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论文_王昊

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论文_王昊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东北公司 辽宁大连 116000

摘要:电动吊篮在上世纪的六十年代开始被运用在施工现场,其自简易吊架到吸取国外技术实施国产化设计仅仅经过十几年的时间。尤其具备安装简便、作业效率高和占地面积小等众多优势,很大程度上对传统的脚手架进行了取代,并且实现了在高层建筑的外围墙施工、清洗、装饰及维修等领域的大量使用,但是电动吊篮存在较大的施工危险,吊篮倾覆、钢丝绳断裂导致的高处坠落经常性的发生,因此电动吊篮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必须得到格外的重视。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1吊篮作业的管理对策

1.1加强前期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高处作业吊篮实行备案制度。高处作业吊篮出租单位或者自购使用单位在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所在工商部门注册,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领取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通过备案制度,确保投入到建筑工地使用的吊篮符合安全使用技术标准和要求。

1.2建立安装、拆除管理制度

对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拆除作业管理,应按照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方法的规定,实施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制度。吊篮安装(拆除)前,实施安装(拆除)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注明设备的选型,安装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方案应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把好方案审核关,要针对工程的特点审核选配吊篮。吊篮既要满足施工要求,又能保证施工安全。审核合格后应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

1.3吊篮安装的监控管理

吊篮是以散件形式进入施工现场的,安装单位技术人员应重点监控每个吊篮是否按方案正确安装。安装过程中,组件要齐全,组装要牢固。放置的地点要安全可靠。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重点检查现场安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吊篮安装实行验收、登记制度

吊篮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组织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检验资质机构进行验收。设备验收时应重点控制吊篮的安装位置、结构的组装情况、配重、安全绳、安全锁、电气装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禁止使用。使用单位应当自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显著位置。加强日常检查,

2吊篮使用管理措施

2.1出租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2.2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1)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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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吊篮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吊篮的出租单位以及自购吊篮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2)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3)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4)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2.4电动吊篮作业“十个严禁”

保证吊篮使用安全,不但需要完善的制度,而且制度的制定应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客观规律、符合实际的原则。以下电动吊篮作业“十个严禁”在日常巡视检查中经常提醒电动吊篮管理和操作人员认真执行。(1)严禁超载、偏重或物料超出吊篮外运行;(2)严禁立体交叉作业和人员在吊篮底部跨越、停留;(3)严禁在空中翻越窗口进入吊篮或从一台吊篮进入另一台吊篮;(4)严禁在篮内用梯子、凳子、垫脚物或其他装置以取得较高作业面;(5)严禁利用吊篮做电焊回路和在吊篮内放置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或杂物。吊篮内如明火作业必须有特殊的消防要求;(6)严禁设备带病作业,私自拆修提升机、电控箱、安全锁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利用安全锁作为正常运行中的制动装置;(7)严禁吊篮超长度使用或两台吊篮并连起来使用;(8)严禁利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工具运载人员或物资或在吊篮内另设吊具;(9)严禁在吊篮内吸烟;(10)严禁在雷雨、大雪、大雾、五级风以上天气状况下使用吊篮。

3严格规范现场作业吊篮施工行为

1.现场吊篮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吊篮安装、拆卸方案,专项方案内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后实施。在使用之前应当对吊篮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在使用中应当由专人管理和监督。2.现场吊篮进场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产权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内容包括:(1)产品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2)每台吊篮的管理记录档案、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3)吊篮使用说明书;(4)在吊篮的安全锁上应当贴有有效期限的校验标志,并且将其存档在安全管理资料中。3.在完成吊篮安装和检验合格以后,产权单位将其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有关单位组织起来共同按照相关规定对吊篮的安装状况实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果未通过验收,禁止使用。如果吊篮长久处于闲置状态,在使用之前应当根据以上的程序实施再次验收。4.每天在工作前,应当对吊篮的悬挂机构、重安全装置、钢绳、配重等进行检查,同时采用空载运作的方式来检验吊篮的安全状态。定期保养和维修吊篮,并做好纸质的记录工作,为吊篮的日常使用提供安全保障。5.对吊篮作业人员实施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未经过安全培训和教育的人员进行吊篮作业。对吊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举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是吊篮正确操作和如何科学应对突发事故,特别是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方面的安全教育;二是对上机工作人员实施安全行为教育和安全防护培训,严禁作业者向下抛洒杂物。进入操作时必须立即佩戴安全带和扣好安全锁扣,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在进行吊篮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6.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应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结语

目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较为薄弱的环节是吊篮的管理,也是最容易被各方所忽略的环节。所以,提升建设各方的安全观念和意识,从吊篮的设计和生产,到安装的整个过程以及使用的各个时期,将责任落实到各方,并将作业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位,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等不安全行为,才能够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为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使用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林杰.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J].建筑安全,2014,29(04):68-69.

[2]周尚永,曾凡贵,罗华.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做到“十个必须”[J].建筑安全,2013,28(01):44-49.

论文作者:王昊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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