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产业链进入壁垒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壁垒论文,产业链论文,林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805(2012)02-0019-05
一、相关理论
1.林业产业链的概念
林业产业链是指与各阶段林产品生产加工密切相关的、由具有上下游关联关系的产业群所组成的具备特定功能的网络结构,链内各节点以价值链为纽带,紧密衔接,有效产生其协同效应,发挥产业链的整体优势,形成林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林业产业链对于林业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由于各学派的基本立足点不同,因而对进入壁垒的理论分歧较大。以贝恩为代表的结构主义学派将进入壁垒定义为“一个产业中原有企业相对于潜在进入企业的优势。这些优势体现在原有企业可以持续地使价格高于竞争水平之上而又不会吸引新的企业加入该产业”,把壁垒的成因归结为:大厂商的规模经济性、产业差异和绝对成本优势。以斯蒂格勒等人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认为,“进入壁垒是一种生产成本,这种成本是打算进入一个产业的新厂商必须负担而已在该产业的厂商无须承担的”。在他看来,壁垒的成因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法律的限制。可竞争学派认为沉淀成本是唯一造成进入壁垒的根本原因。由于立足点的不同,因此对很多问题的研究侧重角度就有很大的差异。
本文不涉及对进入壁垒的福利评价,只把进入壁垒对新企业进入的影响、在位企业的市场地位、竞争战略调整和政府行政垄断行为作为分析的重点。
2.林业产业链进入壁垒存在的问题
如今,市场的竞争已不单纯是企业之间的竞争或产品性能、质量、价格之间的竞争,而更多的是产业链与产业链之间的竞争。一个链外企业要进入林业产业链,需要搜集信息、更新设备、重塑文化、再与链内企业谈判等等,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而在位企业也通过产品价格歧视,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控制等,排斥新企业进入林业产业。
对一个新企业要进入林业产业,政府首先基于生态效益的考虑,限发或不发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或对其设置高治污标准,排斥或限制该企业进入林业产业,这样,高耗能、高排放造纸业的进入就会面临极高的进入壁垒。
本文认为林业产业链进入壁垒即在一个较成熟的林业产业链内,在位企业为保有或扩大现有市场份额和超额利润,排挤或选择性地吸收链外企业,政府也基于某种考虑限制新企业进入林业产业的行为,是排斥型壁垒和进入条件壁垒相互交织的一种产业链进入壁垒。
二、林业产业链进入壁垒存在分析
1.林业产业链的结构模型
图1 林业产业链结构模型
这些产业群依其关联顺序包括为林业生产做准备的育种、种植,林木采伐、林副产品生产与采集,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林机制造、林业化工等上游环节;以林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以及与之相关联产业等中游环节;以储存、运输、销售以及与之相关联产业等下游环节。在各个环节中,政府政策、科研支撑、管理辅助、人才输入对林业产业链的构建和组合起到了积极的支持作用,林业产业链也将实践结论反馈给支持环节,促进支持环节的理论更新与技术创造。
2.林业产业链进入壁垒存在原因的分析
(1)林业产业链的生态特性。在生态系统中,食物链由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三个基本要素组成。三个要素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整个食物链的破裂与瓦解。林业产业链也是如此,它是产业中各前向联系、环向联系和后向联系企业紧密相连的新型经济组织。虽然产业链是开放的,但当产业链组合完成后,在一个时期为保有其超额利益,产业链中节点表现出必然的排外性。此时,无论是在林业产业链上游、中游还是下游,各企业由于独立核算,有其各自利益目标,若在某一环节出现新的企业,该节点可能会产生新的矛盾和冲突,对林业产业链的协同效用的发挥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整个产业链的瘫痪。作为产业链的管理者和协调者的核心企业,为维持产业链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设置了进入产业链的客观标准,只有达到这些指标的链外企业,才可能通过谈判进入产业链。
(2)林业产业链在位企业与新企业的利益博弈。随着我国林业产业改革的深入,各种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对我国林业资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三者实现的要求,导致了林业产业资源的现实缺乏性。考虑到区域林业资源禀赋和支撑条件等情况,为获得更多的原材料订单,决定了林业产业中游企业对潜在进入企业的必然排斥。对于下游企业而言,为拥有更多的顾客群,维护其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进入壁垒的设置是其绝对的策略选择。
