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术语角度看“韵律”和“韵律部分”的定义_上古音论文

从术语学论“韵”和“韵部”的定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术语论文,定义论文,韵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442(2004)02-0025-08

20世纪的各门科学发展到了这样一个阶段——讲求自身的研究方法、要求自身的术语符合科学和规范的阶段,于是产生了“科学学”和“术语学”两门新学科。其中术语学对术语的基本要求是:1、术语的名称要统一;2、术语的内涵与外延要固定;3、术语的横向分类必须遵守“一次分类使用一个标准”的原则,确保所分出的类别处在同一平面、同一层级;4、术语的纵向分类必须符合层级顺序。对于每一门学科来讲,如果术语规范合理,形成系统,则学习者容易循序渐进地进入本门学科,学者之间能够有针对性地、会心愉快地讨论问题;如果术语的名称不统一,内涵分歧,层级混乱,学习者的思维就会被搅乱,学者之间讨论问题就会出现违反同一律的“你说东他说西”。总之,学习某门学科或者推动某门学科的发展,一套科学合理的术语是必不可少的。

中国古代当然没有“科学学”和“术语学”,甚至也没有“形式逻辑学”(有“逻辑学思想”,但是没有“逻辑学”),这意味着众多的具体学科缺少科学的思想和方法论来指导,众多学科必然产生思想和方法上的根本缺陷——术语混乱是其中最为普遍的缺陷。例如文字学把“造字法”和“用字法”混在一块儿称“六书”,古代文学把“题材”的“风雅颂”和“表现手法”的“赋比兴”混在一块儿称“诗有六义”,中国古代的文体分类学往往在一次分类中多角度、多层面。比较起来,传统的汉语音韵学的术语就更为混乱,这是音韵学成为“绝学”的原因之一。

20世纪以来,在运用现代语言学、语音学对中国传统音韵学中的术语进行阐释、整理方面,开创之功当首归瑞典汉学家高本汉;其后赵元任、罗常培、王力、张世禄等大师接力研究,尤其是王力先生作出了“集大成”的贡献,“玄虚幽渺、乌烟瘴气”的音韵学及其术语(罗常培给出的评价)终于在现代语言学、语音学的观照下逐渐凸显出“庐山真面目”。罗常培先生为王力的《汉语音韵学》作序说:“旧的韵学书里往往有许多同名异实或异名同实的情形,闹得人越看越糊涂,甚至于有些学问很好的人也会上了名实不清的当。……现在讲音韵学必须先作一番正名的工夫,把旧来所有同名异实和异名同实的例都搜集起来,用语音学的术语给他们每个确定一个清晰的概念,以后就不至于使初学的人枉费许多心血了。……现在王先生的书在语音学常识之后紧接着就是释名一章,虽然为篇幅所限还不能罗列很多,可是为初学开示门径也尽够用的了:这是和我意见相合的第三点。”[1][p1]可见,“名不正则言不顺”、“必也正名乎”是前贤的共识。

现在,传统音韵学中的术语基本上都得以正名,但是尚有少量的概念,尤其是“韵”和“韵部”两个概念的内涵仍然存在着“同名异实”的混乱。《中国语文》2002年第3期发表了杨亦鸣、王为民两位先生合写的文章《说“韵”和“韵部”》(以下简称“杨、王文”),文章列举了目前音韵学书籍关于“韵”和“韵部”两个概念的内涵、外延的混乱状况,对“韵”带不带声调作了历史的探索,对目前的诸家学说作了评议;文章的结论是:“关于‘韵’和‘韵部’在概念上的大小问题,我们同意曹述敬先生主编的《音韵学辞典》的看法。韵和韵部没有大小之分,韵部又称韵。这样一来,韵部是否区别声调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如果韵书中的韵区别声调,那么相应的韵部就区别声调;如果韵书中的韵不区别声调,那么相应的韵部也就不区别声调。也就是说,韵是否区别声调的结论也适合韵部。当然,在上古音领域内,韵部都不区别声调,并且韵和韵部的概念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2]笔者认为,杨、王文揭示长期被掩盖、被忽略的问题,并且联系时代背景和文化背景,把历史上的韵书分为“以调统韵”和“以韵统调”两类,从韵书的两个体系的消长看“韵”的构成的演化,是学术贡献;但是笔者不同意他们的“韵和韵部没有大小之分”的结论。

