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阐释的理论期待视野——兼论中国现代文学评论标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视野论文,期待论文,理论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缘起
自80年代末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的高度整合性,受到非主流意识和商品经济理念的强有力的冲击与消解。社会价值系统的同质性丧失,文化价值理念陷入无序和无名状态。以价值理念为依据的阐释行为,更多地呈现为各自为政的个人性话语操作状态。个人性话语的烽烟四起,蕴含着人们阐释的焦虑情结,体现出分裂的价值取向激烈碰撞的混乱文化景观。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与批评活动,正是在这种社会中心价值体系日趋分崩离析的情势中,追寻与建构自身新的阐释系统及其价值支点。
建构中国现代文学阐释系统及其价值支点,从学科规范和技术操作层面着眼,其根本性和实质性表达,即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观念与方法的理解方式和具体展现形态,其核心环节即为中国现代文学史观的建构。因此纵观80年代末以来建立在新启蒙主义思潮基础上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其最具强大势能且有持续动力支撑的话语言说,乃是中国现代文学史观的探索与争鸣,其中“20世纪中国文学史”和“重写文学史”则成为中国现代文学史界最响亮最激动人心的口号,它们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人们重估中国现代文学史及其价值系统的强烈愿望。这两个口号获得了人们较为普泛的共鸣,奠定了人们重估中国现代文学史及其价值系统的认识论基础,形成了文学史观争鸣的否定之否定话语场。人们从中找到了同一性也发现了差异性,取得了共识也引发了分歧。中国现代文学史观之所以成为人们长期关注的兴奋点,这恰好证明了它是建构中国现代文学阐释系统及其价值支点的重要知识和理论增长点。
文学史研究自身是一个整体性系统,是文学历史有机结合的完整结构形态。在过去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大致存在五种模式的文学史观:一是以社会历史观取代文学史观,把文学史视为社会历史的一部分,往往忽略文学本身的特征及其演变的特殊规律;二是将生物进化论引进文学史研究领域,形成一种进化的文学史观,它的局限性在于文学上并不存在同生物学物种相当的文学类型;三是视文学为文化史的一部分,把文学史纳入文化史之中,以文化史取代文学史,而对文学的审美特征、流派风格以及文体流变有所忽略;四是把政治斗争观念和阶级分析法作为文学史观和方法论,造成文学史的政治史化倾向;五是强调文学的审美自足性,强调文学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自身发展演变的独特性,强调文学自身表现形态的审美特性,易忽视文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表达形式的丰富内涵,易形成形式主义的“审美自治论”。
实质上,“审美自治论”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具有四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强调文学系统自身的审美自足性,强调文学展现形式的审美特征,强调审美经验作为文学系统的本质特征的作用。第二,强调文学作为一种历史意识和价值理念表达形式,具有社会感、历史感和价值方向,是人类精神的一种总体化言说方式,具有其他人类精神总体化言说方式无法代替的作用和功能。第三,强调文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意识形式所具有的审美自律性,简而言之,文学就是文学,具有独立自主的姿态和作用,本身就具有某种意识形态表达欲望,以自身独具的形式发表对所处世界的言说,具有完整的自治性的概念、理解、意义和价值系统,无须依赖如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等其他言说系统的支撑。第四,强调文学研究主体的主体性资格,强调研究者只对文学及其价值追求负责外,不承担其他义务,不能受政治意识形态等其他意义系统的束缚与箝制,文学研究者应具有自律性和自治性的主体意识。(“审美自治论”是一个复杂的理论概念,上述仅是一种简化形式,我们将另撰文进行剖析。)
