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威廉姆森的必要性学说_命题逻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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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934(2016)02-0019-05

      当代有关模态形而上学的争论与莱布尼茨的可能世界理论有关。为了解释必然真和可能真之间的区别,莱布尼茨通过反事实设想构造出许许多多的可能世界,命题的真假是相对于可能世界的:如果一个命题在所有可能世界上都是真的,那么这个命题是必然真的;如果一个命题在某个可能世界上是真的,那么这个命题是可能真的。基于可能世界理论,逻辑学家为模态逻辑建立了可能世界语义学:一个命题p在一个可能世界w上是必然真的,当且仅当,p在所有与w具有可通达关系的世界w'上都是真的;p在w上是可能真的,当且仅当,p在某个与w具有可通达关系的世界w'上是真的。但是,什么是可能世界,其本体论地位是什么,如何识别在不同可能世界上存在的同一个体,这是哲学家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以往有关模态形而上学的争论中,让我们陷入到混乱的东西总是远远多于我们已经澄清的东西。英国牛津大学逻辑学讲席教授威廉姆森出版的新著《作为形而上学的模态逻辑》试图为我们当下混乱的模态形而上学局面整理出一条清晰的线索。他在该书中论证了必然主义(necessitism),即必然地任何东西都必然地是某个东西,即“

”,简言之,本体论是必然的。与必然主义对立的是偶然主义(contingentism)。①该书一共由八章构成。第一章“偶然主义与必然主义”主要表明必然主义的核心观点及其与相关理论的区别。第二章“巴肯公式及其逆公式”给出了支持必然主义的第一个论证,即诉诸于巴肯公式的论证。第三章“可能世界模型论”主要说明一阶模态逻辑及其语义,提出了与逻辑真理对应的形而上学普遍性(metaphysical universality)这一概念。第四章“谓述与模态”给出了支持必然主义的第二个论证,即诉诸于存在限制的论证。第五章“从一阶模态逻辑到高阶模态逻辑”主要说明二阶模态逻辑及其语义,讨论了有关二阶量化的各种解释,包括复数解释、替换解释、自然语言解释以及一阶多类解释。第六章“内涵概括原则与形而上学”给出了支持必然主义第三个论证,即诉诸于模态概括公理的论证。第七章“偶然主义论域与必然主义论域之间的映射”主要说明,在高阶逻辑中必然主义可以模拟偶然主义所做出的区分,但是偶然主义不能模拟必然主义所做出的区分。第八章“必然主义的推论”主要讨论必然主义所面临的批评,包括用非模态解释模态的问题、有关真值制造者理论的问题以及用可能世界的量化解释模态算子的问题。

      二、威廉姆森的三个主要论证

      下面重构出威廉姆森关于必然主义的三个主要论证,即诉诸于巴肯公式的论证、诉诸于存在限制的论证以及诉诸于模态概括公理的论证。这三个论证的共同特点是:从模态逻辑的原则或定理出发,经过某种修改和补充,最后得出了必然主义的模态形而上学结论。

