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外向型经济发展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经济发展论文,农村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农村外向型经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已获得初步发展,创汇农业开始形成规模,农产品和乡镇企业产品出口迅速增加,在沿海地区,农民收入增长和劳动力就业,在很大程度上依托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因此,农村外向型经济不仅对农村,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着越来越大的重要影响。
一、农村外向型经济的基本情况
(1)农村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情况。我国农业利用外资主要从1979年开始,80年代稳定发展,90年代进一步扩大。到1994年,农业部系统利用外资共87.2亿美元,其中:国外贷款38.3亿美元,国外援助9.94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38.93亿美元。这些资金大体用于种植业41%,畜牧业11%,渔业5%,乡镇企业26%。整个农村乡镇企业利用外资的程度,要高于农业部系统,到1994年,在农村的“三资”企业已有35000家,比1990年多28000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156.85亿美元。
在引进外资的同时,还积极引进先进的农业科技。从1979年到现在,共引进了几十项效益在10亿元以上的农业技术,如优良的动植物品种、机械化养鸡、饲料加工、兽药疫苗、地膜覆盖、配方施肥、水稻旱育稀植技术等。据估算,从1979年至1994年,累计增加农业经济效益近600亿元。同时,乡镇企业在向外发展中,积极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改造原有企业,创办新企业(包括“三资”企业),改进经营管理,使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的很大一部分乡镇企业,已达到国外70、80年代的技术水平,少数企业已达到90年代的水平。
(2)农村产品出口情况。我国农产品出口持续增长,按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使用的口径,1994年我国农产品出口124.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6%。从出口省市看,广东最多,出口总值达24.7亿美元,占全国农产品出口总值的19.8%。农产品出口居前10名的依次为:广东、山东、吉林、辽宁、福建、浙江、上海、黑龙江、江苏、云南等。这10个省市出口总额为89.66亿美元,占全国的71.8%。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的最大市场,1994年对日直接出口农产品34.5亿美元,若加上香港转口部分,总计达40亿美元以上,约占我国农产品出口的32%,对东南亚联盟出口14亿美元,占11.2%;对欧洲联盟出口12.8亿美元,占10.3%;对独联体国家和东欧国家的出口近年不断增加,现已成为除日本以外的第二大出口市场。
乡镇企业出口迅速增长,1985年全国乡镇企业的出口交货值只有38.97亿元,1994年猛增到3398亿元,增加了86.2倍,年均递增64%。乡镇企业出口交货值占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的8%,占当年农村工农业生产总值的6.5%,出口创汇额占全国创汇额的1/3。乡镇企业生产的服装、工艺品、轻工业品、丝织品、电风扇等出口收购值已占全国50%以上。生产出口产品的乡镇企业已达13万家,职工1000多万人,出口值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有2000多家,超过1000万美元的有300家。
在农产品出口与乡镇企业出口计算中,有一部分是重叠的,即使扣除重叠部分,农村产品出口也占全国总额的近40%,很可能用不了多久,农村会成为我国出口的大头。
(3)向海外发展的情况。到1994年,乡镇企业在境外举办的企业已达886家,比1990年增加871家,总投资25.64亿美元。乡镇企业不仅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也到发达国家投资,且大部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年,我国渔业逐渐向西非、白令海峡、南极发展,现已建有900艘远洋渔船,1993年创汇2.6亿美元。农村和农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也迅速发展,签订合同数由1980年的36份增加到1994年的1.7万份,合同金额由0.5亿元增加到79.88亿元。
二、农村外向型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1)农业利用外资偏少。到1993年,全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1377.96亿美元,而农业部系统只有74.7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5.4%,若加上林业、水利也才104.3亿美元,只占7.6%。同期全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为779.34亿美元,农业部系统为26.08亿美元,仅占3.3%。
