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不平等和资产占有中的贫穷_贫困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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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期以来农民的资产占有以农户为单位,并假设家庭资产能够在内部成员之间得到平均的分配,从而忽视了在家庭资产占有方面所存在着的性别不平等现象。资产占有上的性别不平等通常能集中并直接地反映出性别不平等。有学者认为:“我国农村土地分配中的性别平等虽然在法律上和经济制度上得到了保障,但是这些制度在细节上的漏洞,使离婚妇女缺少地权保障,错过村社土地调整机会的婚嫁迁移妇女及其子女暂时无地。”[1] 事实证明,假定保障全体农村人口平等获得土地,并不意味着公平在农村社区的真正实现,因为常规分析框架中缺乏对不平等的性别结构的承认。

在本研究中,着重调查农户资产在家庭内部男性及女性的分配、获得及控制情况,探究在资产的归属及决策方面均存在着程度不等的性别不平等现象。该现象直接导致家庭成员中占有资产的弱势方趋向于更大的脆弱性。研究小组于2005年6月在中国贫困的四川省苍溪县、江西省修水县、甘肃天水市麦积区、陕西蒲城县及宁夏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方法主要采用分性别的焦点小组访谈、个体访谈、案例研究、意向性调查以及部分问卷调查。本文将分别从获得与控制两个方面分析其性别的不平等状况,并在此基础之上,探究性别在家庭资产方面的不平等与贫困之间是如何相互影响的。

一、物质资产占有的性别不平等

农户的物质资产指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以及生计所需的生产资料,主要为:土地、安全的住宅、交通设施及工具、家庭耐用消费品、充足的清洁饮用水。下面从这几方面加以分析。

(一)土地占有及控制的性别不平等

在所调查的地区,土地是农户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资产,因此对土地的拥有及控制在农户生计方面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而性别不平等主要体现在土地的分配制度、土地承包证的权属、土地耕种的承担者与决策者及土地的承包、转让等方面。

1.土地分配制度中的性别不平等

在国家统一实行的按照人口数对土地进行平均分配的政策指导下,各省的实际状况有所不同。调查显示,江西与甘肃两省均实行“土地以户口上的人口为准平均分配,妇女在嫁出时减少一分地,嫁入时增加一分地”的原则。四川和陕西则执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陕西省的吴家村户口已经转入本村的40岁以上的妇女都分配了土地,11岁以下的孩子都没有土地。宁夏的情况颇为特殊,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两个村也已经完成了土地的二次承包,由于村庄经济状况好,外来的上门女婿颇多,② 因此当地采用了只落户口、不分地的方式。这样的结果是,在许多上门女婿的家庭,男人没有土地,而女人和孩子有土地。

案例1(宁夏):一位村主任说:“上门女婿我们可以让他入户,但是条件是不能参与村庄的土地分配,在落户之前要有此方面的协议。”

土地分配的方式在很多地区由于受男权及婚嫁制度的影响,男女平等原则无法落实。女儿意味着将来农户土地的丧失,而儿子则意味着将来农户土地的获得。妇女在土地分配问题上仍旧处于脆弱状况。但是宁夏相对富裕农村的案例显示,较好的经济状况对女性的土地拥有产生积极作用。

2.土地承包证权属的性别不平等

由表1可以看出,绝大多数村民认为土地是男女双方共同拥有的,个别妇女认为土地属于男人。没有人认为土地是属于女人的。尽管大多数人认为土地是双方共同占有的,但所有地区农户的土地承包证全部以家庭中男性的名字进行签署。这实际从法律意义上肯定了家庭中的男性对土地的拥有权。如果妻子与丈夫离婚,则意味着妇女将得不到任何土地。

