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礁事件前后_美济礁论文

明治礁事件前后_美济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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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济礁位于我国南沙群岛的东部,在北纬9°57′、东经115°44′,为一长4·6海里、宽约2.7海里的椭圆形环礁,内围一泻湖,深25 米。有三条水道可进入泻湖:西南一条宽约90米,长约280米,水深18 米;南部的东面一条较狭窄,宽约18米;西面一条宽约26米,长274 米,水深18.3米。

美济礁距离菲律宾西部大约135海里,距离菲律宾巴拉望岛西部240公里。1995年2月,菲律宾军方突然宣布, 在美济礁“发现”中国的“军事建筑”。自此之后,美济礁便成为菲律宾国内每日新闻报道的焦点,也成为电视台竞相播放的热点,只要有可能就插播美济礁。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也亲自在电视上告诉其国民,他的政府把这次“入侵”看成是“对国家安全的一次严重威胁”(注: Francisco L.Roman

Jr.,Philippine Military Gets Lift from Spratlys,The Jakarta Post,May 7.1995,p.3.)。

一、美济礁事件是如何挑起的

1995年1月底, 据说有一艘菲律宾渔船的船长向菲律宾政府报告,他和他的船员在美济礁被中国军队拘留了一个星期。2月2日,菲律宾军方即派一艘巡逻舰和一架侦察机到美济礁证实这位渔船船长的报告,结果发现礁上有中国的建筑物。2月8日,菲律宾总统拉莫斯就此事发表讲话,声称菲律宾政府已通过了一份措词强硬的“备忘录”,对中国军舰出现在美济礁提出抗议。他指控中国军舰“侵入”菲律宾声称拥有主权的南沙海域,并在菲律宾“所属”的美济礁建造军事设施。谴责中国的行动是“违反国际法和1992年马尼拉东盟会议有关南中国海宣言的精神与要旨”(注:"Ramos:Sinos occupying RP reef in

Spratlys",Philippine Daily Inquirer,9 February 1995.)。

对于菲律宾政府的这些指控,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陈健解释说,中国在美济礁上的建筑,是“为了保护在南沙海域作业的渔民的生命安全,是一种生产设施”,“中国方面从无拘留,也无逮捕任何菲律宾船只,也没有在美济礁上建立任何军事基地”(注:Nayan

Chanda,Territorial Imperative,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February23,1995,p.15.)。然而,菲律宾方面无视这些解释, 随即做出军事反应,把所有的战斗机调到南沙群岛,在卡拉延增加驻军。并于三月底出动海军,把中国在五方礁、半月礁、仙娥礁、信义礁和仁爱礁等南沙岛礁上设立的测量标志炸毁。甚至派出海军巡逻艇,在空军飞机的支援下,突然袭击了停靠在半月礁附近的4艘中国渔船,拘留了船上62 名渔民,指挥他们“非法进入菲律宾专属经济区捕鱼”,“非法破坏海洋自然环境”(注:盛力军:《中菲南沙之争的危险发展》,载《明报》月刊,1995年5月号。)。5月13日,菲律宾军方蓄意将争议升级,组织了38名本国与外国记者,分别用船只和直升飞机载运到美济礁进行所谓的“采访”,企图使美济礁事件引起国际上的关注。

1997年5月初,菲律宾军方在黄岩岛再度挑起事端。黄岩岛, 又称民主礁,位于北纬15°07′,东经117°51′,在中沙群岛东南约160海里,距离吕宋岛西约130海里。 当时有两艘中国国家海洋局的船只载运一些中外无线电业余爱好者,计划在黄岩岛进行一次广播(这些无线电业余爱好者因最近被美国无线电转播联合会指定为一个所谓的“国家”,必须主办一次称为“DX世纪俱乐部”的节目。按规定,为了获准进入这个俱乐部,这些爱好者必须与100 个这种所谓的“国家”的其他业余爱好者取得联系)。这两艘船在黄岩岛附近受到菲律宾海军的拦截,中国船船长当即向拦截他们的菲律宾船长声明,黄岩岛向来是中国的领土,但他们不予理会。中国船为了不让紧张局势逐步升级,就撤离了黄岩岛(注:Jan James Storey,Creeping Assertiveness:China, the Philippines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21,No.1,April 1999,p.78.)。

