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的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原则论文,真理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真理、价值与决策
真理和价值这一对哲学范畴,其内容主要是表达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中一种普遍的主客体关系。真理这一层面,主要代表和体现着主客体关系中的客观性成分、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客体在主体中的映现;价值这一层面,主要代表和体现着主客体关系中的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它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作用。这种关系是自人类产生时起,就在人类同外界自然物之间存在着。也可以说,真理问题和价值问题是人类与生俱来的问题。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就必然要求自然界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但是,自然界不会自动来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只能用自己的活动来实现这种满足。在实践活动中,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就不能不对自然界本身及其规律有所了解和服从。于是,满足主体需要的意识同把握客体现实的意识就同时成为人类行动和观念中的两个基本方面。恩格斯曾经指出:“随着手的发展,头脑也一步一步发展起来,首先产生了对个别实际效益的条件的意识,而后来在处境较好的民族中间,则由此产生了对制约着这些效益的自然规律的理解。”(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57页,人民出版社1972。)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关于“实际效益”的意识和关于制约效益的“自然规律”的意识,就是人类的价值意识和真理意识的最初形态。由此可见,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活动实际的不可或缺的两大基本内容。
决策活动是人类思维和实践的高级活动。所谓“决策活动”,实际上就是决策主体根据对客体的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多种条件和由此可能产生的多种结果之间的规律性联系的认识和掌握,同时根据人们的需要和要求,选择某种结果为目标,以一定的条件和手段,通过实践(实施决策),使精神性的东西物化为物质性的东西。决策活动既是一种认识活动,也是一种评价活动,是认识和评价的统一。从认识的角度看,决策活动包含着情报信息的接收、加工、处理、传输,包含着对未来的预测展望和对现实行动方案的设计、规划与思想排练,还包括对实施过程的监测、反馈、修订和总结等,是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这种认识的目的,在于获得对决策客体本性和运动规律的真理性把握,去掉其中的片面性、虚妄性、谬误性,使决策方案在实施中能够切实可行。从评价的角度看,决策活动包含着价值观念的选择,价值尺度的确立,对历史和现实的价值评估,对未来理想的价值构想,对实施方案的价值分析与选择等,是一个完整的价值评价过程。这种价值评价的目的,在于确立一个正确的价值目标,使决策实践的成果能够满足主体人的需要,从而促进人的发展。
二、决策活动遵循真理和价值原则的根据
决策活动中的真理和价值,既然是必须遵循的客观要求,是人类活动所特有的实质内容和最高目的在决策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因而它们内化到决策主体的行动和观念中,就成为决策活动的普遍原则,即决策的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这两大原则的根基,就在于人类对象性活动中“两个尺度”的存在和作用。
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人民出版社1979。)根据马克思的这一思想,人类活动所必然遵从的第一个尺度,是物质世界所设定的尺度,即由客观世界的结构、属性、本质和运动变化规律给人的活动所设定的准则和规范。从本质上说,人的活动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它表现为主体人对现有客观事物的不满足,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改变世界。但人并不能无中生有地创造物质本身,也不能随心所欲地把自然物质改造成为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人类高于其他动物之处不在于他能够不受物的客观尺度的限制,而在于他有目的和意图,能够自觉地认识、掌握事物的客观规律,并运用物的客观尺度为自己的利益服务。人类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另一个尺度,是由人的需要和“本质力量的性质”所规定的尺度。这种尺度对人类来说是内在地起作用的属于人自身的尺度。这里指的是,人的活动要根据自己的要求、需要和本性去塑造自然事物,改变自然事物的形式,使之符合人类的要求。
“两个尺度”的要求,在决策活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它们在决策活动中的具体实现及其特点如下:
首先是决策主体客体外在尺度的制约。
第一、决策主体的活动需要某种可以作为实现其决策目标、检验其决策结果所必须具有的准则(参照点、座标系)一类的东西。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存在着各自的内在根据。自然事物的运动变化,是按其固有的因果性和规律性的必然进程进行的。有机界各种动物的行为,则是按大自然赋予它们的特定化的本能而进行。也就是说,动物为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而进行的各种活动,是由大自然早已“设计”好了的,因而它的活动只能遵从大自然“设计”好的“基准点”、“参照点”,无需自己再去另外寻找和确立新的基准。但是,人与动物不一样。人除了在极有限的某些领域可以依自然本能行事之外,几乎大部分的运动都是自由自觉的;大自然除了按其固有的规律运动、变化和发展之外,事先并没有给人的行动提供先验的、现存的、特定的“参照点”。因此,人的一切活动在本性上是开放的、自由的、非特定化的。但是,对每一个现实的具体的活动来说,它又必须是具体的、确定的、现实的。具体的决策活动,都有其特定的主体和确定的客体,都有确定的活动空间和时间,特别是有确定的决策目标和决策对象,选择决策目标、规范决策行为和建构整个决策活动过程的“准则”、“依据”、“参照点”。认识和掌握决策对象(客体)以及与决策系统有关要素的客观性质,并按照所获得的真理性认识去设计决策方案、实施决策方案,从而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是决策活动的基本要求。这些决策活动的要素,正是人们各种各类决策活动的一个基本的“参照系”。
