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伦理传统的嬗变与当代价值——第4届海峡两岸伦理学研讨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海峡两岸论文,伦理论文,研讨会论文,当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中国伦理学会、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两岸伦理学术研讨会于2004年11月27-2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举行。大会开幕式由中国伦理学会会长陈瑛先生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程天权教授致欢迎辞,原中宣部常务副部长、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总编辑徐惟诚先生、中国伦理学会名誉会长罗困杰先生、台湾中华伦理教育学会副会长张启泰先生分别向大会做专题发言。中国伦理学会顾问魏英敏先生、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夏伟东、万俊人、樊浩,台湾中华伦理教育学会秘书长曲力昂先生出席开幕式。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来自海峡两岸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围绕“中国传统伦理与家庭道德”的主题,就传统家庭伦理的嬗变与现代家庭伦理的建构、当代婚姻与两性道德、孝道与代际伦理、青少年道德养成与家庭道德教育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 从传统到现代:家庭伦理的变迁
台湾学者刘阿荣教授认为,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呈现出“父权支配”、“男性优势”的特征,而社会变迁所带来的现代化冲击了传统的伦理观念。民主与平权的思想,以及工商业社会的“双薪家庭”,使家庭平权与家事分工的观念得以确立,成为构筑现代家庭伦理的基础。樊浩教授认为,家庭伦理、家庭伦理精神,是道德体系的人文之根与价值之始。近代以来,由于过度的文化批判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使家庭伦理的根源地位被动摇甚至颠覆,在家庭伦理不能履行其人文功能的背景下,中国道德体系的建立,就在神圣性根源、人伦根据和人伦范型诸方面,面临源始性价值资源的难题和悖论,陷入文化合理性的困境乃至危机之中。
龚群教授认为传统的家庭伦理关系是有差序的关系,男性家长处于这一差序结构的中心地位。男女平等原则的确立使现代家庭伦理发生了结构性转换,夫妻关系取代父子关系成为家庭中的主导关系,从而,代际伦理(孝)从家庭伦理的中心地位降至边缘地位,以爱情为基本尺度的夫妇伦理取代了孝伦理。杨清荣教授从“仁”和“礼”两个概念出发分析了儒家思想的“亲亲”观念,认为“亲亲”观念是儒家家庭伦理与政治伦理的共同起点。“亲亲”作为中国人基本的情感趋向和行为模式,已成为中国人的文化基因。然而,在现代社会的普遍人际交往及政治伦理中,我们则应该彻底摒弃亲亲观念。
李兰芬教授从进城打工的农民入手,分析了城市化、市场化和独生子女现象对传统中国家庭结构的冲击,认为家庭结构及其变迁规约着家庭道德的内容、取向和养成方式。如何合理调适和建构适应家庭结构变迁后的家庭道德,既是摆在国人面前不可回避的时代话题,也是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面临的一大难题。高乐田副教授从传统、现代、后现代的三重视野中审视了中国家庭伦理。他认为当代中国人的家庭伦理生活正面临着巨大的道德困境:传统家庭道德正在解体,现代家庭道德尚未形成,后现代家庭道德又滋生和蔓延开来,如何整合这三种伦理资源,实现传统、现代与后现代的“视野融合”是家庭伦理学的重要使命。龙静云教授从消费伦理嬗变的角度,探讨了当代家庭消费伦理确立之可能。她认为合理适度消费的实现需要统筹消费与收入、消费与资源环境、生存性消费与发展性消费、生理健康消费与心理健康消费等关系。
二 孝道与代际伦理
魏英敏教授指出,“孝”具有二重性,其中有糟粕亦有精华,有封建性、保守性的东西,也有民主性、科学性的因素。对孝道我们要批判地继承,努力挖掘孝道的现代价值。肖群忠教授把传统孝道与当代中国伦理教育联系起来考察,认为孝亲情怀是德性和义务产生的精神渊薮,不同于传统孝道,新孝道具有人格平等性、义务并行互益性、注重感情性、强调自律性等特点。基于孝道是心德与行德的统一,当代孝亲教育应从知情意行的统一入手。台湾学者林有土教授把亲子伦理放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予以分析。他认为,传统虽孝慈并称,但重孝轻慈,而今天的社会则重慈轻孝,二者都有偏颇,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需要孝慈并重。杜振吉教授将儒家“孝”的内涵概括为孝养、孝敬、孝顺、孝思、孝继、孝丧和孝祭等方面,并对其积极性方面在当代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意义进行了阐发。