黄岩岛是在中国的主权范围之内,过去从未遇到过挑战,有些国际专家也肯定了中国的主权要求。5月中旬, 中国政府就此事向菲律宾政府提出抗议,谴责菲律宾海军把中国船驱逐出黄岩岛是无理的。但菲军方不仅置若罔闻,反而变本加厉,借口“防止中国人的袭击”,派了一艘海军巡逻艇去“保护”黄岩岛(注: "Showing the

Flag",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May 29,1997,p.13.)。一伙菲律宾国会议员甚至登上黄岩岛,在岛上插上菲律宾国旗,并在国旗下照相。5 月20日,一艘菲律宾海军巡逻艇在黄岩岛外大约11公里处拘押了一艘准备航行到马绍尔群岛的中国渔船,拘留了21名中国渔民。菲律宾国内舆论界亦大肆进行渲染,就在5月中旬的某一天, 菲律宾国内几家报刊杂志同时报道了黄岩岛消息。如《Manila Standard 》在头版引述国防部长雷纳托·维拉(Renato de Villa )的话说:“维拉对中国的挑衅感到愤怒”;《Star》在头版刊登了菲律宾共和国的决定:“菲律宾发誓把中国人从岛礁上赶出去”;《Manila Times》虽没有过激言辞,但也宣布:“继南沙之后, 黄岩岛又出现新的冲突”; 《Philippine

DailyInquirer》在报道两位国会议员登上黄岩岛时声称:“议员们证实了菲律宾对黄岩岛的主权要求”等等。后来连菲律宾政府本身也感到,如此煽动下去有失控的危险,他们联想起两年前在新加坡发生的一位菲律宾女佣被指控杀害一名6岁的新加坡男孩而被宣判死刑一案, 当时菲律宾国内的民族主义情绪发展到歇斯底里,拉莫斯总统被迫撤换外交部长和劳工部长,并召回驻新加坡大使。他们担心黄岩岛问题再闹下去可能使中菲关系重蹈新加坡的复辙,故不得不收敛一点,表示愿意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谈判(注:Frank Ching,Philippines in China Standoff,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June 5,1997,p.40.)

1998年10月,菲律宾重新把美济礁事件挑起。他们拍了一组中国船在原建筑旁卸货的空中侦察照片,指责中国在美济礁扩大“军事建筑”。菲律宾国家安全顾问亚历山大·埃格里(Alexander Aguirre )将军说,这些建筑“可以被用作渔民避难所之外的目的”。菲律宾国防部长奥兰多·默卡多(Orlando Mercado )亦说:“我对他们在美济礁建造的东西感到怀疑”。为了扩大事态,他们不惜故伎重演,于11月29日派出海军把在仙娥礁附近捕鱼的20名中国渔民拘捕,投入巴拉望岛普林塞萨港的一个牢狱里(注:"On the Hook",Far

Eastern EconomicReview,December 10,1998,p.17.)。他们原以为藉此可挑起东盟其他国家对中国的不满,但这些国家当时正处于经济危机,无暇顾及此事,东盟秘书长罗多尔福·塞弗里诺(Rodolfo Severino)说:“我们有更大的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经济问题”。于是,菲律宾只好求救于一位影响较小的美国低级官员——共和党国会议员达纳·罗拉巴彻 ( DanaRohrabacher)。这位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的资深会员于12月10 日乘菲律宾空军C—130运输机飞过美济礁上空。他煽动说:“当我们飞过上空时,看到中国人正在拼命地建筑这些防御工事。我们看到焊光闪烁,看到恐惧与不祥之兆。中国人把战舰派到离其海域数百海里,为的是夺取一个邻国的领土。”他指责克林顿政府企图淡化美济礁事件,以阻止国会对其中国政策的批评。他发誓支持菲律宾总统埃斯特拉达要求美国在装备上支援菲律宾海军。在这位美国议员的鼓气下,菲律宾政府似乎更忘乎所以,扬言要把美济礁问题提交国际仲裁 (注:RigobertoTigla,'Tis the Season,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December 24,1998,pp.18—20.)。

但是,中国方面坚持说,在美济礁建造的是渔民避风场所,在工作开始之前就已事先通知过菲律宾驻北京大使,菲律宾所提供的空中照片与事实不符。双方举行了多轮谈判,中方代表坚决表示,争议只能通过双边谈判,反对多边谈判与国际化,也不同意菲律宾提出在4 年内拆除美济礁上所有建筑的要求(注: Frank Ching,Manila

Foiled inSpratly Row,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April 8,1999,p.33;"Spratly Impasse",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April 1,1999,p.17.)

