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政策选择的理论分析_自由贸易论文

贸易保护政策选择的理论分析_自由贸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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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5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549(2003)07-0048-04

国际贸易理论的主流学派一直倡导自由贸易政策,其基本论断是:无论是对各个国家还是整个世界来说,自由贸易可以产生基于比较优势的资源配置效应,从而增加整个社会福利。然而,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主义却是国际贸易政策的现实,而且当今世界各国广泛使用的政策工具与国际贸易理论分析也是相违背的。经济效率最优的保护政策工具应是针对国内生产直接进行补贴,而不是征收关税,更不应该是采用配额、许可证、自愿出口限制等保护成本很高的非关税壁垒。但在现实中,政府通常更偏向于以非关税壁垒为工具。为什么现实与理论相悖?经济学家除了进行纯经济分析之外,还从政治角度探究现实中贸易保护政策的本质——收入分配问题,他们以收入分配为主题,将公共选择的一些思想观点引入贸易理论,通过运用政治行为的经济分析,考察政治决策过程中贸易政策的选择和变化、各国的相互作用和国内的结构特征,这类观点被称为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

一、贸易保护政策的经济学阐释及其缺憾

关于贸易保护政策的选择,在纯经济分析方面所做出的阐释如下:

1.贸易条件改善论:即一国进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优势比例时,可通过征收合适的进口税或出口税,改善贸易条件,使进口价格下降或出口价格上升,从而增加本国福利。当然,征收关税势必产生成本,因为它扭曲了生产和消费的动因,但只要一国征税所带来的贸易条件改善的收益超过其生产、消费扭曲的成本,那么该国可以通过征税提高其福利水平。

2.市场失灵论:即国内某市场的运行机制发生扭曲。例如,因结构性失业,劳动力市场无法出清;资本市场存在缺陷,资本不能向预期高回报的新兴部门迅速转移,从而阻碍该部门发展;新兴工业可能产生技术外溢,即先行企业承担起步成本,并创造出有形产品以外的无形利益(如知识和新市场),被后进入的企业无偿利用,使先行企业不能以未来收益补偿无形贡献,所以它不愿首先进入该产业,这样,私人部门不能以应有的速度发展新兴产业。面对这些国内市场扭曲,次优理论主张:此时,政府的不干预政策已不再是最佳选择,因为适度的政府干预所造成的某一市场激励机制的扭曲可以通过弥补其他市场失灵的结果而实现帕累托改进,增进国民福利。针对资本市场不完善,政府可能采用关税手段保护新兴产业以提高其利润,鼓励其尽快成长。

3.战略性贸易政策论:传统的新古典贸易理论是以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为前提条件,而不完全竞争却是现实经济中的常态,这样自由贸易政策就不具备效率优势。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论证了在寡头市场结构下,贸易政策可使干预者获得有利的“战略效应”。在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下,价格与边际成本相偏离,因此寡占行业内存在着超额利润,这便引起了国际上为数不多的几家企业之间争夺这些超额利润的竞争,一国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通过干预来改变博弈的规则,以帮助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占领市场的战略性优势或者分享外国垄断企业的利润。战略性贸易政策包括战略出口政策和战略进口政策,前者是由布朗德和斯潘塞提出的,其基本观点是政府实行出口补贴,可提高本国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从而使国内企业的利润上升,外国企业的利润下降,由此实现了利润转移。如果新增的利润能够抵补政府补贴的成本,就可提高国民收入。后者是由克鲁格曼提出的,其基本观点是运用适当的关税不仅可以将外国企业从本国消费者身上嫌取的垄断利润转移到国内,从而限制外国企业在本国市场进行销售的垄断高价,而且可以鼓励国内企业提高产量,使其边际成本下降,市场份额增加,这样国内企业可以产生更大的规模经济,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上述论点解释了为什么一国不实施单边贸易自由化,它为政府偏离自由贸易而实行保护贸易提供了辩护。但是,这些观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论逻辑上的脆弱性。

贸易条件改善论:贸易条件改善是以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条件恶化为代价的,这种“以邻为壑”的做法很可能引起贸易伙伴国采用同样手段进行报复,最终可能引致关税战,导致贸易剧烈萎缩,降低世界福利水平。

市场失灵论:贸易政策不是纠正市场失灵的最佳选择,只是一种利用外部手段治理内部失灵的“次佳选择”。处理某种国内市场失灵时,应“对症下药”,针对失灵根源制定国内政策(如国内税或补贴)进行干预。贸易政策与国内扭曲根源只有间接联系,间接的政策定会带来较高的干预成本。贸易政策的分析表明,直接采取生产补贴的办法比关税等手段效果更好,因为生产补贴只会造成生产扭曲,但可避免消费扭曲。

