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责任审计论文,干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样规定,符合干部监督的规律,反映了党的建设的实际。经济责任审计是在各级领导机关直接推动下产生与发展起来的,从未来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化趋势看,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工作走向高度结合,作为一种独特而又有针对性的审计制度而存在,成为干部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新形势下搞好干部监督工作的迫切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按照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目前,各级领导机关已把经济责任审计提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使这项工作成为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一项必须实行和坚持的制度。从干部监督的角度看,经济责任审计虽然不能代替干部管理部门对领导干部的全面考核监督,但它是干部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2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其中20个省、区、市还成立了由党政领导任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一般是由以纪委牵头、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实施、人事等有关部门配合来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开展多年,现正处在逐步深化的过程中。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已在全国普遍推开,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属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县级审计机关的一项主要任务。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还处于试点阶段,试点范围正在逐步扩大,已覆盖到省部级干部。多数省已开始把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部分省直属部门的领导干部。一些省还积极开展了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在深入开展。各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和干部管理任免机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和社会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
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干部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责任审计一经产生就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领导干部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同时也向我们的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挑战。过去的干部考察工作,一般都是通过领导干部自我评价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作些调查了解,很少涉及单位经济行为,对干部本人廉政情况也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这种考察方法很难从深层次的经济活动中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倡导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联系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通过对相关的经济指标等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对其任期工作业绩作出评价,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其经济业绩,全面评价考核领导干部任期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同时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防止短期行为。
(二)有利于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济业绩和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是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出重大经营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的审查考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从事经济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质和决策水平,也能正确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纪。
经济责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了纪律观念,促进了廉政建设。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经济责任审计要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和联系,仅仅靠审计机关努力是不够的。要不断总结,努力探索,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解决。主要措施是:
(一)加强审计机关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1.调动各方面力量,发挥整体效能。一是加强各级审计机关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在一些大项目的审计中,上级审计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管辖范围内各地方审计力量。各级审计机关做到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和支持,形成合力。二是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要相互配合。对一些审计工作面广,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的国有企业审计,可由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配合完成。三是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相配合。在重大的审计项目中,充分发挥各个职能部门优势,加大审计的深度和力度,使违法违纪问题得到充分揭露。
2.搞好审计计划、审计项目的协调配合。一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计划协调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好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关系,把各部门的拟安排的审计任务,事先纳入工作计划,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以改变以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临时安排任务多,计划性不强,工作被动的局面。二是审计项目计划要统筹兼顾。在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时,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项目的审计结合起来,比如把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这样既能加强对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常性监督,又能避免因离任审计时间跨度长而带来的审计难的问题。同时还可以达到审计成果共享,避免重复审计,从而节约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审计项目计划要做到突出重点。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审计。另一方面,要抓住重点审计内容。如,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问题及被审计者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等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
3.促进审计成果的运用。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成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政法规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向本级政府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接到审计机关提交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后,应当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实现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的密切结合
1.监督主体相结合。从实施监督的主体来看,各级审计机关是国家政府机构中的职能部门。目前,不少地方的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这是已经被经济责任审计实践所证明的、监督主体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了审计成果的转化,更好地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2.监督内容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在监督内容上相结合,不但可以使对干部的考核、监督内容更加科学、完整,对干部的评价更加客观、全面、公正,而且还能够及时发现与纠正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起到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重要作用。
3.监督对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通过查事而评价人,其监督对象是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虽然纪检监察的监督对象范围比经济责任审计大,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对象是纪检监察监督的重点对象。目前,由于受审计队伍人数的限制,不可能做到对每一个审计对象每年都审计一次,关键是如何确定审计重点。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相结合就能解决好重点监督对象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对象上相结合,不但能够使监督的重点突出、事半功倍、规避风险,而且还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4.监督手段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职能不同,其监督的手段也有所不同。在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监督中,由于监督手段的限制,纪检监察部门在其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发挥作用较大,而审计部门在其经济方面发挥的监督作用较大。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在监督手段上相结合可以做到优势互补。经济责任审计丰富了纪检监察的监督手段,强化了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大要案件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而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制度和举报制度等等监督手段,又为审计部门查处经济案件提供了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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