第二、由于客观世界“走着自己的道路”,因而人们的决策活动必须尊重和服从决策客体本身的发展规律。人们改造世界的决策活动,直接目的是要把原来就现实存在的、然而却未能或尚未全部满足主体需要的外部客观世界,改变成为适合或满足主体需要的新的现实世界。因此,决策活动必然意味着要承认决策对象的客观外在性和独立性,必然要以客观存在的决策对象作为决策活动的物质前提。这样,对象化的决策活动必然会面临着一个十分现实的矛盾:一方面,决策主体要按照自己的需要、目的和理想去改造世界;另一方面,决策主体又必须以外部世界为物质前提,而这个外部世界本身是独立于人之外的,并按其自身固有的内在本性和规律运动,不会自动地适合和满足人的需要和愿望。正如列宁所言:“‘客观世界’‘走着自己的道路’,人的实践面对着这个客观世界,因而在‘实现’目的时就会遇到‘困难’,甚至会碰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注:列宁:《哲学笔记》第231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3版。)决策活动中的这个矛盾,也就是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主体内在尺度与客体外在尺度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只能是靠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决策主体只有通过现实的决策实践去认识、理解、掌握和利用客体及其运动规律,才能为自己的目的服务。
第三、从决策主体方面来说,决策活动受客体外在尺度的制约,是由决策活动的自由自觉的特性决定的。所谓自由自觉,首先是指主体人对客观世界的“必然的认识和世界的改造”(毛泽东语)。决策活动中主体的自由自觉,不是摆脱决策客体必然性和规律性的任意式的、幻想式的“天马行空”,而是立足在决策客体的必然性、规律性基础之上的现实活动。如果人们的决策活动不以一定的科学认识、客观真理为依据,必然会受到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惩罚,也就根本谈不上有行为的自由自觉。人的决策活动具有合目的性的特点,但是决策目的如果不建立在真理性认识的基础之上,不以一定的客观规律为依据,就不可能得到实现。主体的内在需求虽然是导致决策目的产生的基本根据和主要内容,但并不是唯一的根据和内容。事实上,人的目的也是由“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是以它为前提的,认定它是现存的、实有的”。“区分为机械规律和化学规律的(这是非常重要的)外部世界、自然规律,乃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着客观世界,依赖于它,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注:列宁:《哲学笔记》第200~201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3版。)可见,决策活动中客体的外在尺度,就成为决策有效性的根本保证。所谓决策活动的有效性,就是合情合理地、行之有效地、以较少的代价和巧妙合理的方式去改造对象,以便获得最大、最佳的决策效益。只有遵循和按照“合规律性”的客体尺度去进行决策,才会有真正的决策效益。决策主体对决策对象的本质和规律认识得越深刻,对客体尺度掌握得越全面,就越能有效地改造世界。
其次是主体决策活动受主体的内在尺度的制约。
第一,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要是一种客观必然性。“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必须能够生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2页,人民出版社1972。)单是就人的需要及其满足来说,主体的内在尺度也必然存在于任何时代的任何实践活动中。没有人的需要及对人的需要的满足,人们也就没有必要进行决策;即使是做出了某种决策,对人也没有实际意义。
第二,人的需要本身是不断发展和扩张着的。在原有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人在实践过程中又会产生新的需要,即在原有需要的基础上又会产生出新质态的、更高层次的需要。也就是说,人的需要结构具有再生性和发展性。如在生存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又会形成享受的需要、发展的需要,甚至还有奢侈性的需要。因此,“人不仅为生存而斗争,而且为享受,为增加自己的享受而斗争”。(注:《马克思恩格全集》第34卷,第163页,人民出版社,1972。)从主体需要的这种可变性、发展性的意义上说,主体的内在尺度不但存在于具体的决策过程中,而且还推动着人们不断地进行新的决策,使决策活动贯穿于人类发展过程的始终,并随着主体需要结构和实践活动的发展而变得越来越频繁。
第三,人作为有自觉意识、有目的意志的存在物,他能够自觉地意识到自己的需求以及决策活动的结果。因而按其本性来说,人们的决策活动总是以一定的实际需要为其基本依据之一,而不会去从事那些徒劳无益、毫无价值或得不偿失的决策活动。
以上分析表明,一方面,决策主体对客体的外在尺度的把握和运用方式,决定了决策主体在决策活动中认识真理的重要性。决策真理原则在本质上体现的就是客体的客观性原则。人类以往的决策实践表明,决策主体只有遵循由对象的性质所规定的尺度,才会取得决策的成功,使自然界造福于人类。反之,决策就会出现失误,就会遭到自然界的报复和惩罚。另一方面,主体的内在尺度作为制约决策活动的一种客观规范,同样可以为决策主体所反映和把握,成为决策主体在决策活动中所自觉运用的尺度。决策主体对这一尺度的自觉意识就体现在决策价值观念的形成和运用上。决策活动中主体在追求真理的同时必然还要追求价值,这种对价值的追求就体现为主体内在尺度对决策活动的制约性。人们就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全面发展而进行决策活动的。他要求使决策客体的变化符合自己的内在尺度,并尽可能地用较小的代价获得较大的效益。因此,决策的价值原则即决策主体对主体内在尺度地把握和运用,也是成功决策的必要条件。
三、确立决策两大原则的实践意义
