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党职能的历史考察_中国民主党派论文

参政党职能的历史考察_中国民主党派论文

参政党功能的历史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参政党论文,功能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911(2008)04-0040-05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共同纲领》的通过,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共同参加新中国国家政权建设,中国共产党成为当代中国的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成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建国以来近60年中,参政党功能的演变经历了曲折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总结参政党功能演变的内在规律,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功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主联合政府”中参政党功能的展现

政党与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政党制度的实质和核心,因为政党是社会与政权的中介和桥梁,政党的首要目标就是执掌政权,或是参与国家政权。新政协的召开、《共同纲领》的通过、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领导全国人民为夺取政权而奋斗的党转变为领导全国人民掌握国家政权的执政党,各民主党派从国民党统治下的在野党成为参加国家政权、与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商国是的参政党。新政协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以及新中国成立的多党联合政府,使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具备了政权形态上的现实体现。新政协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4名副主席、56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均占一半。在新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中,对在争取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长期斗争中作出过贡献的各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都作了恰当的安排。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4名副总理中有民主人士2人;在政务院21名政务委员中,民主人士占11人;政务院下属34个机构的109个正副领导职位中,民主人士占49人,其中正职占15个。此外,沈钧儒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程潜出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从这个阵容看,中央人民政府集中了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真正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民主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成为名副其实的参政党。

建国初期(1949—1956)参政党功能集中体现为“参、代、监、改”。①“参”,就是各民主党派参加了国家事务的管理,对于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事件,参加了协商、决定和执行,并且通过在政府机关、学校和企业中的基层组织,监督和帮助民主党派成员和他们所联系的群众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服务。民主党派在团结和动员其可能团结和动员的积极力量方面,起了重要作用。②“代”,就是各民主党派代表了各自所联系的阶级、阶层的利益,反映了这些阶级、阶层的人们的意见和要求,这样就便利于共产党察觉这些阶级、阶层的动向来决定政策和灵活运用政策,调整当前的阶级关系。③“监”,就是各民主党派通过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逐渐开展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于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发挥监督作用。这有利于共产党和国家避免和改正缺点和错误。④“改”,就是各民主党派推动和帮助了各自所联系和代表的人们通过上述各种活动和实践,并且通过政治的、理论的学习,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自我教育,这有利于改造他们的绝大多数成为劳动人民[1]。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积极参加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知识分子思想改造、“三大改造”等反帝爱国斗争、各项民主改革运动以及社会主义改造,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初步建设以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作出了应有的历史贡献。

建国初期,民主党派“参、代、监、改”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采取的正确方针和政策。1950年3月,全国第一次统战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作了题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与新任务》的报告,经会议讨论修改后报中共中央批准,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指导全国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报告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用和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政策,作了全面的阐述。李维汉指出,各民主党派均对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和代表性,都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都具有阶级联盟的性质。他们都有过不同程度的参加民族民主革命及同中共合作的历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后,他们都参加了民主联合政府,都宣告以共同纲领为自己的纲领,并接受中共领导。这就说明了它们基本上都是新民主主义的政党。过去,民主党派对于争取中间力量,扩大人民革命阵营,孤立革命的敌人起了重要作用。今后,在肃清国内残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新中国的事业中,我们党仍要继续巩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认为民主党派可有可无,或者忽视民主党派的历史作用,都是错误的。我们党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既要在政治上和思想上以《共同纲领》为准则,团结他们共同奋斗,帮助他们提高到为彻底实现共同纲领而奋斗的水平,同时又必须在组织上适当尊重他们的独立性,善于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推动和帮助他们逐步前进。我们的态度应该是热情地帮助他们,愿他们团结和进步。我们的方法是诚恳地协商、建议和说明,必要时进行适当批评,而不是从组织上去控制它们。

各民主党派“参、代、监、改”功能的有效发挥,还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主要是:首先,各民主党派都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他们的社会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这些社会阶级、阶层既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中的人民的范畴,又是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联系和代表这些阶级、阶层的民主党派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必然占有一定的地位,也必然发挥重要的作用。其次,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都有过与中共合作的历史,并对中国革命的胜利做出过一定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中共成为执政党,各民主党派都公开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因而,各民主党派有条件、也有必要同中共继续合作下去,为实现《共同纲领》而共同奋斗。再次,各民主党派因其固有的历史联系和影响,在团结、教育和改造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工作中,可以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最后,我国各民主党派中蕴藏着许多建设新中国的有用人才,有许多专家、学者、教授,是新中国经济、文化等各项建设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骨干力量。通过民主党派组织的影响和发动,可以更好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新中国的建设事业服务。

二、“左”倾政治生态中参政党功能的异化

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中国共产党“以苏为鉴”,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确立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基本格局。1956年4月2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著名讲话,正式提出了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他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并说,“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他们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2]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以决议的形式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中共八大的决议明确指出:必须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继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并且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级协商机构的作用。在一切政府机关、学校、企业和武装部队中,共产党员都必须负责建立起同党外工作人员合作共事的良好关系[3]。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理论基础是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尤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新中国成立后,民主党派及其所联系和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一直是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及其所联系和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与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共产党之间的关系和矛盾,也一直被作为人民的内部关系和矛盾来看待和处理。但是,随着1957年下半年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共产党的指导思想逐渐步入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轨道,直到1966年爆发持续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这20年的“左”倾错误从根本上否定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理论基础。民主党派被定性为“资产阶级的政党”,成了被改造和专政的对象,从而导致参政党功能的缺失。