(2)旧的外贸体制还有一定影响。农村出口产品的绝大多数还必须通过外贸公司出口,尽管乡镇企业产品出口创汇已占全国的1/3以上,而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到1995年只有321家。另外,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不合理,有产品出口的地区和企业得不到应有的配额,但产品不足的地区却有配额,他们向产地卖配额获利。如广东年产瘦肉型猪360万头,但只有50万头的配额,只好向外省卖猪以供出口,无形加大了成本。有的省区干脆出卖配额,一头猪的指标高达500元。近年有一部分产品配额实行招标,初步反映较好,但做法还需完善,不招标的产品,要增加透明度。
(3)缺乏“三资”企业的配套资金。例如,因资金短缺,广东省1994年利用外资项目比上年减少37.1%,合同利用外资减少24.4%。
(4)缺乏经营管理人员。这种情况在农村尤为突出,在举办合资、合营企业中,外方进口的材料、设备报价我方不清楚;出口产品的售价我方也不知道;在经营管理中我方人员无能为力,因自己直接管理,又管不好,有的地区只好简单地出租土地、厂房,收取少量租金。
(5)地区发展不平衡。目前,“三资”企业和出口创汇的乡镇企业,主要集中在我国沿海地区,1994年乡镇企业出口交货值,东部地区占91%,中部地区占7.6%,西部地区只占1.1%。
(6)产品技术含量低,加工质量不高。我国是一个水稻生产大国,但拿不出超过国际市场的优质米品种。我国出口的香菇每吨仅卖8740美元,而日本出口的香菇则卖到29377美元一吨。从产量上看,种植条件并不好的台湾,亩产芒果可达1000公斤,而适宜芒果生产的我国海南省,每亩才100多公斤。
三、发展农村外向型经济的对策
(1)对农村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要统筹考虑,形成合理结构。由于资源的限制,我国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已经没有多少出口潜力,到本世纪末,这些产品将逐步由出口,到进出口交替,最终稳定在净进口上。现在,我国正处于进出口交替时期,即有的年份可少量出口,有的年份则需进口。1995年,我国净进口粮食2000万吨,创造了历史纪录。造成进口的原因,除了产量供给不足外,主要是国内价格因成本高而不断上涨,一些主要农产品价格已经接近、有的甚至超过国际市场。
1994年国内粮价的升高,刺激了1995年粮食的大量进口,影响已经波及到1996年。主要表现:第一,尽管目前国内粮价已有大幅回落,但因1995年订的合同还有很多要在1996年执行,因此进口粮仍有相当量进入我国市场。据统计,1996年上半年粮食进口量仅比上年同期减少5%。第二,由于粮食进出口的大量增加,国内市场粮价跌幅较大,已对农民构成严重打击。国家为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又大幅度提高了定购粮价格。但是,随着市场价与定购价差别的缩小,国家通过提高定购价来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潜力也随之减少。可见我们工作的主要难点在于,如果限制进口粮食,那么国内粮价就还会上升;如果不限制进口,虽会压低市价,但会引起国内农业生产萎缩,导致更严重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把握好农产品进出口格局,形成合理的出口结构,力争在农业内部(不包括农村的二、三产业)实现进出口平衡,并通过非农产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以减轻进口粮食对农民造成的压力。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现实,农产品出口的比重将下降,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工业品出口比重将增加。
这样,我国农村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优先顺序应是:第一,扩大乡镇企业产品出口,在沿海地区乡镇企业已有相当发展的基础上,向中西部扩展。扩展的主要途径是,沿海的出口企业实现技术升级,相对初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向中西部迁移,同时发挥中西部资源的优势,形成有特色的中西部乡镇企业。第二,发展林果业和特种农产品(主要指珍稀动植物)的出口,因为这些产品基本不与粮食争夺耕地资源,可利用山地进行生产,并且不更多消耗粮食等农产品。第三,发展畜牧和水产品出口。第四,适当的粮食进出口,进出口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补充总量的不足,另一方面是品种的调剂,特别是通过出口高价值粮食品种,进口低价值粮食。
在发展区域上,东部地区要利用地理优势,优先发展乡镇企业和畜牧、水产品;中部地区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同时发展高价值粮食产品;西部地区则利用大量宜农山地,发展优质林果产品、畜牧产品和特种农产品。争取在关贸总协定第二阶段条款实施后,由于各国对农产品补贴和保护的减少,我国农产品能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2)实行出口退税,鼓励畜牧、水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畜牧、水产品出口存在与国内争夺粮食的问题。但是,从国际市场需求看,它的市场容量和潜力都很大,特别是在新的贸易规则下,以及一些生产国出于对环境的考虑,目前产销关系正在发生变化,是我国打入国际市场的一个极好机会。例如,在亚洲的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在欧洲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家和地区,出于对环境的考虑,正在逐步缩小和放弃对猪、牛等畜产品生产。过去一些大的农产品生产国,如法国、德国等,在将来新的贸易规则下,因要取消贸易补贴,也会减少出口。所以说,在未来5—10年间,国际市场供求结构会出现较大变化。而我国除了粮食价格较高外,劳动力、非耕地资源和海水养殖资源都较充裕,只要解决好饲料问题,从生产条件上看,我国具备大规模生产和出口畜牧、水产品的能力。同时畜牧、水产品出口,对缓解农村就业压力和提高农民收入都会有重要作用。