二、菲律宾挑起美济礁事件的目的

从1995年至1998年的三年里,菲律宾不断制造事端,蓄意挑起美济礁事件,其目的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1、借美济礁之机,巩固其在“卡拉延群岛”的地位。

菲律宾所谓的“卡拉延群岛”源自于1956年5月15日, 菲律宾马尼拉海事学校校长克洛马(Tomas Cloma )发表所谓的《告世界宣言》,声称“发现与占领”南沙群岛的33个岛礁、沙洲、沙滩、珊瑚礁和渔区,面积达64976平方海里,命名为“自由地”(即“卡拉延群岛”)。 当时菲律宾政府并无马上宣布其为菲律宾领土,而至15年后的1971年,因发现群岛可能蕴藏有丰富石油,才送外交照会给台湾,要求撤出在太平岛上的国民党驻军,其理由之一是“由于托马斯·克洛马的占领,菲律宾对群岛已拥有法律权利”(注:Aileen S.P.Baviera edited,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s:Philippine Perspectives, Philippine China Development Resource Center and Philippine Association for Chinese Studies,1992,New Manila,p.52.)。

1978年6月11日,菲律宾颁布了“第1596号总统法令”, 宣布所谓的“卡拉延群岛”为“菲律宾领土的一部分,并对其实施行政管辖”。其理由有三点:(1)群岛对菲律宾的安全及经济命脉至关重要;(2)群岛最邻近菲律宾;(3)该区域在法律上不属于任何国家或民族, 有些国家曾对之提出主权要求,但已因放弃而失效(注:海洋国际问题研究会编:《中国海洋邻国海洋法规和协定选编》,海洋出版社1984年版,第74—76页。)。这些所谓的“理由”,从国际法角度来看是最站不住脚的。首先,以安全与经济利益为理由声称的领土主权本身就不是合法的主权,即使菲律宾的确非常需要石油或其他自然资源来维持其经济活动,即使菲律宾的国家安全的确遭到损害,但也没有任何理由可把别国的领土窃为已有,这是最起码的常识。其次,邻近不能构成主权,这种事例在国际上屡见不鲜,如尼科巴群岛虽然靠近苏门答腊岛的西北端,但它是属于印度而不属印度尼西亚;福克兰群岛(马尔维纳斯群岛)虽然在阿根廷附近,而离英国却很遥远,但它不属阿根廷而属英国等等。因此,菲律宾绝不能因为邻近这样一条简单理由,就可随便宣布对我国的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第三,按国际法规定,所谓的“无主地”,必须是迄今尚无人发现,或被宣布放弃后再重新发现。放弃也不是简单的撤离或发现后无实行移居,而是要有放弃的意图并不再提出要求。如果仅因群岛无人居住就可“发现或占有”的话,那么美国在太平洋拥有许多无人居住的群岛,不是随时都有失去主权的危险。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从未放弃对它的主权和管辖权,菲律宾根本不能对之进行什么“发现”或“再发现”(注: JianmingShen,International Law Rules and Historical Evidences SupportingChina's Title to the South China Sea Islands, in

Hastings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Review,Fall 1997,vol.21,No.1,pp.59—62.)。

然而,卡拉延群岛对菲律宾来说,却显得越来越重要,他们将之看成是菲律宾可开发利用的一个重要的经济财产。在卡拉延群岛周围海域有着丰富的渔业资源,仅1993年一年,菲律宾渔民就在巴拉望外海捕获了商业鱼162455吨,相当于菲律宾总捕鱼量的20%。更重要的是蕴藏有石油资源,马尼拉希望通过在卡拉延群岛的油气开发,使之在21世纪初可实现石油自给(注: Creeping

