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秀丽[1]2004年在《亏损上市公司高管更换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文中研究说明1978年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一直是经济改革的战略中心。改革至今,虽然我国的经济在出口、内需和技术水平上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股份制企业的盈利能力却没有提高,甚至很多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业绩连年下滑。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应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负责。自从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了股份制改造以来,股份制企业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最初,我国国有控股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由原有企业的领导人担任,高管自身也实行了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的分离。但是众多情况表明,他们中间有一部分人无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不能在新的情况下更好的管理公司。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十多年来,上市公司高管更换频繁,尤其是亏损上市公司,高管更换更加引人注目。本文通过对2000-2002年中405家亏损上市公司中220家更换高层管理者上市公司进行研究,试图分析高管更换对亏损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变化的影响。首先,本文介绍了我国高层管理人员任命的制度背景
杨勇[2]2009年在《政府主导下的公司治理研究:来自我国上市公司CEO更换的证据》文中指出现代公司制中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导致了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如何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设立适当的激励和监督机制,限制代理人背离委托人利益行为的发生,减少委托代理成本,一直以来是国内外的研究热点。而能否依据经营业绩对CEO(也即代理人)进行更换是公司治理是否有效的一个标志。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CEO更换的实际情况出发,基于政府主导这一制度背景研究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和有效性。我国的证券市场脱胎于转型经济中,其设立初衷是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解困服务。为保持国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国有股权在上市公司中占了很大比重,并且这些股权不能上市流通(股改前)。鉴于此,政府的动机和行为会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委托代理问题的各个环节。由于国有股东作为委托人不具有人格化特质,其对代理人的监督激励往往不足。这种激励可能具有不对称性,乃至可能出现逆向激励(如预算软约束)以及“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同时,由于政府股东本身拥有多重目标(如促进就业、实施某种经济战略、维护社会稳定等),使得其控制的上市公司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多重目标性,从而表现出非市场化的行为,违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使得国有上市公司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极为复杂。因此,利用1995年至2003年间我国上市公司中CEO更换的数据,本文主要从债权人治理的有效性、不同业绩水平下董事会领导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以及多重目标下不同终极产权中公司治理机制的比较等方面,对政府主导下的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首先,本应该在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的银行债权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进一步导致了预算软约束的出现,降低了经营亏损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效率;而作为另一种重要债务融资来源的商业信用债权人由于存在监督激励和监督能力方面的优势,增加了更换业绩不善的CEO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另外,在政府主导背景下,当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处于不同业绩状态时,股东和董事会对CEO有着不同程度的监督激励,从而导致了不同实质的CEO强制性更换。此时,不同业绩水平对应的董事会领导结构与CEO更换之间的关系有所不同,而其对公司治理的意义也不同。在那些发生亏损的公司中,CEO和董事长两职合一有利于企业问责机制的形成,因而并不能降低CEO更换的可能性:而在那些经营盈利能力一般的公司中,两职合一产生了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限制了董事会对CEO监督和约束效力的发挥,不利于公司治理效率的提升;最后,对于经营状况很好的公司来说,两职合一有利于保护经营业绩出色的CEO免受非业绩原因导致的不正常更换的影响,可以看成公司治理效率良好的一个标志。最后,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目标函数有着很大的不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往往面临“行政干预”而承担一定的社会性负担,具有多重目标的特性,因而有可能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因此,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绩效考核机制中,资产周转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绩效指标。