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基本政治理解的“共时”结构分析_政治论文

三种基本政治理解的“共时”结构分析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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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是政治的问题,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主要形成了三种基本理解并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古希腊罗马时期围绕国家而展开,文艺复兴时期围绕权力而展开,20世纪50年代开始围绕价值而展开。本文将探讨,当国家、权力以及价值与政治的关系均被人们充分认识,并处于福柯所说的“共时性”的连续性的情况下时,它们之间可能构成的内在联系。概括地说,当国家、权力与价值的关系处于“共时性”的连续性时,它们之间呈现出的是一种递进性层级架构,即国家→权力→价值。充分认识上述三种政治理解之间的层级架构,不仅有助于更加准确地把握政治的本质,而且还有助于更为合理地梳理政治哲学发展史。

一、关于政治的三种基本理解

在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历程中,关于什么是政治的探讨不仅是政治哲学的最基本内容,而且也形成了见仁见智的繁荣的理解景象。尽管如此,关于政治的理解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对政治的理解是围绕国家而展开的。这种理解由亚里士多德所开创,他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我们必须先行确定城邦的本质,然后才能理解一切政治活动和政治体系。”(亚里士多德,第109页)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所谓政治就是国家组织”,它不仅奠定了阐释政治活动与政治体系的基础,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规定了西方政治哲学的主要发展方向。

第二种理解是围绕权力而展开的。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解一直延续到中世纪结束,打破其一统天下局面的是文艺复兴时期的马基雅维里。正是从马基雅维里关于权术的论述中,人们看到了权力对于政治的意义,从而将对政治的理解由国家扩展到权力领域。在马基雅维里看来,“政治是夺取权力、掌握权力的必要方法的总和”。(见王浦劬,第4页)。

第三种理解是围绕价值而展开的。20世纪中期,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伊斯顿通过运用系统理论分析政治体系发现,“可以把政治系统构想为相互作用,通过这些相互作用,社会的价值得到权威性分配”。(见马丁,第16页)他明确说道:“政治研究是与众不同的,因为它想要揭示权威性的分配方法如何影响价值的问题。”(伊斯顿,第125页)价值与政治相结合的政治理解逐渐脱颖而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国家、权力与价值内部关系的展开说明

从本质上说,国家是权力聚集的产物,而权力是置根于价值并用来分配价值的,价值分配则是在价值评价基础上实现的。因此,在国家、权力与价值三者关系中,尽管从历史与逻辑的角度看,国家具有最基本性,权力与价值都是由它推演出来的,但是不难发现,三者之间又存在着一种倒置的关系,即价值具有最根本性,权力依存于价值,而国家则依存于权力。

1.国家是权力聚集的产物

国家从其形成来看实际上是权力聚集的产物。因此,权力是国家背后更重要的政治范畴,是国家的重要依附对象。在恩格斯那里,“公共权力的设立”是国家不同于旧的氏族社会的根本区别之一。在国家起源的过程中,形成公共权力机构是权力聚集所应达到的一个重要高度。摩尔根论述道,“从(氏族)的开始到进入文明阶段建立政治社会为止”,公共权力机构的发展总体上表现出三个进展阶段,从中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出公共权力的聚集过程。在开化时期的低级阶段为酋长会议一权制即“一权政府”;在开化阶段为酋长、军事首领二权制;在开化高级状态中则是酋长会议、人民大会和军务总指挥官三权制。随着人口汇集和公共事务的增加,这些最初的公共权力组织进一步独立、分化,形成完全与社会脱离的一套复杂机构。(参见摩尔根,第116页)从根本上说, 公共权力机构的设立反映了权力在聚集中势必出现与整个社会完全脱离的格局,因此,建立在“公共权力的设立”基础上的国家的最终形成势必与权力聚集之间产生难以分割的关系。

