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概念、分类、保护与利用研究_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研究——概念、分类、保护、利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旅游资源论文,文化遗产论文,物质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 59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75(2008)-02-0007-08

近年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不断走高,报章上连篇累牍,论文里高谈阔论,仅检索清华大学“中国知网”数据库收录,涉“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文章便数以千计(见表1);“Google学术搜索”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词查询(2008/04/30/15:07),相关信息多达2610万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热”据此可窥一斑。

特别是韩国“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宣布为“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后,向来是“下里巴人”的活态民间文化一时为街谈巷议、行商坐贾乃至学术殿堂所热衷。然而炽风过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解“欲抱琵琶半遮面”的局面没有太多改观①,概念的表述、涉及的范围、保护的状况、利用的方式等问题仍然有待梳理釐定。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文译名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文译名最终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巴黎2003)中文文本确定的。此前有几个事项须加留意:

其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1972年11月16日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巴黎1972)对“文化遗产”的定义只关注文物、建筑群、遗址3种物态文化遗存,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未有相应表述:

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工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世界遗产名录》(the World Heritage List)在审定和收录“文化遗产”时,至今还沿用着《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的这一标准。其中“突出的普遍价值”成为鉴别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

其二,日本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1974年、1996年修订)将文化财分别立为7个门类,其中的“无形文化财”(含“民俗文化财”)一类,指有较高历史或艺术价值的戏剧、音乐、工艺技术、民俗事象等无形文化载体,“无形文化财”(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雏形)由此发轫。“无形文化财”的概念扩展了文化遗产的外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韩国1962年出台的《文化财保护法》(首尔1962)据此区分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纪念物、民俗资料4种,先后登录百余项国家级无形文化财(重要无形文化财第13号“江陵端午祭”2005年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其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表述有个规范的过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2年设“非物质遗产”管理部门、1989年颁布《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98年颁布《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时,表述语言分别为Nonphysical Heritage、“民间创作”和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等。中文转译有“非物质遗产”、“无形文化遗产”、“口传与非物质遗产”、“人类口述与无形遗产”、“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口述与无形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间文化”、“民间传统文化”等表述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文文本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对译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公约》第39条“有效文本”条款规定,包括中文文本在内的6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我国正式的官方文件采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表述,至此汉语转译词的文面纷争方才尘埃落定。

2.“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也是有分歧的。如日、韩设计“人间国宝”、“人间文化财”制度(即传承人保护制度)时突出了“人的承传”,法、意则刻意在“大到教堂小到汤匙”、“人和房子”构成的文化空间里做整体性的文章。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可依据的操作性定义有两个: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UNESCO巴黎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团体、有时为个人视其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2)《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3月26日)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源于《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UNESCO,1989)对“民间创作”的定义:“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间文化)……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基本上沿用了UNESCO原创的评价框架。

之所以说上述定义具有操作性是因为:

据此标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共19项)、2003年(共28项)、2005年(共43项)3次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在107个成员国提交的153份申报材料中甄选出分布于69个国家和地区的90个项目。中国入选了4项,包括:中国昆曲艺术(2001/“表演艺术”)、古琴艺术(2003/“传统音乐”)、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2005/“传统表演艺术”)、蒙古长调民歌(2005/“口头传统和口头表达、传统表演艺术”/与蒙古国联合申报)。

据此标准,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18项,2008年1月24日文化部公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项目564项。

不妨这么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两个权威性文件约束下,内涵之争实际上是被搁置了或者说《代表作名录》宣布本身已使之成为“不争”的事实。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1.世界遗产总类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11月16日)的初始标准、历年增补的《世界遗产名录》(the World Heritage List)的收录标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98)《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的扩展标准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的国家标准,“世界遗产”的粗线条分类可见下表(见表2)。

需要说明的是,表中“文化景观遗产”和“文化空间”两类遗产比较难以决然泾渭分明,相关文件的表述是模棱两可的,其给定的实例也不具备明显的排他性。

2.“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分类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1997)记载:“1997年11月召开的第29届成员国大会正式通过了23号决议,创立了‘代表作’这一称号。”依据随后制订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98)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1年、2003年、2005年三次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总计90项。从结果而言,这90项宣布项目被分列为6大门类(见表3)。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b)表演艺术;(c)社会实践、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手工艺。”很显然,文件里用的标准是五分法,宣布的实际结果则是六分其类(定义有“文化场所”的表述)。问题在于,如何看待“文化空间(文化场所)”这一类别。《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规定:“文化场所的人类学概念被确定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是某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依据这段比较拗口的表述,“文化场所(文化空间)”应理解为某一时间段内与文化事象交叠或共生的一种特定空间。单独划为一个门类就容易语焉不详。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的分类综合了UNESCO的分类原则,两分法和六分法兼而有之: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这原本也应该是比较清晰的表述;令人费解的是,在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时,这一表述并没有一以贯之,518项遗产划分为10个门类(见表4)。