自80年代末以来,以“20世纪中国文学史”和“重写文学史”为代表的中国现代文学史观的探讨与争鸣,正是在强调文学的审美自足性上获得了合法性资格和发展的远景,构成了我们建构中国现代文学阐释系统的理念基石之一。
但是现在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是,如果一味地、极端地、片面地追求形式主义的“审美自治论”,表现上似乎维持了研究主体的自尊,实质上不仅顺从了权力监控机制的规范性要求,而且使自身的主体性和自由性遭到了根本性颠覆。从更为广阔的视野来看,形式主义的“审美自治论”不仅违背了文学的天性和存在的理由,而且违背了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现代文学发展的历史史实、思想倾向和价值追求的实际状况。具体到中国现代文学领域,如果以形式主义的“审美自治论”作为最高价值尺度,就无法理解在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大量中国现代文学作家所坚持的积极姿态和参与精神;就无法理解在启蒙运动、救亡运动、解放运动的巨大社会思潮的感召下,有那么多的作家和知识分子,心甘情愿扬弃个人主义精神,自觉地以集体主义的价值规范来改造自己。依据形式主义的“审美自治论”,就只能将他(她)们创造的文本视为“工具论”的体现,抹煞了其作为文学现象的历史合理性与创造性。这种学术局面的形成,实际上也违背了大多数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者的初衷与本意。
二、审美经验的再理解
近20年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作为潜话语形态存在的“审美自治论”之所以引起我们的重视,正是因为我们看到了它强调文学的审美自律性和文学功能的自治性,从而构成了中国现代文学审美阐释学的根本价值支点之一。过去20年中,“审美自治论”之所以未以独立的姿态成为中国现代文学阐释系统的根本理论支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过分强调“审美”的形式主义表现形态,对文学审美经验的内涵与外延产生了误读与误解,从而使研究者造成了作茧自缚的态势。
文学审美经验之所以能构成中国现代文学审美阐释学的理论阐释支点,在于我们从“审美自治论”的价值理念出发,将之置放于两种理论视野中考察,进而形成一种总体性和开放性的理解方式。“艺术的万神庙并不是一个向纯粹审美意识呈现出来的永恒的现在,而是某个历史的积累和会聚着的精神活动,就连审美经验也是一种理解自身的方式,但是,所有理解自身都是在某些于此被理解的他物上实现的,并且包括这个他物的统一性和同一性。……因此,面对美和艺术我们获得这样一个立足点是有意义的,这个立足点并没有被宣称为直接性,而是与人类的历史现实相符合的对直接性、瞬间的完美物以及‘体验’意义的引用。鉴于人类存在的要求未固执于自我理解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中,艺术经验并不能被推入到审美意识的非制约性中。”(注: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139-140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文学审美经验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获得其理论期待视野和阐释学的动力。
(一)文学审美经验领域内的勘探
中国现代文学史不仅是文本形成的历史,还是一种包括文学生产、文学接受和审美效应产生与传播的文学实践史,而文学审美经验则是其特质和内核。以往人们在论述和分析文学审美经验时,往往把审美过程仅仅视为纯粹感性的知觉活动,只强调其情感色彩,将审美经验等同于美的快感体验,从而忽视甚至排斥审美实践过程中的认知功能和理性判断作用。诚然审美经验突出表现情感,但情感既是分层次的又非惟一起作用的因素。审美经验尽管有别于理性的认识和体验,但它并不能排除理性成份。审美经验虽然是生理与心理的快感体验,但它却包含着感知与理性判断。从知识学视角看,审美经验不是一维和单向度的,而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复合型结构。具体言之,它至少有三个维度的内涵与特征。