而由于存在非营利目标及缺乏成本控制的激励,利润边际并不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考核和决定CEO去留的重要指标。此外,在存在超额雇员或追求机会主义行为等非业绩目标时,国有股东更倾向于基于资产周转率来考核和更换CEO,可这一倾向在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中并不明显。对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而言,对成本控制和经营效率的考虑也即对利润边际的考虑是其对CEO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因素。对于以上结果,本文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中很多治理机制失效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主导。因此,考察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必须基于政府主导这一特殊环境进行分析,本文的结束部分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总结。
张福营[3]2009年在《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更换对业绩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受到的约束力也逐渐增强,导致了公司高管更换越来越频繁,高管更换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重视,该问题研究已经成了证券市场学的一项重要课题。高管更换问题研究能够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理论指导,同时也可以使得投资者更深入了解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更换后公司业绩变化情况,对他们的投资决策起到一定的指导和参考作用。因此,高管更换问题研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搜集了2005年上市公司中发生高管更换公司的财务及公司治理数据,然后运用逻辑回归模型对更换后公司业绩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得出了相关结论。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高管更换现象的普遍性,从现有研究中分析高管更换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主要包括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国外一些学者在此课题上的研究成果,以及国内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为上市公司高管更换相关理论,主要包括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公司高管更换业绩相关理论;第叁部分为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更换现状,主要包括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更换状况、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更换的影响因素;第四部分为上市公司高管更换对公司业绩影响实证分析,首先根据国内外已有的研究结论提出研究假设,确定实证样本与数据来源,选取各种指标变量并对各个指标变量进行描述性分析,然后建立回归模型,利用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考察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更换后公司业绩变化情况,分析实证结果与研究假设是否一致;第五部分为研究结论,进一步分析本文研究的观点,提出政策性建议以及本文研究的局限与展望。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不同原因导致的高管更换无论是工作调动、任期届满、高管辞职还是其他情况下的更换对公司业绩都有不利影响,也就是说不同原因导致的高管更换没有提高反而使得公司业绩有所下降;不同更换类型下的高管更换,只有在公司亏损与内部继任长期内两种类型下更换后公司业绩才会得到改善,其他类型下的更换对公司业绩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都有负面影响,更换并不能改变这些企业经营业绩的现状,无法显着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从高管更换总体来看,公司业绩与高管更换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在长期内这种负相关关系更加明显,这表明高管更换无论是在短期还是长期都不利于公司业绩提高。
袁春云[4]2007年在《上市公司高管更换与盈余管理关系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长期以来,高层管理人员的更换是国外证券市场和管理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层管理人员的更换是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的重要决策之一,并被作为约束经理人员行为的重要机制。我国上市公司高层发生更换的频率相对比较高,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高层更换带来的是真正经营业绩的改善亦或只是带来盈余管理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本论文着重探讨了高层管理人员更换前后是否存在盈余管理现象。首先本文从盈余管理相关理论出发,介绍盈余管理的含义、特征,并分别介绍了盈余管理的动机、类型,以及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常用的一些手段,为盈余管理的计量提供了现实基础。而后,从委托代理理论和信息非对称理论,以及我国的公司治理环境和法规制度的角度,阐述了我国上市公司高层在更换过程中有动机和能力进行盈余管理。在盈余管理的计量上,重点介绍了Jones模型,因其是本文盈余管理计量的重要依据模型。本文主要通过线下项目检验和操纵性应计利润检验进行实证检验,一般而言,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途径就是线下项目和应计项目两条渠道。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回归检验,得出了以下结论:1、发生高管更换的公司有通过线下项目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在考察的叁年中均试图通过调高非经常性损益率来改善经营业绩;2、发生高管更换的上市公司在更换前一年通过正的操纵性应计利润调高业绩,更换当年表现为负的操纵性应计利润进行盈余管理。这两年统计值通过显着性水平。更换后一年操纵性应计利润平均值为正,但没能通过显着性检验;3、发生内部继任与外部聘任的上市公司在线下项目检验中未发现显着差异,而在应计项目检验中发现,更换前一年与更换当年两种不同继任模式在进行盈余管理方面具有明显差异,更换后一年则未发现差异;4、在业绩表现方面,更换当年的业绩要好于更换前一年的业绩,而更换后一年的业绩与更换当年的业绩没有发现差异。实证结果表明,在高管更换前后确实存在盈余管理现象。