这种结果显然不能呼应上述的两分或六分之成规,或者说是有点有法不循、自乱其例了。

4.“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的分类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有一级类16种,二级类102种(见表5)。

比照表4所列项目,表5新增列“民族语言”的一级类,“民俗”再拆分为6个一级类。表4表5大体上一脉相承,略微改动实在是为了便利操作。

综上所述,关于世界遗产的分类,“自然遗产”的标准相对稳定,而“文化遗产”的标准则变动不居。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牵涉面愈加繁复。原因盖在于:其一为文化多样性所致,“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二为文化伦理所左右,所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声称,目前宣布的项目只考虑最大的文化公约数,即“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UNESCO,2001/11)指出②,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护生态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作为文化活化石,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平衡社会生态的文化特性,承担起了“各国人民集体记忆的保管者”、“确保文化特性永存”(《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的重大使命;并且,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以及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根本因素,已为国际社会所公认”(《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因此对人类生存与发展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这是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作为依赖口传心授才得以承传的活态文化具有脆弱性,当腹背受敌遭遇建设性破坏(如城市拆旧对文脉的摧残)、保护性破坏(如民间艺人批量集训)、开发性破坏(如张家界百龙电梯案/武当遇真宫失火)形成的四面楚歌时根本无力招架,其珍稀品种的命运更是岌岌可危,“在世界全球化的今天,此种文化遗产的诸多形式受到文化单一化(如文化麦当劳化)、武装冲突(如巴米扬毁佛案/巴厘岛血案)、旅游业(如曲阜水洗三孔/原生态歌舞掺杂时尚元素)、工业化(如民间手工艺品机器化复制)、农业人口外流(如永定客家土楼人丁凋敝)、移民(如大研古镇原住民流失原真性受损③)和环境恶化(如武陵源孤岛化④/周庄商业化)的威胁,正面临消失的危险”(《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

因此,为守护人类的精神家园并使香火永存,亟须“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8月28日批准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作为缔约国,中国承诺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从三个方面着手:

1.建立保护规约

至今相关的国际规约有7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颁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89)、《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1997)、《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98)、《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5)等。这些文件着力于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认定、保护、援助、筹资方面约定基本规则,并据以陆续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90项)。

至今相关的国内规约有5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4/02/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2005/03/26),核心内容有: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国办发[2005]18号附件)》(2005/03/26),核心内容有: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审、保护、评估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2005/12/22),核心内容有: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国发[2006]18号)》(2006/05/20),核心内容有: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名单564项目前已上网公示(2008/1/24)。《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也在拟议之中。

2.实施保护工程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推荐申报项目,标准有4条:“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符合以上条件,且处于濒危状态。”因此“濒危”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

为了“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有效保护”(《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2004/04/08)),文化部制定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这一方案规划了保护工程从2004年至2020年分三阶段推进。第一阶段目标:普查摸底建立数据库;分级保护抢救珍贵濒危文化种类;建立标准规范和保护名录;命名传承人和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动《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立法;建立专业保护队伍等。此外还出版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2005/03/20)、《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2006/12/06修订),提供遗产的分类代码、工作流程、调查提纲以及操作规程等。

根据上述实施方案,到目前为止,文化部组织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2005/06/30))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经评审,确定第一批名录代表作518项(2006/05/20),第二批名录代表作推荐项目新入选项目564项(扩展进第一批名录的项目134项)(2008/124);确定第一批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五大类传承人226名(2007/06/05),第二批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俗等五大类传承人551名(2008/01/26)⑤。

3.推动社会风气

法国1964年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大到教堂小到汤匙”一无遗漏,91个保护区的4万项遗产此间登录入册。此后法国将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定为“文化遗产日”,欧洲40国纷起效之。日本规定,身怀绝技的传承人每年可获200万日元的政府补贴,小学生每学期要看一次能剧,官员要以能剧、歌舞伎、狂言招待外宾。韩国“人间文化财”(1964)传承人政府每月给予100万韩元的补助,泰国(19850、菲律宾(1994)、法国(1994)也出台了相应保障措施以推动社会风气。