同时,林业产业链不是相关企业的简单联合,而是在于构成链的各节点部分均能创造价值,并产生相当的竞争优势。与链外企业相比,产业链中各在位企业均能获得超出平均利润的额外利益,即节点企业所创造的价值,也作为链内企业对产业链贡献的回报。在核心企业的协调和指导下,各节点共享信息,互相配合,突出竞争优势,创造超额利益。而链外相关企业也清晰地了解,企业在链内的成本明显小于链外的成本,因此进入林业产业链成为链外企业的首选。
潜在进入企业能否进入林业产业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位企业与该企业的利益博弈。博弈模型的基本理论前提假设:第一,参加博弈的双方都必须是理性人,在参加经济活动中能够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判断和理性选择;第二,参加博弈的双方都选择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
假设有两种的潜在进入企业类型,记为K,UK;类型K代表潜在进入企业的林产新技术或能促进林业产业链的愿景发展;类型UK代表潜在进入企业的只是普通的粗放型中小型林业企业。因此,潜在进入企业与林业产业链在位企业进入策略及收益的博弈树如下:
在博弈过程中,假设潜在进入企业优先选择进入策略,即选择进入策略和不进入策略。链内在位企业根据潜在进入企业的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和企业实力,决定吸引还是排斥。当在位企业选择吸收策略,新企业类型为K时,在位企业与潜在进入企业的长期平均超额利润为(3,1);新企业类型为UK时,在位企业与潜在进入企业的长期超额利润为(1,1)。当在位企业选择排斥策略时,在位企业与潜在进入企业的长期平均超额利润为(2,-1)。
图2 策略选择
如图2,当潜在进入企业类型为K时,进入林业产业链是明智的,在位企业会理性地选择吸收策略;当潜在进入企业类型为UK时,进入林业产业链也是新企业最理想的选择,不过会受到在位企业的价格压制等策略性壁垒的打击,即存在两个完美子博弈,如图3。
图3 完美子博弈图
在博弈过程中,假设在位企业优先选择策略,即选择排斥策略和吸收策略。此时博弈过程及两博弈者的长期平均超额利润见图4。
在位企业优先选择策略,当潜在进入企业类型为K时,在位企业选择吸收策略,以提高链内企业长期超额利润,理性的潜在进入企业会选择进入,此时策略收益为(3,1);当潜在进入企业类型为UK时,在位企业为保有其长期超额利润,必然会选择排斥,此时潜在进入企业进入林业产业链是不明智的。如此,得到两个完美子博弈。
图4 平均超额利润图
图5 完美子博弈图
因此,无论是在位企业优先选择策略,还是潜在进入企业优先选择策略,在均衡状态下,双方最终单位产品超额利润的博弈表达式如图6所示。
图6 林业产业链新企业进入博弈模型
情况一:假设新企业决定进入,在位企业同意收,此时双方的单位产品超额利润为(K,1)。新企业由于进入产业链,成为产业链中超额利润的分享者,得到单位产品超额利润1。而新企业的加入使得在位企业与之分享技术专利、分担风险,单位产品超额利润为K:如果新企业与节点衔接良好,并带来新的技术、经营理念,或能完全替代在位同质企业,并有一定的价格优势,此时原在位企业博弈者则认为在新企业与节点衔接良好的情况下其单位超额利润将大于2;如果新企业只是传统的中小企业,且与节点衔接不稳固,影响协同效应的发挥,此时博弈者会认为K将小于其原有利润2。
情况二:假设新企业决定进入,在位企业选择排斥。新企业为进入产业链,需要搜集信息,对进入指标进行建设,与链内企业谈判,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但考虑到产业链超额利润的诱惑,新企业仍然接受此项支出;而在位企业不愿与新企业共享专利成果与新技术,减少其市场份额与链内超额利润,拒绝新企业的加入,通过价格歧视等策略使得新企业持续微利,虽然在位企业此时收益也由于价格策略降低,但考虑到将新企业排斥出市场后的超额利润,在位企业的价格策略决不是阻吓,此时双方单位产品超额利润为(1,-1)。在此情况下,新企业若不能达到产业链的进入条件,或因长期的入不敷出,最终放弃进入产业链,甚至选择退出林业产业,此时在位企业又保有其单位产品超额利润2。
情况三:假设在位企业希望吸收,而新企业不进入;情况四:假设在位企业排斥,新企业也不愿意进入。因为潜在进入企业不会对链内超额利润无动于衷,此情况在理性人假设下不存在。
情况二中大力度的排斥将使新企业退出林业产业,此时在位企业一定能保有其超额利润,而在情况一中,能否保有其超额利润不仅取决于新企业的实力,还受到衔接状况的制约,作为理性人,选择排斥是在位企业的最优策略。
由以上几种情况可知,对于一般小型新企业,在位企业总会持排斥态度,只会选择性吸收有创新能力、有新技术、有专利的新企业,弱化衔接不稳固的可能性,以扩大各节点的价值创造能力。此时可知,林业产业链存在进入壁垒。
(3)低碳经济的制约。坚持可持续发展是中国不可动摇的选择,对于低碳经济的理念和实践,中国一直抱着密切注视和积极探索的态度,而在众多专家学者眼里,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优化产业结构是中国低碳经济的最优路径。在林业产业中,传统的高排放、高耗能的人造纤维和造纸等行业受到了严重的冲击,我国加快制定了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合格评定制度等涉及循环经济的污染控制标准。
图7 林业产业链进入壁垒形式
而碳排放权、森林碳汇林权、排污许可证交易体系的建立,为林业产业链在位企业提供了保护层,即在绿色技术尚未取得重大突破的情况下,在排放权初始分配时,链内在位企业低价拍得足量排放权,而链外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只能高价竞标争夺排放权,新企业则必须高价购买没有持续保障的排放权,这样就将林业产业链潜在进入企业拖入了一个持久微利的境地。