先来看看“韵和韵部没有大小之分”怎样让初学的人“越看越糊涂”(在引文中以加按语的形式来显示初学者的思路)。

1.沈祥源、杨子仪(主编)《实用汉语音韵学》关于“韵”的第三个特点:“韵是包含了声调的。两个音韵腹韵尾一致,而如果声调不同,在传统音韵学中就被认为是两个韵了。例如《广韵》中的‘寒、旱、翰’是三个韵,它们韵腹韵尾都一样,区别就在于‘寒’是平声、‘旱’是上声(这个例子不典型,教材还没有讲到“浊上归去”,不如换用“痕、很、恨”一组;此是题外话——笔者),‘翰’是去声,仅声调不同而已。……在传统音韵中只要知道某个字属于哪一韵,也就同时知道了它的调类。例如查出‘谦’字属于‘添’韵,也就可以同时肯定‘谦’字是平声,因为‘添’这个韵就同时包含着‘平声’这个要素在里面的。”到此终于建立起“韵”包含“韵腹、韵尾、声调都相同”的概念。然而讲到“韵部”时说:“将汉字按韵分为若干组,其实也就是将汉语音节中的韵分为若干部,从这点上来说,韵即韵部。《广韵》分二百零六韵,也即二百零六个韵部。(按:这里的“韵”和“韵部”都包含声调)但韵部还有一个意思,那就是将同音的韵按平上去排列在一起(入声除外),由于仅只是声调的区别,为简便起见,也常举平声韵包括上声韵和去声韵,此即‘举平以赅上去’。这样,一个韵部通常就包含三个韵(按:按照上文“韵即韵部”,这岂不等于说“一个韵部通常就包含三个韵部”)了。例如将同音不同调的‘东、董、送’三韵(按:这里的“三韵”能不能换成“三个韵部”)排列在一起,可以统名之曰‘东’部(按:这里的“‘东’部”能不能换成“‘东’韵”)。于是,在传统音韵著作中,就出现了两种含义的‘韵部’(按:前面说“韵即韵部”,那么“韵”有没有“两种含义”):有时指一个韵,有时指一个韵组。如‘东’部,有时仅指一个‘东’韵(按:这里的“‘东’韵”能不能换成“‘东’部”),有时却又包举‘东、董、送’三韵(按:为什么又不叫“三个韵部”)。在阅读传统音韵著作时,必须注意分辨这种交错的情况。”[3][p64]显然,尽管作者认为“韵”和“韵部”这两个概念既有大小之分又有交叉之混,但是从行文中可以看出,作者实际上仍然是在“韵”小、“韵部”大的意义上运用这两个概念的。

2.李新魁《汉语音韵学》:“古代韵书所说的‘韵’,是就韵腹、韵尾这两个方面来区分的。韵腹或韵尾不同,就是不同的韵。……只要韵腹、韵尾相同,便归为同一个韵。……韵书中的‘韵’,有时也称‘韵部’(按:到此为止,“韵”和“韵部”都不包含声调)。……另外,古代韵书中的韵又是按照声调的不同来区分的,韵母虽然相同但声调不同的字也分属不同的韵部(按:前面说“韵”,后面变成“韵部”,区分声调的究竟是“韵”还是“韵部”,还是都区分)。如‘郎’、‘朗’、‘浪’这三个字的韵母都相同,只是声调有别,郎为平声,朗为上声,浪为去声,在韵书中就分为‘唐’、‘荡’、‘宕’三个不同的韵部(按:“‘唐’、‘荡’、‘宕’三个”音韵实体“声调有别”,在单位上是“韵”还是“韵部”)。入声字也独立分部(按:请注意是“部”),如与上述三个字相对应的入声字‘落’字,则属于入声韵‘铎’韵(按:为什么又叫“‘铎’韵”而不叫“‘铎’部”)。……韵书中把同韵、同调的字按类归纳在一起,同韵的字韵母及声调都相同(按:“韵母及声调都相同”是不是“韵”一级音韵单位)。……由上述可知,韵书中同韵的字,在读音上是韵腹、韵尾和声调都相同(按:“韵腹、韵尾和声调都相同”的“同韵的字”属于同一个“韵”还是同一个“韵部”,还是都可以);……换句话说,同韵的字是韵和调都相同(按:此句中的“韵”不包含声调)。”[4][p2]作者的“只要……”和“另外……”,使读者弄不清楚“韵”究竟包含不包含声调、“韵”和“韵部”究竟有无大小之别;作者在行文中对这两个概念的运用也是混乱的。

当然,编、著者自己对所论述的概念毫无疑问是清楚的;但是以初学者的眼光顺着以上两段读下去,那感觉是绕来绕去,如同进入迷宫,“注意分辨这种交错的情况”,谈何容易。现代的音韵学著作虽然有语音学理论和音标符号帮忙,但是这种“是又不是”、“不是又是”,“下位概念也是上位概念”、“上位概念也是下位概念”的概念,还是不能完全克服“闹的人越看越糊涂”的弊病。讲授过汉语音韵的教师都会对此有所体会,如果回忆当初自己“入门”的经历也会有同感。