李桂梅教授认为,中国几千年来的孝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普通民众所熟知和践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父慈子孝”及其道德规范并没有能够有力地解决家庭中婆媳关系这对矛盾,因为“孝”作为调节婆媳冲突和维系婆媳关系的道德规范,片面地强调晚辈义务和对家长的屈从,其本质是为了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延续。殊不知,“孝”只单方面强调了媳妇“应该”如何善待婆婆,没有顾及婆婆“应该”如何对待媳妇。当舆论认为家庭内部婆媳关系处理得好的时候,到底是婆婆好还是媳妇好呢?如果用“孝”的评价标准来衡量,当然是媳妇好(婆婆肯定不会承认);当舆论认为婆媳关系处理得不好的时候,用“孝”的评价标准来衡量,当然是媳妇不好。这种判断方式很有局限性。那么,媳妇在行“孝”过程中是否真正感觉到了精神上的愉悦呢?或许是悲惨、失望甚至是被欺骗的感觉?几千年来的婆媳矛盾的解决实际依靠家庭内部的道德自我调适,社会并没有给出一个真正以人为本的统一的、有效的水准和规范。人们不断地高举起“慈”、“孝”的大旗,并灌之以责任感和义务感,但实际运用中又总是显得那样的苍白无力。“孝”作为处理婆媳关系的道德规范,并没有能有效地实现双方外在社会价值和内在主体价值的统一,也就是说,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现代家庭婆媳关系常常是展示给社会的一面是家庭的婆媳关系和谐,而家庭内部婆婆和媳妇的关系并没有真正处理得好,她们双方内心的感受也并没有舒畅。因此,她提出借鉴西方关怀伦理学的理论来探求解决现代家庭婆媳矛盾的新途径。
张俊相教授认为在中国古代,就已形成了以儒家“父慈子孝”为主、以墨、道、法等家为辅的,义异而旨同的多元亲子观体系。学者吴来苏、余玉花都看到了老龄化社会中孝文化的现代价值,认为我国的养老社会化必须以家庭养老为基础,而家庭养老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就是传统的孝道观念。马永庆教授认为孝道依然是当前农村处理代际关系的重要规范,以民主、平等为特点的新型孝道观的推行除了要加强教育外,还要依赖于制度建设、政策保障和法律监督。陈延斌教授呼吁代际问题和冲突迫切需要建构当代新型家庭代际伦理,主张要加强代际主体在思维方式上的差异研究,以便为调适代际关系提供科学指导。程恭让、吕锡琛教授还分别研究了佛教的《法华经》和道教的净明道,对其中的父子伦理、忠孝思想进行丁深入探讨。
三 婚姻关系与两性道德
夏伟东教授认为当前大陆婚姻家庭道德状况总体情况是积极、健康、进步的,但在婚恋道德、性道德和家庭道德等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他把婚姻自由、家庭和睦的基础归因于法律的保障,认为建国后三部婚姻法在道德上的硕果是形成了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平等、男女平等、尊重儿童的良好状况。安云凤教授具体阐述了中国传统婚姻和性道德的形成机制和产生基础,并对传统婚姻和性道德中的积极内容和消极因素进行分析。她指出,对婚姻、两性关系的严肃慎重态度、对爱情的忠贞专一、对女性贞操的重视等传统道德观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葛晨虹教授从离婚的角度考察了当代中国的婚姻关系。她认为,离婚自由具有相对性,在继续根除婚姻家庭领域里封建旧传统旧思想的同时,要防止婚姻自由主义从另一个极端影响婚姻自由的正确理解和执行。进一步认识婚姻自由的辩证法,认识离婚权利的责任义务制约,对促进我国婚姻家庭的文明发展,保证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王淑芹教授通过对婚姻与信用的内在关联的分析,归纳出工具性信任的婚姻、认知性的感情信任的婚姻、信念性的感情信任的婚姻等几种婚姻的信任类型,并认为婚姻的质量、婚姻的稳定及婚姻的满意度,无不与婚姻的信任类型相关。曾建平、张震等学者对“一夜情”、“婚外恋”等现象进行了伦理分析,并对当前流行的“一夜情并非道德堕落”、“一夜情是人的一种权利”等观念予以了评析和纠正。孙君恒教授在分析了婚姻危机的现象后,提出“面向现实需要、回归优秀传统”的举措,以教育和引导公民正确对待婚姻关系。
四 道德养成和家庭道德教育
台湾学者吴惠巧从父子、君臣之伦列“五伦”之首出发,探讨了社会生活中较为重要的家庭伦理与政治道德。她认为个人与家庭密不可分,个人在家庭中接受人生的第一个教育历程,中国社会应更加重视家庭功能中的教育功能与情感功能,并使其推广至政治道德。陈升教授分析了中国传统家庭教育中“化”的内涵与特性。“化”即潜移默化,它是环境对人的一种作用,化与教有许多不同之处,“教”多用于传授知识,“化”多用于培养道德。因此,应更强调“化”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
