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体育经纪人管理立法分析_美国体育论文

美国体育经纪人管理立法分析_美国体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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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体育经纪人现状

美国是体育经纪市场最发达的国家,体育经纪人和他们的经纪活动极大地推动了美国体育的市场化和商业化进程。虽然美国的体育经纪市场已经相对成熟,立法管理也相对完善,但经纪市场的秩序管理和不法经纪等问题仍显示出法律不足、法治不力和立法矛盾。研究美国体育经纪市场的管理立法,有利于我们在一个相对较高的起点上,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体育经纪市场的管理体系,对于保护和扶持稚嫩的我国体育经纪市场的合理秩序和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美国体育的职业化发展,催生了大批职业体育经纪人的诞生,而体育经纪业卓越的商业化运作,又促进了职业体育的高度市场化。尽管查尔斯·派利1926年就以经纪人的身份为棒球运动员格兰吉谈成了一项价值10万美元的合同,但体育经纪人真正在美国职业体育中开始发挥作用,还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职业体育联盟自由转会制度的确立之后。如今,美国职业运动员的年薪、转会费、出场费、广告片酬之高已达世界之最。其中,体育经纪人的商业运作和市场经营功不可没,同时,体育经纪人自身也从中获得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收益。

由于体育经纪人职业的相对灰色性,以及体育经纪行为的相对私密性,决定了体育经纪市场的相对复杂性,以及加强体育经纪人和经纪活动管理的必要性。伴随着体育经纪人和体育经纪活动的出现,在美国由不同的组织相继颁发了有关区域的,或行业的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

二、美国体育经纪人管理立法体系

美国体育经纪人管理的法规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州政府法规、运动员工会法规和大学生体联法规。

(一)州政府法规

美国有22个州颁布了专门的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以监管体育经纪行为。有9个州的体育经纪人立法还在论证中。然而,州立经纪人法规可能和美国宪法或商业法相冲突,因为体育经纪人以职业运动员为客户,而运动员通常在不同的州工作。因此,体育经纪人的经纪行为通常是一种州际间的复杂商业行为,而商业法是禁止州政府干涉州际间商业贸易的。此外,由于不同州政府法规的法出多门,相互间存在着严重的边界模糊和法规冲突问题,如,有14个州要求经纪人登记注册,有8个州要求经纪人交纳保证金,有16个州规定经纪人违法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有4个州要求经纪人注册需持有律师执照。

即便是要求登记注册的州,也普遍认为没有办法在法规中对经纪行为作出限制,州政府在对经纪人实施法律制裁时,通常必须对触犯法规的经纪人作出举证,而这种举证由于经纪活动的私密性而变得非常困难。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例因为触犯了州立体育经纪法规而入狱的,甚至连其他经纪行业常有的,因违规、违法而被吊销执照也没有,一般都以罚款代替,而罚款的额度通常不超过1000美元,相对于佣金收入,这一处罚显得微不足道。

(二)运动员工会法规

运动员工会由美国劳工法赋予其代理运动员进行劳资谈判的权利,因而是一个在国家劳工法指导下运作的机构。运动员工会在与职业俱乐部经营管理者的劳资谈判中,成为运动员集体利益的代表,对体育经纪人的资格具有当然的审批权。但是,运动员工会只在集体谈判中代表全体会员,从不插手个体运动员与其经纪人的合同谈判。每个运动员工会对运动员代理都有其特殊规定,这些规定与州政府法规相似,一般均规定了相应的登记注册、行为规范、处罚措施等条例。美国最具影响的篮球、棒球、檄揽球和冰球四大职业联赛的运动员工会,均要求体育经纪人必须在协会注册后,才有资格代理运动员的劳资谈判。

运动员工会是否具有规范体育经纪人的权利,还一直广受争议。尽管职业运动员工会对规范体育经纪人和体育经纪活动的行为准则都有专门的立法管理,并对违法经纪、过分物质利诱和欺骗、欺诈等行为作出了清晰的界定,但遵纪守法者不多,也从未有那个经纪人因为招募客户的问题被运动员工会吊销过执照,这和州政府立法规定相同。因为,运动员工会法规和州政府法规对违法招募均没有特别的条款规定,也缺少对招募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制裁体系。在操作上,仅依靠举证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

(三)大学生体联法规

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以及各大学对体育经纪人和体育经纪活动,也作出了一些专门的立法规定,其目的是保护大学生运动员的权益和保持其业余资格的纯洁性。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的有关法规着重于教育和指导大学生运动员如何与体育经济经谈判及如何签定有关经纪合同,并通过规范大学生运动员的行为对体育经纪人施加影响。显然,大学生体联的法规对体育经纪人的管理没有法律效力。

美国的大学通常会为学生运动员开设有关体育经纪类课程,使他们了解和掌握有关经纪合同和法律法规。还有一些大学组建专门职业咨询小组,介入学生运动员与其经纪人的正式面谈和合同签定。但这个组织机构并不被大多学生运动员和他们的经纪人重视,因为。在法律上它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作用。

三、美国体育经纪人管理立法存在的问题

美国体育经纪业的空前繁荣,极大地促进了体育竞技价值向商业价值的转变,并造就了一批国际体育巨星和一些有影响的体育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如今,体育经纪人在美国是一项令人羡慕的职业,正是由于他们特有的协调管理和商业运作,为运动员创造了惊人的财富收入,并为自己获得了可观的佣金收入。然而,体育经纪管理问题也日渐突出,立法管理上的问题主要是:

(一)联邦政府没有对体育经纪管理的统一立法

尽管运动员工会、大学生体联和部分州政府对体育经纪人和经纪活动有相应的管理立法,但界定不一致、法规不统一和管理不协调,争议和纠纷频发。统一美国体育经纪管理法规是必然趋势,需要解决的只是各方的利益协调问题。

(二)州立法规与联邦宪法的商业法的法律矛盾

体育经纪人的工作主要是做职业运动员的代理,被代理的运动员通常在不同的州工作和生活。因此,经纪人的工作性质实际上是州际间的商业行为,而美国宪法的商业法不允许州政府干涉州际间的商业贸易。显然,州立体育经纪人法规与联邦宪法的商业法存在着法律冲突。

(三)州立法规的供给不足及法规条款的不一致

美国还有近一半的州没有制定专门的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即便是已经制定了专门的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的州,也显然存在着严重的配套法规供给不足及法规条款不一致。在操作层面上,尤其缺少对经纪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办法。不同州立法规的条款不一致民题还非常突出。

(四)市场对经纪行为“违规举证”操作困难

美国的州立法规和运动员工会法规,还缺少专门的条款用以界定违规或违法体育经纪行为。对于工作性质相对隐密的体育经纪行为,违规或违法的法律认定相当复杂,仅依靠经纪人之间的“违规举证”,在操作上是非常困难的。

(五)市场对经纪人“准入条件”规定的缺损

确定体育经纪市场的准入条件,对于规范经纪人的素质和行为极为重要。美国现有的一些地方和行业法规,对体育经纪市场的准入条件还缺乏必要的条件限制,如最低学历、资格考试、注册登记等起码的限制。准入条件的规定缺损等于放任自由,其结果就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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