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关系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即将加入WTO,入世对企业劳动关系将产生重大影响。20世纪下半叶,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是全球化。全球化的基本特征是资本流动和生产过程的全球化,它使非技术的生产部门从高工资的地区撤出,通过转包及分包等形式,转移到低工资的地区,以便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和来自发达国家的资本直接投资于发展中国家,将生产工序和过程拆分成不同的部分,并将其布局于全球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以发挥其比较优势。与此种潮流相适应,发展中国家纷纷采取外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利用外来资本、技术,成为发达国家产品的加工、组装和生产基地,以求迅速扩张为新兴的工业国家。这一全球化进程,推动了国际分工的形成和国际生产体系的一体化。
加入WTO,是中国迈向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的重要步骤。它通过进出口关税的降低,非关税贸易壁垒的撤除,投资和贸易政策的自由化,放宽对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限制,对其实行国民待遇,促进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并以此为契机,将中国经济再一次引入持续快速发展的轨道上来。
中国入世和预期外商对华投资在未来的扩张性发展,使其人力资源政策、劳动关系模式对国内企业的示范效应愈加明显。回顾对外开放的历程,正是外资企业率先在中国实施了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成功引入将职工的工资报酬与绩效挂钩的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体系,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变革,对国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改革发挥了先导和示范作用。可以说,入世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和劳动关系模式对国内企业的影响。
影响之一: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下的劳动关系模式
迄今为止,刺激外商对华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中国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尤其对国外中小投资者和转包商来说,廉价劳动力是其在华投资的主要原因。这一点,在中国入世后将不会改变。在这种投资动机支配下,外商在投资行业的选择上,会明显倾向于一般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项目。90年代初,纺织、服装、电子通讯和塑料制品四个行业占工业引进外资的40%。而加工行业又集中在组装上,它们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与这种外资投向的结构相适应,其规模结构表现为小型化。而且,由于受到国际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影响,发展的稳定性较差。由于外商投资结构的上述特点,随之会对企业劳动关系产生诸多影响:
首先,对相关行业外资企业的劳动力性质有影响。由于产品的技术水平较低,工作的性质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在大批量生产中组装轻型产品,因而劳动力主要是半熟练工人和不熟练工人,年轻工人的比例很大,不需要很复杂的正规化技术培训就能够上岗。而且,不同行业的熟练工人之间的差别很小。
其次,劳动力流动程度较高。外资企业的工业制成品出口比例很高,从90年代的情况看,大宗出口商品主要为机电、服装、鞋类、纺织品、玩具、箱包、水海产品等等。外资企业的贸易方式主要以进料加工装配为主。由于这类出口加工业对世界贸易的依赖程度较高,但出口产品的附加值较低,贸易条件不断恶化,使其发展缺乏稳定性。因此,劳动力市场的一个明显特征是较高程度的劳动力流动性,企业生产的季节性、竞争性使职工就业方面的波动经常发生。
第三,外资企业的规模偏小,也对劳动关系产生负面影响。企业规模越小,其组织结构和内部交换意见的方法就越不正规。企业所有权和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密切,管理职能则较少专业化。劳动立法的影响和约束力降低,职工组织工会的可能性很小。企业规模越小,就越缺乏长远的发展和利润观点,其支付高工资的能力比同行业中的大企业要小得多,而且也不关心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稳定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影响。
经验表明,压制劳动者权益是这类外资企业发展的一根重要支柱。职工不但工资水平偏低,且雇主克扣、拖欠工资甚至携款潜逃现象严重,大量加班加点,工人得不到合理报酬。尤其是在出口加工区,出身于农民的打工妹的数量显著增多,其原因很简单:对于海外投资者和本地承包商来说,女工的工资低,而且驯服。另一方面,出口加工企业出于降低生产成本的考虑,普遍忽视安全生产,恶性事故层出不穷。一些外商将国外已经明令禁止的对人体有严重毒害的生产工艺和化学品转移到中国,使工业生产中的职业危害日趋严重,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屡有发生。部分企业的外方管理人员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任意打骂、侮辱、处罚职工,致使职工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甚至不惜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作为引资优惠条件加以牺牲,直接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上述情况,“已经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