再看“韵和韵部没有大小之分”如何“甚至于”使“有些学问很好的人也会上了名实不清的当”。例如严学宭先生的《广韵导读》:“许多学者一向认为《切韵》是隋代长安或洛阳的方言记录,这观点不容易解释为什么《切韵》的语音系统那样庞杂。因为《诗经》只有三十一个韵部,《切韵》合四声共有一百九十三个韵部,现代汉语方言北京话的音系又比《切韵》少得多,这就形成了两头小、中间大的枣核儿的形状。说什么从《诗经》到《切韵》是分化的过程,从《切韵》到现代方言是归并过程,这完全不符合汉语语音发展的实际情况。”[5][p15]这个“两头小、中间大的枣核儿的形状”(上古30韵部——中古193或206韵部——近古19韵部)是夸张的,是经过“折光”(借用物理学中光学术语)而变形失真的比例,因为上古、中古、近古“韵部”的构成要素不一样。虽然严先生加了个限制性短语“合四声”,但是拿31个韵部和193个韵部相比,没有什么意义。如果作纵向比较,应该是上古68韵(假定声调也是平上去入;舒声韵部:阴声韵部9个配以平上去为27韵,阳声韵部10个配以平上去为30韵;促声韵部的11个入声韵部只配入声,还是11韵——三者相加得到68韵)——中古206韵(实际状况应该是“平水韵”的106韵)——近古76韵(19个韵部各配以阴阳上去),尽管仍然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枣核儿的形状”,但其悬殊不至于是上面那种比例。笔者不是说像严学宭这样造诣很高的老专家还弄不清不同性质的韵部,而是要证明:严学宭先生在论证《切韵》音系的性质是综合音系观点时,由于没有区别不同级别的术语(不“合四声”是“韵部”,“合四声”还是“韵部”),把不同内涵的东西放在一块儿来比较,造成前提虚假,削弱了论证的力量。

王力先生《汉语语音史》的做法是科学的。他叙述汉语韵母系统的发展,在数量的对比上是这样设置的:先秦29个韵部(战国30个韵部)——魏晋南北朝42个韵部——隋至中唐50个韵部——晚唐至五代40个韵部——宋代32个韵部——元代19个韵部——现代(北京音系)16个韵部。“韵部”的内涵外延是一致的,这才具有可比性。从这里可以看出,具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的术语对于学术研究是多么重要。

其实,对于“韵”和“韵部”不分,学界中人即使不“上当”,在阅读或写作中也要边进行边思考:这是带四声的“韵”或“韵部”,那是不带四声的“韵”或“韵部”——犹疑、斟酌的横向思维干扰文章思路的纵向思维,徒然增加脑力负担。

对于造成这种混乱状况的原因要从“韵”和“部”两个方面作历史性分析。

杨、王文从“韵”的方面进行了分析,他们的学术眼光从“以调统韵”的《切韵》、《广韵》系韵书观照到“以韵统调”的《蒙古字韵》、《中原音韵》系韵书,说明了“韵”从包含声调到不包含声调的演变。笔者要补充的是:韵书编排体例的变化不仅仅与时代背景、文化背景和编纂目的有关,更是14世纪初叶以来汉语北方语音的声调和韵母系统发生变化的必然反映。入声韵和入声调本是“形影不离”的,“入派三声”以后,随着入声调类的消失(暂依“派”为“消失”说),入声韵的塞音韵尾乃至于喉塞尾也逐渐消失,入声韵母的性质变得和固有的阴声韵母一样,都是可以“四声相承”的舒声韵,这就必然导致“以韵为纲,以调为目”这种编排体例。

从“部”的方面说,“韵部”和“韵”合流的原因跟上古“韵部”的研究过程有关。对中古音的研究有当时学者编纂的韵书,“韵”的名称和构成要素在韵书里都已经规定好了;上古没有韵书,关于“韵”的系统是后代学者回溯构建的,这构建的过程与“韵”的产生相比,有两个特点。第一,从一开始就是以“部”作为单位、作为概念的。以宋代吴棫(《韵补》)的九部、郑庠(据清代夏炘《诗古韵廿二部集说》)的六部为前奏,到清初顾炎武(《音学五书》)的十部奠基,都是以“部”的观念进行研究的;而且郑庠的六部、顾炎武的十部、江永的十三部和段玉裁(《六书音均表》。段氏提出“同谐声者必同部”,把古韵研究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的十七部都只分部,不命名,使古韵研究只能以“部”的观念进行。第二,平上去入四个声调,是六朝时沈约、周顒等人发现的,隋唐编纂韵书时已经有了这份“科研成果”可资利用;上古音的研究不仅没有这份便利,甚至直至目前还没有一份公认的关于上古音调类的结论,于是对于韵部的研究就只能在音质音位的范畴内打转转,不能给音质音位的韵部配上非音质音位的声调转换为“韵”。清代是古音学的大盛时期,是“以韵为纲,以调为目”系韵书产生的后期,又是汉语北方语音入声调、入声韵消失以后的时期,于是,上古音的“韵部”和“以韵统调”的“韵”就很自然地“并轨”了。

