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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湾的“政府审计”情况
1、审计制度沿革。台湾目前的“政府”审计是1928年7月10日成立“审计院”后开展审计工作的延续和发展。1947年审计权“入宪”和1950年“审计法”修正,为政府审计奠定了基础。1960年和 1997年两度成立“审计制度修改委员会”,聘请各方面专家修订“审计法”。 1972年修订的“审计法”公布,全文共7章82条,修正的重点是,在审计职权方面,增加考核财务效能、核定财务责任等;在审计机构方面,增设各县、市审计室,办理县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财务审计;在审计职权方面,减少事前及“书面”审计,加强事后及就地审计、辅导各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增设审计机构咨询功能。1998年修正“审计法”的重点是,废止对各机构营缮工程及购置、定制、变卖财物案件的事前稽查,改为随时稽查、明确划分行政职权与审计职责。
2、审计法规制订。现行台湾“审计法令”分为四层级,第一层级为“审计法”,第二层级有“审计法”施行细则、“政府”审计准则,第三层级为行政规则,有94种,包括“各项业务处理要点”、审计作业规定等,第四层级为审计作业指引,有33种,如各项内控评核指引、作业须知等。
3、审计机构设置。台湾“审计部”是隶属于“监察院”的一个部门,审计权为监察权之一。“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立法院”通过任命。“审计长”综理“审计部”事务,“审计部”根据相关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权,直接对“立法院”负责,向“立法院”提交审计报告,同时报“监察院”,并视情况对外公开。“审计部”是“台湾政府”的最高审计机构,内设5厅2处。“审计部”垂直管理其向两“直辖市”台北、高雄派出的审计处和在 20个县(市)设立的审计室(澎湖县、金门县、连江县未设审计机构)。这种垂直管理制度台方称之为“一条鞭”制,主要监督地方行政机构及其官员。
4、审计职能。“审计部”的审计范围主要是“各级政府”所属机关及其财务人员。其审计业务始于监督“政府”预算之执行,而终于核定财务责任。主要进行合规性与绩效审计,即审核财务收支、考核财务效能、稽查违法失职、核定财务责任。为扩大审计效果,有时采取由“审计部”,台北、高雄审计处和县市审计室就共性问题同步实施专案调查的方法。审计结果报告除发给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外,还可发至有关机关研处。被审单位接到审计结果报告后,按期限整改并函复审计机关;限期追缴的款项如逾期,则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结果也报知审计机关。审计委托只限于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而不对民间审计组织。但在民间审计组织审计公营企业及“政府”出资单位时,“政府审计”有权参与审查。
5、审计人员结构。台湾“政府审计”人员有800多人,其中:“审计部”300多人,市县审计室500多人;现职审计人员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23%,大专院校毕业的占74%;取得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证书的人员有177人,其中,会计师(注册会计师)79人,土木工程师59人,结构工程师12人,大地工程师5人,建筑师4人,工业工程师4人;取得国际内部稽核师资格的人员有35人。从以上看出,台湾“政府审计”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是受注重的。
6、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台湾“审计部”为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于1992年设立“‘审计部’审计人员训练委员会”,负责制订和执行训练政策、制度、法规和年度训练计划。例如2005年,按照审计培训计划,“审计部”自办研习21项,共培训2380人次;参加公务人员保障及培训委员会等训练机构的培训和进修21项375人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团体及大学举办的研讨会40项,共培训233人次,以上共2988人次参训。2005年度审计人员人均受训68.49小时。以上情况表明,台湾对审计人员后续教育是重视的,而且是不断发展的趋势。
(二)台湾当前的审计理论与实务
1、台湾“鉴识会计”的理论与实践
