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竞合促进长三角率先形成服务业为主产业结构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结构论文,服务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171(2010)04-0090-01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① 将服务业的发展列为长三角地区的重要发展目标,明确指出,“到2012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到2020年,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如何促进长三角地区服务业不断取得长足发展,并推动该地区以服务业为主产业结构的率先形成?我们认为,加强竞合是一条基本路径。
一、经济学中的竞合:理论回顾
(一)竞合理论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亚当·布兰顿伯格(A.Brandenburger)和耶鲁大学教授巴里·内尔布夫(B.Nalebuff)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中,首次提出竞合理论。“竞合”是“合作”与“竞争”的混合词,“竞合”理论使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企业之间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其认为:企业要改变旧的、以个体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的单纯的竞争策略,转为从合作和竞争两个角度去思考与其它企业的竞争;采取“竞合”博弈策略,将竞合作为某种竞争战略加以实施,最终不仅实现企业优势要素的互补,增强竞争双方的实力,而且促成企业市场竞争地位的建立和巩固。所谓有效“竞合”博弈,则是强调“自利的参与人在竞争的环境中共同选择恰当的联合行动,形成具有稳定均衡解的联合体”。
(二)竞合理论的发展和应用
竞合理论提出以后,其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企业管理领域,竞合理论的内容更加丰富,研究也更加深入;二是在企业管理以外的其它经济管理领域,竞合理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也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
在企业管理领域,学者对竞合的内涵、测量、理论模型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对于竞合的内涵,学者们的观点可概括为:竞合是企业或组织之间在同一时期同时进行的竞争与合作,它不是单纯的竞争,也不同于单纯的合作,它是竞合搏弈的主体在保持行为独立条件下理性合作的行为与过程。对于竞合的测量,目前还没有设计出一张得到学者们广泛认可的竞合构念测量表。对于竞合的理论模型,研究认为竞合关系的决定因素包括外部环境特征、相关组织特征和组织间合作关系的特征等,大部分的研究支持企业(组织)间平衡的竞合关系能够为企业(组织)带来竞争优势,并有利于知识分享、能力互补及财务绩效的提升。
在企业管理以外的其它经济管理领域,王玉清等(2004)应用竞合理论研究了长三角和珠三角两大区域的经济整合。徐康宁等(2005)应用竞合理论研究了长三角地区城市群发展,邓小莉(2006)做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的制度竞合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强调合作的作用,强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应着眼区域整体的经济利益和自身的长远经济利益,调整自身发展重点与规划,以实现区域整体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的优化、提升。
随着竞合理论的广泛应用,也有学者应用该理论对长三角地区服务业发展进行了研究。茅伯科(2005)研究了长三角港口服务业的竞争与合作,认为长三角港口之间的竞争在加强,有利于完善长三角地区港口服务体系和推进港口市场化,虽然在竞争中一些港口衰落了,但竞争并没有超出适度的范围。另外,长三角港口服务业在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房产价格的推动下合作动力不断增强。陶伟等(2002)以长三角域内苏南三镇为例研究了区域旅游发展的竞合模式,认为该竞合模式的一般条件包括:区域间类似或互补的旅游资源条件;旅游者对整个区域较高的认知程度;区域内较完备的基础设施条件;区域内丰富的旅游活动条件等。
本文从竞争与合作辩证关系的视角研究长三角服务业的竞合发展,鲜明地提出,目前长三角服务业的发展在总体上首先是竞争不足,其次是合作不足,应当在强化竞争中推进合作,以促进长三角服务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将竞争放在首位:奋力促进长三角域内各地服务业的竞相发展
(一)竞争与合作:目前长三角服务业发展中第一位的仍是竞争
1.目前长三角服务业竞争的层次和阶段。从竞争演进的情况看,它应有三个层次,相应有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层次:单纯的竞争。这是初级阶段的竞争,仅有竞争而没有合作。第二个层次:在竞争中合作。这是中级阶段的竞争,主要是竞争,但在竞争中有合作。第三个层次:在合作中竞争。这是高级阶段的竞争,主要是合作,但在合作中仍然有竞争。目前,长三角域内各地服务业处于竞争的第二个层次,即主要是竞争,在竞争中合作。原因在于,长三角区域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域内各地服务业之间的差距还比较明显。