此时,在位企业通过自己的买卖行为影响甚至控制排放权市场交易量和交易价格,强化了产业链的市场势力,以达到阻止新企业进入的目的,在林业产业内形成了一条类似于垄断组织的链条。
三、林业产业链进入壁垒存在形式分析
本文将林业产业链进入壁垒划分为排斥型壁垒与进入条件壁垒,如图7。排斥型壁垒包括绝对成本优势壁垒、行政垄断壁垒、规模经济壁垒、价格歧视壁垒;进入条件壁垒是针对于谈判所设立的,包括硬件条件指标、产品性能指标、企业文化指标、生存环境指标和政府准入管制壁垒。
1.排斥型壁垒
如图3,排斥型壁垒的存在使得新企业或即存在链外企业最后只能退出市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第一,绝对成本优势壁垒。在林业产业链中,链内在位企业相对于链外潜在进入企业在平均成本上拥有绝对的成本优势,这也是链外企业趋向于进入产业链的根本原因。其绝对成本优势在于:在位企业拥有链外企业所没有的新技术、专利成果和产业信息;在生产要素购买上,在位企业拥有绝对的优惠。
第二,规模经济壁垒。在林业产业链中,各节点的有效产量已经可以满足市场的需求,此时若再有新企业的进入,市场必会出现供给大于需求的情况,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新企业无利可图,就会退出市场。
第三,价格歧视壁垒。价格歧视的实施是在位企业的一种战略性行为,是指以潜在进入企业涉及的区域或顾客群为对象,由在位企业对其实行一次性降价,从而降低潜在进入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夺取特定的市场份额和顾客群,进而将潜在进入企业从市场中排挤出去。这种行为就形成了一种价格歧视壁垒。
第四,政府行政垄断壁垒。随着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部分林业资源和林业工业已由国有转变为私有,但政府在林业产业中仍有相当垄断能力,对产业资源拥有控制权。对于不存在正向利益关系的企业采取歧视性手段,提高其他企业进入的绝对成本,排斥其他企业的进入;对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造纸等行业提出其进入标准,通过排放权交易等制度限制粗放型新企业的进入,并剔除合格评定成绩低的企业。
2.进入条件壁垒
林业产业链是一个开放性的经济组织,它也会选择性地吸收潜在进入企业,以提高核心竞争力,抵御潜在的产业风险,维护产业链的稳定和持续性发展,满足市场新需求。为保证林业产业链各节点的紧密衔接和潜在进入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平衡过渡,该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指标:
第一,基于硬件条件指标的进入条件壁垒。新企业在自身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设备实力和生产能力方面要有一定的基础,避免新企业进入产业链后,导致产业链节点的衔接不稳固,甚至断裂,因此该指标也成为进入产业链谈判的基础。
第二,基于产品性能指标的进入条件壁垒。新企业生产的产品要功能强、质量好,能给在位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产业链的绝对的竞争优势。
第三,基于企业文化指标的进入条件壁垒。新企业扭曲化的企业知识必会阻碍节点企业内部知识的整合与管理,影响产业链节点企业间知识的协调。因此,新企业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要与所在节点的文化相融合,以保证产业链的文化氛围,保证链条协调效应的发挥。
第四,基于生存环境指标的进入条件壁垒。新进入企业要与产业链核心企业、相关节点企业以及与地方政府、金融等部门有良好的外部关系,能快速、灵敏、有效地适应市场的变动,及时获得产业链其他节点的相关信息,这样才能快速、低耗地完成其他相关产业的链接,与上下游企业之间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使链接平滑、稳固、高效。
如图3,当潜在进入企业满足以上四个极高标准的指标,才具备了进入林业产业链的谈判基础,成为产业链的新节点;但当潜在进入企业的实力不足以满足以上指标的话,在排斥性壁垒的压力下持久微利,那么就会很快退出市场。
产业链是一个中国化的概念,林业产业链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形式。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构建高协同的林业产业链,建立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而对于新企业进入林业产业、链外企业进入林业产业链而言的进入壁垒,从循环经济的角度,对于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排斥和剔除粗放型林业企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林业产业链在一定程度上的垄断性限制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弱化了市场公平的准则。因此,对林业产业链进入壁垒正向性和反向性影响的权衡,是对其性质界定的关键。由于林业产业链的复杂性和广域性,对其进入壁垒的测度也只是停留在基本的模糊界定层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