在以阶级斗争扩大化、绝对化为特征的“左”倾政治生态环境里,分清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开展阶级斗争的前提。而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之后,毛泽东推翻了中共八大关于国内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断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资本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道路,这两个阶级和两条道路之间的矛盾仍然是当前国内的主要矛盾。进而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断定这两个阶级和两条道路之间的矛盾将存在于整个社会主义时期,从而把阶级斗争绝对化。显然,在社会主义时期,所谓“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资本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被认为是敌我性质的、对抗性的、你死我活的。为了防止“党变修、国变色”,自然就要执行一条“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了。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情况下,谁能充当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道路的代言人呢?以原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及其它们的知识分子为社会基础的各民主党派也就首当其冲了。当然,随着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升级和绝对化,阶级斗争从中共党外扩展到党内,以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内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成了“革命”的重点。

对于社会主义时期民主党派的错误定性,始于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由于对阶级斗争形势估计的失误,中共把本来早已宣布具有阶级联盟性质、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民主党派,认定为“资产阶级政党”,民主党派成为被改造对象。鉴于对民主党派的这种过“左”的认识,中共中央决定帮助民主党派开展整风运动,并提出“反右派斗争是各民主党派整风运动的主要关键和决定性步骤。”8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各民主党派的严重任务》的社论。这篇社论推翻了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已经基本上成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判断,重新认定:“各民主党派在总的方面还是资产阶级的政党,还没有成为真正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4] 中共八届三中全会正式认定了知识分子和民主党派的阶级属性仍然属于资产阶级性质。在“左”倾政治气氛的压力下,1958年11月至1959年1月,各民主党派分别召开了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会议,重新修改政纲,对各自党派的性质和任务作了错误的认定和规定,一概自认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都为自己确定了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的主要任务。从此,各民主党派基本处于闭门学习、自我改造的状态。

中共对民主党派的错误定性以及民主党派错误的自我认定,严重地破坏了中共与民主党派之间政治协商、互相监督的政治基础。在民主党派被置于被改造甚至被专政地位的情况下,民主党派也就丧失了与中共“政治协商”、“互相监督”的资格,“政治协商”变成了中共对民主党派的“政治改造”,“互相监督”则变成了中共对民主党派单方面的监督。如此,民主党派应有的参政党功能也就发生了畸变。

三、政治文明建设中参政党功能的再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5] 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如何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改革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成为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首要问题。改革中共领导问题的出路不在于摆脱中共的领导,而在于如何更好地加强和改善中共的领导。鉴于一党制和多党制优劣长短的比较,在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我国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恢复、坚持、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颁发了三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于多党合作的重要文件,对民主党派参政党功能的重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1986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中发[1986]19号文件)。报告指出:“我党领导下的多党派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它不同于苏联等国只有一个党,也根本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作为共同政治纲领,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和决定,他们的领导人和许多成员都参加了国家政权工作。因此,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我党通力合作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这种新型政党关系,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所无法比拟的。”[6] 这个报告已经把多党合作看作我国政治制度的范畴,并且把我国的多党合作与前苏联的一党制和西方的多党制相提并论,从三者的比较中阐明了我国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政治地位以及我国多党合作制的特点和优点,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在理论上的重大发展。

二是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文件)。意见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14号文件首次明确了我国各民主党派“参政党”的政治地位,也正式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参政党”的定位,为新时期参政党功能的界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三是200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5号文件的重点是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实质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核心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该文件完善了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即:“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同时,还进一步完善了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形式和程序,提出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明确了民主监督的若干理论和政策,强调要加强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等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加强,为民主党派进一步发挥参政党功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新时期参政党功能主要体现在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等方面。参加国家政权,是参政党功能的内在要求。我国的民主党派不是参与执政的执政党,也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参加国家政权,通过“参政议政”来发挥政党功能的参政党。因而,参加国家政权,是参政党功能实现的前提条件。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有利于增强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基础,有利于增强执政党和国家的活力。参政党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实现广泛的人民民主。实行民主监督,是参政党功能的本质体现。中国共产党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的本义就在于“互相监督”,尤其是参政党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政党民主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取决于民主监督的渠道的进一步拓宽和民主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四、几点启示

第一,政治生态是参政党功能发挥的重要条件

参政党功能的有效性和实现的程度,离不开民主和谐的政治气氛。建国初期民主党派“参、代、监、改”功能的发挥,得益于多党联合政府创造的民主前提;改革开放以来参政党功能价值的彰显,得益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不断推进。而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直至“文化大革命”的20年“左”倾的政治生态,则使参政党功能几近丧失。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有利于参政党建言献策,有利于执政党接受来自党外的监督和批评,有利于实现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党际和谐。

第二,社会基础是参政党功能演进的内在根据

政党是一定社会阶级、阶层、社会群体的利益代表,利益表达是政党的基本功能之一。参政党只有真正代表各自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同时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取向,才能保持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新民主主义时期,民主党派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利益和要求,在协商建国、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都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社会主义时期,民主党派由原来的阶级联盟转变成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进一步扩大了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参政党功能得以进一步实现。

第三,制度建设是参政党功能提升的根本保障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邓小平强调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7] 参政党功能能否发挥,不能建立在多党合作制度设计的良好初衷上,必须有可靠的制度做保障。因此,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功能,关键在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实现参政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收稿日期:2008-06-15

标签:;  ;  ;  ;  ;  ;  ;  ;  

参政党职能的历史考察_中国民主党派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