2008年,长三角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45954.2②元,是全国平均水平22698元的2倍多,而地区生产总值中服务业的比重为42.3%,仅较全国水平40.1%高出2.2个百分点,域内上海服务业的比重尽管已超过1/2达到53.7%,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江苏、浙江两地服务业的比重则分别只有38.1%和41%,远小于其第二产业的比重55.0%和53.9%,说明服务业的水平还比较低。域内主要城市的服务业发展水平也有明显差距。2008年,上海的服务业增加值在7000亿元以上,人均服务产品占有量达38922元,而苏州、无锡、南京、杭州、宁波的服务业增加值仅在1500亿元到2500亿元之间,人均服务产品占有量在35000元上下,其余的南通、常州、台州、绍兴等城市服务业增加值则更在900亿元以下,人均服务产品占有量多在20000元以下。这就表明,目前长三角服务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是鼓励域内各地进一步开展竞争,以形成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浓烈氛围,促使各地服务业得以尽快发展并迅速得到提升。
2.竞争:目前长三角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推手。这些年,长三角也正是得益于竞争,才促使域内各地服务业获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根据配第—克拉克定律,随着一国国民收入的增加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国民产出的产出结构和就业结构重心将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再向第三产业转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持续高速发展,到2008年人均国民收入达到3338美元,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由低收入国家步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较大幅度增加服务业在国民产出中的比重,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乃必然趋势。长三角作为我国率先发展的地区,2008年人均国民收入已达6617美元,已具备了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基础和条件。这些年域内各地运用现有的基础和条件,竞相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力度,大大加快了服务业的发展。1990~2008年期间,上海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1%,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30.9%上升为53.7%,江苏省和浙江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分别为14.8%和14.7%,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由26%和30%上升至38.1%和41%。为了在招商引资和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方面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苏、浙、沪三地特别竞相加大交通运输等公共性服务业的投入,公路里程以年均6.6%的速度增长,公路密度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地相互竞争,也极大促进了信息产业、金融、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2007年,苏、浙、沪信息产业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11.56%、9.74%和13.8%。上海有各类金融机构604家,江苏、浙江两地有各类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网点分别为11202个和10012个,三地合计实现保费收入总额1501.68亿元。这些都说明竞争仍是目前长三角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推手,即是说,目前长三角服务业发展中第一位的仍是竞争。
(二)长三角域内各地服务业竞争的主要内容
1.域内各地服务业在引进外资方面的竞争。外资引进是长三角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苏、浙、沪地缘相近,尤其是苏、浙两省区位优势相似,苏、浙地区的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嘉兴、宁波等市更是拥有不相上下的区位优势,各地争相发展服务业,由此,在服务业外资引进方面的竞争便不可避免。近年来,上海市利用外资的投资重点呈现出由工业向服务业转移的趋势,2008年共签订合同项目3748个,合同金额达171.1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00.84亿美元,其中服务业项目3281个、合同金额达125.5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68.35亿美元,分别占全市外资项目的87.5%、73.3%、67.8%。江苏省2008年共引进外资项目4236个,合同金额达507.2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51.2亿美元,其中服务业项目1174个、合同金额达118.2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61.81亿美元,分别占全省外资项目的27.7%、23.3%、24.6%。浙江省2008年共引进外资项目1858个,合同金额达178.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00.73亿美元,其中服务业项目665个、合同金额53.4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0.55亿美元,分别占全省外资项目的35.8%、30%、30.3%。浙江省服务业利用外资的项目数和金额不如江苏,但其在全部外资项目中的比重均高于江苏,上海相应的比重则更大大高于江苏,可见沪、浙在服务业外资引进上存在着与江苏的无形竞争。域内各市也竞相加大服务业外资的引进,2007年无锡市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市的22.5%,增速47.7%,苏州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增速44.5%,杭州实际利用外资增速更是高达76.5%。
