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郊祭祀与寺院制度的儒学_孝文帝改革论文

北朝郊祀、宗庙制度的儒学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宗庙论文,北朝论文,儒学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00)01-0039-04

近些年来,关于礼制的研究虽然越来越引起学者们的重视,但涉及到中国各王朝礼制的具体形态的描述却非常少,而对某一时期礼制具体形态的描述,又是考察这一时期儒学状况的必要内容,极有深入探讨的必要。

郊祀、宗庙制度,是传统儒家礼教思想的重要内容。北朝太武帝统一北方,特别是孝文帝改革之后,儒学逐渐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考察这一时期北朝的郊祀、宗庙制度,可以反映出:一、北朝,特别是北魏孝文帝改革后,为了同南朝争正朔,在郊祀、宗庙制度的具体儒学应用上同东晋南朝有明显不同;二、北朝郊祀、宗庙制度逐渐完善的过程,就是其逐渐儒学化的过程,也是其逐渐汉化的过程。

一、北朝的宗庙祭祀制度

根据儒家的礼教之说,宗庙的祭祀有四时祭和禘祭、袷祭。所谓四时祭,即四孟月(一、四、七、十)和腊月,一年举行五次的小规模祭祀。禘祭、袷祭是总称为殷祭的大祭,禘祭每五年举行一次,袷祭每三年举行一次。关于四时祭和禘袷祭的仪式内容,各个时代、各种学说不大相同,但总的来讲,禘、袷祭比起四时祭规模要大,仪式要隆重得多。

北朝就宗庙的祭祀活动,以孝文帝为界,前后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在此之前,宗庙的祭祀活动多与北方民族所固有的宗教信仰、政治生活习惯有关。其中最具有特色的,是对已故皇后,甚至公主别立宗庙专祭。这不但不合儒家礼教,在整个封建朝代中也可说绝无仅有。

如《魏书·礼志一》载,太武帝神二年(429年):“九月,立密皇太后庙于邺,后之旧乡也,置祀官太常博士、斋郎三十余人,侍祀,岁五祭。”又“华阴公主,帝妹也,元绍之为逆,有保护功,故别立庙于太祖庙垣后,因祭荐焉。”女姓的特殊地位尽管与其在北魏政治生活中重要的作用有密切关系[1](P124),但她们在祭祀中的突出地位,则主要表现在北魏前期。

同时,每年祭祀的次数也不固定。如《魏书·礼志一》载:“又于云中及盛乐神元旧都祀神元以下七帝,岁五祭,正、冬、腊,用牛马各一,祀官侍祀。”又“于云中、盛乐、金陵三所,各立太庙,四时祀官侍祀。”而前引密太后之庙则“岁五祭”。此外,并不见有禘袷祭的记载。

这一状况,在孝文帝时期发生了变化。《魏书·礼志一》载:“(太和十三年)王(王肃)以禘袷为一祭,王义为长。郑(郑玄)以圆丘为禘,与宗庙大祭同名,义亦为当。今互取郑王二义,禘袷并为一名,从王;禘是祭圆丘大祭之名,上下同用,从郑。若以数则黩,五年一禘,改袷从禘。五年一禘,则四时尽禘,以称今情。禘则依《礼》文,先禘而后时祭。便即施行,著之于令,永为世法。”这说明在太和十三年时,就已存在着禘袷祭和四时祭,但此时是王肃、郑玄之说并重,并且禘袷合二为一,多少有点非驴非马的味道。

此后,这一状况越来越明朗化,终于在宣武帝、孝明帝时,禘袷制度得到详细规定。《魏书·礼志二》宣武帝景明二年(501年)六月条秘书丞孙惠蔚的上言中写道:“然则三年丧毕,袷祭太祖,明年春祀,遍禘群庙,此礼之正也,古之道也。……陛下永惟孝思,因心即礼,取郑舍王,禫终此晦。来月中旬,礼应大袷,六室神祐,升食太祖,明年春享,咸禘群庙。自兹以后,五年为常。”在此,正式提出“取郑舍王”,即用郑玄“禘袷分祭”学说代替王肃“禘袷为一祭”的学说。对于“三年丧毕”,日本学者滕川正数有比较详细的解释,他认为这正反映了“取郑舍王”的具体内容[2](P343)。

又《魏书·礼志二》载在孝明帝熙平二年(517年)十二月条任城王元澄等的上言中写道:“谨案:《明堂位》曰:‘鲁,王礼也。’丧毕禘袷,似有退理。详考古礼,未有以祭事废元会者。《礼》云:‘吉事选近日。’脱不吉,容改筮三旬。寻摄太史令赵翼等列称,正月二十六日祭亦吉。请移禘祀在中旬十四日,时祭移二十六日,犹曰春禘,又非退义。”关于这一记载,日本学者金子修一有比较具体的分析,其所反映的思想,同郑玄学说是极为一致的[2](P343)。即在《礼记·王制》:“天子植礿袷禘尝袷丞”的郑注中,写道:“鲁礼,三年丧毕而袷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自尔之后,五年而再殷祭,一袷一禘。”自此之后,四时祭及禘袷祭在北周、北齐、隋基本沿袭,但具体实施情况,文献中几乎不见记载,料当与北魏后期相差不大。