“韵”和“韵部”的纠缠不清还来自于它们各自的内涵所发生的悄悄演化。“韵”的概念在六、七世纪之交产生,这时的内涵是很明确的,就是“韵腹+韵尾+声调”,到13世纪末、14世纪初叶以后的“以韵统调”的韵书里(《蒙古字韵》成书于1269-1292年;《中原音韵》成书于1324年),“韵”还是那个“韵”,可是内涵中的“声调”却悄悄地丢失了,或者说降到下一级分类中去了。从“以调统韵”的“韵”到“以韵统调”的“韵”,“韵”在“走调变味”——后者实际是“韵部”的意思了。于是,在清代,一些古音学家用他们当时的“以韵统调”的“韵”(其实是“韵部”)作为中间环节,把中古“以调统韵”的“韵”也错误地与上古音的“韵部”串联上了。例如清代江永在《古韵标准·例言》中说:“即此二百六部者,吾尚欲条分缕析……”他的再传弟子段玉裁在《六书音均表》中把中古音的“二百六部”、“为部百有七”(南宋刘渊《新刊礼部韵略》)和上古音的“六部”、“十部”、“十三部”、“十七部”并列使用,更把他的研究成果概括为“定二百六部为十七部”。陈澧《切韵考·卷三》:“广韵平上去入二百六韵,必陆氏切韵之旧也,夫部分至二百六,固已多矣。”刚说过“韵”,就换为“部”,“韵”、“部”不分,一至于此!“韵部”的内涵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顾炎武的十部、江永的十三部和段玉裁的十七部是阴(声韵)阳(声韵)两分法,这时的“韵部”是不计声调的区别的;到戴震建立起阴阳入(声韵)三分的系统后,属于舒声韵的阴声韵和阳声韵仍然是不计声调区别的,而属于促声韵的入声韵却和入声调紧密地结合在一块儿了(暂依上古也是平上去入四声说),也就是说“韵部”不计声调的观念对于入声韵部不适用了。不过这个问题还不算严重(参阅下节“韵部”部分),严重的是目前音韵学界不少人从“‘韵’小‘部’大”的观念出发,对《广韵》的“二百零六”称“韵”,又把韵目表的六十一个横行称作“六十一个韵部”了。殊不知这“六十一个韵部”里头,入声韵部是归并在相应的阳声韵部之中的,这与上古的“韵部”比较起来,实际上是走上了阴阳两分法的回头路。这样一来,上古韵部和中古韵部虽然都叫“韵部”,但是上古的“韵部”入声韵部独立,中古的“韵部”入声韵部不独立,从上古的分部原则来看,中古的一个韵部(“阳声韵部”那部分)实际是两个韵部(阳声韵部+入声韵部),因而“三十个韵部”和“六十一个韵部”之间又没有了可比性!

崇冈先生说:“音韵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同时又是一门年轻的学科。”[6]“古老”的音韵学造成的“韵”和“韵部”纠缠不清的问题,“年轻”的音韵学从一开始就没有解决好。高本汉的《中国音韵学研究》说:“‘韵’跟真韵母不同。所谓‘韵’是指一个字里自主要元音起的后一部分而不管这个主要元音之前是否有i或u作第一个成素。”这里的“韵”就没有提到“声调”这个“成素”,实际是“韵部”。此书正文前的附录材料里有“名辞表”,表中没有“韵部”只有“rime韵”,“附注”说:“有时泛指平上去(按:反过来讲,就是“有时特指平上去其中之一”了),严格说起来是‘部’,但在中国习惯‘部’又常指(上)古韵部,所以在无误会可能时(按:反过来讲,就是“有误会可能”了)译文概‘举平以该上去’,仍然叫它‘韵’(按:如果不“仍然”,“严格说起来”,则是“部”了)。”[7][p16]可见在高本汉书中“韵”和“部”已经是有“误会可能”的一对概念。高氏之所以“同名异实”,有两个原因:一是继承“古老”的中国音韵学“韵”和“韵部”不分的传统,二是瑞典文中的rime只指“一个音节收尾部分的音”,“韵”也好,“韵部”也好,都是rime,就像英文的sister包含中文的“姐姐”、“妹妹”一样。这后一个原因也跟西方语言没有声调是一致的,也是“词义的民族性”的一个实例——他们不存在“带tone的rime"和“不带tone的rime”的问题。而赵(元任)、罗(常培)、李(方桂)诸大师则明知rime“特指”是“韵”,“泛指”是“部”,“在中国习惯‘部’又常指(上)古韵部”,却“疏不破注”(借用训诂学术语);一代宗师王力先生在《汉语音韵学》里只解释“韵”,[8][p43]在《汉语音韵》里只解释“韵部”[9][p21]都跟高本汉的意思差不多——遂使后学无所奉圭臬矣。