Assertiveness: China,

the Philippines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p.105.)。 面对不足的法理依据,拉莫斯担心的是菲律宾无法防御其对卡拉延群岛的主权要求。特别是1992年2月25 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领海及毗连区法,重申其领土包括西沙群岛与南沙群岛在内;而俄罗斯在越南金兰湾驻军的大量减少和美国在此地区的兵力削减,使东南亚难以建立起一个冷战后的战略防御圈。于是,拉莫斯产生了危机感,迫切想把卡拉延群岛的主权要求确定下来。他于1992年7 月谈到有关南海的情况时说:“应有解决的紧迫感……如果不解决, 将造成难以对付的发展。 ”(注:"China 'War threat'in islands dispute",Independent(London),22July 1992.)为了寻求机会,他不惜挑起美济礁事件。因为美济礁就在卡拉延群岛的中心位置,藉此既可试探中国方面的反应,又可使人形成一种“中国侵占其岛屿”的错觉,以保证其在卡拉延群岛的地位。

2、借美济礁之机,迫使菲律宾国会批准军队“现代化计划”。

90年代初,菲律宾军队几乎处于完全破损的状态,菲律宾海军有11艘美国建造的小型护卫舰、32艘小巡逻艇和几艘两栖登陆艇,全都是二战时的老货;空军有7架老式的F—5喷气式战斗机, 其中可以飞行的仅有5架;陆军状况虽说好一点,但仅适合于对付国内的安全威胁。 为了改变这种状态,阿基诺总统在1990年敦促菲律宾国会批准一项10亿美元的10年军队“现代化计划”,优先增强空军与海军。菲律宾军方亦四处游说,要求快速导弹装置的巡逻艇,远程飞机、多功能喷气式战斗机和预先警报雷达站。但是,这项计划没有得到菲律宾国民和国会的广泛支持,因马科斯在任之时已把菲律宾经济搞垮,故有些政治家认为,最好把增强菲律宾军队的资金用来改善公众福利和救济贫穷。此外,有不少国会议员还认为,菲律宾没有面临什么严重的外界威胁,由前苏联造成的威胁已消失,马尼拉与东盟伙伴有着良好的关系,日本是美国的亲密盟国,虽说中国正在增加军费开支,但似乎距离太远而不必关注,况且菲律宾和美国还订有防御条约。于是,军队现代化计划被搁置下来(注:Creeping Assertiveness:China,the Philippines and South ChinaSea Dispute,pp.103—104.)。

1992年5 月,拉莫斯当选菲律宾总统。这位美国西点军校毕业生,原菲律宾陆军参谋长、阿基诺政府的副总统,似乎比他的前任更注意菲律宾的安全。他对菲律宾军队的积弱了如指掌,与国会大多数人相反,他不相信菲律宾拥有一个良性的战略环境。一旦美国解除在菲律宾的基地,他担心美军的撤离将使菲律宾易于受到外部的威胁。这种看法在拉莫斯的政府成员中得到共鸣, 其中包括国防部长雷纳托·维拉(Renato de Villa),他公开承认:“除非部队完成其现代化计划, 否则我们防御自己的领海、领空的能力都非常有限。”(注:Ibid., pp.104—105.)因此, 他们借挑起美济礁事件之机, 迫使菲律宾国会于1995年2月23日批准5年拨款500亿比索(约20亿美元), 用来实现军队现代化计划。一位名叫乔克·阿罗约(Joker p Arroyo)的国会议员在电视上说,整个事件仅是保证通过现代化计划的一次战役。而现代化计划的主要支持者之一,参议员欧内斯托·米西达(Ernesto Meceda)在投票批准时却故弄玄虚地说,这笔拨款不是南沙群岛危机的“突击”反应。外交部长罗伯托·罗米洛(Roberto Romulo)坦诚表示,无论如何,如果菲律宾国家安全不出现危险,这个问题就不会受到关注。不管中国海军军舰有否可能出现在菲律宾海域,但这些设施早在“发现”之前就已建立在美济礁上。问题的解决仍需通过与中国的“和平外交和友好谈判”(注:Francisco L.Roman Jr.,Philippine Military

Gets Lift from Spratlys,The Jakarta Post,May 7,1995,p.3.)菲律宾部队总参谋长阿图罗·恩赖尔(Arturo Enrile )亦说:“有一种感觉,国会是因南沙群岛才批准这笔拨款,但我们并不感到问题会激化到发生公开的武装冲突。”(注:Rodney Tesker,A Line in the Sand,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April 6,1995,p.16.)。

