有利。经过一定的时间,如30年或50年,广大职工就可以把这个企业“买”下来,变成广大职工投资的企业,变成了股份制企业,或劳动者个人股份所有制为主体的民有民营经济。这种方式便于操作,是一种过渡形式。
我们还可以设想一种形式,就是把国有净资产和合理债务借贷给全体员工个人,无论是折股承包还是折股借贷给个人,它都没有改变国有企业的公有性质,它只是一种新的实现形式。折股借贷如以20年或30年为期,也就是说每个工人每年要还本付息1/20或1/30,同时1/20 或1/30就转化为广大职工自己的投资。这样,经过20年30年后, 企业的投资就转化为广大职工的投资。这种形式更容易操作,同样对国家、企业、个人都有利。应该说是一种把劳动者变成既是劳动者又是投资者的一种比较现实的形式。
总之,我相信,在实践的过程中,广大职工群众会创造出多种多样的形式来实现职工成为投资者,成为有产者,从而也就会开辟出使广大职工实现共同富裕的多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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