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谈判对国内体制改革的溢出效应分析_溢出效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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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1日,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入世后,中国经历着世界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浪潮的冲击,面临着国际经济新规则的挑战。国内外专家、研究机构从多方面、多角度地对中国入世的影响做出过研究。但综观中国入世效应,其根本本质可归结为“外塑形象,内促改革”,即国际谈判和国际协定的签订对国内体制改革具有显著的溢出效应。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区域自由化等日渐发展,中国面临的政治、经贸领域等方面的国际谈判也与日俱增,其对国内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溢出效应越来越突出,如入世谈判、“10+1”自由贸易区的谈判等。因此,必须对国际谈判和国际协定对制国内改革的溢出效应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国际谈判溢出效应机理分析

(一)国际谈判溢出效应的定义

所为国际谈判的溢出效应,是指为国际谈判对谈判参与国国内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发生促进的间接作用,即对该国政治稳定、经济长期增长产生的作用。

国际谈判的溢出效应既可是正面的,也可是负面的。当谈判参与国进行国际谈判时或达成国际协定后,谈判对手往往会要求该国国内的相关经济、政治等等要达到国际标准,而本国为使谈判成功或履行承诺,亦会主动或被动地对国内政治、经济体制等方面采取改革,以符合国际标准,促使该国在体制上推陈出新,改变该国落后的管理和运用手段,从而使该国生产效率提高和各种机制创新。在此情形下,国际谈判的溢出效应为正。但该国若为谈判而盲目改革或改革幅度过大,使得新体制不能正常运行,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引发国内公众的不满,甚至引发社会动乱,如休克疗法。在此情形下,国际谈判的溢出效应为负。

(二)国际谈判溢出效应的原因

国际谈判产生溢出效应的原因是国际谈判中存在着“双层博弈”①,即关系国内国际因素互动的“一般均衡”理论。该理论将国际谈判分为国际层次的博弈和国内层次的博弈。国际层次的博弈是指“谈判者讨价还价后达成暂时协议”的过程;国内层次的博弈是指“在选民团体中讨论是否要批准该协议”的过程。在国内层次的博弈中,利益集团不断向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其采取符合自己偏好的政策进而为自己谋取利益;政治领导人则通过建立与集团间的联盟来追求自己的权利。在国际层次的博弈中,一国政府总是力求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②,以随时应对来自于国内的压力,从而使不利的外交后果最小化。如此,国际谈判的领导人实际上是坐在两个棋盘前——在国际棋盘前面对其国外谈判对手;在国内棋盘前面对国内政党、国会议员、机构代言人、利益集团代表以及领导人自己的政治顾问等。在此两个棋盘上同时进行的对弈中,弈者如不满前一横盘上的结果,可以拒绝承认结果,即谈判破裂;但在后一棋盘上,如果其不能满足国内博弈对手的要求,则只有丧失信誉、地位甚至既得权力。

“双层博弈”的最优结果是使谈判双方达到“双赢”。从经济学角度说,就是使政府、消费者、生产者这三者利益集团达到均衡。政府是一个国家内最主要的利益主体,其“利益主张”往往仅表现为一种政策倾向性,而非具体的措施要求。当政府认为一定时期内应该保护消费者利益时,其“利益主张”又有可能与消费者相一致。值得一提的是,根据WTO规则,政府履行义务时,其“利益主张”是与消费者相一致的,降低关税水平,削减配额等非关税壁垒,都有利于消费者福利提高。而享受权利时,其“利益主张”又是与生产者的利益相一致,如允许采取措施保护国内市场,则有利于增进生产者利益。正是由于这三者利益集团的存在,国际谈判才会对国内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产生溢出效应。

此外,任何国际协定所制定的规则,都必须通过参加国的国内法来使用和实施,由此亦会对参与国国内法规等产生“促动”改革的动力。

(三)国际谈判溢出效应的途径

1.示范—模仿效应

示范—模仿效应是指由于谈判方与国际谈判的另一方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方面存在着差距,该国可通过学习、模仿谈判对方的先进体制或机制来促进自身政经体制的改革,实现国内政治稳定和经济持续增长。而谈判对手不仅将健全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以及先进经验输入该国国内,还促使该国在改革的同时进行制度与体制的创新。在某些情况下,国内相关负责改革的部门或学者仅仅通过学习、研究谈判对手的实际案例就可以为自身的体制改革提供建设性意见。

