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与我国名牌产品的开发与应用_商标国际注册论文

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与我国名牌产品的开发与应用_商标国际注册论文

开发运用自主知识产权 保护发展我国名牌精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主知识产权论文,名牌论文,我国论文,精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探讨对外开放和市场竞争中的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运用的重要性,提出了培育民族品牌、发展名牌和民族工业的基础与条件以及对策措施。

关键词 民族工业 名牌 知识产权 国际互联网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以来,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吸引外资,实行合资合作和独资经营,开始缩小同工业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和工业产品差距,经济开始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尤其是汽车、冶金、化工、电力、电子、计算机、食品、饮料和化妆品等行业发展十分迅猛,无容置疑,这是对外开放的巨大成就。但是值得注意的是,90年代以来在国内外出现了两个新的动向:一是外资进入呈现的新动向,这就是要求控股并使用他们的技术、商标即品牌等知识产权;二是国外“抢注”的新动向,即国外“抢注”我国的驰名商标和域名,其势咄咄逼人。这就引发了一个新问题——如何在对外开放和市场竞争中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和发展我国民族工业?1 对外开放和市场竞争(国内外两个市场)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外开放可以促进市场竞争,但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外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是平等互利和友好协商的关系,是在共同利益和互惠基础上的市场竞争。然而近年来,随着国际大财团和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市场,改变了80年代外资进入我国市场的投资策略,即从“局部投资、小点试探”发展到“买断品牌、垄断控股”,而且是面向我国名牌企业和实力较强的企业。虽然其作法不构成侵权,但对发展我国民族工业无疑是新的挑战。

目前,我国汽车、家用电器、洗涤剂、饮料、化妆品等行业,外商的知识产权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如:我国有“奥迪”、“桑塔纳”、“夏利”、“标致”、“捷达”、“切诺基”、“富康”等10多种轿车商标,其中只有“富康”是中国民族品牌;人们十分熟悉的“雪花”、“中意”、“扬子”、“香雪海”等家电名牌也被一群陌生古怪的洋牌子所替代;北京的“北冰洋”、沈阳的“八王寺”、广东的“亚洲”、天津的“山海关”饮料近年来也纷纷归属于“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两乐牌子下;化妆品行业更是如此,“永芳”、“宝洁”、“利华”、“花王”、“汉高”、“高丝”、“丽花丝宝”等等“洋”品牌几乎充斥整个化妆品柜台。不仅如此,我国的驰名商标、品牌和域名近年来在国外被“抢注”也成为一大侵权领域。据北京创联通信网络公司提供的检索资料显示,我国大量的驰名商标和网络域名(国际互联网络上的一个企业或机构的名称,是互联网上相互联络的网络地址),被其他国家的公民和法人抢先注册,而且越是驰名商标和域名越是有人抢注,现在已被抢注的有几百种。如我国比较驰名的长虹、全聚德、同仁堂、荣宝斋、红塔山、阿诗玛、红双喜、五粮液、孔府家酒、杜康、健力宝、娃哈哈、万宝、大宝、东宝、海尔、海信、中化等商标和域名已被其他国家抢注。仅广东深圳特区就有“999”、万科、康佳、飞亚达、 深圳湾大酒店、方大等300个知名商标、商号在国际互联网上被抢注。 这不仅给我国的企业和机构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全球联网,拥有自己的站点,让其他用户获取自己的信息,或在网上做生意造成了障碍,也给我国企业和机构带来了参与国际竞争的严重困难和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这两种在对外开放和市场竞争中出现的国有商标流失即无形资产流失严重、生产技术受制于人的动向和问题,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忧虑。