3.土地耕种及经营决策的性别不平等

在家庭土地耕种男女分工方面,四川和江西82%的访问者认为应以男性为主,陕西这一数字为97%。宁夏63%的访问者认为是女性为主。在农户种植类型选择方面,在江西省妇女组访谈中,由“男性做出决策”的家庭有27户,由“女性做出决策”的家庭有1户,“共同做出决策”的家庭有1户。而在男性访谈小组中,由“男性决策”的家庭有15户,“共同决策”的家庭1户;陕西省女性组有11人认为是由“男性”单独选择;在甘肃省女性组调查组中,由“男性做出决策”的家庭有12户,由“女性做出决策”的家庭有16户。在男性调查组中,由“男性决策”的家庭4户。四川和宁夏调查组都认为是“男女共同决策的”。在农药化肥施加方面,5个省份的调查者都认为是男性或男女共同决策。(见表2)

种田作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传统上主要是男性承担的。男性是种植业中的主要劳动力,因此男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决定种植的类型、农药化肥的施加、灌溉以及相关的技术选择。女性在这一过程中通常只是出现在男性劳动力不够的情况下,比如在插秧、收割的季节,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女性对土地耕种的知识及技能都弱于男性,从而缺少对土地管理的决策机会和能力。

4.土地承包及转让权的性别不平等

在土地承包及转让的问题上,往往需要家庭内部具有较多社会资本的成员出面协商,而男性由于具有丰富的社会资本,更适合决策土地的承包及转让。这种现象在男性长期外出打工的情况下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男性外出打工后,妇女成为土地的主要责任者,她们通常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对土地做出相应的决策。

(二)宅基地及住房占有的性别不平等

1.宅基地权属的性别不平等

四川、甘肃、陕西、江西4个省的宅基地以男性为主,宁夏则无性别差异。在宁夏,男人与女人在获得宅基地方面没有性别差异,在所调查的潮湖村有3-5%的女户主都得到了相应面积的宅基地。在村民小组讨论中,村民都认为宅基地归男女双方共同所有。四川省调查村的宅基地都是全部写着丈夫的名字,若发生变故,要由法律说了算。甘肃省调查村的宅基地一般是给男性,因为妇女都要嫁出去,不在村里住,如果是上门女婿,也给分地,户主都是男性。陕西省调查村的宅基地面积是每户0.2亩至0.4亩,以前本村的老住户住房面积较大,新建房屋都按照标准分得土地。在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方面都是按照户主的姓名,以户为单位。江西省的宅基地一般写着男性的名字,因为户主大多是男性。

2.房屋占有的性别不平等

在房屋的用途、修建、资金来源及分配方面都存在明显的性别不平等。陕西省潘家村农民认为他们通常在两种情况下才会考虑盖新房子:一是家里的老房子破旧不能住人;二是为了能让儿子娶媳妇。宁夏的农村村民结婚前都要求男方有新房,盖房由男人做主。由于建房涉及大量现金,在调查中发现,多数盖新房的村民是外出打工的人,而外出打工的人中多数是男性;甘肃的调查也显示,多数房屋修建都由男性做主。而在江西的调查则表明,由于长期的“女嫁男娶”的风俗习惯,房屋的设计及分配更多的以男性为中心。

如表3所示,在“是否建房”上,四川、陕西没有性别差异,而甘肃、江西则存在差异。在“建房投资”决策上,性别差异比较明显,陕西省男性组10人(50%)认为是“男性决策”,甘肃省女性组有21人(55%)、男性组有8人(42%)认为由男性决策,江西省女性组认为由男性决策有14人(48%),由女性决策的有5人(17%),同时男性组认为由男性决策有6人(38%)。

宅基地与房屋占有的家庭内部性别不平等,使得妇女在家庭出现危机的时候突显其脆弱性。

案例2(江西):该村一妇女与丈夫离异后,获得了一半的存款,但由于房屋无法分割,使她不得不搬回了娘家。

(三)交通设施及工具占有的性别不平等

交通设施的落后直接影响了妇女外出交往的机会。在妇女承担繁重的家务活动的条件下,恶劣的交通条件几乎完全把妇女的社会交往限制在社区内部。甘肃省的男女村民均是步行很长时间进城。在四川省,当地村民居住分散,去县城的路也不好走。江西的妇女由于没有交通工具,体力不够好,因此进城的机会通常会少于男性。