谌佳梅[5]2010年在《公司治理对高管人员约束性更换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是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正如Jensen和Warner(1988)所说,公司的高管变更既是“理解约束经理人力量的关键变量,也是衡量公司治理机制效率的重要指标”。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逐步稳定的发展,上市公司涌现出了大量的高管人员变更事件,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的关注,高管人员的更换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的新课题。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具有许多的独特属性,例如委托代理链长、多重委托代理、最终产权主体虚置等。同时,我国虽经历了十几年的制度改革,但公司治理的内外部机制还远不科学,运行过程中往往缺乏效率,管理层偏离或者危害企业所有者利益的行为比比皆是。这种背景下,上市公司高管变更的现象到底在多大的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效率?高管变更事件的发生是否真的有利于改善其上市公司的治理质量?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仔细探讨。本文在国内外文献综述的基础上,介绍了高管更换的有关定义及分类、相关的理论以及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更换的相关制度背景和法律规范。接着,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更换现状进行了描述性分析。在理论分析部分,探讨了董事会特征、股权结构等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高管约束性变更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的假设,据此建立了公司治理中的内部治理机制的主要要素与高级管理人员约束性更换的Logistic回归模型,并以2006年度发生高管约束性更换的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内部治理的诸多变量中,仅有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情况、领取报酬董事比例以及法人股比例与高管人员约束性变更显着相关;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董事会行为、国有股比例、流通股比例、高管持股比例以及股权集中度等对高管人员约束性更换都无显着影响。本文还考察了高管人员约束性变更前后经营业绩的变化趋势,以此进一步考察公司治理中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研究结果显示高管人员约束性变更后公司的业绩在短期内也无明显的提高。这些都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没有对绩效低劣的、不称职的公司高管进行有效的监督,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治理功能,内部治理机制有一定的效率,但还有待提高。最后,本文在对实证检验结果进行充分分析基础上,从深化股权改革、加强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能的建设以及加速建立经理人市场等方面,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效率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代彬[6]2011年在《高管控制权与自利行为研究》文中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现代股份制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引发了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代理冲突(Jensen and Meckling, 1976)。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管理者自利行为”是指管理者可能采取以牺牲股东利益为代价而获取私有收益的行为,例如:利用职权增加在职消费(Burrough and Helyar, 1990);为掌握更多资源或获得更高薪酬而过度投资(Jensen, 1986);为保住自身职位不被他人取代而进行特殊投资(Shleifer and Vishny, 1989);当公司面临被收购威胁时,更多考虑自身利益的保障程度(Hartzell et al., 2004)等等。目前,如何有效防范和约束管理者的自利行为已成为新兴市场国家公司治理、产权制度以及资本市场改革等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尽管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优化股权结构等措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现有研究表明,作为一种影响组织行为和组织产出的能力,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状况也会对企业的治理安排、财务决策等具体公司行为产生重要作用,并日益成为公司财务学的新兴研究领域。而基于中国的现实背景,自20世纪90年代初国有企业实施放权让利改革以来,整个国企改革历程实质上即是高管控制权不断形成和提升的过程,金字塔股权层级的延伸和政府推行的“一把手”负责制使得权力被高度集中到企业高管手中。