近年来,由于部分外资企业严重侵害职工权益,使企业劳动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停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性事件呈上升趋势。1999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非国有企业劳动争议76633件,比上年上升17.6%,占案件总数的63.8%。在非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中,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为27824件,占非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36.3%,已连续三年超过国有企业而居于首位。1999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集体劳动争议2726件,占争议总数的30.1%,涉及劳动者111438人,占34.9%。据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分析,这类企业集体劳动争议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工资报酬、保险福利、安全卫生和管理方式等方面。上述问题集中反映了企业职工的主体资格得不到承认,劳资关系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职工处于弱势的劳动关系体制。
影响之二:跨国公司一体化国际生产战略下的劳动关系模式
近年来,大型跨国公司陆续在华投资设厂,其投资动机与中小型企业有很大的不同。过去,外商投资的传统主导因素包括自然资源的充裕和廉价而又适应要求的劳动力,这当然还是吸引外资的必要条件。但是,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能够使资本有效增值的存量资金和其他物业资产,高素质劳动力、发达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营销网络以及高效运转的管理体制等,已变为主要的引资因素。预计中国入世会坚定跨国公司扩大对华投资的信心。
目前,一些跨国公司正在实施一体化国际生产战略,它使跨国公司遍布全球的附属企业通过一体化而结成跨国生产体系,而这有可能导致企业内部在生产组织、工作条件和劳工标准等方面的跨国协同。这种劳动关系新模式的特征是:一是要求职工的工作范围更广,弹性更大,更多地发挥以协作为基础的员工能力;二是生产组织灵活而非官僚化,减少中间层次,实施更紧密的职能一体化;三是劳动报酬与业绩挂钩,职工的保险福利水平一般高于同行业其他国内企业;四是与工会在企业一级开展集体谈判,同职工代表进行广泛的磋商,并注重与职工进行直接交流和沟通,强调企业管理不仅只有自上而下,也应当吸引职工自下而上参与。
形成上述人力资源政策的先决条件包括:根据以产品质量为基础的竞争性市场,强化职工培训和技能提高;实施技术变革与组织创新,有促进人力开发的管理政策;有一个深度一体化的公司结构,等等。企业管理部门认识到,建立和经营富有效率的现代化企业,需要将职工视为“利益相关者”。最成功的企业都是工作分类既少且粗、工作集体经常不按传统职业分类方式完成任务的生产组织,而缺乏信任和有效交流是难以做到的。成功的企业大都具有职工和管理部门之间密切合作的特征。
从发展趋势来看,跨国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会促进内部职工的进一步分化,其中,职工自身素质将成为决定其利益实现的重要尺度。企业优秀人才将从中受益,其就业条件和工作条件会得以改善,雇主会向那些经过层层筛选产生的核心层白领职工提供高水平的收入和工作保障,以保持他们最大限度的合作,同时也削弱他们加入工会的动力。另一方面,那些处在企业边缘的非熟练工人往往是农民工,他们呈分散、无组织和低素质状态,只能被动地接受较为苛刻的雇佣条件,其“青春打工”的就业目标又使他们的就业时间、地区和企业较不稳定,频繁的流动使之不易被组织到工会中来。
截止到2000年9月,全国外资企业等新建企业实有工会32.51万家,发展会员1430.66万人。这些工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建设职工之家的活动,在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企业工会在相当程度上仍然依附于管理层,在集体协商中地位偏低,致使协商机制在相当多的企业流于形式。针对企业工会基础薄弱、整体工作水平不高的现状,一些地区尝试在新建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和行业设立相应的工会领导体制网络,并代行企业工会的部分职能。这是探索新建企业工会模式的积极尝试。但是,随着入世后跨国公司一体化国际生产战略的实施,将形成以跨国公司本身为基础的劳动关系结构,而且,职工内部的利益差别和要求将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因此,新的工会工作模式能否发挥效用,还取决于它能否适应这种新局面。
上述两类劳动关系模式,做法不同,效果迥异。但它们都反映了中国入世和全球化背景下资本与劳动相互关系严重不对称的客观事实,其实质是跨国性生产组织向国别性劳工及其组织提出的特殊挑战。面对挑战,外资及其它新建企业亟需加快职工组织化的进程,并根据企业结构调整和职工需要来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突出维护职能。同时,依靠政府的力量和法律的权威来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因为政府的政策框架在确定劳动关系的性质以及平衡跨国公司与有组织的劳工的关系方面,将始终发挥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