案例3(江西):一女村民说:“男性进城一般有要紧事,我们需要什么东西会让他们顺带捎回来。有时生病,考虑到交通的条件和成本(每到一次镇上乘车要6元),也就不到镇上去看病了。”

由于交通不便,再加上交通成本比较高等因素,更多地限制了女性的活动。有的农户家里有摩托或是小面包车,都由男性使用。因为男性有更多社会交往的需要,如果做运输生意的话,男性也会因为劳动强度的原因而更能胜任。

(四)家庭耐用消费品购买决策和占有的性别不平等

从对家庭耐用消费品购买的决策来看,家庭性别差异不大。(见表4)

表4 家庭耐用消费品购买决策的性别差异

从表4可看出,大部分调查对象都认为应由男女共同决策,只有甘肃省的女性组有6人(16%)认为是男性决策,江西女性组有1人(3%)认为是男性决策,3人(10%)认为是女性决策,男性组有2人(13%)认为是男性决策,1人(6%)认为是女性决策。与此相反,男女在家庭耐用消费品使用上性别差异很大。在手机、摩托等高档消费品上,男性比女性优先获得使用。农户家庭中手机都是男性决策购买,男性使用,摩托车男性女性都在使用。四川省礼花村18个被访妇女中,只有1人会骑车,大多数人赶集都是走路去;后河村只有1户有一个摩托,也是男性在使用。陕西省吴家村有少数农户有摩托车,大部分使用自行车,到镇里一般都是骑自行车去,摩托车都由男性使用,自行车男女都使用。少数农户有电话,男女共同使用,村里有几部手机,都是男性使用;潘家村大部分人家有电话,还有少数人有手机和摩托车,手机都是男性使用,摩托车也基本上都是男性使用,少数女性能使用。另外在子女结婚的物品购买上,只有儿子结婚才会给他购买彩电、冰箱等消费品,女儿结婚女方家庭不买。

案例4(宁夏):一中年妇女认为:“男性都已经使用手机近10年,现在女性才开始使用手机。”

由于家庭收入有限,导致了农户购买耐用消费品的有限,而传统的家庭分工使得男性比女性与外界有更多的联系,他们更需要从而优先享用了这些比较昂贵的家庭耐用消费品。

(五)可持续清洁饮用水获取及占有的性别不平等

在缺乏水资源的情况下,女性由于承担了生育、节育等任务而遭受更多的由于卫生不良而带来的疾病。对女性组的调查反映出了比男性组更大的对水的状况的不满意度。女性承担了与水有关的更多的责任,比如:挑水、洗衣、煮饭、饲养牲畜等。而供水工程的修建及维护,女性却很少参与,影响妇女的自身利益实现。

案例5(甘肃):2003年引入了自来水,村民在乡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水管会。有4个成员负责水源管理和收水费,全部为男性。由于半数以上的男人外出打工,主要是妇女在家从事生产劳动和照顾家庭,妇女是水资源的主要使用者,但在水资源管理上却没有妇女的参与,如每天下午只有两个小时放水,但是这个时间并不是妇女接水最方便的时间。

二、金融资产占有的性别不平等

(一)家庭存款归属的性别不平等

除宁夏外,其他4个省的村民普遍反映没有存款或者存款很少,跟银行不打交道。如果有存款的话,会写男人的名字,但是女人管钱。

案例6(江西):张某,男,41岁,初中文化。妻子41岁,小学文化,双方均长期在家,没有出去打工。家中有六口人,有个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和两儿一女,大儿子20岁,读大学,女儿17岁,读高二,小儿子14岁,读初二。张家没有存款。张认为如果有存折的话,一定要写男人的名字,因为男人是一家之主。

在家庭存款方面,存折的名字绝大多数都是男人的名字。因为一般家庭的户主都是男人,传统意义上来说,家庭的财产都归到户主名下。

(二)借贷行为中的性别不平等

在贫困地区,农民一年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生计,这就要靠借贷弥补短缺的金融资本。农业生产投入、孩子教育需要借贷,盖房、孩子结婚需要借贷,有的农户甚至是粮食购买也需要借钱。表5反映了农户借贷决策的性别差异。