是不是我国没有自己的国产名牌和质量过硬的产品呢?不!最近,北京名牌资产评估事务所按国际惯例和世界最有价值品牌评价方法作出的一项关于中国品牌价值的研究报告作出了公正的回答。研究报告认为, 我国已产生一批具有市场领导能力的一流品牌:“红塔山”品牌以332亿元高居榜首,其次分别是:长虹122.08亿元、“海尔”77.36亿元、“一汽”69.96亿元、“春兰”65.54亿元,等等。这项研究报告还指出,国有企业是创名牌的主力军,其优势是:①历史比较长,信誉比较高;②集中了技术、人才、设备、市场和管理优势,形成了较大规模。应该看到,我国的国有名牌都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其主要技术参数均不亚于外国名牌,有的还高胜一筹。除上述名牌外,像家电的“康佳”和“熊猫”、微机的“长城”和“联想”、饮料的“健力宝”和“娃哈哈”、酒类的“茅台”和“五粮液”、洗涤剂的“活力28”等都具有很强的驰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特别是去年中国产品的信誉在美国的一次民意调查中排名第九,领先于荷兰、韩国、新加坡及港台地区。中国的“海尔”家电产品还荣获国际星级服务最高荣誉——美国“五星钻石奖”。因此,我国虽然受到国内外两个方面的名牌流失和发展民族工业的严峻挑战,但仍具有培育名牌、发展名牌和民族工业的基础和条件。2 出现上述两个新的动向和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知识产权的观念十分淡薄,特别是如何运用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包括有关国际公约去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去吸引外资和开拓国际市场等问题,应该说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手段,并导致对无形资产价值认识不足,很难开展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运用。实行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这是因为,我们面对的是陌生的规则和法制,全新赛制和竞争。我们不能因为出现了新问题就把已打开的大门重新关上,又回到“闭关锁国”的老路上去,这是不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优势互补的发展方向的,相反还应该继续敞开国门,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大引进外资的力度,开展合理正当的市场竞争。实际上,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要在对外开放中做好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运用。

知识产权的运用策略和国家保护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外国人是否有权在别国境内获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即一个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给外国人何种待遇;二是根据一国法律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怎样才能在别国受到保护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发运用的问题。要解决这两个基本问题一般是通过缔结国际公约和签订双边协议的途径来实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是最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它的来源囊括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及其一切修订本,它的宗旨是:其一、为谋求共同利益,增进了解与合作而贡献力量;其二、为鼓励创造性活动而加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其三、保证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由于界定民族工业和非民族工业的关键是企业的产权归属。企业产权可分为两大类:即有形产权与无形产权。就有形产权而言,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等法人财产权具有决定意义;就无形产权而言,企业主导产品商标的所有权具有决定意义。这是因为,企业的其他无形产权,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都是通过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的高低反映出来,最终表现在主导产品商标的市场占有率。因此,本文就国际公约和我国商标法中有关商标(含品牌)的法律原则论述如下:

(1)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即各成员国必须把现在给予或将来可能给予本国国民的保护同样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这一原则,能使知识产权人在公约成员国中不受任何歧视,并得到可靠保护。对侵犯他们的权利享有同样的法律上的救济手段。

(2)独立原则

独立原则,也就是各成员国独立或自动产生知识产权的原则。对于商标权独立原则,巴黎公约规定: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条件,在本联盟各国由其本国法律规定。在本联盟一个国家正式注册的商标,与在联盟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包括在原属国注册的商标在内,应认为是互相独立的。如果商标所有人需要在不同的国家获得保护,就得分别向每一个国家履行一次申请注册的手续。为了减少或简化商标注册手续和减轻费用,马德里协定规定了商标国际注册的办法。

(3)驰名商标保护原则

巴黎公约第六条规定:①签约国应通过立法手段禁止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极易混同的近似商标,即使当时该驰名商标的所有者尚未在该签约国取得注册商标;②如果与驰名商标冲突的商标已经注册,则自注册之日起5年以内,经驰名商标所有人的要求,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并且禁止其使用。可见,保护驰名商标是国际公约认定的基本原则,国际公约通过法律手段,不仅禁止使用与驰名商标相近似的注册商标,而且即使已经注册,5年以内,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申请撤销该商标。 无疑,驰名商标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

(4)商标转让原则

巴黎公约第六条之四规定,根据本联盟国家的法律,商标(指注册商标)转让只有连同该商标所属厂商或牌号同时转让方为有效时,则须将该厂商或牌号在该国的部分连同在该国制造或销售标有被转让商标的商品的专有权一起转让予受让人,即足以承认其转让为有效。也就是说其联盟成员国可以自由要求同时转让商标所属企业(不包括该企业座落在其他国家的部分),该商标的转让才有效。前面提到的国际大财团对我国名牌企业采取的“买断品牌、垄断控股”的投资策略,大体上属于这一种。

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既从中国国情出发,又同国际惯例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这一原则是贯穿商标法始终的核心内容。专用权,又称垄断权,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权。该权利:一是完全的使用权,即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具有绝对性的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二是禁止权,即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的保护。

②注册原则。注册原则是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原则。国际上现行商标注册制度大体分“注册在先”和“使用在先”来确认商标专用权。我国实行“注册在先”原则,注册范围实行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即对极少数涉及人身健康的商品,如药品、烟草和酒精制品实行强制注册,否则禁止在市场上销售,而对绝大多数商品是否使用注册商标,由使用者根据需要决定。