因此,在“行政干预下的经营者控制型”为主要特征的国有企业治理架构背景下,以国企高管层为切入点研究高管控制权特征对薪酬契约、职位变更、资本配置以及信息披露等公司决策的自利性影响已凸显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来说,本文的研究可以分为如下九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缘起、研究的理论及现实意义、研究内容与逻辑框架、研究方法、研究的特色与创新以及对相关概念的界定。第二章为理论回顾及文献综述。本章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对作为本文逻辑基础的高管控制权与控制权收益理论进行了介绍;接着,基于公司治理和高管的自利动机视角,分别从薪酬契约、职位变更、资本配置以及会计信息等四个方面评述相关研究文献。第叁章为制度背景分析。本章首先探讨了国有企业改革路径与治理结构的历史演变;然后,从“内部人控制”问题出发,探讨了国企高管控制权强化的治理现状以及权力寻租动机衍生高管自利行为的逻辑机理,为后续理论和实证研究提供相应的制度铺垫。第四章为高管控制权与薪酬契约的实证分析。以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的实证发现:(1)国企高管的控制权越强,不但能够获得更高的薪酬水平,还攫取了更多的超额薪酬,并且拉大了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2)虽然高管的薪酬业绩敏感性整体上存在不对称的特征,但那些拥有较强控制权的同时又建立了政治联系的高管可能出于政治动机的考虑降低了薪酬粘性;(3)进一步的研究显示,政府控制层级的提升和制度环境的改善能够抑制国企高管攫取超额薪酬,但并不能有效约束薪酬差距的扩大。第五章为高管控制权与职位变更的实证分析。在上一章的实证研究基础上,本章的实证发现:(1)总体而言,公司业绩下降和发生亏损与高管的被迫离职显着相关,而高管控制权的增强会降低高管变更概率与低劣业绩之间的敏感性;(2)发生了高管变更的公司其未来业绩有明显的提高,但这一促进效应仅在控制权相对较弱的高管被迫离职后出现,而控制权较强的高管被变更后公司业绩并没有得到改进;(3)进一步的研究显示,政府控制层级的提升和制度环境的改善能够弱化高管控制权对公司治理效率的负面影响。第六章为高管控制权与企业资本配置行为的实证研究。基于“高管控制权与自利动机——资本扩张行为——企业风险形成”这一理论框架,本章的实证发现:(1)高管控制权和企业的投资扩张及多元化扩张行为存在显着的正相关关系;(2)当企业拥有充裕的现金流时上述正相关程度会得到加强;(3)基于联立方程模型的进一步研究显示,控制权较强的国企高管所进行的投资扩张战略可能并不会对企业的财务风险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相比之下,此类高管所实施的多元化扩张战略则会显着的加大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第七章为高管控制权与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实证研究。透明度是集众多信息内容及信息特征于一体的综合化概念,而为了掩饰控制权私利攫取行为,高管有动机通过会计选择行为来操纵公司的真实业绩信息。本章的实证分析发现:(1)高管控制权的增强会降低公司会计信息的透明度;(2)高质量的外部审计能够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透明度;(3)高管控制权的增强弱化了外部审计对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正面影响。第八章为政策建议。本章基于以上各部分的研究结论,针对地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第九章为研究总结和对后续研究的展望。在这一部分中,总结了以上各章的研究结论,并对论文研究的局限性和下一步研究方向提出了作者的一些思考。本文的研究特色和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叁个方面:①本文结合现实制度背景研究了高管控制权对薪酬契约和职位变更的操纵效应,证实国企高管的确通过控制权的运用扭曲了激励机制并实施了利益攫取,而政府控制层级的提升和制度环境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国企高管的上述权力寻租行为。研究结果不仅是对Bebchuk et al.(2002)等学者提出的“高管权力论”(Managerial power theory)在激励契约层面进行的重要补充,也为当前有关国企薪酬激励和选聘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提供了政策启示。②本文研究了国企高管的权力特征对公司资本扩张决策的影响机理,并探讨了权力驱动下资本扩张的风险传导效应,是在“动机——行为——后果”的一体化研究架构下为国企高管的自利行为研究贡献了新的视角和证据,不仅是对“高管权力论”在企业财务决策层面进行的有益拓展,而且为当前有关国企重大决策和绩效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导向提供了经验佐证。③本文通过研究国企高管的权力特征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外部审计的作用机制,证实国企高管控制权在信息披露决策中发挥了显着的负面效应,并且能够对独立审计的治理功效形成牵掣和干扰。上述研究工作不仅是在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层面对“高管权力论”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和拓展,而且为当前有关国企信息披露监管的政策导向提供了更为细致的线索。
褚洪生[7]2016年在《高管薪酬、制度环境与激励效应》文中认为长期以来,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不管是在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高管薪酬不仅与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业绩相联系,还与社会公平有关。除了少数社会热点问题外,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始终是触动公众神经的话题。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不管企业的产权性质和契约安排如何不同,企业高管薪酬都应该实现其激励效用。然而,我国迥异于西方的制度背景,决定了我国企业高管薪酬激励效用的特殊性。本文以A股和A+H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及其激励效用在一些特殊制度背景下的变化情况,这些特殊制度包括:中央企业高管薪酬管制制度、交叉上市制度和股票特别处理制度。通过研究,论文得出以下结论:1.薪酬管制制度环境下高管薪酬激励效应2009年《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颁布实施后,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并没有降低,反而得到显着提高,并且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在政策实施之后显着下降。