2.联系效应或扩散效应

联系效应或扩散效应是指谈判方与谈判对手间通过外交关系、市场关系长期形成的一种特殊的“供求契约”。通常联系效应有3种形式,即前向联系、后向联系以及横向联系。前向联系指谈判方在谈判中向谈判对手借鉴体制改革范例;后向联系则是谈判方为履行谈判协议而做出相应的体制改革;横向联系强调的是谈判方与谈判对手在履行承诺中由于合作或竞争而形成的千丝万缕的促进作用。

3.竞争或摩擦效应

该效应发生的前提是双方在国际谈判后能够取得自身的最大利益,包括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体现在谈判方利益集团与谈判对手利益集团间、谈判方本国利益集团间的利益博弈,其取决于谈判方的政治环境、市场环境以及谈判方的利益集团与谈判对手的利益集团间的相互影响。如入世后随着国外市场、资本、服务和技术的引入,国内企业束缚的解脱,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日渐减少,致使企业日益市场化,从而把国内企业的竞争力激发出来,并进而对体制改革产生促动效应。

4.培训和学习效应

众所周知,任何活动都无法脱离人力资源而能够有效运转或开展。因此,国际谈判后必定会出现人力资本的付出或人力资源的培训。如入世后,为熟悉、适应或遵循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社会上就出现很多政府认证从业资格培训及认证证书等,如跟单员、报检员、国际贸易业务员等职业资格认证;如政府明显比入世前更重视CPA资格认证,亦是为适应国际会计标准。

5.倒逼效应

谈判方加入国际协定,特别是经济性国际协定后,国内经济会随着发展环境的改善而迅速发展;而经济的发展会对已有的陈旧体制提出改革的压力,即倒逼效应,由此推进国内的相关改革。如入世后,中国在逐步兑现承诺,分享WTO“经济红利”的同时,开放进入新的阶段,并同时“倒逼”改革的推进。

(四) 国际谈判溢出效应的国际经验

虽然没有专门的理论探讨国际谈判对国内体制改革的溢出效应,但该效应却真实存在于国际社会之中。如欧盟理事会为东欧国家加入欧盟而制定出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条件,要求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法律制度西方化以及接受欧盟体制,承担履行欧盟规定的成员国的义务,入盟以不危害欧盟现有一体化等,使得中东欧国家如波兰、匈牙利、捷克等在转轨之初就实施经济自由化政策,并制定《反垄断法》,实行价格市场化,向欧盟财政体制靠拢,短期内完全取消欧盟工业品的进口关税等,为加入欧盟而进行一系列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就充分体现出国际谈判产生的溢出效应。

再如墨西哥为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③,墨西哥对贸易区国家实行进口开放政策,取消外汇管制,实现货币自由兑换等一系列经济自由化政策与改革。墨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一年后,便见成效,刺激了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的出口,增加了就业人数,推动了经济增长,其中美国向墨西哥及加拿大出口的增长率,是向其他国家出口增长率的两倍以上;而墨西哥与美国的双向贸易也大幅增加,1994年第二季度经济的增幅是1992年以来最高的。

二、国际谈判溢出效应实证分析——以中国入世为例

入世意味着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已不仅是中国自身的事情,而是一个对国际社会的庄重承诺,此亦成为国内改革的催化剂,为克服体制惰性提供出强大的动力,如国内法律法规的配套、政策透明度的增强、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意识的转变等都为中国改革注入一股内生推动力,促使中国政府坚定地走上法治政府的道路。正如世贸组织专家所分析:入世首先是对中国贸易的影响,通过贸易促进经济的发展,经济大发展力促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总之,中国“入世”有力促进开放,为政府职能转变设定了时间底线,即入世通过“以开放促改革”方式践行国际谈判对国内体制改革的溢出效应。