2004年,台湾发生了博达、讯碟、皇统等会计舞弊案。严惩了对涉案的管理阶层及会计师后,舞弊案仍不时发生。在需要关注和惩治舞弊行为这种情况下,“鉴识会计”应运而生。台湾的“鉴识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在大陆称为“法务会计”,也有“司法会计”之称谓。我国的主流会计、审计界对之并未给以特别关注,而是在法学领域和政法院校有一块学术领地。“鉴识会计”,从其内容看更多是“审计”。多年来并未成为会计学或审计学领域的重要分支。但近些年来,随着商业社会发展的复杂化,以及其他一些原因,经济违规、犯罪案件有所增加。这种情况使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事项时遇到了一些“专业证据障碍”,需要财经专业为之服务。这几年我国的“审计风暴”已经与之有关。这就是“鉴识会计”理念对我国政府审计的借鉴意义。
2、台湾“政府审计”与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
台湾强调“政府”审计与高等院校的“互动”:每年安排审计人员到高等院校培训,这是根据每年制订审计人员培训计划中“选送审计人员到大学或研究所选修与其业务有关的学科包括外国语”这一要求而实施的;部分审计人员接受聘请成为高等院校的兼职教授,在高等院校讲课、研究中得到训练。通过这种互动既促进了审计人员的知识更新,又加强了对学习会计学在校生审计实务能力的培养。在审计干部的训练上,台方强调分层次、有重点的培训做法:对审计一线人员,以培训审计业务为主,目的是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部门以上的领导以培训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为主,目的是提高领导人员的综合管理水平。
3、台湾的电脑辅助审计(相当于大陆的计算机辅助审计,下同)较多关注投入与产出的配比。台湾“审计部”为了推动电脑辅助审计,于1994年委托台湾大学会计研究所进行电脑审计作业规划研究。研究报告于1995年提出。“审计部”根据研究成果陆续制订并执行了相关政策。
2002至2006年上半年,台湾审计机关运用电脑审计的项目有558件。其中:支出类审计,如社会福利支出、薪资发放、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核付、垃圾场周边居民“回馈”(即补偿)金发放、救灾资金发放等项目占42%;收入类审计事项,如:赋税捐费稽征作业、交通违规罚款收缴、排污费收缴、公有停车场停车费收缴等审计项目占31%;管理类审计事项,如金融机构存款帐户管理、集中支付作业、公立医院药品管理作业、公务车辆管理等审计项目占27%。总之,“政府”重要支出事项控管情况的查核,是应用电脑审计的主要领域;与“政府”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查核,占其比例近三成;而电脑在“政府”财务报表审计上的运用,尚未开展,这是因为考虑到了成本与效益还不成配比的问题。
据统计,2002至2006年上半年,台湾电脑审结项目共558项,剔除、修正、减列、缴还、赔偿、追缴或缴库金额计 419,794,993元(台币),依法报告给“监察院”处理4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7件,处分事项18项,提出建议和改善意见66项,提出注意事项及其它通知事项 957项。
(三)关于台湾省会计师公会
台湾目前有四个会计师公会,包括社团法人台湾省会计师公会(执业会计师人数2189人)、台北市会计师公会(执业会计师人数1853人)和高雄市会计师公会(执业会计师人数300人)。以上三个会计师公会已联合组成了会计师公会联合会。本次我们访问团参访的是社团法人台湾省会计师公会。
台湾省会计师公会于1950年成立,第一届到第十三届属于常务理事制。 1977年台湾会计师法修正后,从同年9月第十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起,依法改为理事长制,每届任期三年,目前已到第二十三届,理事长为周志诚。会计师公会下设八个专门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负责调查审议理事会移送事件、有关机关交办事件、接受会员请求处理违规事件;税制税务委员会负责税制及税务法令的研究及建议事项、赋税行政的参与事项、其他有关税务行政的研究事项;工商服务委员会:负责工商登记法令规章及实务的研讨及改进建议事项、各区会计师服务中心的设立、联络、协调及检讨等事项、企业经营管理诊断及会计制度的设计及辅导事项、会计业务电脑化的辅导及推广事项等;国际及两岸服务委员会负责促进国际及两岸会计师及会计师业务相关机构的交流、促进国际及两岸会计师业务相关法令及信息的交流、筹划召开国际及两岸会计师相关业务的实务或学术研讨会等;会务发展委员会负责章程、组织及有关规定的研究及建议事项、会计师业务的宣传、推广、维护事项、非会员执行业务的检举事项、办理会计师业务的研习事项和其他有关会务发展事项;公益公关委员会负责国内外公共关系联络事项、会计师形象的建树、维持事项、其他有关公共关系事项;会计审计委员会负责会计审计问题的收集、研议、咨询及建议事项、会计审计学术及实务的研究发展事项、特殊会计审计问题的研究事项;法规委员会负责各项法规法令的收集、研讨建议事项、参与各类法案立法过程相关活动及其所衍生问题的研议事项、会员权益保障的咨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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