3、借美济礁之机,联合东盟等国家共同对付中国。

美济礁事件后,拉莫斯提出了一个联合亚太中间势力的计划,这些所谓的“中间势力”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国家,以对抗此地区的主要势力,特别是中国。他煽动说,中国将对整个东亚构成很大的威胁,呼吁所有的东盟成员都应对南中国海事态的发展保持警惕。这种煽动在东盟国家中起到不小的影响,即使象对中国态度一般较其他东盟国家温和的新加坡,也对中国的军费增加表示关注,吴作栋总理说:“在亚洲,中国势力的崛起和军事力量的增强都令人担忧,重要的是把这种潜在的不安全感、 中国的政治和军事野心公诸于众。 ”(注: Etel Solingen,ASEAN,Quo Vadis?Domestic Coalitions and Regional Co—operation,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21,No.1,April 1999,p.44.)有些东盟国家因此大搞军事竞赛, 如马来西亚计划购买两艘小型护卫舰和5架高级大力神军用运输机,以提高其调动部队的速度; 越南计划增补6架Su—27s,外加6架飞机; 甚至连新加坡这个对南沙群岛无提出要求的国家,也决定购买一艘旧的瑞典潜水艇,以供训练使用。新加坡4艘瑞典设计的扫雷艇已于1995年10 月投入使用。更严重的是,自美济礁事件以来, 各国在南中国海进行的军事演习越来越频繁。 如1995年6月, 美国海军突击队与菲律宾西部部队举行了一次联合训练演习;8月, 新加坡与巴基斯坦海军在新加坡海峡和南中国海举行了一次演习;1995年9月和1996年9月,五国防御集团分别举行了每年一度的“海星”演习;1996年9月, 印度尼西亚在纳土纳群岛周围举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联合军事演习,目的是保卫天然气工程(注: Cheng—yi

Lin,Taiwan's South China Sea Policy,Asian Survey,vol.37, No.4,April 1997,p.337.)。

除了东盟国家外,英国和日本亦对拉莫斯的计划表示支持。1996年1月3日, 英国和菲律宾两国国防部长签定了一项“谅解备忘录”(MOU),英国方面宣布备忘录的内容说,在太平洋进行联合军事演习,演习日期由驻马尼拉的英国空中防御顾问定在春天。协议还保证进一步交换资料,包括防御要求、防御定义、技术转换和防御工业等等,同时英国还保证在 1997 年后继续保持在此地区的海军部署(注: AllenS.Whiting,ASEAN Eyes China—The Security Dimension,Asian Survey,vol.37,No.4,April 1997,p.316.)。日本亦于1995年2 月底与菲律宾在一次副部长级会议上讨论了美济礁事件,菲律宾要求东京“敦促”北京采取克制行动。结果3月2日在北京举行的一次双边副部长级会议上,日本一位副外交部长就要求中国采取和平方式解决问题。11月,菲律宾战略与发展研究所和美国太平洋论坛、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在马尼拉组织了一次关于南中国海冲突的专题讨论会。会议由拉莫斯总统主持,参加者有政府官员、智囊班子成员和来自亚太地区的学者,日本也派了一个代表团参加。尽管中国反对第三国介入南沙问题,但日本仍想在马尼拉与北京之间起桥梁作用,藉此表示日本愿意直接参与重大的安全问题,以提高其作为一个大国介入平息地区冲突的威望(注:Lam

Peng Er,Japan and the Spratlys Dispute,Asian Survey,vol.36,No.10,October 1996,pp.1005—1007.)。