文学审美经验的第一个维度,无疑是美的快感体验。它是一切文艺活动的原初经验,也是审美经验的基本层次。从文学生产活动的视角看,通过审美作家们剥夺了外部世界冷漠和陌生的疏离性质,将之化为创作的精神源泉和审美意识与理想,并从中获得一种区别于科学的纯理性的认识,它不同于某种实用和功利价值的心灵体验。在此过程中,文学生产者会从自己的审美创造活动以及所创造的作品中得到美的享受,满足自身对于美的追求,使自身在现实世界与虚构世界的互动中,获得人性的自由与和谐。从文学接受视角看,接受者通过感知与理解、欣赏与判断的互动性过程,在作家通过创造而感受到的享受中获得再创造性的审美享受与体验。在审美过程中,接受不仅仅是被动的感知,接受者的情感和想象会被调动起来,并本能的以自己的人生经验和审美经验为参照,结合自己从文本中发现的审美经验,对文本进行积极的再创造,以文本“共同创造者”的身份,将文本的艺术个性激活,从而获得审美创造的享受。从审美效应的产生与传播视角来看,文本的审美经验影响接受者的心灵世界,使其情感意志得到陶冶,从而摆脱日常生活的压抑与束缚,获得某种程度的内心自由。审美效应的产生与传播,使接受者能暂时忘却日常生活的烦恼与苦闷,沉浸到文本的虚幻世界中,获得心灵的解脱与升华,进而感受到审美愉悦。综合上述三个视角,足见美的享受与快感体验,是文艺活动区别于其它实践方式的最根本的特征。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它并不构成审美经验的全部,而只是其中的感性体验。
文学审美经验的第二个维度,体现为创造者与接受者在各自的创造活动中获得心灵的自由与自我本质的确证。创造主体与接受主体完全可以把文学实践作为日常生活的一种补偿方式,从中发现一个与现实世界完全不同的世界。在非实然的虚构世界中,创造主体不再受日常生活中各种规范的约束,可以自由地展开想象,解脱平时被压抑的情感与理智,重新寻觅到一度丧失的和谐自主的本性。在创造活动中,实践主体自由地介入文本的虚构时空,自由地依照自己的本来意愿作出判断,表情达意,不必担心自己在现实世界中受到损害,从而赋予自己审美创造、道德体验和价值判断等等一系列的自由。
文学审美经验的第三个维度,体现为在文学实践活动中,人们可以更新对于外部现实和内在心灵的感知方式,获得看待世界的新的方式和经验。这种新的看待世界的方式和经验,将改变人们的知觉和情感习惯、思维方式、判断标准乃至行为模式,扩大人们生活实践的视野,将其从强制性和习惯性的日常现实约束中解放出来,促使人们对现实存在重新审视并进行理性反思。这一维度的经验,是文学实践的审美与社会效用的最深刻、最彻底的实现。它以美的形式向人们提出社会认可的其它实践形式无法解答的问题,帮助人们以美的体验和形式理解自身存在的世界。
审美经验的这三个维度的内涵,体现了文学实践的社会构成功能的全部可能性。它将知识、情感、意志和理性,融入到审美的表达形式中,从而形成人类精神的基本展现方式之一。实质上,在文学生产、文学接受和审美效应的产生与传播状态中,文学审美经验这三个维度的内涵并不总是得到等量齐观的呈现,也不是产生均衡的审美效应。它往往随历史境遇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往往因时代的特殊要求而强调某一维度的内涵,难以形成完整和谐的总体展现。同时,由于历史语境的变迁,对于文学审美经验的理解本身就处于一个动态过程。文学审美经验内涵的实质意义与可能意义有一种距离,这一距离因理解方式的差异而发生变迁,从而使文学审美经验获得历史性的体现方式与价值追求。实质意义与可能意义的可变距离,使之成为一个张力系统。
(二)文学审美经验领域外的探索
强调和独尊纯粹感性维度的审美经验,往往造成感觉至上的审美主义意念。“审美性的语义在古希腊语aisthesis即为感觉,审美学实为关系感觉的学说。……用感觉性来代替审美性这一术语,并非仅为了调整视域。……感觉性之语义还原,因此乃是深入审美现代性问题的一个必要步骤:描述现在生活感觉的结构品质。”(注: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性绪论》,第330-331页,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出版。)通过审美性语义还原调整视域后,我们能够看到文学审美经验正是对现在全部生活感觉的整体性把握与升华,感觉性只构成其基础,而不是惟一。文学审美经验实际上成为一种综合性的表达手段和体验方式,它所表达和体验的生活或生命内涵是极为复杂极为深邃的。
文学是整个社会意识母系统的子系统之一,是在历史和文化变迁的动态过程中进行虚构文本的生产、接受和评价的子系统,是一个不断自我创造、自我调节、自我评价的社会意识表达形态。它进行创造、调节和评价的功能,通过它的特殊本质现象体现出来,这种特殊本质现象即为文学审美经验。文学审美经验作为文学特殊的本质现象,赋予文学以特殊的功能,提供与别的社会意识子系统,如历史、宗教、政治、法律、经济、哲学、社会学及自然科学等等,不同的关于世界和社会的一种理解、阐释、评价和设计方式。