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我国从2006年起,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设为“文化遗产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第一年的主题为“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文化部为此特设“文化遗产日奖”(《文化部关于颁发“文化遗产日奖”的决定》2007/06/08)倡导风气。此间,还开通了国家级门户网站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2006/06),作为全民参与共同宣传、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话语平台。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

1.体现原真性

“原真性”authenticity来自于希腊语和拉丁语“权威的”authoritative和“起源的”original两词,引入文化遗产领域则始于《威尼斯宪章》(1964/05)。根据英文辞典中对authenticity的original“原初的”、real“真实的”、trustworthy“可信的”3种含义以及《奈良文献》(1994/11)中的相关理解,一般认为,译为“原真性”更能准确反映英文原词的含义。

相关文献有两个。第一,1964年5月威尼斯“第2届国际历史古迹的建筑师与技师大会”通过《国际古迹和遗址保护宪章》(简称《威尼斯宪章》)首次提出,要使文化遗产“以充分完备的原真性传承下去”,不仅要保护“最早的状态”(the underlying state),而且要保护“所有时期的正当贡献”(the valid contributions of all periods),“不能改变布局和装饰”,“要保护古迹周围环境”等,表达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概念内涵,即“最初的状态”与“当时的环境”。第二,1994年11月日本奈良“与世界遗产公约有关的原真性国际专家会议”形成《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献》(简称《奈良文献》)第13款指出,“想要多方位地评价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其先决条件是认识和理解遗产产生之初及其随后形成的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意义和信息来源。原真性包括:遗产的形式与设计、材料与实质、利用与作用、传统与技术、位置与环境、精神与感受。有关‘原真性’翔实信息的获得和利用,需要充分地了解一项具体文化遗产独特的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层面的价值”,“不同的文化和社会都包含着特定的形式和手段,它们以有形或无形的方式构成了某项遗产”⑥。

我们认为,《奈良文献》提到的是所有“有形或无形”的人类文化遗产,也就是说《奈良文献》同样适用于我们在这里讨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威尼斯宪章》提出文化遗产传承要包括“最早状态”、“布局和装饰”、“周围环境”在内的“充分完备的原真性”,《奈良文献》又把原真性明确诠释为“遗产的形式与设计、材料与实质、利用与作用、传统与技术、位置与环境、精神与感受”以及“独特的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层面的价值”。这两个被奉为圭臬的经典文献无疑也是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所作的最透彻的脚注。“原真性”是文化遗产资源利用最常见通常也是最有争议的话题,宗晓莲《旅游开发与文化变迁》提及的比如古城本土居民大量外迁、商业氛围加重、古城空间结构改变、城市功能转化等环境变迁使丽江大研古镇纳西文化原真性蒸发殆尽,民间音乐歌舞《白沙细乐》、《丽水金沙》、《木府古宴秀》的原生形态不敌商业红粉的“生态入侵”而徒余空壳甚至于蜕变为伪民俗⑦,诸如此类的文化失真案例相当典型。

2.避免碎片化

这实际上是在讨论如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表现得“充分完备”的整体性问题,即一经开发,其产品形态要展现遗产“形式与设计、材料与实质、利用与作用、传统与技术、位置与环境、精神与感受”的和谐与完美。我们举一个见诸报端的案例⑧:

入暮时分,沿着大研古城的青石板道,我们来到了一座富有纳西民居风格的大院,门口挂着“丽江大研古乐会”的牌子。这就是演出纳西古乐的地方。

舞台不设布景,演员大都已年逾花甲,甚至年逾古稀。他们在台上正襟危坐,穿的是长袍马褂,黑缎子镶着金丝绣,怀里抱的是苏古笃、十面云锣、人面竹低胡、波伯等我们几乎从未听闻和见过的乐器。主持人宣科介绍道,古乐会有乐师40多人,其中80岁以上的有7人……。纳西古乐的特点正是三老:乐器老、音乐老、人员老。它是将汉族道教洞经音乐、佛教典礼音乐和纳西先民音乐融为一体的古典音乐……。

“八——卦——”,随着一声苍老而颤颤悠悠的叫喊,一槌响锣,乐师们开始演奏第一个曲目。《八卦》是公元741年,即开元二十九年,唐玄宗自编的《紫薇八卦舞》的舞曲。……那无比舒缓、美妙、和谐的韵律,把人引入一种虚无缥缈的意境,使人想起了“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的诗句。台上那几位长髯老者竟一个个闭着眼睛,陶醉在自己奏出的美妙乐音之中。

