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研院所论文,成果转化论文,对策研究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市属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面对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市属科研院所普遍出现了发展的困难。如何摆脱困境,加速发展,最为重要的是要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科研成果早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科技对经济的作用需要通过转化过程来实现,不同类型科技成果有不同的转化规律和要求,必须有与这相适应的条件和环境。科研院所的大多数科技成果为什么不能转化为直接生产力,形成产业化?其问题、症节在哪里?这是本文试图探讨研究的。
一、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
1.现有科技成果“先天不足”,不适应转化的要求。市场经济把科研院所推向了市场这个大潮中,为了生存解决吃饭问题,有些科研院所没有处理好效益与成果的关系,把握住发展方面,热衷于搞“短平快”项目。据函调资料,本市的大多数科研所没有制订科研规模,而是由科技人员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自己找课题,在市场中“撞大运”。加上科研院所在管理上普遍实行承包制,致使科技人员对承担大型项目和协作课题的积极性不高,结果造成高科技高水平成果产出少,协作攻关完成的成果少,成龙配套的成果少,共性技术和主体技术成果少,绝大多数成果小而散,成果水平低,加上部分成果成熟度差,配套性工艺性差,因而科技成果应用范围小,形不成规模,形不成产业。
2.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不足。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大量投入,而且越接近产业化阶段,越需要大幅度增加投入。科技体制改革后,科研院所的研究费用和事业费均不同程度地削减,面临生存危机的科研院所在资金上有较大的缺口。据函调资料反映,许多科研院所都说缺少资金对科技成果进行中试深化,进一步完善,以便产业化;缺少资金对成果进行广泛的宣传推广,不能迅速将成果推向市场,占有市场。由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严重地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
3.缺乏成果经营人才,科技成果的推广不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环节。从市场的角度看,科技成果是一种商品,一种特殊的技术商品,要使商品进入市场,就得随时了解分析市场,并着力去推销。而营销是一门与科研不同的专门学问,目前大多数科研所缺乏这方面的人才,营销工作水平很低,许多基础性工作没人去做,致使成果的推广应用这一重要环节无专人去做。
成果经营人才的缺乏,成果营销环节的脱节,导致许多科研院所的许多科技成果“养在深山人不识”;同时也使科研课题立项时对市场变化缺乏全面、深入的分析,不能对成果的市场需求作出正确的判断,也影响了成果的快速转化。
4.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缺乏内在的需求动力。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应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来发展壮大自己,因而也是科技投入的主体,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但大部分企业由于实行经济责任制,受到任期、产值、产量、利税等硬指标的约束,吸纳科技成果的灵敏度低、选择性差、积极性不高。加之许多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企业领导生产压力大,社会负担重,接受科技成果力不从心,转化所需资金难以落实等,致使企业缺乏追求技术进步的动力,影响了对科技成果的吸收和转化。
5.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尚不完善。技术市场的发展有助于科技成果进入市场。近年来,虽然各级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有了迅速发展,但其市场经营行为不规范,人员素质差,一般只能起到联络沟通的作用,很难有效地介入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去。有效的评估咨询服务尚未形成,使得一方面对科技成果缺乏技术、经济、市场等多方面的客观评价,无法为成果使用单位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对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缺乏一套切实可行、比较规范的办法,使价格与价值背离,科技人员普遍反映科技成果不值钱。这些因素无疑会推迟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体制不顺。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科研机构是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科技体制,使科研院所与生产企业分离,科技开发活动与企业经营活动分离,造成科研院所产生的成果不容易与市场结合。因为作为一个没有生产资料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自身不具备成果批量生产条件,但却又不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
另一方面,全社会的市场化观念还处于不成熟过程,企业转制效率不高。经济体制改革还没有达到促使大部分企业依靠吸收科技成果来扩大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市场竞争力的程度,企业的活力和实力还不足以使其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再说,现行的科研体制也缺乏扶植科研院所走向市场的机制。国家实际上还承担着部分科研院所的部分事业费(比如,本市经营包干类科研所和人文情报类科研所),以及很大比重的科研经费,使一些科研所过分依靠国家,往往造成课题国家立,研究工作院所干,应用企业承担三分离的局面,体现不出科技成果供求关系的结果。而另一方面有市场需求、反映供求关系的课题却缺乏开发资金,国家又未拿出可行的扶助政策,结果是没法干,从而影响了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2.承包制的弊端。科研院所把承包制作为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措施,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暴露出很多毛病,如层层承包,承包单元越来越小,承包单元间技术封锁,人才部门所有问题更严重,就无法发挥科研院所的科技综合优势,科技人员的个体活动很难在市场中找到上规模上水平的科研课题,由于承包所规定的上交经济指标压力大,科研人员无力去承担开发风险,只能维持低水平的科研与简单重复开发,技术进步跨度小,技术创新难。同时承包制也不利于年轻人的培养;容易造成一线科研人员向无需承担经济指标的职能部门倒流和人才外流,影响科研院的科研水平的提高。
另外,企业在实行承包制过程中的短期行为也严重影响了企业对科技成果的吸收和转化。
3.利益机制不完备。科技成果是无形资产,由于缺乏科学客观的成果价值评价体系,一方面存在着成果价格不易确定的问题,同时也存在着转化过程中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问题。由于接产方和科研院所双方对各自利益分配上的不同认识,往往导致合作失败,成果的转化不能顺利进行。