以上就是“韵”和“韵部”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来龙去脉。

科学术语必须具有单义性,这是一个原则。自然科学尤其是需要进入实验室的学科,绝不会允许“可此可彼”、“可上(位)可下(位)”的术语存在。人文科学在这方面的要求宽一些,国家有“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没听说社会科学方面也有这样相应的委员会;像音韵学这门比较“冷”的学科更不会因为某些术语的混乱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术语的混乱旷日持久。但是音韵学某些术语混乱的消极作用是存在的,从对于本门学科的学习和研究所产生的影响来讲,这种消极作用也可以说是严重的。为便于学习和发展这门学科,对“韵”和“韵部”等术语进行再整理是必要的。

目前严格区分“韵”和“韵部”的,以笔者所见,除了杨、王文提到的陈复华的《汉语音韵学基础》、唐作藩的《音韵学教程》外,还有谢纪锋的《音韵学概要》、耿振生的《音韵通讲》、罗邦柱(主编)的《古汉语知识辞典》。其中耿振生不仅区别“韵”和“韵部”,也区别“韵”和“韵类”;不仅沿用了陆志伟、王静如创立,而音韵学界没有普遍采纳的“韵系”,还创造了“韵基”这一术语。他试图纠正音韵学韵母方面的术语的混乱,建立一个包括“韵摄”在内的韵母方面的术语系列。[10][p48]

笔者的意见大部分与耿振生先生相合,但也有不同之处。现在就在耿先生学说的基础上讨论“韵”系列概念的构成要素,并且对相关的数目字作一番清理(数目字是举例性质,暂不管专家们的研究结果)。

韵类(简称“类”):韵头+韵腹+韵尾+声调。韵类是“韵”系列概念中最小的单位。例如清代陈澧《切韵考》系联《广韵》的反切下字,从二百零六韵里分出三百一十一个韵类(目前音韵学界对“韵类”的使用也比较混乱,这个问题另文讨论)。“韵类”再加上声母就是韵书里的“小韵”,即声母、韵头、韵腹、韵尾、声调都相同的同音字组。

韵(无需简称):韵腹+韵尾+声调。“韵”比“韵类”大,因为它又抹去了韵头的区别。例如《切韵》一百九十三韵,《广韵》二百零六韵,“平水韵”一百零六韵。许多人不把“韵”作为一个单位,一是心理原因——“韵”本身不如“部”那样像是一个单位词;二是受汉语双音节化的影响——在口头表达上,“韵部”比“韵”匀称响亮。其实,“韵”的概念在陆法言、陈彭年等人的观念中,是实实在在的,而且在当时是他们认识到的最小的音韵单位实体。

韵部(简称“部”):韵腹+韵尾。韵部是比“韵”大一级的音韵单位,因为又它抹去了声调的区别。对韵部的划分可以纯粹从音质音位的角度,不考虑非音质音位的声调因素。这一个原则,对于舒声韵部自然是顺理成章,对于促声韵部的入声韵也同样适合。因为:从音理看,入声韵的塞音韵尾(相应的阳声韵是鼻音韵尾)乃至于现代某些方言的喉塞音韵尾已经在韵部的划分上起到了“对立”的作用,现代汉语方言凡是有入声韵的都把入声韵母单列出来计入韵母总数;从押韵事实看,最能说明问题的是“词”的用韵入声韵独立,另外在现代方言的韵文作品中入声韵部(如果有的话)也基本不与舒声韵部通押。依据这个原则,上古三十韵部中已经把十一个入声韵部独立出来,中古韵部的划分应该服从上古韵部划分的原则,将三十四个入声韵独立出来作为韵部,六十一个舒声韵部加上三十四个促声(入声)韵部,是为九十五个。王力先生的《汉语语音史》在上古音和中古音部分都是把入声韵部独立出来计算的;耿振生的《音韵通讲》也把《广韵》韵部计算为九十五个。这样,上古三十个韵部,中古九十五个韵部,近古十九个韵部(在《中原音韵》中入声调和入声韵已经没有音韵地位),就属于同一性质、同一层级的了。

