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市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管理的空间与策略选择&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_社会管理论文

中小城市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管理的空间与策略选择——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山市论文,中小城市论文,广东省论文,为例论文,社会工作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62(2009)04-0106-05

社会工作必须要实现其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才能体现其存在价值。那么,中小城市社会工作者是否存在介入社会管理的空间?若存在介入空间,应采取何种策略?这些问题对做好社会工作具有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本文拟通过对广东省中山市的实证研究加以探讨。

本次调查开展时间是2008年3至4月份,调查对象主要是中山市的社区工作者以及该市社会工作受助对象。除此之外,问卷样本还有少量来自于上海黄浦区和深圳南山区。具体来说,问卷调查对象来自于中山市东区、南区、石岐区、西区、东升镇、五桂山镇、港口镇、沙溪镇、大冲镇、横栏镇、开发区、南朗镇等17个镇(区)。此次问卷调查采用随机抽样法,共发放社会工作者调查问卷400份,其中有效问卷311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77.75%;发放社会工作受助对象调查问卷300份,其中有效问卷为237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79%;问卷的总体有效回收率为78.29%。数据处理主要采用SPSS15.0统计处理软件,主要的处理方法为频率统计。

问卷调查样本基本情况如下:社会工作者调查对象中男性占48.8%,女性占51.2%;受助对象男性占55.6%,女性占44.4%。从学历层次看,在社会工作者中,初中及以下的占13.1%,高中(含中专)占32.6%,大学专科占29.9%,大学本科以上的占24.4%;在社会工作受助对象中,高中及高中以下的占95.7%。从样本的年龄结构看,50周岁以上的社会工作者占4.9%,40-50周岁的占17.0%,30-40周岁的占33.1%,20-30周岁的占44.3%,20周岁以下的占0.7%;50周岁以上的受助对象占44.2%,40-50周岁的占27.0%,30-40周岁的占15.0%,20-30周岁的占9.0%,20周岁以下的占4.7%。在受助对象的年龄结构中,40周岁以上的人数偏多,这与受助对象本身特性有关。从性别、学历层次、年龄结构等几个方面看,样本分布基本上呈正态分布。这说明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基本满足本次实证研究的要求。

一、社会工作者介入空间分析

学者夏学銮认为,社会工作有三维性质:实践、专业和制度。[1]依据此三维界定,本文认为社会工作应具有三重属性,即行动性、专业性和制度性。为此,进入实证层面要考察的问题是:社会工作者介入是否存在行动空间?是否存在专业性空间?是否存在制度性空间?

(一)社会工作者介入的行动空间。社会工作者介入到社会管理之中大体上有两种思路,一是完全外部介入,即从外部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二是社区层面介入,即对社区工作者加以培训与改造。无论是采用第一种方式抑或第二种方式,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目前业已开展的社会工作和理论预期中的社会工作的职能是否存在差距?这个问题可以转化为两个子问题:第一,当前亟待加强的社会工作有哪些(理想中的社会工作)?第二,你曾经从事过哪些社会工作(业已开展的社会工作)?

统计结果显示,在“当前亟待加强的社会工作有那些”提问中,访问对象响应率最高的五项分别是社会福利(66.9%)、社会秩序(42.4%)、青少年社会事务(41.8%)、社会救助(41.5%)以及老龄工作(36.7%)。而在“你从事过的社会工作”这一提问中,五项响应率最高的分别是社会福利(39.1%)、社会秩序(32.8%)、青少年社会事务(27.8%)、社会救助(37.4%)以及老龄工作(36.7%)。这五项之差分别为:27.81%、9.66%、13.99%、4.6%与13.99%。“理想中的社会工作”与“现实开展的社会工作”之间的差异详见表1。

由表1可知,“理想中的社会工作”和“现实中的社会工作”差异最大五项分别是社会福利(27.81%)、医疗康复(18.43%)、司法矫正与援助(14.45%)、青少年社会事务(13.99%)与职工权益维护(13.26%),差异绝对值最小的是“家庭生活服务”(0.31%)。社会工作的理想和现实中的确存在着空间,而改善的方式无疑是行动。即是说,社会工作者介入存在相当大的行动空间,无论是外部介入抑或内部改造皆是如此。