(一)中国入世谈判溢出效应的综合分析

在原有的封闭经济体系下经济管理体制能够拥有较大的自主性,而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的经济政策既离不开各国间政策的协调,又要面对各国间竞争的压力④。此外,与原有封闭经济体系相适应,中国的政治治理主要依赖于科层制的官员体系中上下级间的命令与服从;随着深入对外开放和深化改革,中国政府面临决策日益多元化、经济政策日益政治化等问题,如贸易的扩张或收缩会带来国内收入分配调整并引起国内政治力量的分化和重组,由此可能带来潜在的社会冲突;信守入世承诺和遵循WTO规则意味着中国政府需让渡部分经济主权,在关税、外贸、外汇管理乃至国企改革等多方面将更多地受到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约束等。即入世给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带来深远的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亦须进行相应调整,但更为重要但却较少为人察觉和研究的是,入世对中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带来巨大的溢出效应:

1.入世5年来,伴随着贸易的发展和贸易摩擦的集中释放,我国官员和本土企业逐步学习和运用国际贸易规则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均有所提高,所倡导的理念在中国已逐渐为人们所认知,透明度和非歧视等WTO原则已成为中国外贸企业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

2.中国加入WTO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体制诉求,市场开放度的提高及各类法律法规的修改促进中国政府运行方式的变化。WTO所倡导的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等理念已成为中国各级政府转变职能的共识。

(二)中国入世谈判溢出效应的具体分析

以中国入世谈判溢出效应的综合分析为基础,本部分主要结合WTO基本原则和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对入世谈判溢出效应进行具体实证分析。

1.国民待遇原则溢出效应分析

国民待遇原则溢出效应主要体现于民营企业和农民工政策的调整:

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营企业而言,国民待遇原则就是企业要求平等竞争、平等权利、平等政策,而不是倾斜政策、倾斜权利、倾斜竞争。在企业与企业中、在产品与产品中引进竞争机制,平等是市场经济准则。

入世前,在80多个社会行业中,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有72种,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种,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种,电信、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仍限制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金融业仍是民间资本的禁区,即使在允许私营资本进入的一些项目,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如审批程序复杂、进入条件苛刻等。更令人关注的是,在民营企业用地的审批程序和范围的限制方面,不仅严于国企,甚至严于外企,即存在“超国民待遇”问题。

自2001年入世,中国在WTO规则的约束下加速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的进程,而市场经济必然伴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和产业资本的诞生对社会产生的最大意义是:其在国有企业之外提供出一个低成本和高效率的参照系,迫使国有企业降低特殊的国民待遇,将拥有制度特权的国有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降低,效率却提高,从而提高中国经济整体的市场竞争力。由此,中国政府已出台一系列政策,给予民营企业以国民待遇,从而推动国内政治经济体制改革。

农民工作为国家公民,应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公民权,但受户籍制度影响,其在接受教育、享受社会福利和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其它权利方面不时遭遇不公,更主要的是其无法获得迁移城市、定居城市的权利,即没有“国民待遇”而言。

入世后,国家对农民工问题是很重视,特别是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颁布有关农民工问题的1号通知(国办发[2003]1号),该通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对农民工的态度的明显转变,充分肯定了农民工的作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为此该通知亦提出一些解决办法,如要求各地政府解决好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要求各地政府切实保护好农民工的权益;兴起一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运动。

该政策还扩散到省市层面,如北京市财政不断拨出专款,用于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财政相对困难的区、县,使得大约有30万适龄农民工子女在北京接受义务教育,其中 70%就读于公立中小学;在浙江省,农民工子女的学习费用允许按月分期付款或暂时拖欠部分款项,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部分或全部费用,中途转学的,按实际就学时间返还部分学费;绍兴更将市区的15所中小学的大门完全向民工子女敞开,同时以近乎强硬的口吻规定:各施教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中的义务教育对象。

2.透明度原则的溢出效应分析

长期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法律体制不透明,特别是成千上万所谓的“内部文件”,让老百姓觉得政府行为高不可测,但入世时,中国政府承诺解决“内部文件”问题,从而打开公开、透明地了解政府工作的大门。随后,透明度、公开性原则更是被延伸到政治体制改革领域——“政务公开”“阳光政策、阳光政务”“阳光编制、阳光财政”等和社会领域——2003年SARS事件中公民的知情权问题;新制定的《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立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提出更加严格、具体的要求,都是 WTO透明度原则对国内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溢出效应的经典体现。

中国在转换政府职能、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1999-2006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了53万件行政立案,对世贸组织规则的实施和溢出效应的发挥起到保障作用。