另一方面,科研院所内部也有利益合理分配的问题。科技成果是科研人员的知识产品,科技成果要转化为科技产品,最终形成产业化,是一项非常艰辛、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成果开发人员的创造,制造人员的准确加工制作,又需成果经营人员的努力。但是在成果变成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过程中,各方人员的贡献的评价难有标准,从而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也难以确定。由于涉及人员多,在利益分配时往往会产生同科研人员利益挂钩力度不够的问题,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影响成果的转化工作。
另外,政策措施不配套,科技成果的价值还没有被公众所认识等等,从表面上看,集中在投入上;从理论上分析,集中在体制上;在实际操作中,更感到缺少适用的成果和敢于吃螃蟹的企业。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研究
1.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的改革,可以试行股份制来代替承包制的内部管理模式,项目利润分配办法吸收股份制按股份分红做法,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用股份制代替承包制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以法律形式代替行政管理;二是以研究院所代表国家行施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成为股份子公司,法律关系明确,有利于以科技成果为基础发展科工贸一体化经营实体,加速成果转化;三是减轻基层负担,科研人员可用成果价值、剩余价值入股,有利于增强凝聚力,调动积极性。同时还可以合理解决下面二个问题;一是正确评估资产,防止成果流失,防止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流失;二是由科研院所负责合理分流社会服务事业,为股份子公司解决社会福利、医疗等后顾之忧。
2.逐步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体系。
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是当前科技成果转化难的关键因素。可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应尽快设立国家省、市多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的融资渠道的作用,通过财政资助,银行政策性贷款,科研单位、企业自筹发展资金等渠道增加资金的投入,并实行有偿使用,主要用于支持省、市重大项目的推广应用。
另一方面,可以建立适应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特点的风险投资体系和机制,开辟新的融资渠道。这是解决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资金难题的有效措施。国外经验表明,只要国家制订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扶持性优惠政策,风险投资活动就会迅速活跃起来,包括政府资助、银行、投资公司、基金组织、企业等都会投入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活动,从而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获得充裕的资金保证。
3.科研院所要树立市场营销的观念,建立市场研究机构,大力开展市场调研工作。所谓市场营销,就是以满足人类各种需要和欲望为目的,通过市场变潜在顾客为现实交换的活动。营销观念认为,实现组织诸目标的关键在于正确地确定目标市场的需要和欲望,并且比竞争对手更有效、更有利在传送目标市场所期满足的东西。因此,在科研立项时首先应了解市场,了解顾客的需要,并尽力去满足他们的要求,运用市场营销的一些思想和方法进行科技成果的开发,才能使研制出来的成果顺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市场研究机构主要负责调查科技研究方向,市场的需求状况,用户的要求等等,为科研部门提供信息及咨询指导工作,以便能研究出符合市场用户需要的成果,避免盲目开发和成果的“先天不足”问题,同时负责成果的推广应用,加速成果的转化工作。
4.建立科技成果评估模式,规范科技成果价款约定评估。目前技术交易中的价款约定,大多采用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传统方式,供需双方信心难以建立,技术交易常因价格问题而告失败。因此,亟需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价款评估体系,保证供需双方的合理权益,促进成果转化顺利进行。科技成果是一种无形资产,我们认为可以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的“收益现值法为基本方法来评估,其数学模式为:
n P[,t]
X=∑─────────────────────
t=1 (1+r[,1](1+r[,2])……(1+r[,t])
其中:x为技术成果价值;n 为载体因技术成果增加收益的年限, pt为第t年载体因技术成果增加的收益,r为折现率,t为年序号。
至于转让价款,可在此评估价款的基础上,考虑其共享性、互斥性、积累性、不灭性、扩张性等特性协商拆扣,要按经济规律办,使双方都感到有利可图为原则。
5.强化企业的科技意识,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在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情况下,当前要着力培养企业具备作为行为主体的能力和条件,通过具体政策给予实质性的帮助和支持,使企业尽快走出困境,积极推进转化的过程。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制定相关的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如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增长幅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所得税优惠等等。在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同时,我国还应鼓励企业办技术开发中心,加速科研与企业的结合,加速成果转化。
6.健全技术市场和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使科技成果转化法制化、规范化。要大量培养技术经纪人队伍,使技术中介服务介入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去,提高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7.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实行“科技与经济的一体化”。提高成果转化率,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政府的主导作用至关重要。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是由政府直接组织和干预来实现的,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是这样。因此,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国际性命题,其解题的关键是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的程度,地方性科研院所的发展及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
国家科委副主任朱丽兰明确提出,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强调双向驱动和促进,强调并行工程”,并行工程,其实质就是科技与经济一体化,而这个工程的组织实施者,只能是政府。因此,强化政府行为,选择企业主体,市场引导,政府组织干预的模式,走科技与经济一体化道路,是解决长期以来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关键所在。没有政府行为自觉而强有力的组织推动,单靠市场“无形的手”在体制不成熟的今天,无论是单纯靠科研院所,还是靠企业,恐怕成果转化仍将会是一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