但权力的聚集不会自行发生。从国家起源角度看,权力竞争这种高层次的聚集活动主要是通过战争而急剧发展起来的。一方面,战争大大提高了参战者内部权力的聚集程度,正如罗素指出的,“战争对于增加国王的权力,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为在战争中,统一指挥的需要是不言而喻的。”(罗素,第56页)另一方面,战争导致了战胜者对战败者的彻底剥夺,从而使军事权力在更大规模上围绕着一个中心力量聚集起来。一般地说,在国家起源过程中,争斗、战争与征服是实现权力聚集的主要手段,即使出现结盟也只是暂时的缓兵之计。但从历史上看,凭借联合和结盟也可以形成人口、土地和财富的巨大聚集,特别是权力的有效聚集。雅典早期历史上的统一运动就是一次这种类型的聚集。

2.权力是置根于价值并用来分配价值的

下面的分析将阐明权力对于价值的依附关系。这里的价值主要是指那些通过运用价值观念而被评价为有价值的东西,其中包括物质性的东西(如土地、金钱等),也包括精神性的东西(如知识、技术等)。通过从不同的侧面说明权力的各种属性,人们逐渐意识到无论是权力的存在基础还是权力的行使基础都离不开价值,因此,价值成了比权力更本质的政治范畴。德勒兹在《尼采与哲学》一书中指出:“从黑格尔到霍布斯,对权力意志的解释从未离开过战争,原因很简单,因为战争决定哪些人将从主流价值中获取利益。既定价值的特点在于它总在斗争中发挥作用;而斗争的特点,无论是为权力而战,为名声而战,还是为生命而战,在于它往往求助于既定价值——这些解释总是摆脱不了类似的套路。”(德勒兹,第119页)我们在这里清楚地看到了价值对于权力的重要意义。

人们一般是从权力本身来界定权力的,例如权力的强制性、有意性、有效性、潜在性以及权力关系的不对称性等。尽管权力主要表现为强制性的行为能力,但这种行为能力的存在基础并不是这种行为本身,而是价值。从本质上说,权力一旦脱离价值,就是一种虚假的存在。当代美国学者彼德·布劳写道:“与声望和权威结构不同,权力结构基本不依靠涉及各个阶层成员必须获得的特权或权利的社会一致意见,而是依靠资源的分配——人们可以用这些资源迫使别人服从要求。”(布劳,第154页)在这里,权力与价值之间的关系更加一目了然。

从本源上看,谁掌握了价值,谁就掌握了权力,而不是相反。但在后来的逐渐发展中,权力与价值的关系发生了异化。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许多人眼里,权力与价值的关系是:谁掌握了权力,谁就拥有了价值,权力成为了比价值更重要、更根本的东西。马基雅维里将权力与政治等同起来,实际上就是这种权力与价值之间关系发生异化的结果。权力与价值的关系为什么会发生异化呢?这主要是因为,权力作为一种行为能力具有摆脱其依附对象的可能性。因此,原本依附于价值的权力在逐渐的发展中演变成为一种凌驾于价值之上的存在,它由受制于价值变成支配价值。

从根本上说,人们应从掌握价值的人那里去看权力的存在。从历史上看,奴隶主是因为掌握了奴隶资源而成为权力关系的主控方,封建地主是因为掌握了土地资源而成为权力关系的主控方,资本家是因为有了资本而成为权力关系的主控方,工业管理者是因为掌握了管理知识而成为权力关系的主控方……。亚里士多德早在两千多年前就说:“主子仅仅是奴隶的主子,他不隶属于奴隶,而奴隶则不仅仅是主子的奴隶,他还整个地隶属于主子。”(转引自马丁,第92页)可见,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权力差异所体现的是,奴隶缺少任何达到其自身目标所需要的资源,并受制于他的主子对他作为一种资源的垄断,因此,他不仅最终成为了“主子的奴隶”,而且“还整个地隶属于主子”。

3.价值分配的重要依据是价值评价

尽管政治权力的真正意义在于用来权威性地分配价值,但是在这里需要指出,起最终决定性作用的并不是权力本身,而是支配着价值分配的价值观念。作为对价值的主观认识,这些价值观念通过对价值以及价值分配进行评价,使权力对价值的分配最终得以展开。