进一步研究发现,《指导意见》的实施使得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上升速度显着下降。相比地方国有企业,中央企业高管作为《指导意见》的直接实施对象,薪酬-业绩敏感性在《指导意见》实施前后受到的影响更大。对于处在不同市场化程度地区的企业来说,市场化程度越高,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意愿和干预能力就越弱,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在《指导意见》实施前后没有显着差异,而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的企业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在《指导意见》实施后显着降低。相比没有严格执行《指导意见》的企业,严格执行指导意见的企业,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在《指导意见》实施后得到显着提升。2.交叉上市对高管薪酬激励效应的影响与绑定理论相一致,本文发现,内地企业交叉上市后,高管薪酬水平会显着提升,交叉上市后,高管持股作为薪酬激励方式的效用显着提高。交叉上市改变了企业激励高管的方式。相比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交叉上市后,其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受到的影响更大。相比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的企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企业高管的薪酬业绩敏感性受到的影响更大。3.股票特别处理制度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水平会对企业是否被ST处理产生影响,高管现金薪酬和持股比例越低的企业被ST处理的可能性更大。上市公司被ST处理后,摆脱ST的时间与高管持股水平负相关。即高管持股水平高的ST企业更容易快速实现“摘帽”。对于已被ST处理的企业来说,相比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高管持股水平对摆脱ST的治理作用更明显。本文的研究丰富了高管薪酬及其激励效应的文献,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现有文献对高管薪酬激励效应的研究,或按不同样本区分,或检验企业内部制度的影响,本文系统检验在我国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进程中,一些特殊制度环境的影响,为检验外部制度总体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制度环境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2.已有研究主要使用高管现金薪酬衡量高管薪酬水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规范了我国上市公司高管的股权激励,本文将股权激励作为衡量高管薪酬水平的指标之一,研究高管薪酬激励效应,丰富了高管薪酬研究的文献。3.本文通过对不同企业的分类,考虑政府干预视角下高管薪酬的激励效应,为政府分类制定合理的薪酬结构及考核制度提供了依据。4.通过对我国特有薪酬管制制度的研究,揭示了管制作为上市公司披露制度的有效补充所发挥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高管薪酬监管提供了依据。
朱琪[8]2003年在《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理论与实证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从静态上看,控制权表现为控制权的结构和状态;在动态上表现为一系列控制权变更的过程和机制。控制权作为现代企业的“基因”,控制权有效配置是解决公司治理的核心和关键,强化控制权机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现实选择和战略趋向。本文遵循主体结构—行为—绩效的逻辑思路,以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为切入点,系统深入地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问题。 本文紧紧围绕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进行研究。其内容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控制权变更的理论假说综述及其相关模型,包括第二章和第叁章。其主旨在于为进行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研究作好理论铺垫,并为以后章节的实证研究提供理论支持。第二章简要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新古典产权学派、超产权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有关公司控制权的理论源流;重点介绍了控制权变更的增效假说及其相关理论模型,为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作了充分的理论准备。第叁章主要从制度过渡到本文模型分析。笔者从控制权的形成和机理的角度出发,剖析了控制权变更的宏观福利效应和微观经济效率,重点是应用博弈论剖析了控制权变更过程中的收益分配模型、收益侵占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董事会独立性和总经理控制权监督的博弈模型,对控制权变更过程中各相关主体行为及其结果从理论角度求解。 第二部分为第四章,目的在于对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现状进行全面了解,从实际出发把握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原因,并对控制权变更作了国际对比分析。本章在综合文献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现状进行了全面概括和实证描述,指出了高管人员变更的公开原因,紧接着又深入分析了其他相关因素和控制权变更的相关关系,并对影响控制权变更的主要因素进行了主成分分析,以便深层挖掘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内在根据。随后分析了美国公司并购现状和原因的分析,指出了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潜在治理冲突和未来演变趋势。 