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供电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与其线损管理水平息息相关,要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对同期线损的管理。许多供电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都经常遇到窃电的现象,所谓窃电,指的就是利用偷窃手段来无偿获取电能的一种不良行为。显然,这一现象对供电企业线损管理成效的提升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必须加强对窃电行为的管控。本文笔者主要针对如何依托反窃电来提高同期线损治理成果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反窃电;线损治理
反窃电和线损治理是供电企业运营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尤其是反窃电,此项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中的一大难点。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用电检查必须积极借助各种法律手段,这样才能实现对窃电行为的有力打击,从而减少因窃电所带来的线损,实现供电企业线损治理成果的提升。
一、线损的概述
输电线路在运行过程中需要用到各类导线、电力设备、变压器等,当电力资源经过这些元件的时候,往往会由于元件本身的电阻而出现电能的损失,这些损失的电能通常是以热能的形式进行传播,在电力系统实际运行的过程中,电能的损耗量会伴随电流的变化而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化,上述这些都是配电网之中的线损表现。同时,输电线路在实际运行的时候还可能由于某些不负载电力设备的投入使用而出现无功线损。此外,窃电行为的发生也会导致供电企业的同期线损进一步增大。对于电网的运行来说,线损将对电力资源的利用率产生直接影响,最终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同时还会给整个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由此可见,加强对同期线损的治理与管控是非常重要的。
二、窃电的主要方法
(一)高科技窃电法
所谓高科技窃电,指的就是利用各种现代化技术来无偿获取电能,这一窃电手段的技术含量相对较高,且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例如,一些不法人员通过利用电能表编程器对高峰期、低谷期的用电量占比进行更改,在确保总电能不变的基础上,大幅增加低谷用电量,而降低高峰期的用电量,进而达到减少电费的目的。
(二)无表法
采用无表法对电能进行窃取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窃电现象。一些人在装户之前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而是直接在供电部门的线路上接线,这种窃电行为是所有窃电行为中最严重、最恶劣的。
(三)扩差法
一些窃电人员会通过对电能表进行拆卸,以改变其内部构造与性能,然后利用机械力与电流对电能表的功能进行破坏,最终致使电能表本来的误差进一步增大,进而达到少计或不计电能的目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利用扩差法窃取电能的做法。
(四)移相法
所谓移相法,指的就是通过对电能表的二次接线进行改动,使电流、电压的相位出现变化,然后利用电容或电感的特殊连接形式,实现对线圈中电流和电压之间正常相位关系的彻底改变,最终致使电能表的转动速度变慢或者出现反转等情况。
(五)欠流法
欠流法主要是通过变更电流计量的正确回路,使测量电流使用情况的回路发生故障,致使电能表内部线圈所收到的电流量有所下降,这样就能达到少计甚至不计电费的目的。
(六)欠压法
欠压法指的是通过把电能表中的其中一相电压端口接地,从而实现对电压回路正常接线形式的改变,使计量电压回路发生故障,进而使电能表电压线圈所接收到的电压显著减少,这样就能帮助不法人员达到窃取电能的目的。
三、反窃电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依据
从当前的现状来看,我国有关反窃电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且不少法规条例并不具备可行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尽管上世纪末我国就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后来又相继出台了多部有关电力管理的法规条例,但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都过于“原则化”,并不能给反窃电工作的实际开展提供切实有效的参考依据。
(二)对反窃电工作的宣传不到位
现阶段,我国对反窃电工作的宣传还不够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群众依法用电与着力打击窃电行为的宣传报道力度不足,这就导致很多个人与企业并不具备用电法制观念,未意识到窃电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始终对窃电行为抱有侥幸心理。第二,没有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面参与到反窃电工作中,导致反窃电工作很难形成合力。窃电行为不仅对供电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还会严重损害我国广大用电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反窃电工作的开展并不仅仅是电力企业的责任,同时也是所有社会成员应当主动承担的义务。
(三)企业管理工作未落实到位
目前,我国不少供电企业在内部经营管理上都还存在诸多问题,相关管理举措的落实度偏低,这就给窃电行为的出现提供了有利的机会。例如,我国不少城乡结合地区就存在着电能计量点封锁不严密、计量箱钥匙随便使用等问题,一旦出现窃电行为,往往无法准确找出最终的责任人,也就不能进行追责。
四、依托反窃电提高同期线损治理成果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当前我国反窃电方面的法规条例还不够完善的情况,必须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首先,国家应出台更多针对性和可行性更强的反窃电法规条例,从而为各地区反窃电工作的开展提供切实有效的参考依据。其次,各地方供电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央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行的反窃电管理方案,并确保各项管理举措的有效落实。
(二)加大文明用电宣传力度
要从根本上控制反窃电行为的出现,就必须加大对文明用电宣传和监督的力度。供电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对《电力法》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使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能认识到窃电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主动约束自身的行为,这样就能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文明用电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首先,在报装接电的时候必须做好对现场实际布线情况的核对工作,全面落实好各项防窃电技术措施,对配电设备的安装进行严格把关,逐渐实现从“事后解决”到“事前预防”的转变。其次,应对各种报表的情况进行如实上报,全面而准确地反映线路损失状况,并适当加强对线损较高地区的监控。再次,应严格执行营销责任事故追责制度,使该项制度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还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内容。最后,应建立健全计量点检查考核体系,使计量点的安装标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结语
综上所述,窃电行为对我国供电企业以及广大用电客户的利益都是非常有害的,因此,必须加强对窃电行为的打击力度。目前,我国窃电人员所采用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包括高科技窃电法、无表法、欠流法等,且窃电主体也更加多元化,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大的反窃电工作的开展难度。从现阶段我国反窃电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法律法规不完善、宣传力度不足以及监督管理不到位是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面临的三大难点,要解决上述难点问题,就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文明用电的宣传,并适当加大监管力度。只有做到以上几个方面,才能使反窃电工作的开展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进而从根本上改善我国供电企业同期线损的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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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陈友亮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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