西方学者波特指出:“从政治权力看,比利益代表更为重要的是社会观点的有效范围问题,社会观点对公共问题产生着影响。假如我们接受曼海姆的颇有说服力的言论,认为一个人关于社会事实的信念是由他所面临的社会环境所造成的,那么我们就能够明白,为什么给政治决定提供参照框架的关于社会现实的规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客的社会背景和生活经历。某些专门集团和具有相同阶级背景的人们的优势地位就意味着,他们的有限的观点将对公共问题的解决产生作用。”(同上,第196—197页)这种观点不仅谈到了价值观念在政治权力中的作用,还极力强调价值观念是与社会背景密切相联的。作为知识社会学的奠基人,曼海姆是意识形态的研究专家,他对意识形态研究的重要贡献就在于,将对价值观念在政治中作用的认识引向了深入。曼海姆明确指出:“意识形态以及法律和政治制度支撑着奴隶主的统治。”(同上,第96页)

总体说来,一方面,价值分配是价值评价的外化,任何价值分配都是基于一定的价值评价而做出的,改变价值分配也以改变价值评价为前提;另一方面,价值分配又是价值评价的目的,价值评价就是为价值分配服务、为了指导价值分配而进行的。因此,从价值评价入手,可以帮助我们不仅找到不同的价值分配标准,而且公允地认识不同的价值分配标准的存在意义。公正、正义、正当是价值分配的道德评价标准,合法性是价值分配的法律评价标准,合理性是价值分配的理性评价标准,追求最大效益是价值分配的经济评价标准——这诸多评价标准的存在,既说明权力对价值的分配实际上存在着多种价值取向,更说明权力对价值的分配的多样性。以不同价值取向的评价标准作为权力对价值分配的尺度,将会导致权力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呈现出迥然不同的结局,这也是众多争论产生的源头。

三、共时性结构思维模式的引入与政治理解层级架构的确立

如前所述,分别围绕国家、权力与价值而展开的政治理解有一个先后出场的秩序。然而,倘若引入共时性结构思维模式,则可以看到这三种政治理解之间呈现出一种“共时性”的层级架构,而且层级之间是递进性关系。

1.何谓共时性结构思维模式?

当代法国后现代主义学者让·迪布瓦在一次访谈中表明:“我拒绝历史。从你开始处理共时性结构的那一刻起,共时性结构就处于统治地位。”(转引自多斯,第566页)后现代主义者有关“共时性结构”的认识目前已经逐渐地演化为一种重要的思维模式,它主要是指一种对于横向的历时性的发展轨迹进行纵向的共时性处理的不同于传统的新的结构性思维模式,它是结构与历史演进的有机结合。这种思维模式最初是由福柯在《知识考古学》一书中提出的,并且备受后现代主义者的推崇。尽管“知识考古学”表现出了对知识在时间上的“非连续性的偏爱,以及对强有力的谜一般的断裂的日益增长的兴趣”(多斯,第318页),但是倘若深入思考便不得不承认,“知识考古学”打开了一扇通向共时性结构思维模式之门,开启了一条以传统意义上的“考古学家”的眼光重新审视知识历史的新的思维路径。这种思维模式力求表明,任何横向的历时性的发展轨迹都有进行纵向的共时性处理的可能。从本质上说,这种思维模式最终呈现出的共时性结构,一方面是思想史的时间上的非连续性断裂关系的再现,另一方面也是思想史的层级架构的再现,也就是说,它可以将历史上先后出现的东西以层级关系的形式一并推向世人,从而使以知识为特征的思想史成了“考古学家”眼中那种浓缩的“古地层面貌”的历史。针对具有横向历时性的关于政治的三种基本理解,我们也可将它们做纵向的共时性处理,从而更客观地把握它们所构成的共时性结构。