4、借美济礁之机,要求美国重新考虑美菲双边安全关系。

美菲两国关系自1992年美军在苏比克湾基地关闭以来,一直处于低潮状态,拉莫斯企图以挑起美济礁事件,把国民的注意力集中到要求把美菲安全关系重新牢固地建立起来。因目前在菲律宾国内,对美军的出现,即使是到访的美国军舰,都还是敏感的政治问题。在菲律宾国会,有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不愿意看到美军重返菲律宾国土;另一种是希望有较多的美军以抑制中国在卡拉延群岛的进一步行动。一些不同政见者和菲律宾民族主义者指责拉莫斯利用美济礁和“中国威胁论”去“引诱美国人回来”。而其他则要求把1951年的“美菲共同防御条约”修改为包括菲律宾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有争议的群岛在内。 面对此进退两难的境遇,拉莫斯宁愿采取一系列过激的行动,以求引起国际舆论的同情与支持,尤其是希望引起美国的重视,借“美菲共同防御条约”进行干预,并支持菲律宾对卡拉延群岛的主权要求(注:CreepingAssertiveness:China,the Philippines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p.111.)。

美国驻菲大使馆官员虽然一再表示:“美菲共同防御条约并不适用于南沙群岛,美国亦未支持南沙群岛争议的任何一方,只希望南沙争议能得到和平解决。”(注:William Branigin,China Takes — over Philippine Claimed Area of Spratlys,Washington

Post,11 February 1995,p.A18.)但是对菲律宾在美济礁采取的一系列过激行动实际上还是支持的,1995年5月10日, 美国国务院高级官员约瑟夫·奈(Josephy Nye)代表美国就南中国海作出最强烈的声明, 警告中国的“蚕食兼并”(creeping annexations)已无法容忍(注: Bilveer Singh,China may have miscalculated over Mischief reef(1),The Jakarta Post,June 9,1995,p.5.)。7月底, 美国海军突击队开始训练菲律宾在巴拉望岛的驻军,并寻求与东南亚各国举行联合军事演习。当时美国虽无明确表示引用“美菲共同防御条约”来“支持”菲律宾在南沙的争议,但却以美菲两国密切的军事合作取代之。特别是1995 年5月,美国军舰“柯茨”(Curts )号自美国在菲律宾基地改为非军事用途以来首次访问苏比克湾,充分表现出美国对履行条约义务的支持。正如美国驻太平洋总司令麦克海军上将所说,美菲军事关系俨然已“恢复常态”。由此可见,美济礁事件之后,美国应菲律宾的要求,已重新考虑恢复在菲律宾的驻军(注:林蘋蘋:《美国克林顿政府对中菲美济礁争议事件之立场与反应(1993—1996)》,载《东南亚季刊》1997年4月春季号,第55—56页。)。1998年10月, 菲律宾再次挑起美济礁事件时,正值东盟其他国家为东南亚经济危机所困扰,菲律宾只好又转向美国求援。11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的亚太经济合作首脑会议上,新当选的菲律宾总统埃斯特拉达会见了美国副总统阿尔·戈尔(Al Gore)。埃斯特拉达向戈尔报告说, 他正促使菲律宾国会批准和美国军队互访的协议,要求美国帮助菲律宾军队实现现代化(注:Creeping Assertiveness:China,the Philippines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p.98.)。

三、对菲律宾某些借口的辩析

菲律宾挑起美济礁事件后,为了争取国际舆论的支持与同情,必然要制造出某些借口,其中之一是,指责中国在美济礁上的建筑“违反了1992年马尼拉宣言的精神与要旨”。所谓的“1992年马尼拉宣言”指的是1992年7月22 日在马尼拉签定的《东盟南海宣言》,其精神与要旨是:“认识南海问题为争端各方敏感的主权与管辖权问题,任何在南海地区的负面发展都将影响到区域的和平与稳定。因此,强调应以和平手段解决南海地区的主权与管辖权问题,避免诉诸武力;敦促争端各方自我克制,以创造有利于解决争端的良好气氛。”(注:“1992年东盟南海宣言”,载《东南亚季刊》1996年7月夏季号,第117—118页。)

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中国就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是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美济礁是南沙群岛的组成部分,中国地方渔政部门在礁上修建渔政设施,这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它既没有诉诸武力,也没有制造紧张气氛,何谓“违反宣言的精神与要旨”呢?相反地,菲律宾军方无端挑起美济礁事件,出动军舰、飞机,用炸药把中国在五方礁、半月礁、仙娥礁、信义礁和仁爱礁的测量标志炸毁,这难道不是诉诸武力,制造紧张气氛吗?它显然更“违反宣言的精神与要旨”。更甚者是,菲律宾军方藉此逮捕了在半月礁附近的4 艘中国渔船和62名中国渔民,指控其中58位普通渔民是“非法捕鱼”,4 位船长是“非法入境”,并要船长出庭,以作为强调其主权要求的一种方式(注:Nayan Chanda,Long Shadow,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Dec.28,1995& Jan.4,1996,p.18.),这在现代外交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此后不久,菲军方又将一艘运载菲律宾和外国记者的游艇和两艘军舰编队驶往美济礁进行所谓的“采访”活动,这明显是在制造紧张气氛,有意把南沙争议逐步升级。