      第一个论证是诉诸于巴肯公式的论证。必然主义与偶然主义之间的争论与模态逻辑中的两个著名公式有关,即巴肯公式及其逆公式。一阶巴肯公式“

”是说,如果可能地存在一个对象使得它满足某个条件,那么存在一个对象使得它可能地满足这个条件;一阶巴肯逆公式“

”是说,如果存在一个对象使得它可能地满足某个条件,那么可能地存在一个对象使得它满足这个条件。根据可能世界语义学,有两种不同的一阶量化解释,即常域解释和变域解释:前者把所有可能世界上的可能个体都收集到一起,一阶量化的范围是这个统一的个体域;后者则把统一的个体域分散到各个可能世界上,相对于不同的可能世界,一阶量化的范围也是不同的。一阶巴肯公式及其逆公式相对于常域解释来说是有效的,但是相对于变域解释来说不是有效的。具体来说,给定变域解释,一阶巴肯公式要求,如果一个可能世界w与另一个可能世界w'具有可通达关系,那么任何存在于w'上的可能个体都存在于w上,即个体域是收缩的;一阶巴肯逆公式要求,如果w和w'具有可通达关系,那么任何存在于w上的可能个体也都存在于w'上,即个体域是扩张的。因此,一阶巴肯公式及其逆公式的共同要求是,个体域既是收缩的又是扩张的,即个体域是等同的,也就是说,在一个可能世界中存在的东西在其他可能世界中也都存在,或者说,任何个体都存在于任何可能世界上。从通常的角度看,这相当于说,不可能存在比现实的东西更多的东西,也不可能存在比现实的东西更少的东西,在任何可能世界中存在的个体都恰好一样多。显然,根据一阶量化的变域解释,如果一阶巴肯公式及其逆公式是有效的,那么支持了必然主义的观点;相反,如果它们不是有效的,那么支持了偶然主义的观点。

      威廉姆森还讨论了与一阶巴肯公式及其逆公式对应的二阶巴肯公式及其逆公式。二阶巴肯公式“

”是说,如果可能地存在一个性质使得它满足某个条件,那么存在一个性质使得它可能地满足这个条件;二阶巴肯逆公式“

”是说,如果存在一个性质使得它可能地满足某个条件,那么可能地存在一个性质使得它满足这个条件。与一阶巴肯公式及其逆公式不同,二阶巴肯公式及其逆公式无论相对于常域解释还是相对于变域解释都是有效的。

      在威廉姆森看来,高阶量化模态逻辑系统S5对于模态形而上学探究来说是最重要的指引,其中巴肯公式及其逆公式是这个模态逻辑系统的定理。因此,必然主义的观点得到支持。

      第二个论证是诉诸于存在限制的论证。在模态逻辑中,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变域解释允许一个谓词在某个可能世界上的外延包括不存在于这个可能世界中的个体,也就是说,如下条件不是有效的:

      

      其意思是:必然地对于任何个体,必然地如果它例示某个性质,那么它是存在的。这个条件是说,如果在一个可能世界上某个个体满足某个性质,那么它必须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换言之,在一个可能世界上的谓述必须是对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个体的谓述。在威廉姆森看来,这个条件是合理的,他称其为存在限制(the Being Constraint)。试想,如果一个个体并不存在,那么对这个个体的谓述还有什么意义?如果用“自身同一”这个性质例示(1)中的性质,那么得到:

      

      其意思是:必然地对于任何个体,必然地如果它是自身同一的,那么它是存在的。

      另外,如下条件是逻辑有效的:

      

      其意思是:必然地对于任何对象,它必然地是自身同一的。

      于是,从(2)和(3)可以推出必然主义的结论,即必然地任何东西都必然地是某个东西。

      在偶然主义者看来,如果存在限制是合理的,那么与之类似的另一个条件也是合理的,这个条件把(1)中的正面性质修改为负面性质:

      

      其意思是:必然地如果一个个体不例示某个性质,那么它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可能世界上某个个体不满足某个性质,那么为了让这个陈述有意义,即这个性质谓述的是这个个体而非其他个体,它必须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如果用“不存在”这个性质例示(1')中的性质,那么得到:

      

      其意思是:必然地如果一个个体是不存在的,那么它是存在的。

      另外,在偶然主义者看来,如下条件是可接受的:

      

      其意思是:可能地某个个体是不存在的。

      于是,从(2')和(4)得不出必然主义的结论,只能得出如下结论:

      

      其意思是:可能地某个个体既是存在的又是不存在的。这是偶然主义者为了反对必然主义者所构造的论证。

      在威廉姆森看来,如果偶然主义者讨论负面性质,那么最好在拉姆达抽象算子的框架下重新表述上述论证,他采用了斯托奈克(Robert Stalnaker)的系统。但是在这个系统中偶然主义者的论证不成立。因此,“如果他们引入拉姆达算子,那么他们仍然倒向必然主义,除非他们以一种笨拙的方式使逻辑复杂化。虽然这不意味着对偶然主义的反驳,但显然这种观点与逻辑原则格格不入”。[1]188