2.政治理解层级架构的确立:国家→权力→价值

《知识考古学》通过描述某一种话语的形成完整地展示了层级架构形成的具体过程:“就某一话语形成而言,可以描述几种各不相同的出现。话语实践开始个体化和获得自律性的时刻,因此也是陈述形成的惟一和同一系统起作用的时刻,或者还有当这个系统被转移的时刻,我们将这些时刻称为实证性的界限。当陈述的整体在话语形成中被分割,欲使(甚至未能做到)验证和协调的标准发挥作用时,我们便可认为话语形式超越了某种认识论化的界限。当这样勾勒出的认识论形态服从于某些形式标准时,当它的陈述不仅符合一些形成的考古学规律,还符合一些命题的建构规律时,我们便可认为这种认识论的形态超越了科学性的界限。最后,当这个科学的话语也能够确定它所必需的公理、它所用的成分、它的合理的命题结构和它所接受的转换时,当它由此能够在自身的基础上展现它所构成的形式结构时,我们便可认为这个科学的话语超越了形式化的界限。”(福柯,第208页)就某一话语的形成来说,首先面临并需要超越的是实证性的界限,然后是认识论化的界限,其后是科学性的界限,最后是形式化的界限。一种完全的话语形成过程就是完整地跨越由上述四个不同的界限组成的层级的过程。进一步还可以说,一个完全的话语形成过程本质上就是由实证性的界限、认识论化的界限、科学性的界限、形式化的界限所组成的层级架构。

上述道理对于确立政治理解的层级架构也是适用的。一个完全的政治理解的形成过程就是由国家、权力与价值所组成的层级架构,它需要不断超越国家、权力与价值三种政治理解界域的边界,完整地跨越这三种政治理解所组成的三个层级。依照前面对国家、权力与价值三者之间关系的说明,针对政治理解的共时性的连续性这一情况,还可以进一步做出如下的解释,如果自下往上看,国家、权力与价值之间的层级关系是:国家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早被人们所把握的政治范畴,权力则是起着认识上承上启下作用的政治范畴,而当价值作为一个政治范畴提出时,它的意义就在于对权力本质作进一步的补充说明;如果自上往下看,国家、权力与价值之间的层级关系是:国家是最低层级上的政治范畴,权力高于之,而价值作为政治范畴则是最高层级上的。很显然,根据上面的解释,国家、权力与价值不同的层级之间所存在的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堆砌似的叠加关系,而是一种有序的递进关系,上一个层级构成下一个层级的台阶,下一个层级则在本质上高于上一个层级。由此可以更进一步说,分别围绕国家、权力与价值而展开的政治理解不仅组成了一种“共时性”的层级架构,而且最终组成了一种递进性的层级架构,即国家→权力→价值。

政治概念可以从三个层级来加以理解,而不是只限制在一个层级上进行,这是政治概念的一个重要特点。尽管在什么是政治的问题上存在着三种理解,但是从层级之间“断裂”关系的角度看,这三种理解之间绝不构成相互否定的关系:它们是可以同时存在的,甚至按照福柯的“谱系学”观点,还可以进一步把它们规定为一种政治理解谱系。福柯指出,断裂并不是绝对的变迁,而是“知识型的重新区划”、其成分的重新配置;虽然产生了形成论述的新规则,重新界定了知识与真理的界域和性质,但与先前的知识型也还有重要的连续性。(参见王治河,第44页)因此,对于每个层级还应注意到连续性关系。不同政治理解的连续性关系主要体现为,上一层级的理解是下一层级的理解参照要素递增的结果,下一层级的理解则是上一层级理解参照要素递减的结果。福柯还具体分析了各种界限和它们的时间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这些界限在时间上的分配、它们的连续、间距、可能的巧合,它们能够用来相互支配或者彼此包蕴的方式,它们轮番建立的条件,构成考古学开发的重要领域之一。”(福柯,第209页)因此,对于三种政治理解与时间之间的关系,也是可以进行深入分析的。从历史上看,在有关政治理解的问题上,不仅存在着一个参照要素不断增加的过程(即从单纯的国家到国家加权力、再到国家加权力加价值的过程),而且每个参照要素的增加都是经历了长达数百年思考的结果。

四、政治理解层级架构确立的政治哲学意义剖析

用后现代主义的眼光来看,关于国家、权力与价值的三种政治理解所组成的“共时性”层级架构是一种既成的客观存在。而从较为纯粹的政治哲学视角来看,充分认识政治理解之间已经形成的“共时性”的层级架构,不仅对于重新理解政治的本质,而且对于重新梳理政治哲学的发展脉络、发展内容以及发展缺陷,都是重要的。总体说来,这种重要性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有助于更加准确地把握政治的本质。