2.域内各地服务业在争夺国内外经济资源方面的竞争。长三角域内各地服务业在争夺国内外经济资源方面存在竞争。如,由于现代物流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行业,完善的现代物流体系能够大大缩短域内各地的空间距离,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苏、浙、沪三地都把现代物流业作为本地的重点服务产业来发展,努力把本地建成中国内地与国外货物交流的重要周转地,这必然会在争夺国内外货物等经济资源方面展开竞争。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优势,各地纷纷加大公路、铁路等基础交通设施建设,在空、海港建设上的竞争尤为突出。再如,在旅游服务业方面,长三角苏、浙、沪三地区域相邻、人缘相亲、文化相容,旅游资源相似,在争夺国内外游客资源上难免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2008年,苏、浙、沪分别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933.2亿元、2040亿元和1612.4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6.9%、12.1%和0.1%,分别实现国际旅游外汇收入38.8亿美元、30.2亿美元和50.3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1.8%、11.7%和6.1%。江苏、浙江的国内旅游收入较高,上海的国际旅游外汇收入较高,三地旅游业在争夺国内外游客方面的激烈竞争由此也可见一斑。
3.域内各地服务业在功能定位上的竞争。随着长三角区域服务业的发展,必然要求域内各地以不同的服务行业为发展重点,承担不同的服务功能,以获得整体结构的优化。但是,域内各地承担不同的服务功能必然会获得大小不同的经济利益,各地自然都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竞相承担能够给自己带来最大经济利益的服务功能。上海2005年初推出《上海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要把上海建设成为长三角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南京市随即也制定了加快发展服务业行动纲要,提出要把南京市培育成为长三角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杭州市政府则也提出要把杭州建设成为机构齐全、市场发达、辐射功能强劲的长三角区域性金融中心和中介服务中心,由此可见,三市在承担长三角区域服务中心功能上的竞争。当然,目前三市竞争形成的态势是上海承担长三角区域服务中心功能,南京、杭州则承担区域服务副中心的功能。
4.域内各地在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方面的竞争。随着国际分工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全球迎来了新一轮的产业转移浪潮,发达国家纷纷将部分传统服务业转移到印度、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最重要形式是服务业外包,2001年全球企业将14.8%的日常运营业务进行外包,并以每年19.6%的速度增长。2006年,我国商务部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积极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长三角各地都瞄准这一机遇,竞相培育承接国外服务业转移的区位优势条件,以借助国际服务业转移实现本地服务业的跳跃式发展。上海市出台《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创建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区等二十四条措施意见,以将上海建成全球服务外包的重要基地之一。苏、浙两省也分别出台了《关于鼓励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工作意见》和《关于支持和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提高本省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竞争力。在国务院确定的14个“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中,长三角除上海外,江苏有南京、苏州、无锡,浙江有杭州,浙江宁波也在2008年7月以“物流服务外包”为主要方向申报“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可见,长三角域内在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方面的竞争浪潮也已掀起。
(三)目前长三角域内各地服务业竞争的不足及其原因
虽然,在竞争推动下,长三角服务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毕竟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时间还不长,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在长三角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各地间竞争不足的问题。