如表5所示,借贷方面呈现出明显的性别不平等。在“向谁借”这个问题决策上,甘肃和江西的性别差异最为明显,分别有17(30%)、22(50%)个男性决定家庭借贷时向谁借;四川比较明显,认为是男性做出决策的有3人(5.5%),认为是女性做出决策的有11人(20%),其中有7户由于男人出外打工,才由女人来决策。陕西省无性别差异。在“谁去借”这个问题上,各省均存在性别不平等,其中江西最为明显,有22个(49%)家庭在借贷时由男性去借,陕西省21人(35%),四川省有11人(20%)认为由女性去借(包括7个男人外出打工的农户);甘肃有7人(12%)认为由女性去借。但是,银行一般把男人和女人区别对待,一般是贷款给户主。在“借钱给别人”方面,甘肃和江西存在性别差异,甘肃由男性单独决策的有17个(30%)农户,由女性单独决策的农户有3个(5%),江西由男性单独决策的家庭有19个(42%),女性不能参与决策。

由于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是以农户为单位,要求户主去借贷,同时,在寻找担保人时,也要求户主签章,使得农户贷款往往是户主(一般是男性)去贷,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男性在借贷决策上的权力。

三、资产占有的性别不平等与贫困的关系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农村的资产获得与分配呈现出典型的以男性为主导的性别不平等状态。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农民的资产占有以农户为单位,并假设家庭资产能够在内部成员之间得到平均的分配,从而忽视了在家庭资产占有方面所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现象。研究证实,在资产的归属及决策方面均存在着程度不等的性别不平等现象。该现象直接导致家庭成员中占有资产的弱势方趋向于更大的脆弱性。

(一)资产占有的性别不平等对贫困的影响

首先它削弱了妇女在改善其社会资本方面的“有形”的担保能力;同时由于妇女在资产占有方面的法律模糊性,一旦出现纠纷就使得妇女处于相当脆弱的状态。

调查的农户在不同资产对家庭贫困的影响因素的认识上存在着性别差异,如表6所示:

在这项调查中,提供被调查者选择的致贫因素还有:缺乏劳动力、缺乏教育、缺乏信息、农忙季节没有人帮忙或借不到钱;缺乏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的讨论等。而不论是男村民还是女村民,在优先选择中都选到了水、住房、道路、积蓄等物质及金融资产。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对这些资产的占有都是直接影响贫困状况的重要指标。同时,男性及女性对不同资产表现出了不同的认知与需求:女性对积蓄及土地的需求表现的更加突出;而男性对道路与借贷的需求优先。这种对资产的不同需求在某种程度上能反映出男女对生存与发展的认知及期望的差异。

妇女在土地、道路、水等方面遭受着更大的贫困与痛苦,而这种不平等往往会导致因女性参与的缺乏而产生性别盲视,不能使这些服务、资源及设施发挥最大的效用。资产占有的性别不平等往往会导致占有更多资产的一方获取更多的资产,而占有更少资产的一方在资产占有方面更加弱势,并因此出现“两极化”现象,延缓农户整体脱贫。

(二)贫困对资产占有的性别不平等的影响

资产的匮乏常常使家庭中男性优先享用高档家庭耐用消费品。在资产匮乏与传统农耕方式的共同作用下,男性因为能在农业生产中承担更重要的角色,而显示出相当的性别优势。但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宁夏),特别是在男性外出打工的情况下,女性对资产的占有情况出现了明显的提升。

案例7(宁夏):一位妇女说:“他(丈夫)在外给别人开车,自己在家种地,带孩子,平时家里的摩托都是自己骑的,为了方便嘛。”

总之,资产占有的性别不平等与贫困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资产占有的性别不平等加剧资产占有弱势者的贫困,而贫困又使得本来匮乏的资产占有上偏向生产优势者男性。

注释:

①本研究得到世界银行的资助,是“中国性别不平等与贫困关系研究”课题成果之一。

②因为女方的家庭和村庄要好于男方的家庭和村庄,来自贫困村的贫困男人倒插门到女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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