尽管关于政治的三种基本理解是先后出现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它们同时存在时,人们对政治本质的把握将会陷入困境。美国学者古尔德曾对此做过分析。他指出,当把政治理论定义为“是关于国家的起源、形式、行为和目的的整个学说”时,“把这个领域的界限定为‘研究国家’……不自觉地带有国家主义的时代精神的偏见”。把政治看作是权力竞争则避免了上述情况中用静止的、抽象的概念所进行的解释。它强调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出现了“权力斗争”就有政治。但是,仅仅局限于为权力而“斗争”吗?有助于产生权力的合作以至一致行动又是什么呢?难道不是政治吗?对于围绕价值而展开的政治理解,他强调,伊斯顿的概念体系清楚地暴露出它难以解决有关这门学科的界限和构成问题,这个体系具有经验主义特征。(参见古尔德等,第6—7页)

正因为关于政治的三种基本理解都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又都存在着局限性,所以,把它们综合起来显得格外重要,而政治理解层级架构的确立便是提供这种综合的重要举措。在层级架构引导下,我们可以较为自觉地将关于政治的三种基本理解一并承认下来,同时合理地确认它们的不同地位。从本质上说,政治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解决价值的权威性分配问题;国家恰是其发挥作用的主要舞台;而权力则是解决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的重要推动力量。

第二,有助于在把握政治理解级差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重新梳理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历史。

政治理解主题的每一次变化都意味着政治外延的扩大,同时也意味着政治内涵的缩小,因此,与同层级内部的差别不同,政治理解的级差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伴随着政治理解层级的越来越高、越来越向上发展,属于政治的特殊规定性就越来越少,政治研究日益成为一般性的研究,它的特殊性正在逐渐丧失;另一方面,伴随着政治理解层级的越来越高、越来越向上发展,归属于政治的事物就越来越多,政治研究的对象越来越广泛,政治研究与其他研究的交叉范围越来越大,交叉内容越来越多。整个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历史就是政治理解级差逐步完成的最佳体现:最初的政治研究对象只涉及国家;随着政治与权力之间建立起联系,政治研究对象开始涉及与权力相关的一切问题,此时国家演变为政治研究的一部分;最后,随着政治与价值之间建立起联系,政治研究对象涉及与价值相关的一切问题,此时不仅国家演变成政治研究的一部分,权力也演变成政治研究的一部分。

当然,厘清上述情况也为我们解释在现当代为什么大量的政治哲学家同时也是社会学家(如马克思、韦伯、福柯)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理由。吉登斯指出,在当代社会,“政治学和政治社会学变得难以区分。如果它们不能合二为一,那也是因为政府和政治对作为一个总体性的社会生活来说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它们即使在其他并不需要的地方也必须确保注意力的集中。”(吉登斯,第43页)其实,政治学与政治社会学以及政治哲学家与社会学家之间之所以在现当代变得难以区分,原因主要在于,随着关于政治的理解日益宽泛,政治哲学与其他学科之间在研究对象上的交叉越来越多,政治哲学研究对象在内容上的特殊性越来越少,从广义上说政治哲学甚至已在不自觉中成为“大”社会学(即社会理论)的组成部分,因此,社会学中大量的研究成果都成为了政治哲学发展的重要资源,而政治哲学则逐渐成为了社会学研究成果的特例表现。

第三,级差的形成意味着认识向下深入了一层,因此,政治理解由国家向权力、价值等层面上的积极推进并不是认识上的倒退,而是巨大的思想进步。

没有权力的聚集就不可能有国家,关于国家的研究只有进一步发展到权力层级上才能深入下去,于是,关于政治的理解演化为与权力之间建立起紧密联系。这种演化是人类思想进步的产物,而不是意味着思想的倒退。因此,尽管马基雅维里将政治与道德彻底分离开来从而否定了道德是一种缺憾,并且受到了强烈的抨击,但是,他围绕权力而展开的政治理解在某种意义上仍应被视为一种思想上的进步。