耿振生先生为“韵腹+韵尾”创造“韵基”这一个术语,笔者认为没有这个必要。耿先生看到了舒声韵部有平上去三声来替换而促声韵部只配合入声调这个矛盾,觉得二者不对等,所以他把非音质音位的声调去掉,把留下的音质音位的部分称为“韵基”,来调和这个矛盾。耿先生的做法比起那些不区分“韵”和“韵部”的做法,比起那些把阴、阳、入三分和阳、入合一的分类都囫囵吞枣地称为“韵部”的做法,是一个明显的进步;但是综合起来看,笔者还是不赞成。第一,我们应该尽可能地用现成的术语解决问题,能不创造新术语就不创造。第二,耿先生没有考虑到利用韵尾性质的“区别性特征”(发音方法中鼻音和塞音的对立)来解决矛盾,而这个“一刀切”的解决方法恰恰符合形式逻辑“一次分类用一个标准”的原则。第三,现代汉语的某些方言,入声调分别分化为二到四个(阴入、阳入;上阴入、下阴入,上阳入,下阳入),入声“韵部”配上这些声调,也可以转化为入声“韵”,这和舒声韵部配上平上去转化为“韵”的道理是一致的。第四,“韵基”是“备取”性质的,在“韵类”、“韵”、“韵部”、“韵组”(见下段)、“韵摄”的单位序列中不能占有一个位置;或者说“韵基”和“韵部”是同一内涵,属于同一层级的,与其取“韵基”,不如取“韵部”。

韵组(简称“组”):韵腹相同+韵尾同部位。“韵组”比“韵部”大:“韵部”要求韵尾相同,“韵组”只要求韵尾的发音部位相同,发音方法可以是鼻音,也可以是塞音[-p、-t、-k]。很明显,这是专门为《广韵》“六十一横行”中阳声韵部与入声韵部相配的“同一横行”设置的,目的是用“六十一韵组”把“六十一韵部”替换下来,免得发生把“六十一韵组”当成“六十一韵部”,与上古“三十韵部”、近古“十九韵部”放在同一层级那样的混乱。杨、王文的附注批评陈复华所举的例子“不妥”,他们指出“‘东’、‘董’、‘送’之间是声调上的区别,而‘东董送’与‘屋’之间不仅声调有别,它们的韵尾也是不同的。”这个意见是对的。有了“韵组”,称说的麻烦就解决了——“东董送”是一个“韵部”,“送”是一个“韵部”,两个“韵部”加起来等于一个“韵组”,可以命名为“东组”。中古的阴声韵可以不用“韵组”这一术语,如果要用,那么阴声韵的“韵部”和“韵组”是重合的,例如“之止志”既是一个“韵部”,也是一个“韵组”。上古音的入声韵部已经独立出来,近古音的音韵地位中没有入声韵部,它们都不需要这个术语。如果一定要把“韵组”运用到上古音领域,那么依据王力先生的上古三十韵部,十个阳声韵部配上十个阴声韵部,是为十个韵组(例如“蒸部+职部”=“蒸组”、“真部+质部”=“真组”、“谈部+盍部”=“谈组”),入声韵“药”部没有相应的阳声韵部相配,再加上九个阴声韵部,这十个韵部与“韵组”也是重合的,合起来计算上古音是二十个韵组。近古音由于没有阳声韵和入声韵相配的问题,因而也就不存在“韵组”的问题。

耿振生的《音韵通讲》继承陆志伟、王静如创造的术语,把这一级音韵单位称为“韵系”,这说明对于《广韵》“六十一横行”中阳声韵部与入声韵部相配的“同一横行”有设置一个单位、创造一个术语的必要;但是笔者不赞成用“韵系”这个术语,于是仿照“韵系”创造了“韵组”这一术语,用“韵组”来代替“韵系”。为什么不用“韵系”?第一,这是把中古的声母系统和韵母系统两方面的术语结合起来考虑问题。丁声树、李荣先生把中古的声母系统分为四系十二组,[11][p2]“系”比“组”大,例如“端系”就包括“端透定”、“泥(娘)来”、“精清从心邪”三组声母,而“精组”就只能是“精清从心邪”五母。韵母这边能够和声母那边的“系”在层级上对等的概念是古人已经创造好了的“摄”(见下文),“摄”的下位概念如果还用“系”,两边的“系”在层级上就不对等;而如果把声母方面的“组”移植过来,两边的术语就对应起来了:韵母方面的“十六摄”(一个“摄”统领若于“韵组”)对应于声母方面的“四系”(一个“系”包含若干“组”声母),韵母方面的“六十一韵组”对应于声母方面的“十二组”——例如“东组”是“东董送屋”,“帮组”则是“帮滂并明”,两边名称一致,地位平等。第二,从韵母术语的内部考虑问题。“韵系”这个概念给人的印象要比耿先生界定的范围大,例如“广韵韵系”,人们会以为是“广韵的韵母系统”。这样一来,还不如顺水推舟,把“韵系”留给“韵母系统”作简称。由此引申出一个原则:创立新术语仅仅从自身看问题是不够的,还要“瞻前顾后”(纵向的),“左顾右盼”(横向的),才能合理定位,才能成立。