决策是行动的先导,行动是决策的实施。可以说,一切人的活动都可以归结为进行决策和实施决策两大项。领导者的决策其影响所及,轻则关系到一个企业、一个组织的生存发展,重则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兴亡盛衰。目前,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业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我们既面临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重任务,又面对着世界上新技术革命所引起的经济跳跃式发展的挑战;既要解决越来越突出的人口压力增大、土地资源短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瓶颈”制约等一大堆难题,又要迎接全球性国与国之间的“综合国力”竞争。这些都极大地突出了领导者正确决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确立决策的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确保决策的正确、有效,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1.确立决策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将促进决策主体素质的提高。
在复杂的决策过程中,不管决策理论和方法如何严密,也不管围绕决策程序的技术形态如何先进,决定决策科学性、有效性的关键在于富有创造能力,思维敏捷的决策主体。决策的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对决策主体设定的原则。在决策活动中确立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要求决策主体具有创新精神,在战略方面创新,在全局系统的观念上创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案;具有科学素养,具有广博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的思维方法,掌握广泛的社会价值,进行有效的战略思考,在不可直接比较的内容之间进行准确的价值选择;具有民主作风,善于从各种不同意见中吸取有价值见地而又是可行的东西;具有决断魄力,对相对于一定时空和在该时空条件内的最优化决策,不失时机地进行决断。
2.确立决策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将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
决策的真理原则揭示了理性在成功决策中的作用,反映了现代决策科学化的必然趋势。在现代高度复杂、瞬息万变、联系深广的社会活动中,没有深刻的理性思考,没有全面、多方位的合乎逻辑的严密论证,没有多种能快速接收和处理大量信息的手段,要保证决策,特别是宏观决策的成功,几乎是不可能的,甚至根本无法决策。一项决策,越是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功率就越高。同样,决策的价值原则要求把价值认同作为成功决策的基本方法,实质上反映了重视社会群体内部各成员在决策活动中的民主权利,强调了民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社会成员的共同意愿对决策的制约作用。一项决策,在制定过程中越是采取民主的方式和手段,决策的民主化程度越高,决策的成功率和效率也就越高。
因此,确立决策活动中的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必然要求实现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有机统一。一方面,要把决策民主化作为最大限度实现决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广大社会成员的价值需求、意愿得以充分表达,才可能集思广益,最终制定出科学的决策方案,实现决策科学化。也只有社会成员对决策目标普遍认同,才会促使他们在决策中自觉运用科学技术,从而推进决策科学化的进程。另一方面,要把决策科学化作为决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和重要途径。从根本上讲,决策主体依从民主方式确立起的价值目标是否正确,是否能够实现,最终取决于决策主体在确立和追求价值目标的整个活动中是否掌握了科学规律,是否按照科学规律办事。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决策科学化,也就没有真正充分、彻底的民主化。而且,在决策活动中,为了使人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实现充分的民主,许多科学方法和手段也被广泛地应用于民主提议、民主表决、民主评议等活动中,大大提高了民主化的进程。
3.确立决策的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将使文明的发展更能符合主体人发展的需要。
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其结果,一方面强化和提高了人类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主体能力,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丰富的精神享受,促进了主体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又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社会环境和条件,产生了脱离人类控制的异己力量,反过来又制约着主体人的全面发展。人类文明中这种反向现象的产生,固然有其自然和社会发展本身所难以认识和控制的客观原因,但在很大程度上则是由人类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活动失误所致,是以“天灾”形式表现出来的“人祸”。而那些从事决策活动的人们,无疑负有主要的责任。确立决策活动中的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就是要求决策者在制定关系到人类未来命运的决策时,全面地遵循现实(包括主体和客体)的客观规律,有目的地发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自觉地协调科学与道德、真理与价值之间的矛盾,使现实及其规律为主体人的发展服务,使文明的发展更有利于主体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