第叁部分为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实证分析,包括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共四章内容,实证是该部分的最大特征,统计样本选取注重其代表性和时序发展特征,统计指标全面和多角度反映研究对象,运用统计软件和多种检验手段建立模型,以便最大限度提高研究结论的可靠性、代表性和有效性。其中第五章和第六章是在相关利益者的理论框架下,将控制权变更发生的上市公司的相关利益者等主体行为(大股东和相关利益者保护)、领导权结构(董事会和总经理职位设置)和董事会特性(董事构成、董事会规模和董事会行为)与控制权变更状态的相互关系和治理效率进行了深入研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理论与实证分析究;第七章和第八章是将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股权结构(包括公司股权结构和前十大股东股权集中度)、控制权变更前后企业绩效(财务绩效和市场绩效)呈现在读者面前,并进行了多角度验证分析。 第四部分为结论和展望。这是本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目标,笔者进一步分析了造成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因素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优化控制权变更合约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建议。本章从控制权合约安排的不同理论视角,总结了本文的实证研究成果,并从相关利益者理论标准出发针对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笔者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股权结构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的实证研究说明了股权集中和股权结构对控制权变更的影响,同时也说明了法人机构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国家作为股东的低效,以及过于分散的股权结构可能产生的问题。 1.大中型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改造要通过国有股权的分散、引入其他大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来实现。国家逐步卖出它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是一种帕累托进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提高。 2.如果所有权需要分散(多样化),那么中国大中型企业是不是需要像英美模式那种极为分散的所有制结构呢?我们的结果似乎暗示否定的回答。实证结果显示,个人股东对公司控制权变更几乎没有任何显着影响,至少在中国的现状是这样。在许多回归等式中,个人股东所占比重的系数是显着的负数,表明市场对个人股东不看好。很明显,中国上市公司存在“免费搭车”的难题。个人股东既无激励(动力)又无能力来监督和影响企业高层经理的行为。因此,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的集中是必要的。这似乎说明了加紧培育机构股东的重要性。比较研究表明,OECD国家中,股权和控制权也正逐渐地集中在金融和非金融机构投资人手中。这一趋势的动力来源于所有权的集中作为公司直接控制的手段的好处。在一个国家法制不够完善,不能保护外部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下变更(在中国和其他转型的发展中国家中也存在),大型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股东)在控制权中的作用尤其重要。 3.研究结果说明股权集中与公司控制权变更存在负相关关系。说明股权集中与我国?
方军雄[9]2004年在《公司治理视角下的企业持续经营研究》文中提出进入 21 世纪,人类社会逐渐过渡到信息经济时代,竞争的全球化(competition)、需求的顾客化(customers)和变化的常态化(change)成为信息经济社会的响亮招牌。在以“3C”为特征的信息社会中,企业竞争更加惨烈,姑且不谈竞争优势地位的丧失,年年岁岁又有多少企业关门歇业?竞争优势保持不易,能否维持生存也是一个大问题。“永续经营”、“百年老店”是企业家永恒的追求,现实却是生死之劫时时临头、出师未捷处处皆是,“无论此时你是多么繁盛、强大,只要是一个经营着的企业,生死存亡的挑战终归会或早或晚的叩响你的大门”。正如竞争的非稳定性是市场常态,持续经营不确定也是企业的常态,任何一个企业在任何一个时点上都存在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Boritz,1991),差别只是不确定的程度大小。企业经营失败不再是阿拉丁神话的瓶中魔鬼,而是真真切切的灾难!持续经营危机也不再是隐秘在角落不为众人所察觉的阵痛,而是横扫全球的令人心惊胆战的瘟疫!问题是,为什么面对相同的剧变有的企业能够生存下去,有的只能销声匿迹?是什么导致了这种截然不同的命运?能否预先察觉企业危机的来临?如何才能改善企业的持续经营?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通过对企业持续经营的研究、危机产生恶化机理和表征的分析,可以帮助人们预先察觉危机的来临,从而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以避免危机的发生或者最大限度的降低危机可能带来的危害。也许因为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因素繁多,而且企业持续经营对不同因素的敏感性又不同,企业持续经营研究依然处于缺乏理论的“资料驱动型”研究阶段(陈晓、陈治鸿,2000;王强,2002)。但是,复杂、困难不应该成为企业持续经营研究属于缺乏理论的“资料驱动型”研究的理由,因为如果没有概念基础(即理论基础)的铺垫,回归模型得到的仅仅是相关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威廉斯,1984)。因此,只有通过对企业运作机理的分析、企业持续经营演进的透视,识别、归纳出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关键因素,我们才能够提高判定和预测企业持续经营状态的能力,据此建立的预测模型才具备外在有效性(external validity),企业持续经营研究也才能脱离“资料驱动型”的原始阶段而进入科学的阶段。 持续经营状况财务质地经营质量治理效能 图 1 企业持续经营叁因素模型 在阅读、评述和汲取管理、会计和审计学科方面的经验基础上,本研究提出了扣住企业生死脉搏的 FOG(财务质地、经营质量和治理效能的英文缩写)叁因素模型,财务质地(Finance)是企业维持生存的直接动因,经营质量(Operation)和治理效能(Governance)是企业维持生存的基础力量,其中经营质量是企业维持生存的内在基础,治理效能则是企业