美济礁事件发生后两年,菲律宾又在国际上一致公认为中国领土,不属南沙争议范围的黄岩岛上挑起事端,出动军舰把在岛上活动的中外无线电业余爱好者赶走;并有几名国会议员非法登上黄岩岛,在岛上竖起菲律宾国旗;菲律宾海军还在黄岩岛附近拘捕中国渔船和21名中国渔民。这一系列的挑衅无疑是想让南沙争议迅速升级,倘若不是中国方面一再克制,战争将是不可避免的。夏威夷东西方研究中心著名的海洋专家马克·瓦伦西亚(Mark Valencia )就说过:“如果这是一次建立主权的演习,那么菲律宾不仅对中国打出了王牌,而且使问题复杂化。我不希望会出动军舰,但战争这个字眼已变得相当热。”(注: AndrewSherry,Law of the Seize,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June 12,1997,p.17.)到底是谁在制造紧张气氛,到底是谁违反马尼拉宣言的精神与要旨,这不是很清楚吗?

菲律宾的另一个借口是,“美济礁距离巴拉望岛135海里, 而距离海南岛却有650海里,美济礁是在菲律宾的海域之内”。 这种说法与前面谈过的以邻近为理由声称对卡拉延群岛拥有主权一样,都是站不住脚的。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对远离陆地的岛屿,尽管它们处于一个国家声称的专属经济区内,但它们并不因地理接近而改变归属。例如澳大利亚的圣诞岛,距离澳大利亚大陆有数百海里,而位于印尼爪哇岛200 海里之内,但它并不因邻近而属于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堪培拉国际律师约翰·曾驳斥以中国与南沙群岛之间的距离来攻击中国所声称主权的论点时说:“如果地理接近是一个相对标准的话,那么美济礁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因为它离台湾拥有的太平岛比离菲律宾的巴拉望岛更近。美济礁也不是菲律宾大陆架的一部分,它是一个由珊瑚的遗骸堆积而成的珊瑚礁。从地理角度讲,它是海床的一部分,并非附近大片陆地‘自然延伸’的一部分。”(注:约翰·曾:《中国的南中国海透视》,载《亚太国际报导》1995年7—8月号,引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编:《南沙问题专题资料之四》。)新加坡学者M· 索纳拉杰赫(M·Sornarajah )致信《远东经济评论》亦谈到:“按照国际法有关领土取得的规定,中国对南沙群岛声称拥有主权是可信的。报道通常以群岛远离中国为借口,但对远方岛屿拥有主权的例子不胜枚举,例如,英国对印度洋的迪戈加西亚岛,澳大利亚对大洋洲的圣诞岛。认为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可以建立领土主权是错误的,它们在该海区拥有某些权利,但对该海区的群岛不拥有主权。 ”(注: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January 21,1999,p.61.)可见菲律宾以群岛远离中国大陆为借口,妄图声称对美济礁拥有主权,这完全是不能得逞的。