以审美经验为本质属性的文学,是人类诸种整体性表达形态之一,与其他社会意识子系统的表达形式处于同等层次。它们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平等的精神形态和思维展现方式,并呈现出相互包容、相互渗透的交叉状态。文学审美经验使文学这种特殊形式的社会意识,与其他形式的社会意识形态区别开来。它使文学以自己特殊的“话语”方式,一面维持着自身的生产,一面对其所处的世界产生能动性反应,从而确立了文学存在的理由,确证了它在文学领域中的本质位置。审美经验在使文学被视为各时代社会意识自我建构的独立产物的同时,也使文学成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的价值与行为模式,向世界发出自己的声音。即使是文学虚构的世界,也因为审美经验所具的维系功能,形成对于人有意义有价值的实然化精神景观。
三、审美阐释的意义功能
从上述意义上理解文学审美经验,审美阐释学就为自己找到了有力的理论支点,中国现代文学研究就可能形成新的理论视野与价值尺度。中国现代文学作为一种总体性精神的审美表达形式,所具有的文学审美经验,不仅体现为情感性的美的享受体验,还具有认知功能、理性判断和价值评价的内涵。这样,文学审美经验以自身丰富的内涵和总体性表达原则,构成了中国现代文学审美阐释学的基本理论支点。
姚斯在《走向接受美学》中谈道:“如果文学史不仅在对作品的一再反思中描述一般历史过程,而是在‘文学演变’过程中发现准确的、唯属文学的社会构成功能;发现文学与其他艺术和社会力量一起同心协力将人类从自然、宗教和社会束缚中解放出来的功能,我们才能跨越文学与历史之间、美学知识与历史知识之间的鸿沟。文学研究者为了这一任务而摆脱非历史的阴影,如果这种努力值得的话,它也能回答这一问题:我们今天仍然——重新——研究文学史,目的何在?”(注:姚斯、霍拉勃:《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第55-56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观照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中国现代文学审美阐释学才获得其合理性、目的性和存在的理由。文学审美经验造成的文学解放和社会构成功能,不仅体现于文学在历史过程中发生作用方面,也表现为其追求不朽性——它反抗时间流逝、瞬息即变,反抗一切驻行无常,赋予生命对象以不朽的尊严。它使文学的不朽性在历史自身对抗短暂性的过程中被创造出来。它将文学的功能和价值在历时性与共时性的诸多交汇点结合起来。审美阐释学正是以审美经验为支点,将文学实践的历史显现与其作为人类审美活动结晶的不朽性结合起来。
中国现代文学审美阐释学使中国现代文学史以审美经验的方式保持自身的独立性:通过审美经验中感觉的调节、认知的变化和理性的判断的综合功能,形成一种文学化的现代中国社会意识的总体性审美表达方式。这不仅涵纳当下的审美经验,也包容着历史的审美经验,以精神现象总体化表达的理性尺度和文学作为社会意识子系统的独立的价值功能,为我们提供了评价中国现代文学的标准与语境。
在这样一个标准和语境中,由于它的动态性、开放性和多元性,我们就能够以兼容并包的胸怀,复活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现代文学遗留的经验和精神,使它能够为现今时代所感知,并从中汲取创造的动力。这不仅关注文学自身的性质,也将历史、政治、文化和宗教等等诸范畴的体验,容纳进自己的阐释视野,以具有丰富包容性的审美体验方式,发出对这个世界的话语言说。它使文学本文不再简单地存在于特定历史语境中,而且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当下境遇的创造之中。
“一部文学作品,并不是一个自身独立、向每一时代的第一读者均提供同样的观点的客体。它不是一尊纪念碑,形而上学地展示其超时代的本质。它更多的像一部管弦乐谱,在其演奏中不断获得读者新的反响,使本文从词的物质形态中解放出来,成为一种当代的存在。”(注:姚斯:《文学史作为向文学理论的挑战》,《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第26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这是中国现代文学审美阐释学所应遵循的价值规范与原则。在它的引导下,审美阐释学将为中国现代文学提供一个开放性、动态性、多维性和整体性的批评期待视野,使中国现代文学建立在审美经验的重新阐释之上,不仅重建了形式主义审美意识一度丧失的历史感和方向感,而且还拓展了文学经验的时间深度和空间广度,使人们能够认识到一部文学作品、一种文学现象的现存意义与实质意义之间的可变的距离。