在本文第二节所引沈祥源、杨子仪的论述中也有“有时指一个韵组”的字眼,但是第一,他们没有把“韵组”概念化、术语化、词化,他们的“韵组”是“韵的小组”的短语形式,我的“韵组”是概念化、术语化、词化的;第二,他们的“韵组”范围等同于“韵部”——“如‘东’部,……有时却又包举‘东、董、送’三韵”,并不包含“屋”在内,我的“韵组”范围比沈祥源、杨子仪的“韵组”大——如“东组”既包含“东部”(“东、董、送”三韵”),也包含“屋部”。

韵摄(简称“摄”):韵腹相近+韵尾相同。“韵摄”比“韵组”大——“韵组”要求“韵腹相同”,“韵摄”只要求“韵腹相近”;“韵组”的“韵尾同部位”指的是“同一横行”之间的关系,“韵摄”的“韵尾相同”指的是“相邻上下行”之间的关系。因此,一个“韵摄”可以统领若干个“韵组”。这个概念在音韵学中没有什么混乱,就是从《韵镜》、《七音略》到《四声等子》中的十六摄。

这样,音韵学里韵母范畴的概念、术语就建立起符合术语学要求的、由小到大的一个系列。

“韵类”简称“类”,“韵组”简称“组”,只是跟在相应的汉字标目后才成立,例如“‘东合三’类”表示“东韵合口三等”这一个韵类,“江组”表示“江讲绛觉”这一个韵组;但是跟在数词后,“类”和“组”只能是量词,不具有“概念”的意义,例如“三百一十一类”(清代陈澧系联《广韵》反切下字得到的类别总数)、“六十一组”(清代戴震考定的《广韵》独用同用四声表之六十一个横行)都是数量短语的性质,因为“类”和“组”还用于声母方面,例如“四十类”(清代陈澧系联《广韵》反切上字得到的类别总数)、“见组”(指“见溪群疑”这一组声母),单说“类”或“组”是不能肯定属于韵母范畴的。“部”和“摄”跟在相应的汉字标目后自然是简称的性质,跟在数词后,则既是量词,又具有“概念”的意义,例如“三十部”、“十六摄”,因为“部”和“摄”只用于韵母范畴,不用于声母范畴。

如果质疑:古人使用“韵”和“韵部”,二者不分;现在强生区别,不符合古人应用的实际情况。笔者回答:我们是要在现代语音学的指导下,建立符合汉语语音实际的科学的音韵学,不是满足于给古人作注解,没有点儿创新精神是不行的;如果仅仅给古人作注解,那就永远只能在古人的泥潭中挣扎。也就是说,视点“今”,而不是“古”。

如果再质疑:《切韵》《广韵》系韵书的“韵”带声调,《蒙古字韵》《中原音韵》系韵书的“韵”不带声调,对于“韵”为什么迁就前者而不是后者?笔者回答:第一,《切韵》《广韵》系韵书是韵书的主流,王力在《汉语音韵》里称之为“正统的韵书”。第二,从横的方面说,《切韵》《广韵》系韵书是等韵学的“土壤”;从纵的方向说,《切韵》《广韵》系韵书是上溯古音、下探今音的“桥梁”。所以,《切韵》《广韵》系韵书的“韵”内涵不能动,而对于《蒙古字韵》《中原音韵》系韵书的“韵”只要加上一句“实际上是‘韵部’”就行了。

“韵”和“韵部”是汉语音韵学术语中最重要的两个术语。“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初学者不再“枉费许多心血”,专家学者能够排除干扰性思维——总而言之:为了初学者和专家学者都能够减轻人为增加的脑力负担,从而有利于本门学科的发展,笔者以为,对“韵”和“韵部”应该尽快重新予以明确界定了。建议权威的工具书在再版时予以修改——

1.《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卷不设“韵”,只设“韵部”,条目下解释:“古韵学家把古代韵文押韵的字分成类,每类叫一个韵部。例如,宋代吴棫(约1100~1154)把古韵分为9部,郑庠把古韵分为6部。后来也推广到先秦典籍中没有用来押韵的字上去,如段玉裁把古韵分为17部。清初古韵学兴盛,这个词也有人用来指《切韵》系统韵书的‘韵’。如《广韵》有206韵,段玉裁说:‘是书依陆氏法言二百六部之旧。’这里说的‘部’就等于平常说的‘韵’,‘二百六部’就是206韵。”简评:在作者的意念中,“韵部”和“韵”是有区别的,只是在“也有人……”的情况下,可以“等于”(实质上就是概念交叉);可是全书连“韵”的条目也不设,让读者到哪里去找“《切韵》系统韵书的‘韵’”的概念,这“等于”又从何说起?