由此看来,在北朝孝文帝之后,宗庙制度逐渐采用郑玄学说,特别是确立了先帝三年之丧结束后,进行袷祭,在第二年的正月举行禘祭,以后五年各举行一次袷祭和禘祭的制度。

二、北朝郊祀制度

儒家传统的郊祀是对天、地的祭祀活动,一般是指天祭典于国都南郊的圆丘,地祭典于北郊的方丘,并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严密制度,与一些民族早期对天、地的原始崇拜并不相同。北朝就郊祀的祭祀活动,以孝文帝为界,也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在此之前,郊祀活动也多与北方民族所固有的民族宗教有密切的关系,其中必然有对天、地、自然神等的原始祭祀的内容。道武帝登国元年(386年)《魏书·礼志一》载:“即代王位于牛川,西向设祭,告天成礼。”他在天兴二年(399年)即皇帝位时,同样也“立坛兆告祭天地”。以后明元、太武诸帝也都有祭天的盛典。这种仪式据《资治通鉴》卷155《梁纪》十一梁武帝大通四年条载:“代都旧制,以黑毡蒙七人……帝于毡上西向拜天毕,入御太极殿,群臣朝贺。”在北魏前期的祭祀系统中,对天及自然神的崇拜具有突出的地位[1](P122)。这种祭祀仪式,同汉文化与汉官祀仪格格不入,因此历来遭到汉族士大夫的反对。如《魏书·礼志一》载太延二年(436年)六月崔浩就上奏:“神祀多不经,案祀典所宜祀,凡五十七所,余重复及小神,诸皆罢之。”此后虽一时停祀,但崔浩死后没几年就又恢复了。北魏之前诸国虽未有明确记载,但与此情形也大致无异。在孝文帝之后,传统的儒家郊祀制度基本得到确认。《魏书·高祖纪》载:“(太和十二年)闰月甲子,帝观筑圆丘于南郊,……十有三年春正月辛亥,车驾有事于圆丘。于是初备大驾……五月庚戌,车驾有事于方泽。”此后太和十六年(492年)正月首次在南郊祭了先祖之座,并于同年三月废除了在西郊进行的北族式的祭天礼仪。进而在太和十七年到十八年迁都洛阳,重新在洛阳近郊举行郊祀,并废除了西郊的祭天。孝文帝于十九年十一月亲赴委粟山定圆丘,于甲申冬至在那里祭祀昊天上帝,然后于二十年五月立方泽于河阴,于丁亥举行了祭祀。《魏书·礼志二》载宣武帝在景明二年(501年)又把圆丘改筑在伊水之北,并也举行了祭祀。至此,圆丘、方泽的郊祀制度基本确定,但此后,这一制度又有所发展。在孝明帝熙平二年(517年)三月太常少卿元端的上言中载:“谨详,圣朝以太祖道武皇帝配圆丘,道穆皇后刘氏配方泽,太宗明元皇帝配上帝,明密皇后杜氏配地祇,又以显祖献皇帝配雩祀。”这一记载较为难理解,一般认为于圆丘祭上帝,于方泽祭地祇,文献中也未见有圆丘、方泽之外的建立南北郊祭的记录。但这里与圆丘、方泽相对比的上帝和地祇便是南郊、北郊的祭神,这大概是没有错的。这里明显是把南郊

和圆丘、北郊和方丘分别看作是不同的祭场。这一变化的出现,依然与北朝时期“郑王之争”有关。

对于郊祀的解说,郑玄与王肃亦有差别。对《礼记·祭法》中“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的郑注中有:“禘袷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此禘谓祭昊天于圆丘也。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尔。”孔颖达的《礼记正义》进一步对此作详解:“‘有虞氏禘黄帝’者,谓虞氏冬至祭昊天上帝于圆丘,大禘之时,以黄帝配祭。‘而郊喾’者,谓夏正建寅之月,祭感生之帝于南郊,以喾配也。”即冬至于圆丘祭昊天大帝,正月于南郊祭感生帝。同样,郑玄把方丘和北郊也相区别,认为方丘是夏至祭昆仑地祇的场所,北郊是祭神州地祇的地方。《周礼·大司乐》“夏日至,于泽中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郑注中有:“地祇则主昆仑。”同《周礼·大司乐》“乃奏大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郑注中有:“地⑥所祭于北郊,谓神州之神及社稷。”像这样把圆丘和南郊看成不同的祭天场所,方丘和北郊看成不同的祭地场所,就是郑玄学说[2](P345)。