      第三个论证是诉诸于模态概括公理的论证。为了加强必然主义的论证,威廉姆森从一阶模态逻辑转向二阶模态逻辑。与一阶逻辑相比,二阶逻辑除了增加有关二阶量词的公理外,还增加了概括公理“

”,即对于任意公式都存在一个与之等价的性质。事实上,概括公理是关于二阶变元的存在断定,它类似于一阶逻辑中关于一阶变元的存在断定,即对于任意项都存在一个与之相等的个体,即“

”。与一阶模态逻辑相比,二阶模态逻辑除了增加有关二阶量词的公理外,还增加了模态概括公理,有强和弱两个版本的表述。强模态概括公理“

”是说,对于任意公式都存在一个与之必然等价的性质;弱模态概括公理“

”是说,必然地对于任意公式都存在一个与之等价的性质。在威廉姆森看来,弱概括公理不能提供合适的基础,因为它不能充分地服务于我们所需要的逻辑和数学目的。例如,从弱概括公理不能推出存在一个与两个性质的合取必然等价的性质,即“

”;更为重要的是,许多数学定理的证明依赖于归纳公理,但是在高阶逻辑中有多强的概括公理就有多强的归纳公理,从弱模态概括公理只能推出弱归纳公理,而弱归纳公理不足以完成大多数数学定理的证明。因此,威廉姆森采用了强模态概括公理。

      从强模态概括公理可以得出此性的存在。所谓此性(haecceity)是指有且仅有一个对象对其例示的性质。如果用集合来解释性质,那么此性是有且只有一个元素的单元集。用威廉姆森的术语说,一个此性追踪一个对象,其形式定义是“

”。显然,此性的必然存在是强模态概括公理的一个例示:

      

      其意思是:存在一个性质使得,必然地对于任何对象,它具有这个性质当且仅当它是某个特定对象。

      因为此性是必然的存在,所以它必须能够追踪一个特定对象。试想,如果这个特定对象不存在,那么这个此性如何追踪这个对象呢?因此,威廉姆森认为如下条件是成立的:

      

      其意思是:必然地如果存在一个追踪某个特定对象的此性,那么这个特定对象存在。

      从(6)和(7)可以得出必然主义的结论。总之,利用强模态概括公理,从此性的必然存在得出了对象的必然存在。

      与上述论证类似,威廉姆森还给出了另一个略有不同的论证。他把命题看做0元性质,相应地把语句看做0元谓词。于是,强模态概括公理从断定性质的必然存在变成断定命题的必然存在。上面的(6)变成:

      

      其意思是:存在一个命题使得,必然地这个命题成立当且仅当存在某个特定对象。显然,这也是强模态概括公理的一个例示。

      相应地,上面的(7)变成:

      