权力是置根于并用来分配价值的,要使关于权力问题的理解深入下去,就必须进一步深入到价值层级上来思考政治问题,因此,政治哲学成为关于价值分配的学说。这样一来,当代政治哲学就必须认真思考价值分配的公正性、公平性、合理性、道德性等,公正、正义、合理、道德等问题便开始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对古希腊罗马时期道德政治哲学的回归。韦伯指出:“无论谁想对演变本身的事实做出价值判断(没有任何经验科学会对此加以限制),并且寻求一种据以能做出价值判断的观点,都将遇到有关为这个过程(只要它并不是一个唯智论者的错觉)所‘付出’的代价的问题。”(韦伯,第26页)因此,从韦伯所提倡的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应该保持“价值中立”的角度来说,当人们的研究进入到价值层级上时,这种情况实际上又可被看作是为自己的价值判断付出的一种“代价”。尽管韦伯“价值中立”观点具有无法否认的可取之处,但是换一种思路,我们可以进一步指出,人类经过以马基雅维里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政治哲学发展阶段之后再形成的价值认识,是与人类早期的单纯的价值认识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的,这种差异表明,当代政治哲学在价值层级上思考问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古希腊罗马时期的道德政治哲学所具有的极端的主观性与理想性的。所以,政治理解由权力阶段进入到价值阶段,也应被视为思想上的进步。

当代政治哲学在价值层级上的许多思考目前远没有达到成熟的阶段,这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价值层级本身的问题,而是由于人们对国家、权力与价值之间所形成的层级架构尚缺少足够的认识。罗尔斯在价值层面上提出并回答了公正问题。但在价值层面上实际上存在着三个价值体系:价值评价体系、价值分配体系和价值体系本身。而且在价值层面上存在的研究关系应是:价值→权力→国家。也就是说,由价值思考权力,再由带着价值特征的权力去思考国家的存在意义。罗尔斯以否定国家存在意义为特征的新自由主义结论之所以被认为是理想主义的,就在于他并没有把权力这个参照要素带入到他的“无知之幕”之中,他的分析是由正义在没有经过权力层面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国家层面的。正像罗尔斯自己后来承认的,《正义论》所设计的秩序良好的社会是一个稳定的、其道德信念在相当程度上是同质的、对什么是“好的生活”有一广泛共识的社会,在这里权力的对抗、强力等都没有得到反映。

第四,层级跃迁意味着认识上了一个新台阶,因此,政治理解需要在不断的层级跃迁中实现认识的飞跃。

与不同的政治理解相对应的是不同的政治研究对象与内容,因此,相对于国家来说,围绕权力而展开的政治理解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它在政治与权力之间建立起联系,从根本上说,是在于它实现了政治理解的层级跃迁,将更多的内容包涵到政治研究之中。相对于权力来说,围绕价值而展开的政治理解的重要意义与之同理。例如,现代民主的本质就在于它是国家与公民间权利与权力交换关系深入发展的产物(参见欧阳英),因此,政治理解由国家层面跃迁到权力层级上势必引发人们对于民主制度的更加深入的研究,由此,不仅民主问题本身,而且许多与民主相关的问题(如平等、自由、独裁等)也都会成为政治哲学的重要研究对象。再比如,价值是与伦理学紧密相联的,因此,当政治研究中引进价值概念而跃迁到价值层级上时,便意味着必须重新引进伦理学,这也是在当代政治哲学中伦理学占有重要一席的主要原因。这种引进势必会带来政治哲学研究进一步的巨大变化。