出口畜牧、水产品所需的粮食,可通过进口来解决,尽可能避免受国内高价格影响和加剧国内粮食供给紧张。在这方面,可根据出口畜牧产品数量来确定进口粮食数量,国家加征进口税,在畜牧、水产品出口时将税再退给企业,保证企业的生产成本不高于国际市场。
这种控制进口粮食数量、出口退税的办法,有以下好处:第一,比较容易控制进口量。今后我国粮食进口的原则,主要是解决国内供给不足和平抑粮价,对这两个方面都可运用关税手段加以管理。但是,为了出口畜牧、水产品,而要进口的粮食,很容易出现管理过死影响生产发展、管理松则易出现超量出口的情况。因此如何控制进口量是第一个关键,确定粮食进口量,应以上一年进口畜牧、水产品的数量,并考虑经验增长率,就可换算出当年所要进口的粮食数量,这一数量虽不十分精确,但也不会有太大误差,能既保证畜牧、水产品出口的需要,又不使国内价格受太大影响。例如,1995年我国出口冻猪肉21.9万吨、活大猪195万头、冻家禽4157万只,再加上牛肉、水产品等,经过不同的肉料比计算,就能够得出大致所需粮食数量,并以此发放进口许可证。第二,保证了生产者的利益。将这一政策公开,生产单位直接出口即可获得退税,如果由贸易公司代为出口,生产单位也会在谈判价格时,考虑退税的因素。第三,保证了国家的整体利益。虽然从表面上看,粮食进口的征税和畜牧、水产品出口的退税,国家的关税没什么所得,但因出口单位由此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国家总的税收是增加的。同时,由于吸收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村经济会获得新的增长点。第四,有利于国家宏观管理。国家只侧重动态税率管理,当国内粮价上升到一定界限时,可提高进口税率,同时也相应提高退税率,国家的宏观管理比较简单。第五,管理中的误差,对生产影响不大。这里的误差主要是,因畜、水产品有一个生产周期,在税率出现变化时,对生产会有一定影响,但因生产周期不是很长,这种影响的程度很小,加上我们其他方面的生产优势,生产单位是可以自行消化的。第六,鼓励了原出口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原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是建立在国内较高的饲料价格上,相对来说,他们的管理和技术水平较高。由于国家退税的总额不能超过征税的总额,退的税会平摊到以前形成的出口量上。这样,出口企业饲料成本虽还高于国际市场,但已低于国内市场,会刺激原出口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随着出口量的增加,原来形成的出口量比重会下降,出口企业的实际饲料价格将逐步接近国际市场,对出口企业更为有利。
(3)发展大型农产品出口基地。农产品出口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批量大,品种规模统一。在传统农区,虽然可通过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形成农产品出口基地,但这往往局限于少数农产品的生产,它的最大限制是耕地资源不足。目前,我国农产品生产结构与耕地的配置已经基本确定,主要是满足于国内市场,并在人口增长和消费水平提高下,已感到资源不足,大规模发展出口产品,势必会出现与国内市场争资源的情况。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应考虑利用广大可开发的山地和沿海滩涂,发展大型的农产品出口基地。这样做的好处还有:第一,有利于生产与科研的结合。农产品出口,要从品质到生产、收获、分类、保鲜、贮藏、加工、运输等一系列环节,都达到国际标准,才能实现出口。因此,必须把科学技术渗透到每一个环节上,而这在大规模生产下更易实现。发展出口基地,科技投入的效率更高,基地可下设技术部门,有效地把科技与生产结合起来,避免因中间环节多而出现质量下降或成本提高的问题。第二,可提高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在传统农区因受耕地少的限制,生产规模不易扩大,但在非耕地的山地和滩涂更容易提高规模,降低生产成本。第三,有利于综合开发,充分利用资源。现在,有的地方已经总结出万亩果林加万头猪场的经验,把大型养猪场放在新开发的果林区域内,一方面减少了污染,另一方面解决了果树的肥料问题,降低了成本。另外,还可在基地附近建饲料厂和产品加工厂,实现综合配套。第四,大型生产基地可直接面向国际市场,实现直接出口,减少中间环节。
建立大型生产基地,可以由政府投资开垦山地、荒地和滩涂,也可以由企业或企业与农民联营投资开发。具体经营形式可以有以下几种:第一,由政府投资进行最基本的开垦,然后租给或承包给企业经营,广东在这方面已有一些经验,但它要求政府有一定经济实力。第二,由专业公司向农民或当地政府租地经营,投资主要依靠企业,由企业统一规划种养之后,再承包给农民管理,产品由公司收购。第三,参股式联营,由专业公司与农村采取股份制形式,划地办场,联合经营。第四,由企业租赁土地,雇佣员工,采取工业化管理方式生产。
(4)鼓励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外向型农业领域。外向型农业一般更容易实现农业产业化。但现在大多数外向型农业的产业化程度并不高,难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普遍存在技术层次低、产业规模小、自我积累能力弱等问题,使得一些外向型生产基地和企业的规模不大,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不足,在困难重重中难以为继。这里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产业化过程中,在公司加农户的经营形式中,起主导作用的龙头企业规模不大,实力不强,这是农村发展外向型经济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要发展大型的外向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就要鼓励大型工商企业介入。现在,已有一些大型工商企业涉足外向型农业。如江西远大实业发展公司投资上亿元,建立鄱阳湖草滩肉牛基地;云南省政府提出的“18生物资源开发工程”;广东省河源市提出的灯塔盆地“三高”农业工程;中山市提出的高科技外向型农业产业一体化等等,也吸引了一些大型企业的进入。