      其意思是:必然地如果述说“某个特定对象存在”的命题成立,那么这个特定对象存在。

      从(8)和(9)也可以得出必然主义的结论。总之,利用强模态概括公理,从命题的必然存在也得出了对象的必然存在。

      三、威廉姆森的方法论启示

      威廉姆森《作为形而上学的模态逻辑》一书出版后引起了当代模态形而上学的广泛争论。虽然他在该书中得出的结论令人感到奇怪甚至荒唐,但是他的论证过程不仅新颖而且巧妙,特别是他通过逻辑原则论证形而上学结论的方法论,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第一,在直观与形式之间,威廉姆森更偏向于形式,或者说,如果从逻辑原则得出的形而上学结论违背常识,那么他会毫不迟疑地站在批判常识的立场上。显然,必然主义的结论不符合我们的直观:对于通常的对象,例如桌子和椅子,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那么它们可能不存在;对于纯粹可能的对象,例如威廉姆森的第22个儿子,它们并不是必然的存在。但是,威廉姆森区分了存在(being)和具体存在(concrete being),必然存在的东西不一定具体存在于任何可能世界中,具体存在不是存在的唯一样式;换言之,我们所处的现实世界是众多可能世界中的一个,在现实世界中具体存在的东西不一定具体存在于其他可能世界中,在其他可能世界中具体存在的东西也不一定具体存在于现实世界中;也就是说,无论对于现实世界还是可能世界,并非所有对象都具体存在于这些世界中,但是这些世界具备了它们存在的条件、背景和成因,所以它们在某种意义上也存在于这些世界中。因此,所有存在的东西都是必然的,而偶然存在的仅仅是这些东西的性质和关系的分布状态。

      在威廉姆森看来,形而上学本身就是一门科学,正如在科学和常识之间一直保持着张力,形而上学与常识之间的分歧并不像我们认为的那样是不可接受的。正如常识不能判定一个科学理论是否合理,它也不是形而上学理论的最终判定标准。“所有对象都是常识对象,这个观点本身并不是常识。无论必然主义……的结论多么奇怪,常识对于这些论断没有绝对的权威性。只有通过理论探究才能恰当地评价这些论断。”[1]9

      第二,威廉姆森对以往模态形而上学的争论进行重新定位。模态形而上学中一直持续着关于现实主义(actualism)和可能主义(possiblism)之间的争论。可能主义认为,现实存在的东西仅构成最广意义上存在的东西的子集,可能的东西虽然不是现实存在的,但是它们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存在的;现实主义则认为,所有存在的东西都是现实的,根本不存在非现实的东西。简言之,现实主义认为所有东西都是现实的,而可能主义认为所有东西都是可能的。在威廉姆森看来,解决这场争论的关键在于如何定义现实性,他考虑了几种不同的定义:根据现实世界做出的定义、在模态实在论框架下做出的定义、通过模态逻辑的现实算子做出的定义以及利用坚实存在(hard being)做出的定义。但是他认为,这些有关现实性的定义都不能真正解决现实主义和可能主义之间的争论,“虽然为了建构一个更为合理的争论,我们可以使现实主义和可能主义的定义更为复杂化,但更好的做法是,通过新的术语和更为清楚的区分而另起炉灶”[1]23。因此,威廉姆森认为,现实主义与可能主义之间的争论是陷入泥潭的死结,不能带来有意义的结果,应该用必然主义和偶然主义之间的争论取代现实主义和可能主义之间的争论。②

      这里的做法与威廉姆森在《知识及其限度》一书的方法论策略极为相似。在西方的知识论传统中,知识被定义为有证成的真信念,但后来盖梯尔给出的反例表明,这个定义并不充分,需要在“证成”、“真”和“信念”之外增加第四个条件。然而,每当尝试性地给出第四个条件,这个条件的反例也几乎同时出现,这使知识的定义问题变得错综复杂。威廉姆森反其道行之,他认为,不应该用信念定义知识,而是用知识定义信念,由此提出了“知识第一位”的口号。

      第三,溯因推理是威廉姆森贯彻始终的方法论策略。溯因推理是皮尔士的术语,与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并列,它是指从证据推出能够提供最好解释的理论和假说,由此可以帮助我们在相互对立的理论中进行选择。对威廉姆森而言,“在某种更为宽泛的意义上,本书的方法论接近于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它们都是溯因的”[1]423。在他看来,一方面,模态逻辑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门成熟的科学,所以模态逻辑可以应用于而且也应该应用于模态形而上学研究,这种在技术方面取得的成就有助于让哲学问题以更为清楚的形式呈现出来;另一方面,在寻求逻辑真理与形而上学普遍性之间的对应关系时,还依赖于简单性和优雅性这些溯因标准,例如,必然主义的一个有争议的副产品是实体的虚增,但是在威廉姆森看来,正如在数学理论中我们假定无穷多个数的存在,这种做法为数学理论的建构带来方便,在模态形而上学中假定许许多多的非具体对象的存在也是为了保持简单性、优雅性和经济性。

