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安指纹档案的开发与利用论文_李莉

浅议公安指纹档案的开发与利用论文_李莉

身份证号码:3522011986****3224 福建宁德 352100

摘要:最大限度地开发挖掘指纹档案信息资源,才能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创造有利的条件,本文从加大指纹档案硬件建设、加强指纹采集、完善指纹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对指纹档案的开发与利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指纹档案;开发与利用;探讨

1对指纹档案的理解

指纹档案是指纹与档案的有机结合,因此,对指纹档案的理解首先要从指纹入手。从生物学角度看,指纹是灵长类手指末端指腹上凹凸的皮肤形成的纹路,广义的指纹还包括脚纹、脚掌纹等,本文所探讨的“指纹档案”仅涉及手指纹。至今为止,科学家仍未发现世界上有指纹完全相同的两个人,指纹的最大特点就是其重复机会极微,这是因为指纹从形成到定型过程中不仅与基因有关,而且受众多环境因素的影响,即使是同卵双胞胎甚至克隆人,他们的指纹也未必相同。此外,指纹具有稳定性,正常的新陈代谢及手指受伤都不会引起指纹的变化,指纹在人去世后腐烂较慢,甚至能够据此判断死去几年的死者身份。正因为如此,指纹在身份认证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众所周知,身份认证是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护,比较起传统的智能卡、密码口令、身份证以及人脸识别、视网膜识别和声音识别等,指纹识别认证拥有可靠性高、可操作性强、价格适中等优势,被认为是现今生物识别认证中最为理想的一种。

并不是所有的指纹都能成为指纹档案。笔者认为,能够成为指纹档案的指纹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经过人类研究、利用的指纹。比如人们每天毫无目的的在物体上留下的指纹痕迹和公安部门采集到的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痕迹,其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没有指向特定、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就没有研究、利用价值,只有后者才能称之为指纹档案;第二,确定性。内容清晰确定且依附于一定的物质载体,这是档案的基本属性,对于指纹而言,只有将采集到的清晰的指纹图像记录于纸质或指纹数据库,即存储起来,才能成为指纹档案,而那些没有经过采集、存储的指纹没有依附的物质载体,处于自在状态,也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指纹档案。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对境内全民全部采集指纹的国家为数不多,法国、德国和新加坡等国政府要求公民申请身份证时必须留存指纹信息,英、美、日以搜集罪犯的指纹为主,美国还对移民和恐怖分子专门建立了指纹档案信息库。我国指纹的采集范围以往主要在违法犯罪人员中展开,近几年针对非前科公民的指纹采集也正在有序地进行中。

2要加大指纹档案硬件建设的资金投入

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高标准的信息采集室,配齐指纹活体采集仪等相关设备,统一标志、统一配置,专人管理,全警使用,实现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服务实战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3要加强十指指纹采集、现场指纹提取、及时上报归档建库等基础工作

凡是按照规定应该采集信息的人员都应采集十指指纹和相关信息,确保违法犯罪人员十指指纹采集不漏人,现场指纹提取录入不漏案。相关科所队也应采取突击收集和日常收集相结合的办法,对采集的新指纹资料及时录入上报市局指纹库。档案部门也要抽调专人集中对历年来采集捺印指纹、现场指纹进行全面清理、汇总,把所有未破案件提取的现场指纹按要求及时录入上报市局指纹倒查库,进行比对查询,不断提高全局指纹倒查库库容数量和质量。

4要进一步规范档案人员的资料搜集整理工作

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对科所队民警指纹信息采集操作流程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信息采集人员的业务技能,确保指纹信息采集的数量和质量。被刑事拘留、治安拘留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建卡率、指纹采集合格率都要达到100%;全面规范人员资料录机工作,录机率要达到100%;失踪人口、无名尸体资料的搜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档率也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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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完善指纹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公安指纹档案管理工作,要从侦察办案的实际出发,加强对指纹档案资料系统全面的归纳和总结,最大限度地开发挖掘指纹档案信息资源,多收集、多发现、多研判,使之真正成为增强公安工作发展后劲的基础业务工作。在实际利用中,要充分发挥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破案效益,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指纹查询比对,提升指纹信息的采集利用率,促进指纹档案建设成果的转换。可以采用以下四种方式:一是“正查”,即利用案件现场勘查过程中提取的现场指纹与十指指纹数据库的比对工作,从中可以直接查获部分犯罪嫌疑人。二是“倒查”,即利用十指指纹与全国未破案件现场指纹比对工作。既要对日常审查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开展 “倒查”工作,还要对看守所、拘留所中所有人员开展“倒查”工作,从中侦破一批刑事案件。三是“重查”,即利用十指指纹查有前科或确定身源的比对工作。对审查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能够出示身份证件的,要通过人口信息查询系统确认其真实身份。不能讲清真实姓名、住址的,要通过“重查”的方式确认其真实身份及是否有前科劣迹。确认真实身份后,要在全国逃犯数据库中进行比对,从中发现并抓获一批逃犯。四是“串查”,即利用现场指纹在全国现场指纹数据库中查询。对认定同一的,要积极开展串并案侦查,从中侦破一批刑事案件。

6指纹技术与图侦技术关联破案法的优势

6.1动静结合侦查法

图侦技术的发展应用,可突破传统单一利用痕迹物证开展串并案侦查模式,依托视频监控系统全面实时动态监控街面,针对同类案件情况,通过对不同监控点反映出的犯罪嫌疑人特征、作案手段、行为特点、选择对象和作案时间等信息的比对研究,判断是否是同一伙人所为,使案件的串并工作有了新的支撑点。而指纹相对于视频信息,以一种静态的形式展现在证据序列中。若现场指纹比中犯罪嫌疑人后,与视频串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进行特征比对、认定,为审讯工作提供强有力地证据。

6.2视频侦查引导现场勘验各步骤

6.2.1案前阶段

案件发生后,在案件现场或与案件相关的场所是难以找到目击者的,视频监控成为首先或唯一的被“调查访问”的“目击者”,民警将现场视频进行回放,可以利用监控中的信息,明晰嫌疑人案发前来去路线、事前踩点、手机通讯、入住处所等可供后续调查的线索和证据。同时作案人在作案前反侦查意识不一定强烈,可以调查到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及团伙人员,从而帮助提取到指纹、足迹、生物检材等证据,为后续破案提供技术支撑。

6.2.2案中阶段

利用案发过程的实时监控,记录并还原整个案发过程,客观全面的提供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指导现场勘验、调查的方向,提供案件发生时直接或间接的证据。一个成熟、完备的监控体系,完全可以利用实时监控,通过指挥中心的科学调度,实行现场抓获,从而达到快速破案,震慑犯罪分子的目的。

6.2.3案后阶段

视频监控能够记录嫌疑人逃窜方向、逃离方式、有无交通工具等,除了提供记录损害结果以及后续的案件串并等常规功能外,还可为全面客观的进行现场重建和侦查实验工作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撑。

结束语:做好公安指纹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公安档案的整体功能和社会效益,在破获刑事案件、规范治安管理、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因此最大限度地开发挖掘指纹档案信息资源,才能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创造有利的条件,才能充分发挥公安档案独特的服务实战的功能,共享公安基础性工作成果。

参考文献:

[1] 阎石,《数字电子技术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73-104.

[2] 柴晓光,《自动指纹识别系统原理与实现》,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124-240.

[3] 李昊,《指纹识别系统算法与实现》,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年,第一讲.

论文作者:李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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