菲律宾的再一个借口是,“美济礁在菲律宾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之内”。这里所说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是菲律宾单方面声称的。 它的前提是假设在专属经济区内没有任何岛屿是为任何其他国家所拥有,也就是说,这些岛屿是不为其他国家所占有,是“无主地”。然而,遗憾的是,这些岛屿并不是“无主地”,而是中国自古以来就对之拥有主权和管辖权。中国的拥有使菲律宾不可能再把这些岛屿声称是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内而拥有主权,简言之,菲律宾单方面声称的专属经济区已侵入中国的南沙群岛及其周围海域。按照国际法,菲律宾声称的专属经济区是无任何法律依据,它必须根据国际法与中国谈判其领土和中国拥有的南沙群岛及其它地区之间的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这才是关键之所在。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专属经济区的划界规定。所谓200海里的规定实际是项弹性条款, 它只是说明沿海国可能确定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最大总宽度,而不是说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一定是200海里。在此200海里的限度内,虽说沿海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国的需要自行决定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但沿海国在决定其专属经济区的宽度时,必然要受到许多因素,特别是所处海域情况的影响。例如,面临浩瀚大洋的沿海国,可以无困难地划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最大宽度的专属经济区,而位于闭海或半闭海海域的沿海国,他们所能划定的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则要受到所处海域的总宽度以及海岸相向国家主张的专属经济区的宽度的限制(注:刘楠来等著:《国际海洋法》,海洋出版社1986年版,第214—215页。)。由此可见,菲律宾与中国之间专属经济区的划定,应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界限的划定”的规则来办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而不是单方面就可随便把另一国的岛礁或海域声称为“在其专属经济区之内”。

菲律宾单方面声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做法, 遭到不少国际法专家的否定。如美国华盛顿特区国际边界顾问丹尼尔·J ·兹瑞克就说过:“在对中国占领美济礁的抗议中,菲律宾当局频频指责中国侵犯其专属经济区。但是,菲律宾对专属经济区的声称并没有考虑到南沙群岛自身周围的潜在专属经济区。在海洋仲裁中主权高于领土,反之则不行。如果菲律宾对南沙群岛不拥有主权,那么美济礁就可能处于仲裁的经济区之外。菲律宾声称中国侵犯其专属经济区,可能意在搅乱法定水域,并为其虚弱的主权声称寻求国际支持。”(注:丹尼尔·J ·兹瑞克:《中国在南沙的最新策略:占领美济礁》,1995年3月21 日呈送于《边界与安全公告》,引自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编:《南沙问题专题资料之五》。 )新加坡学者盛力军博士亦写道:“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这一现代概念,也不能用来改变岛屿的主权归属。即如果在某一国家200海里的某一岛屿,某主权已属于另一国, 那么任何其它国都不能用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这一概念来改变这一岛屿的主权归属,而应由这两国在这一岛屿与另一国的领海基线之间划出边界。”(注:盛力军:《南沙风云》,载《镜报》月刊,1995年6月号。 )即使是菲律宾本国的法官,也认为菲律宾的做法是没有法理依据。1997年5 月,当菲律宾军方以“非法进入黄岩岛附近的菲律宾海域”的罪名逮捕21名中国渔民时,菲律宾一位法官就驳回了对这21名中国渔民的指控,他说, 渔民被逮捕的地区仍无确定为“属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 (注:"Fishermen Cleared",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July 24,1997,p.13.)。上述情况说明,菲律宾单方面声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是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它企图以此为借口,骗取国际舆论的支持和同情是不可能的。一位曾写过许多有关边界争议著作的墨尔本大学地理学荣誉教授维克托·普雷斯科特(Victor Prescott )坦率地说,最重要的是第一个声称主权者,“如果现在就走上法庭的话,中国明显是一个较好的主权声称者”(注:Andrew Sherry,Law of the Seize,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June 21,1997,p.21.)。

综上所述,菲律宾自1995年以来,几度无端挑起美济礁事件,制造紧张气氛,其目的是巩固其在卡拉延群岛的非法地位、迫使菲律宾国会批准其军队现代化计划、联合东盟等国家共同对付中国和要求美国重新考虑美菲双边安全关系。他们为了争取国际舆论的支持与同情,编造了“中国违反1992年马尼拉宣言”、“美济礁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等借口。但是,事实恰恰相反,菲律宾军方出动军舰、飞机,炸毁中国的测量标志,多次逮捕中国渔民,甚至把菲律宾国旗插到主权完全属于中国的黄岩岛上,并组织国内外记者对美济礁进行所谓的“采访”。这些才是在制造紧张气氛,才是有意把南沙争议不断升级的违反马尼拉宣言的行动。而菲律宾单方面宣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做法, 非法侵占了中国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对于菲律宾方面这些过激的行为,中国方面认为是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是不可取的。中国政府希望有关各方共同致力于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主张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和现代海洋法,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南海争议(注:“我外交部发言人说,对南沙群岛及附近海域中国拥有无可争辩主权”,1999年5月20 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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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礁事件前后_美济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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