如果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管理的可行切入点是社区,那么考察社会工作者在此前提下是否有行动空间就显得非常必要。这可以通过考察社区工作者“本职工作负荷”进行。根据本职工作负荷统计结果,39.0%的受访对象认为本职工作的负荷“非常重”,54.4%认为工作负荷“一般”,6.6%的受访对象认为本职工作负荷“非常轻”,认为工作负荷“一般”以下的占三分之二以上。这说明只要对社区工作岗位进行重新梳理,那么社会工作者可以从社区层面切入。这也可以从“你认为上级的突击任务对你们常规工作有没有影响”这一问题的统计结果中得到进一步佐证,只有33.8%的受访对象认为上级的突击任务对常规工作影响“比较大”或者“非常大”。因此,无论从外部介入还是从内部切入,社会工作者都存在介入的行动空间。

(二)社会工作者介入的专业性空间。专业社会工作并非普通行动,而是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性行动,进一步需要回答的问题是: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管理是否具有专业性空间?本文认为界定专业性两个最重要的维度是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并重点从这两个维度对是否存在专业性介入空间进行分析。

“做好社会工作关键是什么”,48.9%的受访者(响应率)认为做好社会工作的关键是“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这说明专业知识培训对于做好社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从调查的结果看来,社区工作者的培训时间较为缺乏。最近三年来,培训的累计时间1个月的占将近一半(48.8%),1-3个月的占24.8%,3个月以上的占26.4%,这说明社区工作者的培训时间不足。从工作技能的获得渠道看,44.6%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的技能来自于自身经验的总结,只有21.4%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的工作技能来自于培训。除此之外,分别有11.1%与31.0%的受访对象认为自己的技能来自于书本、报纸、电视、网络的自学或者同行间的交流。从这个统计结果我们可以了解到社区社会工作者工作技能的基本构成。无论是经验,抑或自学,抑或同行交流,都属于非正式学习。但这种非正式学习方式却是目前社区工作者获得工作技能的主要方式。由此基本上可以断定社区工作者的专业技能比较缺乏。显然,社区工作者更倾向于经验型而非专业型。这也可从社区工作者对自身工作的评价中得到进一步佐证。在“是否存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困难”提问中,80.5%的受访对象认为“存在一些困难”。在“从事社会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的问答中,响应率最高的选项是“工作经验不够”(58.8%),其次是“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56.0%)。这说明,受访者将经验与专业知识基本上摆在同一位置。只要将受访对象获得技能的主要渠道与这一题的统计结果综合分析就可以解释为何在受访者的心目中两者几乎是同等的位置。事实上,在受访者看来,经验是工作技能习得的主要方式,而专业知识未必能转化为专业技能。在他们看来,似乎经验比专业知识更为可靠。

另一个必须考虑的角度是,社会工作者专业性的介入是否为受助对象所接受?或者说受助对象是否存在专业服务的需求?根据调查,受助对象认为作为一个社会工作者,最重要的素质体现在职业道德(81.3%),而认为专业修养最重要的仅有(12.1%)。在强调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介入同时,专业的价值取向与伦理规范也非常重要,因为这是受助对象认同社会工作的心理依据。

以上分析表明,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介入空间非常广阔。但如果仅仅是专业技能与专业知识的专业性介入可能是不充分的。因为在“专业技能还是地方性知识重要”的提问中,统计结果显示,认为“两者都非常重要”的占到了82%。因此,完全依靠外来的专业性介入注定不可能成功,统计结果似乎更支持从社区工作者中分离出专业社会工作者。总而言之,专业性介入存在相当大的介入空间,但在介入策略的选择上则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状况。

(三)社会工作者介入的制度空间。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社会属于全能型社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后,社会开始转型,政府职能也逐渐转变,从经济发展型政府过渡到服务型政府。这意味着政府职能被重新梳理与界定。我国社区体制产生的根本性原因是为了填补市场改革与政治社会层面的单位制改革之后的基层社会的组织空白。即社区管理体制占据了市场机制和单位体制所没有覆盖到的空间。市场是一种以货币为调节中介的资源配置机制,其代表一种自由交易的契约精神;政府则利用公共权力对资源进行调节与配置,其代表了一种强制性力量;而社区作为社会的细胞,其所代表的乃是公民社会自治的力量。但市场制度、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社会制度并不能覆盖和解决所有问题。最典型的莫过于具有心理障碍的弱势群体问题,单一的公民自治力量、市场力量抑或政府力量其解决问题的效果都不甚理想,也许更需要的是这三种力量的融合。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工作者介入需要这三种制度相互融合的综合型制度。验证这样的问题需要细致的案例研究。在这里,我们只能从个体的层面考察受访者对社会工作综合型制度的心理认同。