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外向型农业生产领域,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大企业进入农业领域会有一定风险,尽管从长期看,企业是可以获得平均利润甚至超额利润的,但毕竟投资回收期长,存在一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政府对进入的企业应给予一定的支持,可以考虑在信贷、利率、税收、国内外融资等方面赋予最必要的政策优惠。
第二,为了避免一些企业打着进入农业的幌子,获得国家优惠政策,对进入外向型农业的大型企业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要明确这些企业的性质、职能、经营领域、基本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应对政府公开,政府有权对其经营和财务进行考察和审计,并建立相应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约束、调控企业行为。
第三,积极、稳妥引导企业进入外向型农业生产领域。首先,要先易后难,开始时,要尽量避免与原有农业产、加、销传统格局发生过于剧烈的碰撞。为此,应采取增量改革的办法,暂不触及原有涉农部门的既得利益,可先引导这些企业主要进入非国家统制的,开发性较强的领域,以后再逐步展开。其次,避免一哄而起,对列入专项政策扶植的企业,应有一定条件要求和筛选机制。最后,要先试点,后推广。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外向型农业领域,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关系,需要在一些领域突破一些现行政策和机制,因此,应先选择一些企业进行试验,取得经验后再大范围推广。当然,对那些不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企业,则不必干预。
(5)放松对乡镇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审批控制。农村产品出口创汇,已接近全国的40%,但乡镇企业进出口业务,绝大部分仍由国有外贸公司代理,或由“三资”企业的外商控制,这种外贸管理体制已严重束缚乡镇企业扩大出口,发展外向型经济。第一,外贸公司代理只适用出口规模小的企业,对出口规模较大的企业越来越不适应,企业不能直接面对国际市场,不能灵活地调整自己的生产,使自己的竞争力下降。第二,中间流通利润流失过大,使企业积累能力下降。特别是一些“三资”、“三来一补”企业的外方,封锁国际市场价格,使我方只获极微弱的利润,甚至亏损,而外方则获丰厚利润。第三,乡镇企业只有在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才能锻炼自己,成为真正的外向型企业。实践证明,对一些出口规模较大的企业赋予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的出口往往成倍成长,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也会迅速提高。
扩大拥有外贸权的乡镇企业,可通过以下方面进行:第一,对出口额大的企业优先审批,例如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乡镇企业,就应给予进出口权。第二,对新办出口型乡镇企业,可根据投资额,在注册时就赋予企业外贸权。例如,投资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可给予出口权;投资在50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进出口权。第三,对企业的经营范围,应有适当的放松,因为企业在独立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中,会遇到很多机会,应为企业创造根据自己情况自主发展的条件。这里放松的主要是企业出口范围,而进口范围可仍有一定限制。
(6)延长外向型经济在国内的产业链条。外向型企业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带动国内相关产业的间接国际化。现在,我国表面上出口很多,但相当一部分是体外循环,即出口依赖于大量进口,进口品是基础的原材料,而是已有相当程度的加工品,出口对我国相关产业影响不大。例如,我国是世界上服装出口大国,但我们用的服装机械和面料主要是进口品,我们只挣很少一点的缝纫加工费,它不对我国的纺织工业和机械工业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造成一方面我们是纺织品出口大国,另一方面我国的纺织工业和机械工业又在萎缩。为改变这种状况:第一,改革工业品出口退税制。工业品与粮食不同,前面曾建议为发展畜牧、水产品出口,避免与国内市场争夺粮食,而实行出口退税,是因为我国人多地少,农业资源紧缺。但工业品生产,我国则有一定潜力,很多产品我们能够生产,或者经过努力能够生产,出口退税在一定阶段虽加快了外向型的增长,但也使我们很大的生产潜力被埋没。在外向型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要减少直至取消工业品的出口退税,促使外向型企业向国内市场采购原材料和设备,刺激国内经济发展。第二,对为出口配套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等政策支持,帮助他们提高技术水平,调整产品结构,满足出口企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