总之,入世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取得的迅猛发展,是中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制国家和入世溢出效应发挥互相作用的结果。

3.市场准入原则溢出效应分析

入世后,随着市场准入原则的实施,中国国内市场的开放,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再次凸现出来,入世促进中国市场上的平等竞争,即行业准入政策必须与WTO规则接轨。根据国民待遇原则,所有对外资开放的领域,中国不同性质的同资企业均可进入,此就为中国各种性质企业发展创造出机遇。事实上,入世后中国政府在公平市场准入方面采取更快更务实的态度,其中最为显著的两个体现就是外贸经营权改革和民营航空业市场准入改革。

(1)外贸经营权改革

西方国家对外贸易法历来重视对外贸易经营主体问题,将其作为外贸制度的基础,如美国外贸法专家认为,是否允许个人或所有企业从事外贸,是一国对外贸易法的基石。因为对外贸易主体问题直接关系到对外贸易的自由度(即自由化)问题,涉及到对外贸易的几乎所有制度,如工商管理、海关、外汇及税收等一系列法律,即对外贸易经营权是整个外贸制度开放的晴雨表。由此,西方各国的外贸法对此都作出相当宽松的规定,如美国、欧盟及日本等西方国家都规定其自然人、法人及合伙企业都能自由获得对外自由贸易权。

但长期以来,中国外贸法则对经营主体作出限制,如1994年《外贸法》第八条规定:中国的自然人不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必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许可。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5.1条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84段(a)中的承诺,即在加入世贸组织后3年内要取消外贸权的审批,放开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中国2004年《外贸法》将外贸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依法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个人,并取消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只要求外贸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从而推动中国外贸体制改革的步伐。

(2)航空运输业市场准入改革

入世是中国民航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不仅为民航发展创造广阔市场,也对民航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其中最具代表的就是航空运输业市场准入的放宽。如2004年以来,民航总局相继批准筹建四家民营航空公司和一家中外合资航空公司;2005年3月11日,中国民航总局副局长杨国庆在我国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首航仪式上的表态⑤——民航总局将积极鼓励国内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中国航空业,并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航空运输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等等。

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与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更是提出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放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条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业等,并明确指出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引入竞争机制,更是表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对国内经济管理和运行改革的溢出效应。

三、结论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在国内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的同时,国民经济却保持高速增长,此与世界上部分国家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而牺牲经济增长的经历形成鲜明比照。中国成功的经验便是通过有序、渐进地扩大开放,从参与全球化中受益,并以此推动国内改革和经济的增长,即充分发挥国际谈判对国内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溢出效应,正如香港《南华早报》⑥所报道:在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世贸成员资格发挥出不可估量的作用,因为中国政府一直急需外力推动自身在银行、农业和国有企业等领域进行改革,这些改革虽然困难重重,但却至关重要。

综观目前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发展趋势和特点,该溢出效应必将在今后的国际谈判中得到体现,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国际谈判的成败和谈判协议对谈判方造成的得失。鉴于国际谈判具有“双层博弈”的性质,故中国在参加WTO多边回合谈判时,除发挥“参政议政”功能外,还应根据预计谈判的结果,积极推动国内体制改革、市场开放和各种经济政策及法规的修订,以使国内了解自身对谈判结果的可承受度,并能科学地依据经验做出成本——收益分析,并使国人能正确地认识、分析和评价协议将会造成的影响,并重构国内的“获胜集合”,以更好地利用多边或双边贸易谈判及其达成的协议对国内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溢出效应以促进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和持续发展。

注释:

①刘光溪 查贵勇:《双层博弈与入世谈判》,《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3年第8期。

②理性经济人假设:无论是个人、集体、国家、国家组成的集团、国际组织还是跨国公司,都是理性的行为体,在面对给定的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己的利益。

③翁克力,《试析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墨西哥经济》,《特区经济》,1995年第7期。

④何帆,《国际贸易谈判的政治经济分析:一个初步的框架》,www.cpipp.org,2006年4月21日。

⑤《民航总局:以市场为基础促进航空业公平竞争》,www.xinhuanel.com,2005年3月11日。

⑥《中国“后世贸问题”日益凸显》,香港《南华早报》,200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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