老城、老房子、老乐师、老曲、老器具……,这便是“音乐鬼才”宣科精心设计的纳西古乐“倚老卖老”的生动场面,有“音乐活化石”之称的纳西古乐在“充分完备”的文化空间里淋漓尽致地秀出了“千古绝唱”的韵味。纳西古乐而今已与大研古镇、东巴文字齐名,成为丽江的三大文化景观。

3.便宜于解读

这是说在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时要充分考虑民众的解读、呼应乃至参与能力,或者说要更“下里巴人”一些,更有亲和力。如同样是端午题材,韩国“江陵端午祭”(入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社会实践节庆活动”类)表现为民间礼俗特征:祭孔典礼、巫堂和佛教仪式共存。通过祭祀,祈求神灵保护当地居民风调雨顺,生活富足安宁。每年有大量的游客观看各种仪式典礼和参加各式活动,如制作端午扇、酿造神酒、画官奴面具,包粽子吃粽子,用菖蒲洗头等⑨。我国“端午节”也保存着“最早的状态”的先民遗风,诸如:“斗百草”表现生活闲适(白居易《观儿戏》“弄尘或斗草,尽日乐嘻嘻”),“赠菖蒲扇”、“挂香囊”、“饮雄黄酒”意在祛瘟除疫,女孩“簪榴花”、挂“偶人粽子”暗喻多子多福,“迎傩人”祈求巫术祛邪等⑩,都是很亲民的参与性的流风遗俗。可惜几经过滤后,寒食在于推崇介子推、粽子在于褒扬屈原、龙舟在于寓意协作,诸如此类,民间习俗渐次变身为古拗刻板的塾师了。逝者如斯,遗风安在?

4.有助于承传

从《武强年画艺术申报书》《古琴艺术申报书》《新疆维吾尔木卡姆》陈述观察,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的原因不外乎三:其一,赖以生存的环境变化了,如贴年画的纸糊窗棂,抚古琴的仕途雅兴,赏木卡姆的乐舞文明;其二,得以传承的载体变化了,如作画不再是谋生手段,木卡姆察合台语唱词难以通晓,古琴手法谱繁复难于传习;其三,对话客体的精神式微,如灯谜画纸“粉丝”退场,古琴“知音”消失,木卡姆“票友”转场等等。

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利用时,要充分考虑还原“布局”、“装饰”、“周围环境”、“形式与设计、材料与实质”、“传统与技术、位置与环境、精神与感受”等形态要素,传承一份包括氛围、载体、客体在内的具有“充分完备”的原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结束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证明文化多样性的活化石,保护活态文化任重道远。我们从旅游资源的角度讨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分类、保护、利用等基本问题。我们的结论是,对待这份承担着“集体记忆”文化遗产,必须如履薄冰般细加呵护。原则是两条,第一叫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第二叫做“以充分完备的原真性传承下去”。开发产品时尤须铭记这两条。毛泽东(1956/03/04)曾经对老字号有过一段发人深省的论述:“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王麻子张小泉的刀剪一万年也不要搞掉,我们民族的好东西,搞掉了的一定要来个恢复。(11)”保护是主导,利用要合理,所谓合理其实就是社会生态达到平衡点,使我们能够从从容容地将这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汁原味地留给一万年以后的子孙。

注释:

①见乌丙安《中国文化语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上)》,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②另见《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5/10/21)。另据世界大自然基金统计,全世界70个国家中有3.5亿土著人居住在20%的地表面积和85%的保护区内。热带雨林中生存着50%的土著人和80%的生物物种。世界6000种文化中土著文化占4500种。9个国家集中了60%的世界语言,而其中6个国家是生物多样性中心。世界12个生物多样性巨型中心有10个位于地方语言最多的国家。可见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有密切联系。所以UNESCO将每年的5月21日确定为“世界文化多样性对话和发展日”表示对这一现象的重视(见文尾参考文献[18])。

③见宗晓莲.旅游开发与文化变迁[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6。

④见张朝枝.旅游与遗产保护[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6。

⑤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网页。

⑥见张朝枝.原真性理解:旅游与遗产保护视角的演变与差异[J].旅游科学,2008(1)。

⑦见宗晓莲.旅游开发与文化变迁[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6。

⑧见潘妙贤.丽江赏古乐载:《南方日报》,1997-5-27。

⑨见邹启山.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M].北京:大象出版社,2006。

⑩见刘魁立.端午节[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

(11)见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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