1.竞争机制缺失。首先表现在一些服务业垄断部门。服务业部门垄断从两个方面制约了竞争:一方面,政府从地方利益出发,在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一些服务业部门倾斜,使这些部门缺乏竞争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垄断性的服务业部门阻止社会其它资本的进入,又导致了外部竞争压力的缺乏。这两个方面都会削弱垄断服务业部门的活力和应有的效率。目前,长三角在金融、电信、邮政等重要服务业部门存在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各地之间无法实现充分竞争,导致服务效率低下、供给不足、价格偏高,影响了长三角服务业空间结构的优化和生产效率的提高。而在教育、科研等服务行业则尚未建立起基本的市场竞争机制,部分地区的竞争优势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例如,在长三角地区科技机构总数中,苏、浙、沪三地分别占比42.9%、41.3%、15.8%,在高等院校总数中,苏、浙、沪三地分别占比45.4%、22.0%、32.6%。无论是科研机构数还是高等院校数,江苏的占比都最高,科研资源优势明显。但在长三角2007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总数中,上海市数量最多,占到总数的42.4%,而江苏只占到总数的28.9%,在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数量上,浙江比江苏也要多出3164个,说明江苏并没有表现出与自身科研资源优势相对应的自主创新能力。这固然有人力资本能够相对自由流动的原因,但传统体制导致的地区间竞争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2.制度供给不均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充分竞争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市场主体处于平等的制度环境之中,长三角域内各地服务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是不均等的。第一,国家对苏、浙、沪三地服务业发展给予的政策支持是不均等的,限制了三地服务业的充分竞争。长期以来,上海作为我国面向世界的主要窗口之一,在制度上得到了国家的政策倾斜,服务业发展也相对苏、浙两地拥有更大的制度环境优势。第二,苏、浙、沪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同的制约,向本地服务业提供的政策支持等制度供给也是不均等的,限制了一些服务业企业竞争优势的发挥,也不利于充分竞争的实现。在交易成本方面,苏、浙两省比较,浙江通过保护产权、提供公共产品等措施降低交易成本,省内服务业发展的制度环境相对好一些,而江苏服务业的发展受政府政策、行政行为的影响较大,交易成本相对较高,服务业发展的制度环境稍显逊色。第三,长三角域内各市(区)之间服务业的制度供给也是不均等的。例如,南京、无锡、杭州、嘉兴等市专门就促进服务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使这些市服务业较其它市(区)拥有了一定程度的制度供给优势。
3.市场行政分割。长三角行政区划像一堵“看不见”的墙,将整个地区分割为多个狭小的市场区域,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和保护自身利益,往往以行政区划为依托构筑服务贸易壁垒。市场行政分割的存在,直接限制了各地服务业的竞争,一些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新兴服务产业也因为本地市场狭小而不能充分发挥其竞争优势,而另一方面,一些没有竞争优势的服务企业在分割区域内却得益于当地政府的保护生存下来,由此势必制约了长三角服务业整体竞争优势的形成。由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与香港大学联合研究撰写的《重返经济舞台中心——长三角经济区融合转型研究》显示,长三角的行政区划造成的市场分割,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城市的“辐射功能”,而城市“功能辐射”的重要载体就是交通运输、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市场行政分割也就必然限制了交通运输、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的发展。如今,造成长三角服务业市场分割的行政壁垒更加隐蔽,例如各地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时倾向于本地的服务产品,商贸行业的跨地区重组存在障碍,医疗保障费用不能异地报销等等,都阻碍了区域间服务业资本和商品的自由流动,起到了分割市场、限制竞争的负面效应。
(四)促进长三角服务业充分竞争的有效路径
依据上述分析,促进长三角域内各地服务业的充分竞争应选取以下路径:
1.引入服务业竞争机制,增强竞争的压力和动力。当务之急要对缺乏竞争压力和动力的服务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其危机感和竞争的紧迫感。对于金融、电信、邮政等垄断性服务行业,要放低准入门槛,鼓励各地有条件、有能力的民间资本进入,通过强化竞争增强活力,提高相关服务产品的生产效率,把这些行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对于教育、科研等服务行业,可以考虑构建长三角公共科研服务平台,域内各地通过这种服务平台竞相引进科技人才和科研成果,科研人才、机构也可在域内自主选择合作伙伴。这样,必能促进各地加大对人力资本和先进科研技术的投入,同时也使各地教育、科研机构真正有潜力的优秀人才及研究成果的市场价值在竞争中得到实现。