将郑玄这一观点同孝明帝熙平二年太常少卿元端的上言相比较,就会发现,北魏所逐渐完善的郊祀制度,正是采用了郑玄的理论。此后在北周、北齐及隋代,郊祀制度都基本沿用北魏后期所形成的这一以郑玄理论为指导的制度。

三、北朝宗庙、郊祀制度的特点

北朝宗庙、郊祀制度的形成与确立,是北朝儒学发展的重要结果及表现形式,与南朝相比,有以下两个鲜明的特点。

1.孝文帝改革之后,宗庙、郊祀制度逐渐儒学化根据前面所述,宗庙、郊祀制度在北魏孝文帝之后,开始逐渐确立。宗庙、郊祀制度,历来都是儒家礼教思想的重要内容,孝文帝改革以汉化为中心,推崇经学就是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赵翼在《二十二史札记》中也说:“可知北朝虽偏安窃据之国,亦知以经术为重,在上者既以此取士,士亦争务于此,以应上之求,故北朝经学,反较南朝稍盛。”特别是对有助于现实政权的包括一系列规章制度的“三礼”,更是推崇有加[3](P191)。因为它体现了上下尊卑、亲疏贵贱的原则,这无疑是少数民族统治者所求之不得的。除了宗庙、郊祀制度在孝文帝之后逐渐以儒家礼制为标准外,在孝文帝营建新都洛阳时,也取《周礼·考工记》所载王城规划制度作为营建的蓝本。“其规整严密的坊里,等级秩序分明的道路系统以及宫城居中、左祖右社、前朝后寝的布局宣示着汉文化改造胡文化的胜利。”[4]对于孝文帝改革的成果,王夫之《读通鉴论》评价为:“自冯后死,弘(孝文帝)始亲政。以后五年之间,作明堂,正祀典,定祧庙,祀圆丘,迎春东郊,定以五德,朝日养老,修舜禹周礼之祀,亲耕籍田,行三年考绩之典,禁胡服胡语,亲祀阙里,求遗书,立国子太学,四门小学,定族姓,宴国老庶老,听群臣终三年之丧,小儒争艳说之以为荣。”由此可见,北朝宗庙、郊祀制度的儒学化,与孝文帝的改革有密切的关系。

2.北朝所奉行的宗庙、祭祀制度,遵循东汉郑玄的学说北朝在对宗庙、郊祀制度儒学化的同时,都逐渐形成了以遵循郑学为指导的现象,这一结果,并非偶然。在当时,经学有两种倾向,一是玄学化了的经学,如王弼的经学;另一种就是以郑玄学说为主的汉学。综合言之,在北朝是以郑学为主,反映在宗庙、郊祀制度上,郑玄汉学与王弼玄学的重要区别在于郑学更重视“三礼”,这对于刚刚进行封建化的北朝,特别是北魏来说,有更强的适应性。而玄学重本体,跟世家豪族相结合,反映世家豪族的利益和需要,这种思想,可以成为南朝统治者的思想基础,却不能成为北朝统治者的思想基础。

此外,这一时期对郑学形成挑战的,还有王肃学说。由于晋武帝司马炎是王肃的外孙,王肃学说在西晋时期得到很大发展,形成对郑学的挑战,即所谓“郑王之争”。在北朝,甚至在北魏孝文帝初期,王学亦然有一定的地位。如前述孝文帝太和十三年时,禘袷制度亦然是王郑并重。但此后,郑学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终于于宣武帝景明二年禘袷制度“取郑舍王”;在郊祀制度上,至少在孝明帝熙平二年也采用了将南郊与圆丘、北郊与方丘分别看待的郑学观点。

王肃学说的重要特征,是用道家的无为学说,改造了儒家的天道观。在政治上则主攻“无为而治”[5],强调“使王公简其富贵”、“去君贪利之心”。这些思想,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观念都有较大的差距。王郑学术之间的差别,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认识,即学术上是王学站在纯古文学的立场反对“混淆家法”的郑学,在政治上是司马氏支持的王学反对曹氏支持的郑学[3](P66)。但具体在宗庙、郊祀制度上,王学对郑学的冲击与挑战,多少带来点标新立异的成分,为司马氏政权服务的用意也甚为明了。而北朝特别是北魏孝文帝之后,为了同东晋争正朔,自然不可能沿用王学,于是取法东汉之郑玄经学,遂成为自然之事。

综上所述,北朝在孝文帝之后,郊祀、宗庙制度逐渐儒学化,这是北魏政权汉化的重要标志,也是结果之一,而其儒学化所采用的具体理论,是以郑玄经学为基础。这两个特点,与整个北朝儒学的发展是相一致的。

收稿日期:199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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