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制度问题得到了业内的广泛关注,研究其相关课题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相关内容做了概述,分析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以及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缺陷,并结合相关实践经验,分别从多个角度与方面就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展开了研究,阐述了个人对此的几点看法与认识,望有助于相关工作的实践。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研究
1前言
作为一项实际要求较高的实践性工作,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特殊性不言而喻。该项课题的研究,将会更好地提升对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分析与掌控力度,从而通过合理化的措施与途径,进一步优化该项工作的最终整体效果。
2概述
城市房屋拆迁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城市房屋拆迁有利于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需要对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进行改善,首要的则是改善居住条件,居住条件的改善必然会产生建房问题。建房需要占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因为建房而占用耕地、林地,建房通常是在拆除原有房屋的土地上进行。因此,城市房屋拆迁符合国家对土地的合理管理和利用,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其次,城市房屋拆迁有利于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拆除旧房,建造公共设施齐备、交通便利、环境更好的住宅小区,为老百姓改善居住水平创造条件。最后,城市房屋拆迁有利于改善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旧区的改造及新区的拓展,城市环境会越来越好,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将得到提高,更有利于国家对城市实施科学的规划和合理的布局,彰显城市功能的最大化。
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
3.1执行拆迁工作成本高、难度大
以我国某经济发达城市为例,土地缺乏情况越来越严重,房价不断上涨,这是保证土地资源能够发挥出最高的价值的必然情况。拆迁成本在前期费用较大,例如征地的补偿费用,拆迁户的安置费用,补偿的平衡费用,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套费用。拆迁工作的成本高、难度大,会阻碍拆迁工程的进展,这种现象也说明了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房地产开发商与被拆迁户之间的矛盾,导致很多社会问题出现。
3.2强制拆迁工作与拆迁户之间矛盾升级
以近期的某地的拆迁工程为例,一户李姓居民与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进而发生武斗,因为李姓一家都会武术,所以在场的6名拆迁人员都被打倒,还造成一人轻伤,这起事件已交由警方进行查办。这种现象在拆迁工作人员与被拆迁户矛盾不断升级的情况下,并不少见,双方发生争执甚至动手的情况也经常发生,所以相关人员应引起重视,及时处理这种现象,缓解拆迁双方之间的矛盾。
3.3房屋拆迁工作没有合理的管理政策
我国并没有建立全面的拆迁法律制度,仅有的几部并没有统一完整的概念,这种情况导致拆迁工作在法律上很容易出现问题,给居民一种错误的认知,会导致居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法律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治理效果,甚至还会引发社会问题。居民得到的补偿与法律的有关规定有一定差异,会造成心理落差,所以,相关单位要注意房屋补偿制度的制定,应结合实际情况,找出双方都能获利的平衡点。
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缺陷
4.1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
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是并没有对“公共利益的需要”做出具体的法律界定。立法者在设计这一制度之初,确实是为了国家城市建设的需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借着“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名,征收公民的房屋、土地,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这一制度缺陷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社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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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拆迁程序不规范
实际拆迁过程中,常常出现程序不规范的情形:比如拆迁公告没有及时张贴、不在拆迁时效内拆迁、随意断水断电、听证会不按程序进行等等。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拆迁过程没有贯彻执行公开原则,缺乏公众参与机制来保证拆迁行为的客观公平公正;其二,没有独立的裁决机构,实践中,由于各方利益的博弈加上政府部门的干预,房屋拆迁机构不能处于独立地位,救助机构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总之,在程序实施层面上存在较大的问题。众所周知,公开原则是法律救济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任何救济措施都应该向社会公示,同时保证当事人的听证权利。但是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尽管涉及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我国法律却没有规定公开的听证制度。
4.3无法保证实质公平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这一规定体现了等价交换原则。表面上看,采取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是非常公平的,但具体操作中却并不一定能够真正做到实质公平。由于拆迁范围内的城市居民,大多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房屋一般比较简陋,如果根据市场评估机制来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款,被拆迁人拿到的补偿款很难达到市场商品房的价格。所以完全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拆迁补偿,并不能够保证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甚至导致被拆迁人生活水平的下降,难以与拆迁前的生活水平相提并论。
5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
5.1在立法上明确界定“公共利益”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公共利益”是造成实际拆迁活动矛盾纠纷的源头所在,一方面,拆迁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公共利益又是一个发展变化的概念。明确其含义是有效避免被拆迁人合法利益被侵犯的保障,即要将公权力控制在一定的合理的范围内,保证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协调发展。对拆迁活动应进行严格审查,并论证其可行性。必要时召开听证会,由公众决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5.2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
首先,总体上我国法律没有对房屋拆迁程序做系统规定,造成实际操作中的混乱局面,对于这一问题,立法者应全面考虑,制定一套上下位法协调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其次,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在程序上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进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听证会程序等;最后,考虑到权利的行使必须要有监督机关的监督才有可能不会被滥用,所以在房屋拆迁程序中应加入司法机关的监督,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审查,目的就是让权力之间相互制约,避免行政机关权力过大,即从机制设计上保证拆迁决策与管理的公正。
5.3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拆迁补偿原则
房屋拆迁补偿作为一项关乎民生的社会问题理应慎重,补偿原则也应根据国情来制定。为保护个体的生存和发展,拆迁立法者应采取合理补偿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平应讲求实质公平,客观的、全方位的评估补偿被拆迁人,保护私有财产,真正考虑公民的切身利益。从长远的个体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考虑,最大限度的解决群众所急、所需;妥善安置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从人权保护的角度考虑,国家应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实际损失和具体情况,尽可能最大限度的对利益受损者进行弥补。
5.4运用多种补偿方式,提高补偿费用标准
建议在以后的补偿中采用多种方式,比如金钱、实物、或配套其它一些优惠政策,最终达到拆迁对立方都能满意的状态,同时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此而降低。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也是导致操作性不强的主要原因,在拆迁过程中最大的矛盾纠纷就在于对房屋价值的评估预测,故完善拆迁评估争议处理机制对被拆迁人权益保护至关重要。一些学者倡导组建拆迁评估专家库用以随机选取评审委员进行价值评估、技术指导和异议鉴定,同时还要建立专家回避制度等配套制度。
6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研究分析,对于其良好实践效果的取得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今后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其关键环节与重点要素的重视程度,并注重其具体实施措施与方法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梅新育.警惕征地拆迁补偿中的另一种倾向[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施国庆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缺陷[J].城市问题
论文作者:迟艳霞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5
标签:城市房屋拆迁论文; 制度论文; 公共利益论文; 房屋论文; 拆迁人论文; 程序论文; 法律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