2.均等服务业制度供给,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长三角服务业要实现域内各地的充分竞争,就应继续深化服务业领域的市场体制改革,平衡域内各地的制度供给,为各地服务业竞争发展构建公平的制度环境。中央政府应针对长三角区域整体出台相关的产业发展政策,以引导域内各地服务业公平竞争。200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面向整个长三角地区提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要求,就有利于均等长三角的服务业制度供给。苏、浙、沪三地政府也要平衡对本地各市(区)的制度供给,努力为具有服务业竞争优势的地区扫清制度障碍。
3.打破行政区划壁垒,鼓励域内服务业相互竞争。目前,长三角服务业市场的行政分割严重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各地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了扶持本地弱小的服务产业而将本地市场封闭起来,使地区间服务业的充分竞争无法展开,限制了空间结构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高。长三角各地政府应当勇于打破省、市(区)间的行政壁垒,努力将本地服务企业推向整个长三角需求市场,以此促进自身服务业竞争力的提高。2006年长三角高速公路网统一收费标准、实行联网收费,新近出台的《长江三角洲地区道路运输一体化规划纲要》确定到2012年,在上海、南京、杭州、苏州、宁波等地实行公交卡通用,都是打破市场行政分割,鼓励各地相互竞争的有效做法。
三、在竞争中合作:有力推动长三角域内各地服务业的整合发展
(一)合作:长三角域内服务业竞争的内在要求
1.合作是长三角域内服务业竞争走向更高层次的必然要求。依据竞合理论,合作是竞争的提升、深化和延续。对于长三角区域的服务业而言,加强域内各地的合作是充分发挥竞争效率、优化服务业结构、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的必然要求。由于缺乏必要的有效合作,长三角部分服务行业已开始出现了地区间恶性同质竞争使整体利益受损的现象。这说明,长三角服务业如果只强调各地间的竞争而忽视合作,就必然会导致域内分工混乱,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整体竞争力的低下。因此,长三角各地服务业要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着眼于发展层次的提升和整体又好又快发展,探寻合作的契机与方式。
2.长三角域内服务业的竞争本身蕴含着合作的内容。竞合理论认为,企业的竞争合作同时存在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中,竞争对手在进行竞争的同时,存在合作或合作的可能性;合作伙伴在进行相互合作时,又必然包含着相互竞争。竞争是长三角域内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但长三角域内各地服务业的竞争往往包含着合作的内容,这种竞争中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长三角域内各地服务业的相互竞争促进了服务产业集群的形成,实际上也体现了域内不同地区在获取规模效益方面的合作。如江苏沿沪宁线各市竞相发展电子信息服务业,最终形成了包括1个国家级信息产业基地、5个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和8个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为主体的区域电子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这其中就包含了相互之间的合作。其次,长三角域内各地在服务功能定位上相互竞争,从另一个角度看,又是同其它地区的合作。如江阴、嘉兴竞相发展临港型工业区,以利用临港新城和临港经济所形成的物流、人流、信息流、资金流对区域经济繁荣的重要影响力,承担对其他地区的区域服务带动功能,就体现了临港新城与其所带动地区之间的合作。
(二)长三角服务业某些领域的竞争过度、合作不足及原因剖析
1.长三角域内服务业某些领域存在竞争过度、合作不足。(1)长三角域内各地服务业在引进外资方面存在竞争过度、合作不足。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各地为了获取国外服务业转移项目,提高本地产业结构中服务业的比重,往往竞相给予服务业外资项目以极高的优惠,造成服务业竞争主体的不平等;另一方面,因为在国外服务项目引进上的激烈竞争,各地政府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到服务业总额的提高上,出现只要是服务业项目就一概引进的现象,造成部分国外投机性资本进入我国服务业行业尤其是房地产行业,这对各城市原本就过热的某些服务行业尤其是房地产业起了火上浇油的恶性作用。
(2)长三角域内各地在服务功能定位上的竞争过度、合作不足。在长三角服务业的发展过程中,域内各地理应发展自身具有相对竞争优势或竞争潜力的服务行业,承担与长三角服务业合理空间结构相适应的服务功能。但各地为了眼前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采取先发手段,竞相上马能够获得更高眼前利益的服务项目,承担自身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功能,从而导致重复建设、过度竞争现象。这方面最为典型的是港口等物流服务行业。由于长三角本身就是全国重要的港口区之一,域内具有建港条件的地区很多,加之发展临港城市和临港经济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溢出效应,长三角域内港口林立,过度竞争导致整体利益受损的现象较为普遍。上海建设的大小洋山国际深水港,计划每年卸货1300万标箱,而宁波也建有国家投资的天然深水良港北仑港。在江苏沿江一线,各市重复投资建设大量集装箱码头,仅江阴到南通60公里岸段,就有68个万吨级泊位,平均0.9公里一个,部分港口利用率不足50%。这种过度竞争必然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