在“应推广哪一种模式”提问中,32.3%的受访者认为应该推广社会工作行政化,8.9%的认为应该推广民营化,25.1%的则认为应该推广社会工作社会化,31.3%的受访对象认为应该推广多种力量的综合。行政化、民营化和综合化这三个选项的响应率比较接近。从这里得到的启示是,行政化、民营化以及综合化并非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社会工作作为制度性嵌入,其可能既不是市场化,也不完全是行政化和民营化,而是这三者之间合作。简言之,在个体层面,作为一种综合性制度的社会工作获得了普遍的心理认同。

这种心理认同来自于受访对象对社会工作制度另两个属性的认识。一是非营利性,一是专业性。这可以从“民营化”选项的8.9%响应率中进行推断:大部分(91.1%)的受访对象认为社会工作制度首要属性是非营利性,或者更准确地说,他们所认为的社会工作事实上乃是一种福利制度。对“社工组织性质”提问的统计结果进一步佐证了这个推断。只有3.4%的受访对象认为,社会工作组织属于企业,39.7%的受访对象认为社会工作组织的性质是社团,31.8%的受访对象认为是事业单位。另外,根据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意愿”这一问题的调查也可知道,受访对象认同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性制度。86.8%的受访对象表示愿意去获得社会工作的执业资格。

无论是作为一种行动、专业还是作为一种制度的社会工作,其要介入社会管理必须首先具备合法性,因此介入空间的考察事实上是合法性空间的考察。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管理仅仅具备合法性是不充分的,还需要一系列支撑性条件,这包括财政支持、人力资源、科研实力和文化资源等。

二、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管理的策略选择

专业社会工作对工业化与城市化水平处于中后期的珠三角地区的社会进步、社区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实证研究发现,就目前中山市的社区社会工作的现状而言,具有如此重要社会功能的专业社会工作存在着广阔的介入空间。那么作为一个中小城市,中山市应选择何种策略将社会工作嵌入到社会管理之中?在宏观框架上,中小城市应该采取何种框架?归根结底,宏观框架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政府、市场与社会这三者之间的边界问题。无论是上海模式、深圳模式抑或广州模式,其模式得以成为现实的关键在于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判断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力量之间的对比关系。在政府力量比较强大,组织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适宜采用政府主导;否则就应该采用市场主导或者社会主导。中小城市社会组织发育程度相对不成熟,如中山市经济发展特色以民营经济为主,公民社会发展相对滞后。2006年中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量为520个,社会团体的登记量为220个,民间组织登记总量为740个。在这种以民营经济为主导的区域性社会推行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管理时,在宏观的框架选择上更应倾向于市场竞争。

就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管理的具体条件而言,本文认为以下四个条件极为重要。一是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管理的理念基础。二是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管理的财政支持。我国的公民社会发展比较滞后,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也极不成熟,因此在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管理的初期需要强大的财政支持。三是社会工作者介入的人力资源。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由专业性非常强的人员承担。因此,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管理需要特殊的人力资源。四是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管理的科研支持。上海、广州与深圳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都得到来自于科研机构的支持。

根据这样的资源条件状况,类似中山市的中小城市应采取何种策略?本文认为应该将实际情况与社会工作的核心范畴结合起来。社会工作的核心范畴是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化。将这些核心范畴与中山市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那么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管理应该采取“先个体介入,后组织介入;先专业化,后职业化,最后走向制度化”的介入途径(策略)。“先个体介入”是指社会工作介入社会管理应首先是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即结合社区工作,在社区工作适当引入专业性的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社会工作者对社区工作渗透到一定程度之后,专业社会工作的地位与职能瓜熟蒂落,专业社会工作组织自然而然会从社区工作组织中分离出来,这符合组织成长与发展的演变规律。“先专业化,后职业化”是指在实行个体(社会工作者)介入中,要先注重专业化。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管理关键是理念与工作方法,按照这样的理路,在人力资源方面要注重专业人员的引入,同时更关键的可能是社区工作组织人力资源的重新配置以及改造。采取“以专业化引导职业化”的策略选择,降低由于职业化强行介入给原来社区工作人员带来的抵触感,从而使社会工作介入社会管理完成从专业化到职业化的过渡。值得强调的是,“先个体介入,后组织介入”与“先专业化,后职业化”之间应该同步响应,而非分先后次序。在完成组织介入与职业化之后,借鉴现有社会工作的制度资源,制度化也顺其自然,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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