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现状,从如何正确处理安全投入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角度作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施工企业;安全投入;经济效益;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机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均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用什么样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必要的安全投入来保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从而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企业兴衰的关键。
目前,施工企业竞争日趋激烈,承接工程项目低价中标已成为市场通行的规则。许多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都采用低成本战略,再加上新定额的出台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实施,多种因素使得行业整体利润率大幅下降,赢利空间越来越小,企业发展进入微利经营时代。这种竞争局势,使许多施工企业在降低成本方面大做文章,有些企业在成本压力下千方百计地降低安全成本,减少安全方面的人力、物力和安全培训等资金投入。有些施工企业只片面地追求眼前经济效益,不注重安全投入,在施工总体布局时,对安全度就考虑的偏低,在施工中,甚至对解决重大隐患所需费用也不愿投入。由于有些企业把安全生产投入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使施工企业的各类大小事故不断发生。而对于事故,除了给国家、社会、职工造成许多直接、间接损失外,有的企业还为此付出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的赔偿。因此,本人就安全生产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作一些探讨。
一、 必须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
1、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做到必须的安全投入与提高经济效益是对立统一的,二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企业为了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注重安全生产,给予必须的安全资金投入以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安全效益也是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点,即间接性、滞后性、长效性、复杂性,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计算公式,是隐性效益,但它往往是通过减少事故的损失表现出来,所以在人们的认识中,它又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它不像人们通常所理解的经济效益那样直观,可通过企业的上交税金、企业利润、职工工资福利等多方面表现出来,领导和职工一看就能明白。一个企业安全工作搞得好,没有发生事故,也就没有发生损失性费用,这项没有发生的损失费用,实质上就是安全部门及其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创造的效益和前期安全投入的回报。因此,必须的安全投入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和获取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实践证明,安全生产工作不仅对整个社会的稳定,而且对企业生产的发展及总体经济效益的提高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尤其在现代化生产中,安全得不到保证,生产就根本无法进行。
2、施工企业必须的安全投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5年6月7日以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安全施工费用、其他各地建设部门规定的费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到底要投入多少比较合适,要严格按照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实施细则执行,这样就能够从工程招投标环节即源头上将安全投入予以保证,同时还要结合工程项目的难易情况和危险性程度来定。以一个年产值为6—10亿元的施工企业来看,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依据实践经验初步统计,大约需要投入如下各项资金:(1)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备和机具安全技术改造、应急抢险措施、改善劳动环境、除烟除尘、防毒害防噪音、安全施工隐患治理、安全网、脚手架等安全装置、安全措施以及劳动者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项目开支约占工程项目总价的1-1.5%。(2)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设施费用、职工培训、创建安全文化、办理各种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建立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接受各种安全检查以及检测检验和评价、召开各种安全管理会议、 职工防暑降温、防冻、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方面的表彰奖励等项目开支约占工程项目总价的0.8-1.2%。
3、认真贯彻落实好甘建工〔2018〕330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是确保施工企业安全投入的纲领性文件。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结合各省实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工〔2018〕330号文件专门就施工现场措施项目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使用、监管工作做出以下相应规定:
第一,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单位可不再另设专用账户或第三方监管账户存储安全文明施工费,但必须在办理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资金到位、及时拨付、专款专用的承诺书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建设单位要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规定。
第二,施工单位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到位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的费率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和项目组成,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阶段申领拨付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并符合要求后,报建设单位拨付。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并对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三,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情况、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的现场监理,发现建设单位未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或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应立即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整改;对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结果无法达到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建设、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使用等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于建设单位不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费承诺书、未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施工单位擅自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论文作者:鲍天祥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8
标签:文明施工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施工单位论文; 施工企业论文; 经济效益论文; 费用论文; 企业论文; 《防护工程》2019年1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