2.长三角服务业某些领域竞争过度、合作不足的原因。长三角域内服务业某些行业竞争过度、合作不足的直接原因,在于域内各地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博弈利益及与此相关联的博弈行为的存在。首先,长三角服务业发展中存在明显的博弈利益。苏、浙、沪三地地缘相近,苏、浙两地更是区位优势相似,两省一市各地服务业在争夺国内外经济资源方面,苏、浙各市在承接上海传统服务业转移方面等,存在“你得我失”的零和博弈利益。同时,长三角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博弈行为。各省市为了提高自身经济地位,承担与自身有利的服务功能,而往往漠视长三角服务业的整体空间规划,抢先上马自身并不具有稳定竞争优势的服务项目,以谋取先发优势,获得短期经济利益。这显然与长三角区域整体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是相互矛盾的。
对于长三角服务业某些领域竞争过度、合作不足的原因,还可以从有效竞合的要素入手进一步加以考察。根据竞合理论,要达到有效竞合,须具备三个要素:第一是贡献,即建立竞争合作关系之后能够创造具体有效的成果,博弈行为主体能够获得更大的生产力或价值;第二是亲密,即博弈行为主体之间要建立互信、信息共享的团队关系;第三是远景,即双方有明确的通过竞合可以实现的目标。显然,长三角域内各地服务业某些领域的竞争尚不能较好地满足这三个要素。首先,对于第一个条件“贡献”,长三角域内各地服务业发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会因其所承担的服务功能不同而有高低之分,甚至有些市(区)需要承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不能保证每个“参与者”较多地分得竞合的“贡献”;其次,对于第二个条件“亲密”,苏、浙、沪三地政府还远未能建立完善的区域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当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往往会陷入不合作、总体利益受损的困境;最后,对于第三个条件“远景”,虽然有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明确目标,国家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统筹指导长三角区域经济的发展,但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中苏、浙、沪两省一市各自可获得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并不明确,域内各地服务业的功能规划远未成形,各地尚不能在服务业发展上形成共同的“远景”。总之,目前长三角域内各地的某些服务领域,既不能保证“贡献”的分享,又不能建立起“亲密”的协同关系,也未能形成共同的“远景”,这就不能不导致竞争过度、合作不足局面的存在。
(三)统筹协调,保证域内各地服务业竞相发展和有效合作
1.加强省级交流。进一步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协同调控机制。相互竞争的博弈主体之间建立“亲密”关系是实现有效竞合的必要条件之一,长三角地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苏、浙、沪三地之间的省际交流,协调三方的服务产业政策及服务业空间结构规划,尽最大可能实现错位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受益。三地政府需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长三角省际经济合作决策制度,齐峰(2009)还建议拟定和通过《泛长三角区域合作宣言》,对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宗旨与原则、基本规则与规范、决策程序、组织机构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2.完善游戏规则,强化长三角服务业整体功能和空间布局规划。长三角域内各地的竞合自然包含着各地之间的博弈,参与博弈的各方必须有其共同遵循的“游戏规则”,因而,根据实际需要完善博弈的游戏规则是实现有效竞合的途径之一。对于长三角域内各地服务业的博弈来说,“游戏规则”就是中央政府和苏、浙、沪地方政府联合出台的对长三角服务业的整体规划和政策。当然,仅仅有了规划、政策还不够,还要赋予这些规划、政策以相当的强制性效力,使长三角各地服务业在整体规划的框架下,积极竞争,实现有效竞合。规划必须是科学的、客观的、经过严格论证的,并与域内各地服务业发展的比较优势是相符合的。谷永芬等(2008)就认为长三角大都市圈可以划分为三个等级体系,核心城市是上海,二级城市包括南京、杭州、宁波等,其他为三级城市,域内现代服务业亦以上海为核心,二、三级城市与其等级对应分工,以此推动长三角整体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3.各展所长、错位发展,促进长三角服务业结构的优化。服务业是随着一、二产业的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服务需求的上升为服务供给提供了必要性,第一、二产业的生产高效率,为服务供给提供了需求的可能性。因而,一个地区一、二产业的发展规模与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地适宜的服务业规模与结构。这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并不是长三角每一个市(区)都要建构“三、二、一”的产业结构模式,各地可以根据产业结构的发展特点,在优化第一、二产业发展规模、结构、水平的同时确定自身服务业功能和重点发展行业,以做到各展所长。如,苏州、镇江、嘉兴、绍兴等城市的第二产业功能突出,可以考虑积极承接上海制造业转移,保持“二、三、一”的产业结构模式,建设成为长三角区域先进制造业的重心,上海、南京、杭州三市的一、二产业功能较弱,服务业功能相对突出,可以集聚发展现代服务业,承担为其他城市提供生产性服务的中心城市功能。宁波、连云港两市港口物流业区位优势明显,在本市服务业行业结构中处于强势地位,可以进一步加大投入,将两市打造成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现代物流体系的南北两翼。