比如在中国现代文学传统阐释系统中,强调文学审美性的作家与强调文学功利性的作家构成了难以调和的矛盾,研究者无法以相同的标准进行合理阐释。在审美阐释学视野中,这种理论困境将得到消解。像沈从文、梁实秋、钱钟书等远离政治、倾向于人性和纯粹审美性的作家,不仅因为其作品能与我们当下的审美需求产生共鸣而受到尊崇,而且其作品因为在文化人类学意义上展现了对人的审视和解放功能,便可以在审美经验的层面上获得更为深化的理解。那些强调文学功利性的作家,像“左翼文学”作家,其文学创作和主张更为直接性地体现审美阐释学的规则,即:“左翼文学”遗留下来的文本,不仅证明了其创造者在当时历史境遇下通过阅读中得到了‘审美性置换’。……左翼革命文学受到读者热烈欢迎,艺术并不是最重要的原因,而主要是由于其普遍的政治文化心理导致的文学需求所造成的。”(注:朱晓进:《政治文化心理与三十年代文学》,《文学评论》2000年第1期。)人们不仅在“左翼文学”营造的革命浪漫谛克主义的艺术氛围中,得到一种置换性的审美体验,而且从中发现了获得知识信念、道德体验、价值判断等理性活动的自由,进而形成看待社会历史的新经验、新方式。由于它和当前国家权力机制的历史渊源,由于“革命”成为人们解构的对象,由于人们审美嗜好的偏见,因而人们往往将它逐出审美经验的视野。事实上,它具有的审美经验,与那些追求不朽性作品的审美经验处于同一界域,都是在不同历史境遇展现出来的文学特质。它们是审美经验作为文学本性的不同维度的具象形态。正如今天人们欣赏具有审美性和超越性的作品、否定政治性和功利性的作品一样,在一个崇尚“革命”的时代,审美经验更容易体现为政治性和现实功利性的追求。对当时境遇中的创造者、接受者来说,政治的文学化完全可以形成一种审美满足,而追求纯粹情感性审美体验的作品则往往遭到贬抑。这也许就是时代使然。
再比如,一直困扰着我们文学理念的雅文学与俗文学的对立,也可以在审美阐释学的视野中得以消解。雅文学的审美经验构成与功能不必多说,俗文学也具有多层次的审美经验构成与功能,它不仅是普通民众得到审美享受的重要媒介,而且承担着人们获得认识与理智的价值功能。它同样能使人们从日常生活的压抑中解放出来,其精神和心理获得审美置换性体验。它在使人们获得审美享受的同时,也能使人们获得特殊的理解社会人生的精神表达形式。进而言之,雅文学与俗文学的划分,本身就是对审美经验整体性的分割,它以精英意识强调了文学的构成和功能的一个方面,而忽视了它的包容性和丰富性。文学史已证明,雅文学未必可以万古流芳,俗文学照样可以登上大雅之堂,成为文学经典。雅文学与俗文学的对立,实质上不过是强调了在特定历史境遇中,俗文学的审美经验和审美理想似乎难以担当大任,难以体现精英意识的价值追求。实质上,在历史发展的辩证过程中,雅与俗本身就构成一对辩证关系。从审美阐释学视野来看,雅与俗的划分不仅体现了一种权力意识,而且曲解了审美经验的本质性内涵,在文学系统中人为割裂文学的系统性,从而造成了文学的贵族性品格。
陀斯妥也夫斯基曾说过:“人们不能用禁闭自己的邻人来确认自己神志的健全。”(注:转引自福柯《疯癫与文明》,第1页,三联书店1999年出版。)每一个时代都紧靠着“上帝”,在不同历史时段和不同社会层面,审美经验表达都有其侧重的维度。文学史研究者不能因自身性的理论视野,而忽视它强调以审美经验为支点的、作为一种精神表达形式的文学之于人的价值与意义。它超越政治意识形态和其他形式的观念的束缚,强调学术的立场和独立的姿态,使“审美自治论”得以落实。我们强调建构中国现代文学审美阐释学,正是从人们所忽略的主体意识建构能力出发,超越相对主义、怀疑主义、偏执主义的立场,考察作为一个不断自我创造、自我调节、自我评价着的社会精神审美形式的中国现代文学。现代哲学阐释学一代宗师伽达默尔曾说过:“人所需要的不单单是坚定不移地追问终极问题,而且还需要知道:此时此地什么是行得通的,什么是有可能的,什么是正确的。我腐烂,哲学家尤其必须意识到他自身要求与他发觉自己置身其中的实在之间的那种张力。”(注: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二版序言,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作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者,我们也应该具有这种认知态度和价值理念,从与权力机制顺从或对抗关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克服主体意识创建能力的匮乏,重构开放、多元和动态的中国现代文学审美阐释学。这不仅关乎评价中国现代文学的标准问题,更关乎文学究竟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