任俊华教授充分肯定了中国古代家教立成于幼的方法。他认为中国古代家教非常重视少儿早期品行教育,讲究立成于幼,幼儿早期社会教育与家庭教育可以相互弥补,社会教育可正之以理,家庭教育则可规之以情。《颜氏家训》说:“禁童子之暴谑,则师友之诫,不如傅婢之指挥;止凡人之斗阋,则尧舜之道,不如寡妻之诲谕。”中国古代家教有其独到的功能,其强调只要坚持从小就实行道德启蒙,就能够在少儿的心中培养起讲道德的伦理情感,并在经过不断的砥砺过程之后,习惯成自然地践履道德。俗话说:“三岁孩儿看八十”,中国古代家教很早就注意培养少儿的道德良性情感和为人谦和、生活节俭的优秀品质,使这些情感与品质伴随着少儿的成长过程而根深蒂固地在少儿心中形成习惯。这种立成于幼的方法,应当说在中国传统的道德教育与实践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即便是经过“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我们仍然能够看到中国古代家教文献《增广贤文》、《颜氏家训》、《训蒙骈句》等的思想稳固地存在于一辈一辈人的心灵深处,存在于一代一代人的思维方式之中,存在于我们这一脉相承的中国家庭道德文化自身之中。这种挥之不去、抹之不掉、缠魂绕梦的效果,自然是立成于幼的最突出的表现。
台湾学者林安梧教授认为最重要的教育在家庭,他提出教育三要素说:阳光、空气和水、阳光是家庭教育、空气是社会教育、水是学校教育,如同植物生长,这三者都极为重要。然而,我们目前的状况是,没有阳光、没有空气,猛灌水,那根就烂了。钱焕琦教授指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庭教育始终受到历代统治者和社会大众的重视,“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是中国传统家教的指导原则。今天,德教为本、六亲和睦、尊老爱幼、以身作则等传统家教思想,仍是我们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乔法容教授在检讨了造成当代青少年道德缺陷的教育机制后认为,加强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必须在认真审察当代中国教育缺陷的基础上,变革教育观念,纠正教育偏误,构建学习型家庭和学习型社会,使家庭、学校和社会切实承担起应有的道德教育责任。郭建新教授从个体社会化的角度入手,分析大学生家庭教育中存在的误区,认为家庭教育伦理在大学生的成长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五、传统伦理的现代价值
台湾学者林安梧“‘心性之学’与意义治疗的展开”为题对儒、道、佛三教所涵有的心性之学在心理辅导域可能具有的治疗意义进行探讨。具体来说,他认为,儒家重在仁,着重人伦教化的落实,并开启主体的自觉性;道家重在慈,开启了自然天地的奥蕴,并点扬了场域的和谐性;佛教重在悲,深化了意识层次的分析,并廓清了意识的透明性。这些心性之学具有心理辅导之可能。张国均教授对中华法系的伦理豁免问题发表了见解,他认为中国古代伦理豁免的理论与实践,反映着解决伦理关系与法律关系之矛盾的智慧,具有永久而普适的合法性、合理性。现代法治对伦理豁免既需要悉心保护,又要严防滥用。台湾学者黄人杰探讨了中国传统人伦思想与五伦道德观,认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人本价值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最宝贵的资产。这套人本价值思想既有其形上的道统根源,又有形下的正统传承,还有法统规范与学统分流,其特质即是“五伦”的行为规范。朱金瑞教授分析了具有传统特色的企业血缘亲情模式,她指出,这种以情为核心、以服从为基本规范、家庭道德高于制度理性的伦理模式如果不进行转换或微调则会成为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台湾学者许巴莱从男尊女卑的思想面对两性平权、血缘性宗法继承面对选择性继承制、战争与逃难对社会结构与价值观的破坏与痊愈三方面集中讨论了中国传统伦理所面临的现代化进程的挑战。他认为,传统伦理是文化的根基,我们必须站在往圣先贤的肩膀上,去芜存菁的弘扬优良的传统伦理道德。台湾学者朱秉义追溯了传统道德与家庭伦理根源“孝悌”之德目与“仁义礼知”之性理,并分从《论语》文行忠信及《大学》内外身心家国体用一贯之教入手,对“言忠信、行笃敬”的古人践履伦理道德之方进行了探讨。台湾学者孔祥祺以“传统伦理在台湾社会变迁中的价值”为题呼吁学界先进要柔性导正,知识分子要在化解社会危机中多做贡献,要协力社会教化,特别是要让义理通俗化、理论实践化、探讨生活化。台湾学者朱言明对海峡两岸的政风腐化、治安恶化现象及其原因进行分析,他认为建立均富社会、缩小贫富差距,加强法治与伦理道德教育是欲防政风腐化、治安恶化的重要举措。在伦理道德教育方面,学者专家责无旁贷,应起移风易俗之力。台湾学者赵光裕就“新闻自由与伦理道德的折中”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他指出媒体的专业信守植基于诚实、正义与职业良知,自制、自律、自清是保持媒体尊严与信实的要决,社会公益团体与群体力量是抑制恶质新闻为害社会的长城,中庸之道是折中媒体与社会利益矛盾的重要凭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