2.《中国语言学大辞典》(陈海洋主编,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韵部”条:“也叫‘部’、‘韵’。①古韵学家归纳古代韵文押韵的字而成的类。如对《诗经》和先秦其他韵文的用韵进行分析归纳后,将古韵或分为十三部,或分为十七部,或分为三十部。②指韵书中归纳同韵之字而成的类。如《广韵》分韵为二○六部,《中原音韵》为十九部。”“部”条目:“即‘韵部’。”“韵”条目:“①即‘韵部’。②即‘韵母’。”简评:此书“韵”和“韵部”不分(虽然条目分列,但是以“韵部”为主条,以“韵”为副条,等于还是一条),然后用分立义项分出不同类型的韵部。其实,工具书中静态的分立义项并不能消除论著中运用术语时发生动态的歧义;就从条目本身的内容来看,《中原音韵》十九韵部与《广韵》二○六部并列就不妥当,《中原音韵》十九韵部的内涵与上古三十韵部接近,应该同归属于①内。

3.《传统语言学辞典》(河北教育出版社,1990年):“韵”条目:“音韵学术语。①(略)②(略)③(略)④指韵书中把元音和收尾音相同的字归在一起的单位。如《广韵》有206韵,平水韵有106韵。……⑤(略)。”“韵部”:“音韵学术语。也简称部。韵腹和韵尾相同的字组成的音韵单位。又叫韵。①韵书汇集同韵字而成韵部。如《广韵》分206个韵部,声调不同的字不在同一个韵部;《中原音韵》分19个韵部,1个韵部包括不同的声调。②分析韵文的音韵系统时,将互相押韵的字归纳而成韵部。如清江永《古韵标准》归纳《诗经》韵字,分古韵为13部。③(略)。”简评:“韵”和“韵部”虽然分立条目,但是给出的定义几乎一样;而且存在与2同样的弊病:把《中原音韵》韵部和《广韵》韵部列于同一个义项下,而不是跟上古韵部列在一起,工具书本身先自乱了体例。

4.《音韵学辞典》(曹述敬主编,湖南出版社,1991年)条目设置同3,解释和举例也差不多,只是在“韵部”中增加一句“又叫韵”。简评:同2和3。

5.新版《辞源》不设“韵”,只设“韵部”,条目下解释:“韵书以同韵的字归为一部,称韵部。如《广韵》分韵有二百零六部,通行的‘诗韵’为一百零六部,《中原音韵》为十九部。”(新版《辞海》同样不设“韵”,只设“韵部”,条目的解释和举例和《辞源》基本一样。略)简评:“二百零六部”、“一百零六部”带声调,“十九部”不带声调,不能放在同一个层级并列;再说,既然说到“同韵”,那么“韵”就是一个单位,可是不设“韵”条,读者如何能知道什么叫做“同韵”?

6.《古汉语知识辞典》(罗邦柱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韵”条目:“古代韵书里由韵腹相同或基本相同、韵尾一致的字组成的类别。如《切韵》的一百九十三韵、《广韵》的二百零六韵。……另外韵书又把同一韵母中不同声调的字分成不同的韵,……声调也是它分韵的标准之一。”“韵部”条目:“由韵组成的更大单位。它一般指声调不同的几个韵的组合,有时也指由可以通押的各韵组成的大部类。”简评:这是笔者见到的最接近科学的解释。不足之处;(1)“韵”的第一句话的定义像是“韵部”的定义,不如把“另外”的“标准之一”——“声调”因素——加进去合成一句话。(2)“同一韵母中不同声调的字分成不同的韵”中“韵母”不准确,概念小了,应该是“韵部”——“韵母”计韵头,“韵”和“韵部”都不计韵头,例如“帮”(宕摄开口一等)没有[u-]韵头,“光”(宕摄合口一等)有[u-]韵头,强调“同一韵母”,势必会把“帮”和“光”拆为两个“韵”,而事实上它们都属于“唐”韵。(3)然后作两点处理:加一个“注意;元代以后的有些韵书(例如《蒙古字韵》、《中原音韵》)中的‘韵’实际是‘韵部’的意思,参阅‘韵部’条”;对“韵部”应该下一个“由韵腹、韵尾相同的字音组成的音韵单位”的定义。

总起来看,1、2、5的定义还有个共同的缺陷,就是只说“来历”、“过程”、“结果”(用“归纳”、“类”等字眼),不谈“构成要素”,所给出的概念“只是一团没有定型的、模糊不清的浑然之物”,“好像一团星云,其中没有必然划定的界限”(借用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第二编第四章“语言的价值”中的用语),因而是不容易捉摸、不容易把握的。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在各门科学飞速发展的当今时代,“古老而又年轻”的汉语音韵学应该多焕发些青春,跟上时代的步伐。如果说历史上“韵和韵部的概念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杨、王文),那么在当代,“韵”和“韵部”的概念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继续发展变化——最终走向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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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术语角度看“韵律”和“韵律部分”的定义_上古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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