在层级跃迁中既会增加许多问题,也会抛下一些问题。例如,关于权力的政治理解不仅会将国家研究深入下去,同时也会将许多与权力相关的问题引入到政治研究中,这里存在着问题增加的情况。但是,由于此时国家问题只是权力问题的极小部分,因此,许多关于国家的微观问题则会被忽略掉,而且受权力本身性质的影响,甚至还有可能会抛下一些以往的国家研究中被珍视的极其重要的问题,如前面提到的被马基雅维里所否定的道德问题。当然,由于研究界域的存在,重新解决被抛弃问题的办法是在新的更大研究界域内去理解政治,而不是在原有的体系之内强制性地硬塞进一些内容,那样做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当卢梭在权力范围内大谈道德问题时,就有牵强附会的成分,以致他最后只能一味指责当时的社会道德沦丧。从本质上说,权力本身是与道德无关的:在单纯的权力范围之内,人们更多地只能是提倡竞争、争斗等等。霍布斯的“人与人是豺狼”、斯宾塞的“国家是暴力的产物”以及欧洲的“强权即公理”的古老谚语,都是对权力争斗、权力竞争的写照。就目前来看,人们之所以能够重提道德问题,就在于人类关于政治的理解已经进入到价值层面。道德所具有的价值判断特性使得它成为了当代政治哲学必须认真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五,政治理解层级架构的确立还意味着,即使对于同一问题人们也应该多层级地分析它的内容与意义,因为只有这样认识的结论才可能全面。

譬如,对于国家问题,人们既可以从国家自身的层级上去研究它,也可以从权力层级上去研究它,甚至可以从价值层级上去研究它。毫无疑问,在这三个层级之上所分析出来的结论是有所不同的:例如,早期亚里士多德的研究成果表明,在国家自身的层级上研究国家的结论显示出来的是国家的伦理性;马基雅维里、霍布斯等人的研究成果表明,在权力层级上研究国家的结论显示出来的是国家的暴力性与不道德性;罗尔斯的研究成果表明,在价值层级上研究国家的结论显示出来的是国家的伦理性与政治自由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六,政治理解层级架构的确立也意味着,我们可以从不同的政治理解实践的角度去把握不同的政治哲学理论的本质,并认清它们的局限性所在。

福柯分析道:“由于在科学中,我们只承认真理的线性并合或者理性的直向演化,而不承认在科学中具有自己的层次、自己的界限、自己的各种断裂的话语实践,我们只能够描述惟一的一种历史分割,在时间的长河中,我们不断地复用着这种分割的模式,而这对于知识的任何形式都如此:这是一种尚未成为科学的东西和最终成为科学的东西之间的分割。脱节现象的整个深度,断裂的整个扩散,它们效果的整个差距和它们相互依赖的作用都被还原为一种必须始终重复的基础的单调动作。”(福柯,第210页)应当说,福柯的分析是极其深刻的, 它使我们不仅对科学有了新的认识,而且也对政治哲学有了新的思考。

原来我们对不同的政治思想只是做了尚未成为政治哲学的思想和最终成为政治哲学的思想之间的分割。其实我们还应进一步看到,即使是那些最终成为政治哲学的思想,其内部也不仅存在着政治理解的序列,而且还存在着序列中的序列(参见同上,第7页),它们均是不同政治理解的实践。更为甚者,倘若不同政治理解之间的断裂整个扩散,那么不仅某个政治哲学理论必然会滞留在某一层级上,而且某个阶段的政治哲学理论整体上也必然会滞留在某一层级上。例如,尽管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有着许多令人称道的合理性,但由于它与权力之间形成了脱节关系,它就只能成为理想性、思辨性、道德性的政治哲学。再比如,当价值没有被作为政治范畴引入政治哲学领域之前,人们始终都在重复着与价值无关的问题思考。伊斯顿写道:“只要人们认为有可能得出一些道德标准,能够按照那些标准设想出未来的一个政治体系,那就有足够的动机对过去的道德观念进行一番建设性的考察。但是,一旦在19世纪得出结论,认为一切价值观念都是个人或集团偏爱的表现,并且认为这些偏爱又反映出个人或集团的生活经验,那么推动建设性地研究价值观念的力量就消失了。”(伊斯顿,第245页)当代政治学家艾尔弗雷德·科班在分析现当代政治理论日趋衰落的原因时也指出:“可以这样认为,政治理论的衰落乃是道德价值在社会动力和权力政治的领域里没有地位这一认识的反映。”(转引自古尔德,第367页)很显然,这些论述均强调了将价值范畴引进政治理论的重要性,同时也将脱离价值范畴的局限性阐发得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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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基本政治理解的“共时”结构分析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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