      然而,从模态逻辑本身并不能直接得出威廉姆森的必然主义结论。在模态逻辑中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形式化处理方式,例如,关于量化范围有变域解释和常域解释之间的区别、关于存在限制有正面性质和负面性质之间的区别,关于二阶模态逻辑有强模态概括公理和弱模态概括公理之间的区别。从这些不同的形式化处理方式出发可以得到不同的逻辑原则,从不同的逻辑原则又可以推出不同的甚至对立的形而上学结论。但是,在威廉姆森看来,“理论的裁定,一部分是基于强度、简单性和优雅性,一部分是基于它们的结论与独立所知的东西之间的匹配”[1]23。也就是说,他对必然主义的辩护策略是,在形式方法与前理论知识之间进行双向论证。具体来说,他首先从形式方法出发,正如数学被广泛应用于物理学的研究,模态逻辑也被应用于模态形而上学的研究,他通过这一无可争议的技术工具把逻辑的原则和非逻辑的原则区分开来。其次,如果在模态逻辑框架下得出的逻辑原则有利于必然主义,那么他理所当然地把这些原则接受为他的形而上学理论的前提,否则,他根据简单性和优雅性这些溯因标准对不利于必然主义的逻辑原则予以拒斥。接下来,如果不能从这些普遍接受的逻辑原则推出他的必然主义结论,也就是说,从逻辑原则到形而上学结论的推导过程出现断裂,那么他会诉诸于前理论的模态知识,补充和增加在他看来几乎所有理性人都承认的非逻辑原则。总而言之,他一方面通过逻辑原则推导和论证他的模态形而上学理论,另一方面又通过前理论的模态知识修正和完善这些逻辑原则。在我看来,这种双向论证很难摆脱循环论证的嫌疑。

      纵观威廉姆森的整本书,他反对把逻辑看做“各种科学理论包括形而上学理论的中立裁判”[1]x,强调“逻辑不仅仅是背景框架而且是问题本身”[1]424,“形而上学比曾经所认为的更接近于科学”[1]x,形式方法把形而上学与“伪科学、伪权威和伪知识”区分开来[1]427。这里,我们仿佛听到黑格尔哲学的回声——逻辑与形而上学的合流,让哲学(爱智慧)成为科学(智慧本身)。当然,他们是在不同的意义上理解“逻辑”、“形而上学”、“哲学”和“科学”。③

      ①如果把模态概念与时态概念进行类比,那么必然主义可以引申为持久主义(permanentism),即始终任何东西都始终是某些东西。与永恒主义对立的是瞬时主义(temporaryism)。

      ②如果把模态逻辑与时态逻辑进行类比,那么模态形而上学中关于现实主义和可能主义之间的争论对应于时态形而上学中关于现时主义(presentism)与永恒主义(eternalism)之间的争论,相应地,威廉姆森也主张,应该用持久主义和瞬时主义之间的争论取代现时主义和永恒主义之间的争论。

      ③2009年9月,威廉姆森第一次访问中国,我在北京大学哲学系聆听了他的讲座“对象、性质和偶然存在”,开始了解他的必然主义观点,并对他通过逻辑论证形而上学原则的做法非常感兴趣。随后,我通过邮件与他联系,讨论有关模态形而上学的问题,当时他获得莱弗尔梅研究基金的资助,正在写作《作为形而上学的模态逻辑》一书,他还把部分初稿发送给我。我在2013年底得到该书的正式版,但是由于该书篇幅有464页,而且他的写作风格极其晦涩,最初我没有理解其中的巧妙论证。2015年10月,威廉姆森第二次访问中国,我参加了在北京大学举办的“威廉姆森,逻辑和哲学”国际会议,期间通过与威廉姆森本人以及其他学者的交流,逐渐理解了他的对必然主义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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