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的法律监管研究论文

数字贸易的法律监管研究论文

数字贸易的法律监管研究

屈 照

(西安财经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00)

摘 要: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贸易将成为未来主要的贸易方式。但是数字贸易也存在着监管手段滞后于实际发展的问题,如数字贸易规则滞后、信息安全与消费者保护力度不够与数字贸易逃避税。本文从制定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式模板”、健全相关立法、加强税收监管三方面提出了数字贸易法律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 数字贸易;数字贸易规则;信息安全;税收

序言

《全球服务贸易发展指数报告2018》显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势头良好,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平均增速达到17.6%。当前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方兴未艾,由数字化技术推动的数字贸易已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

一、数字贸易

从1996年全球开始了电子商务与数字经济的发展,直到201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美国与全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Ⅰ》中正式提出了“数字贸易”。美国研究发现,“数字产品”“数字服务”复苏了美国自经历了金融危机后的经济,因此美国将“数字贸易”从“数字经济”中剥离出来。“数字贸易”的提出不单是经济因素,更是夹杂了政治因素。其产业划分为以下四类:数字内容服务、网络社交媒介、数字搜索引擎服务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工业3.0(信息化时代)与工业4.0(智能化时代)带来的信息化与数字化引发的数字经济已经影响着全球的发展。而且2019年是5G元年,超级计算机发展和人工智能发展提高了处理数据与分析数据的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设“数字中国”、“网络强国”,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在第十六届中国软交会开幕式也指出数字贸易是未来的主要的贸易方式。但是由于数字贸易的便捷化、虚拟化等特点,给政府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且我国目前在数字贸易相关立法上处于缺失状态。

二、数字贸易的法律监管问题

(一)数字贸易规则滞后

美国是全球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最发达的国家,如今已经初步形成数字贸易规则的“美式模板”。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的电子商务章是目前最能彰显美国意志且雄心水平最高的数字贸易规则。对比国内,政府主要侧重于数字行业基础建设及具体发展方面,而数字贸易规则的滞后性,使我国尚未形成独属于自己的成型“中式模板”。

(二)信息安全与消费者保护问题

突突突,突突突……底柱身后三挺马克沁突然怒吼起来,不到最后时刻,底柱是不动用高处这座碉堡内机枪的,这是五连的底牌,轻易不肯暴露目标。

(三)数字贸易税收征管问题

美国数字贸易的政策主要侧重于数字信息的全球自由流动以及对源代码、企业数字机密等的保护。而我国的政策则着重于跨境电子商务,注重对国家安全和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中美在数字贸易治理上是存在分歧,包括网络内容审查和阻隔措施、数据存储强制本地化、是开放源代码及对加密技术的限制等。

随着“斯诺登事件”的曝光与电子商务和网上银行的不断发展,信息、数据安全成为其发展中的核心问题,也是数字贸易发展的核心问题。另外数字贸易中由于信息不对成,容易造成消费者不信任。跨国数字贸易还存在各国线上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差异较大的问题。

利用线性排序得到个体的适应度具有更好的鲁棒性,截断选择法是根据阈值选取一定比例的个体进行遗传操作,而步骤S1则是按照截断选择法选取个体的方式,选择出父代种群中满足阈值要求的杰出个体,这类个体中不仅包含了父代种群中的最佳个体,保证了算法的收敛性;此外,保留了最优个体以外的部分杰出个体,增加了种群的多样性,避免了最佳个体保存法可能会引起的局部最优的问题。S3中允许父代杰出个体与子代共同参与模拟退火选择,利用模拟退火算法的局部搜索能力,避免搜索过程陷入局部最优解,与具有全局搜索能力的遗传算法结合,优势互补。

三、数字贸易的法律监管

(一)制定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式模板”

数字贸易监管不到位,导致了逃避税问题严重,我国自身税收制度也还不能适应数字贸易的发展,存在着税收征管中纳税信息不对称、税收稽查水平落后、发票管理存在漏洞与税款征收存在困难的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13发布的“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指出,数字经济下跨国企业价值链布局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税收争议,数字贸易税收问题亟待解决。

(二)健全相关立法

我国应明确数字贸易税收法律的基本原则,明确数字贸易的税收法律关系,建立完善的数字贸易税收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开发电子征税软件与使用数字产品交易专用发票,实行电子税务登记制度。在当前数字贸易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我国应当抓住机遇,及时改进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

(三)加强税收监管

我国在数字贸易相关立法上存在缺失,应健全有关数据隐私的立法,对个人信息提供有效的保护,可以借鉴欧盟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规则以及2016年2月欧美达成的《隐私保护协议》与欧盟2016年4月通过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我国还应健全知识产权立法,“互联网+”融合领域相关立法,以及线上消费者保护法,依法治理数字贸易。

虽然我国的数字贸易的发展起步晚,相关制度不健全,但是可以借鉴国外数字贸易治理的先进经验。我国治理数字贸易要处理好开放与安全的关系,结合实际国情,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管与制定数字贸易规则,积极推动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

结语

这样的事情,艾莉并非头一次遇到。城市里的假绅士和伪绅士像公狗一样多,公狗们抽动着敏锐的鼻子,它们的鼻子只为骨头和母狗的屁股而存在。艾莉掐灭烟蒂,转身,吸一口气,提着长裙,噔噔噔跑上楼。阳光从楼梯口的窗子拐进来,温暖并且多情,淡蓝色的微尘在阳光里飞舞,艾莉眯起狐狸般细长的眼睛。

注释:

① 周念利.积极推广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式模板”[N].新华日报,2018-05-02(007).

过去,传统的机械设计制造和自动化没有采用信息智能的方式,而是采用一种效率和质量普遍较低的非智能手段。目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机械设计和制造正朝着自动化和机电一体化方向发展。今后,机械设计和制造将实现半自动化生产模式。例如,利用数控设备将电子技术与机械生产相结合,实现机电一体化,从而可以有效地提高机械设计和制造的效率和质量,为了促进机电一体化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可以得到实质性的改善。

② 沈玉良,金晓梅.数字产品、全球价值链与国际贸易规则[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6(01):90-99.

参考文献:

[1] 曹晶晶.数字贸易发展面临的问题及我国的应对之策[J].对外经贸实务,2018(08):29-32.

[2] 夏杰长.数字贸易的缘起、国际经验与发展策略[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3(05):1-10.

[3] 周念利,陈寰琦,黄建伟.全球数字贸易规制体系构建的中美博弈分析[J].亚太经济,2017(04):37-45+173-174.

[4] 李杨,陈寰琦,周念利.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对中国的挑战及应对[J].国际贸易,2016(10):24-27+37.

[5] 王晶.互联网背景下的全球贸易治理困境及应对[J].国际经济合作,2016(08):20-27.

[6] 王晶.发达国家数字贸易治理经验及启示[J].开放导报,2016(2):50-54.

作者简介: 屈照(1993-),女,汉,陕西省延安市,硕士研究生,西安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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