③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和转让原则。商标作为一项工业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特别是驰名商标,具有很高的投资效用和资产价值。商标注册人有权决定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也有权根据实行需要将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是指商标专用权人在限制一定使用权限、地域范围和时间期限的前提下,将商标使用权卖给他人享用,自己仍保留商标所有权的法律行为。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中的名牌效应,而在世界各国通行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对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如以名牌企业为龙头,利用签订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带动其他企业走名牌道路,创名牌产品。3 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中国应该有自己的名牌,否则就受人欺侮。因为一个国家名牌的多少,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象征,也是民族工业是否有竞争力的标志。因此,应该善于运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原则,开发运用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中国名牌和民族工业。当前应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和防范对策可以是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我国名牌商标的注册工作,注重用商标的法律专有性、 独占性和垄断性去开拓和占领国内外市场

当前重点要根据国际公约跨国注册商标和域名,防止我国驰名商标继续在国外被外商“抢注”。特别要及时向产品的出口国注册商标包括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域名,取得合法的专用权,保证在这些国家享有产品出口的“国民待遇”和垄断占有。同时,对于其他国家已经“抢注”的我国驰名商标(经国家认定的)要运用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保护原则,经驰名商标所有人要求或按国际惯例予以申诉,及时撤销“抢注”并禁止他人使用,尽可能减少损失,防止抢注,增强我国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能力。

(2)搞好国内名牌商标的许可使用, 以名牌为龙头组建中国的托拉斯和康采恩,以强联强形成大的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即采取以中国名牌对付外国名牌,以内部联合对付外来冲击的对策,实现专业协作和规模效益

经过近几年的名牌发展战略,我国家电行业中的长虹、海尔、康佳、华录;计算机和微机行业中的联想、长城、北大方正、海信、同创;饮料和保健品行业中的健力宝、娃哈哈、三株口服液、红桃K 等名牌产品都具备了以名牌为龙头组建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的能力和条件,初步形成了中国名牌的基础和优势。此外,我国冶金、化工、机械、服装、药品、食品等行业正在涌现出一批新的名牌,以此作为21世纪与外国名牌产品进行竞争的主要力量,不断提高中国名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占有率。

(3)加强对国内名牌商标的认定和资产评估工作, 提高国内名牌的身价和知名度,用我国名牌商标同外商合资合作,防止国内名牌商标再度被外商买断和挤占

根据我国不久前出台的驰名商标评定管理规定,已评出我国19件驰名商标,这个数量太少,应加快评定工作,并广泛向国内外宣传国有名牌商标。要像长虹和海尔那样,敢于与外商争高低;像茶都杭州那样,拉开“国荣保卫战”,在“龙井”名牌基础上开发新品种,与外茶抗衡较量,收回“失地”。同时,要依靠科技进步和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民族工业的科技含量,保持和发展中国名牌争创国际名牌的支撑力和竞争力。海尔集团所以能够高擎民族工业的大旗,关键是采用了国际最新技术,并在国内首家推出全无氟超节能冰箱。现在“海尔”平均每天有1.3件专利申请,每两天便有一件新产品问世,已形成10 大系列和1000多个品种,这是它能够争创国际名牌的胜利之本。

(4)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我国名牌不受侵害, 努力营造有利于我国名牌生长的法律环境

保护中国名牌和民族工业可以有两种不同态度:一是积极保护,目的是为了保护先进、寻找差距、迎头赶上;另一种是消极保护,其结果是盲目排外、制约先进、保护落后。显然应该采取积极的保护态度。积极的保护就是为名牌精品的培育和发展营造健康有序和合理竞争的法律环境,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现实生活中往往越是驰名商标越是有人假冒,导致假烟、假酒、假药、假货充斥市场,而且还出现许多专门印制商标标识的地下工厂和个体工商户。仅浙江省温州市,1990至1992年,工商管理部门就查获假冒窝点900个,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1件、129人。据统计,1992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查处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案等1.6万起,销毁违法商标标识2亿多套(件)。近年来这种侵权现象愈演愈烈,无论是老名牌还是新名牌,大到汽车、空调,小到饮料、方便面,都成了被假冒的对象。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每年生产劣质产品造成的损失竟达2000亿元!严重损害了我国名牌精品的形象,从而使我国消费者的消费倾向转向洋货和洋名牌,这种状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要让全社会都懂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和禁止权,切实实行司法、行政保护双管齐下的保护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营造这样一种变无序为有序、变错位为回归、变愚昧为文明的健康向上氛围和法律竞争环境,让我国的精品名牌和民族工业能在“明媚的阳光”下生长和壮大。

标签:;  ;  ;  ;  ;  ;  ;  

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与我国名牌产品的开发与应用_商标国际注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