廖小菲[10]2006年在《基于股权激励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众所周知,解决国有企业效率低下问题,是我国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初衷。经过20几年的努力,国企改革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国企效率低下问题却始终没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人们逐渐认识到了,导致这种局面出现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由此引出了本文的研究主题。论文首先在第二章对相关激励理论作了一个系统回顾。以此为基础,对传统的企业家激励约束机制作了一个概述,分析了各种机制的作用机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既认可它们之间存在相互补充和替代的关系,同时又指出报酬机制是整个激励约束体系中最基础和最主要的一种,尤其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来说是如此。并针对企业家激励约束机制与企业效率的关系构造了一个综合分析模式图。关于国企经营者的激励约束问题,本论文在第叁章和第四章首先对国有企业外部市场体系和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进行了阐述。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较深入而全面地分析了目前在这两大机制上存在的问题,探寻了其中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我们发现,在国有企业,无论是外部市场体系,还是内部治理结构,功能都是不完善的,激励约束作用均未得到有效发挥。因而要控制“内部人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加强这两方面的建设都是必要的。而内、外部机制失灵的起源和基础,就在于国有企业不合理的股权结构。所以在改善公司治理这一系统工程中,优化股权结构是我们的重中之重,实证研究结果也证实了这一观点。而实施股权激励是优化股权结构的一条必要且有效的途径。上述两种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最终都会反映到经营者的物质报酬上来,论文在第五章对经营者的报酬机制进行了研究。通过对报酬结构和最优激励方案的论述,得出:固定薪酬只有保健作用,变动薪酬才有激励作用,合理的薪酬结构应该是将二者结合起来。而何种形式的变动薪酬才最有效呢?西方经济学家得出了一致性的结论,即通过股权激励建立起代理人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际上这也是解决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经营者缺乏有效激励和约束的最有效的办法。我们为这一观点寻找了理论依据和实践证据,论证了股权激励制度的强大激励效应。业绩评价是激励机制的基础而重要的环节,评价指标的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激励机制的有效程度。我们阐述了目前使用的叁类评价指标的优缺点,并分析了EVA这种创新指标的优越性,讨论了它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借鉴和启示意义以及目前在我国的适用性。为了了解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层的货币报酬和持股比例的现状及其与经营绩效的相关性,我们在第六章对2004年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做了实证分析。并根据实证结论得出了今后国企经营者薪酬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应该是:进一步提高经营者货币报酬水平,推广年薪制,加大经营者持股比例以构建多元化的报酬体系、实现长短期激励的有效结合。尽管构建多元化的报酬体系是今后薪酬制度改革的方向,但目前我们薪酬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加大经营者持股数量,积极推行股权激励。论文第七章对我国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现状和实施效果进行了考察,发现:总体来说,股权激励确实起到了激励公司经营者努力提高公司经营绩效的作用,不过这种激励作用因某些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分析了这一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之后,针对目前外部环境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对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提出了一些建议。基于前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论文在第八章阐述了我国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基于股权激励的国企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必要性。在此方向下,我们给出了设计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并针对国有企业的多种不同类型,列出了几套不同的国企经营者报酬方案以供参考。论文在结语中指出,各种激励约束机制是相互关联、共同作用于经营者的,我们强调报酬机制的基础和主要地位,但不能忽略它与其他机制的有效匹配和协调。此外在国有企业改革这一系统工程中,企业家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不能离开经济体制改革这个大背景,否则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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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公司治理视角下的企业持续经营研究[D]. 方军雄. 复旦大学. 2004
[10]. 基于股权激励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研究[D]. 廖小菲. 南京理工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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