当然,长三角服务业在强调错位发展和差别化的同时,也要避免一味排斥产业雷同和同质竞争。所谓竞合,是在合作的指导下竞争,在竞争的基础上合作,合作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竞争。因而,要保证长三角域内各地服务业的有效竞合发展,一定不可忽视竞争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在强调错位发展的同时不能排斥一定程度的同质竞争。长三角域内各地服务业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固然有利于整体服务业的结构优化与水平提升,但如果过于缺少同质竞争对手,便会在相当程度上减弱单个服务行业尤其是垄断行业的竞争动力,势必削弱竞争,影响相应服务行业活力的发挥。而一定程度的同质竞争和结构雷同,由于增加了某一地区某一服务行业的竞争压力,会激发其参与竞争的动力,获得增强活力的效果。
4.配套对接、捆绑发展,提高长三角服务业的整体实力。为了提高整体实力,长三角域内各地服务业应当配套对接、捆绑发展。一方面,各地要找准具有竞争潜力的服务行业,加大投入并积极参与地区间竞争,以提高自身的效率和水平;另一方面,又要着眼长三角服务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适应区域服务业的空间规划与布局,有所倚重,相互整合发展。例如,各地旅游业应在强化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加强开发合作,相互整合、配套对接相近旅游资源,捆绑打包推介给国内外游客。交通运输是重要的服务业部门,长三角域内各地更应在完善本地公路、铁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地区间交通基础设施的对接,强化交通联系,为服务业市场一体化和地区间合作竞争打好硬件基础。为了加强竞争基础上的合作,还要巩固和发展政府、企业及民间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以促进长三角服务业的整体实力得到切实的提升。
四、拓宽视野:跳出长三角以推进长三角服务业竞合发展
为了促进长三角率先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优化域内服务业的行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长三角服务业的整体水平,需要特别强调域内各地服务业的有效竞争和合作。但是,如果长三角各地在服务业的竞争和合作中只将眼睛盯在域内,就会造成新的封闭和画地为牢,最终不利于长三角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既要立足于域内各地服务业的有效竞合,又要跳出长三角,在与国内外其它区域服务业的有效竞合中求得发展。
(一)跳出长三角,加强与国内其它区域服务业的竞合
长三角作为我国主要的经济区域之一,同国内其它经济区域存在着包括服务业等在内的多方面的竞争与合作。长三角服务业与国内其它区域服务业的竞合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可以在某些服务行业激烈竞争,在另外一些服务行业充分合作。例如,在港口物流方面,珠三角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四大主要港口,环渤海有天津、青岛、大连、秦皇岛、日照、营口、烟台7大主要港口,且区位优势同长三角港口群不相上下,长三角应与其积极竞争争夺国内外货物资源。而在现代信息服务业方面,长三角与京津冀、泛珠三角区域之间可以优势互补,通过合理分工、错位发展实现合作。长三角可以重点发展以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等为信息内容的服务创新中心,京津冀地区构筑科技、文化、体育等知识信息服务平台,而泛珠三角地区则可以重点建立高增长行业信息服务集聚区。另一方面,可以在某一些服务行业既激烈竞争又积极合作。例如,上海就应该与香港竞合发展金融业。随着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在内的全国性金融市场体系的形成,上海已经成为我国名副其实的金融中心,与香港金融业的竞争在所难免。同时,香港和上海金融市场在区域和业务上又均有互补性,完全可以合作发展,互利共赢。
(二)跳出长三角,加强与国际范围内服务业的竞合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的发展,长三角区域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长三角城市群也正向着继以纽约、多伦多与芝加哥、巴黎与阿姆斯特丹、伦敦与曼彻斯特等为核心的五大城市群之后的世界第六大城市群的目标迈进。因而,长三角服务业的发展,不仅要跳出长三角,而且要进一步跳出国界,同国际范围内的服务业积极竞争、有效合作。首先,同发达国家服务业相比,长三角服务业发展的整体水平还比较低,自主创新能力还比较弱,尚不具备同其竞争的实力,应该重点加强与发达国家服务业的充分合作,积极承接其传统服务业转移,以逐步提高自身的发展水平和层次。其次,同印度、东盟等其它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相比,长三角服务业也缺乏明显的竞争优势,但可以通过加大投入,优化结构,弥补不足,在承接发达国家服务业转移和服务贸易等方面与其展开积极竞争。最后,与非洲、中亚的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服务业相比,长三角服务业则拥有比较明显的竞争优势,应当通过服务贸易出口等方式加强与它们的竞争和合作,以充分利用国际分工,优化自身结构,提高服务产品的生产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收稿日期:2010-01-05
注释:
① 国发[2008]30号。
② 本文所用数据主要整理自《江苏省统计年鉴2009》、《浙江省统计年鉴2009》、《上海市统计年鉴2009》和《长三角统计年鉴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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