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福利多元理论对农村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研究论文_刘艳

基于福利多元理论对农村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研究论文_刘艳

山西财经大学

摘要: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农村家庭规模日益减小,农村老年人的老年生活如何保障,才能真正让老年人老有所依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因此本文以福利多元主义为基础,让政府、机构、社区、家庭四部门共同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方,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以此提出农村建立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的观点。

关键字:福利多元理论;居家养老;养老服务

1、研究背景

福利多元理论由罗斯在《相同的目标、不同的角色——国家对福利多元组合的贡献》一文中提出。罗斯认为福利应由市场、家庭、国家三部门共同提供,福利的来源是多元化的,社会总福利是三部门提供福利的综合。三部门单独作用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失灵,但是三部门联合行动、相互补充,则能达到良好的效果。约翰逊在罗斯的福利多元部门组合中加进了志愿机构,将提供社会福利的部门增加到四个:国家部门、商业部门、志愿部门和非正规部门。认为在社会福利多元部门的结构下,福利的规则、筹资和提供由不同的部门共同负责、共同完成,分权和参与是实现社会福利多元化的途径。

福利多元理论对福利体系的构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可以让社区这样的志愿部门参与到福利提供中来,与国家、商业(机构)和非正规部门(家庭)共同承担福利的提供,提高社会参与,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具体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构建方面,可以将社区引入到养老服务体系中来,构建并完善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服务为依托,政府扶持,养老机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系统。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我国未来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之一,多元福利理论也是其发展福利性产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理论基础和路径指引。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比,居家养老具有社会福利的最大优势,依据多元福利理论四分法的观点将四部门界定为政府、机构、社区和家庭,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参与的部门分别为政府和家庭以及政府和机构,而社区居家养老的参与主体却涵盖四个部门,为福利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最大化的社会福利和资源优势,所以在农村推行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就是调动所有力量为农村农民提供全面而完善的养老服务。

2.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2.1责任主体与服务内容单一

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与服务内容十分单一和有限的,首先我国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还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来开展一些养老服务,并且由于有福利性质,服务内容非常有限,仅仅满足了基本生活需要,目前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中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相对较为完善,但是在医疗保健服务方面,仅仅停留在简单的量血压等服务,缺乏专业性较强的医疗保健和护理服务。在精神文娱方面,更是少之又少,所以要想农村老年人有一个舒适的晚年生活,必须使得福利多元部门提供多样化的养老居家服务。

2.2政府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与引导

根据国外经验,福利性事业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完善的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学者,在这方面的理论已经发展的相当成熟,但是国内实践却少之又少,由于国家与政府经济能力不足并且自身的缺陷性,居家养老服务在城镇发展稍有效果,但是在农村主要由地方政府与村委等地方自治组织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2.3缺乏专业的服务人员与志愿者

目前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专业人才的缺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目前,大多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岗位都是由当地村干部兼任,这些村干部大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管理知识培训,也没有相关的社区管理、机构管理、老年学、护理学和养老服务等相关的知识。同时他们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个工作流程与政府政策缺乏一定的了解,缺乏科学的分析和方法,不利于工作的良性发展;第二,缺乏具有专业知识的服务人员,农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专职服务人员大多数是当地的农村妇女,他们文化水平较低,学习能力不强,也没有专业的知识。

2.4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没有形成统一的服务体系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没有统一的服务体系,特别是针对农村居家养老的法规政策和统筹管理方面仍是空白,导致我国农村地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不仅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而且管理保障也无从谈起,导致“无法可依”、“粗放管理”的现象。此外,由于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也导致政府出台的补助政策和优惠措施难以落实生效。

3基于福利多元理论构建和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3.1福利多元各部门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

政府、机构、家庭、社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合作,构建一个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由政府主导、以家庭为核心、借助社区与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最终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3.2政府主导,鼓励各方力量为农村提供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

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中,政府无疑起着主导作用。政府应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原则,把居家养老服务中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行模式,完善管理机制;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以及各类办公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对新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建设补贴,对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每年给予运营补贴,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走产业化发展道路。

3.3加强专业的人才建设,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专业的服务

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离不开专业人才的培养,政府可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与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和课程。建立一支由社会工作者、专业化的养老护理等相关服务人员构成的服务队伍,使之成为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质量的保证。同时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敬老助老环境,形成人人尊重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3.4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首先,优化养老服务行政管理体系,中央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对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各级村(社区)要扮演好执行、操作者的角色,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部门制定的大政方针,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和补充,使各项养老服务法规政策落地实施。其次,建立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一方面,民政或老龄部门等政府部门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建立农村居家养老的、绩效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养老政策的落实情况、养老机构的准入情况、专项拨款的使用情况、养老服务的提供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和抽查。另一方面应建立社会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监督,主要包括媒体监督、公民监督和第三方评估监督等。

4小结

本文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现实背景进行了分析和阐述,从福利多、元理论角度出发,指出政府、机构、社区、家庭各部门共同参与、积极配合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最适合我国国情和最具福利效率的养老服务模式。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应发挥其主导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各部门参与到养老事业中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家庭为核心,借助社区力量,依靠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论文作者:刘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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