战略性贸易政策论:战略性贸易政策在理论上无一般原则,其原因在于没有一个单一的寡头垄断模型,这样最佳贸易政策通常随厂商的竞争行为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在实践上,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运用需要大量完备的微观信息,因为政府需要比较准确地掌握市场结构、厂商行为、厂商预期利润等情况,也需要准确了解与该产业争夺资源的其他产业的情况。此外,战略贸易政策仍面临着外国报复的威胁。

由此可见,贸易政策选择的纯经济分析并没有为解释现实中的贸易保护主义提供坚实有力的理论依据,这促使经济学家着手进行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从政策决策的过程中探寻选择贸易保护政策的真正根源。贸易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论点是贸易政策的制定是国内政治经济诸因素综合作用和国与国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

二、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一)国际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

在国内政治市场上,贸易政策需求者是选民,他们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投票选举那些能够增加其利益的候选人。政治家和官员等决策者作为贸易政策供给者,与一般理性经济人一样是自利的,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正如安东尼·唐斯指出,人们求官的目的在于收入、地位和权力,并且都会遵循以最少的稀缺资源实现其目的的原则来进行活动。贸易政策供给者,必须应对来自需求者的各种利益诱惑、压力或游说,追求最大的政治成功。贸易政策作为国内政治市场上的商品,其均衡价格是由政治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

鲍德温认为,采用自由贸易政策实现帕累托最优是以下列苛刻的条件为前提的:(1)经济市场是完全竞争的。(2)规模收益不变。(3)收入再分配可行且再分配成本为零。(4)以直接投票的简单多数原则确定当选且投票成本为零。(5)政策的决策采取全民公决制。(6)信息是完全的。(7)社会中个人的偏好完全一致。(8)生产要素的存量一定且在部门之间自由流动。显然这些理论假设过于理想化,如果放宽以下几个关键性假设,那么贸易保护主义会在政策决策中以少胜多。

1.存在收入再分配成本。倘若那些从自由贸易中获利的人通过一次性的税收转移补偿那些在自由贸易中受损者的损失之外,仍有净盈余,则政治决策者会采取自由贸易政策。但是收入再分配往往产生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而且政府在进行收入再分配时也常常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致使损失补偿不能顺利实现。相反,保护贸易政策的收入转移方式不仅隐蔽而且成本较低。克劳斯认为,当政府想隐瞒收入转移时,通常采用征收进口关税的手段,这样做不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只是为了向一特殊利益集团转移收入。假如政府直接向该集团提供补贴以转移收入,则政府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

2.信息和投票成本。作为赞同自由贸易的主要力量,出口部门意识到贸易保护主义加强必然会导致国外报复,从而影响其出口贸易。但由于这种损失是间接的和难以事先定量的,所以他们很难将其出口利益转化为有效的政治行动。而作为自由贸易的社会受益者,消费者在进行成本和收益分析时,受制于减免关税机会成本的无形性和间接性以及从自由贸易中分摊的收益很少,从而缺乏参与投票的动力,这些选民由于合乎理性的无知而不参加投票。

3.“免费搭车”问题。贸易政策通常偏向于较小的、比较集中的利益集团。奥尔森认为政治中的公共物品性质(贸易政策具有这种性质)导致集团成员的免费搭车,由此引起集体行动的困难,只有小集团、组织良好的集团才能有效地克服这种困难,这是因为在小集团中,成员人数很少,每个成员都能从有利的政策中获得较大的收益,所以通过集团成员自发、自利的行为就可获得有利于自己而牺牲大多数人利益的政策。在组织严密的集团内,每个成员都能认识到集团行动的利益所在,并存在有力的约束和奖惩机制阻止其成员成为免费搭车者,从而集体行动极易取得成功。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经验论证了利益集团决定着关税结构。一般而言,对最终消费品征收的关税高于中间品和原材料,原因在于大而分散的消费者集团与小的特殊利益集团相比,信息、成本和搭便车问题使其处于劣势,难以向政府施加足够的压力。可见,集体行动的困难解释了为什么有些政策不但得不偿失而且受损选民远超过受益选民却仍被采纳。

4.不完全信息和代议制。在全民公决规则下,最终关税率取决于中点选民的最优税率,而在议会民主制度下,因政治市场上信息不完全,政治家不能充分反映普通选民和消费者的意愿。“自利”的政府为争取政治支持最大化或选举概率最大化,往往需要大量的政治资金进行广告宣传、民意调查等活动,这样利益集团就通过提供政治捐助来直接影响政府决策。克鲁格认为,不同于增加社会财富的寻利行为,寻租活动不能增加社会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只是一种追逐私利的特殊形式,它造成了经济资源的浪费。此外,当寻租活动使政府承诺对任何进口竞争行业进行贸易保护时,技术落后和效率低下的企业将失去改进技术、提高质量、增强竞争力的内在动力,这不仅造成了消费者福利损失,而且导致行业或国家竞争力的系统性下降,这些构成了贸易保护社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保护贸易政策之所以替代经济上帕累托最优的自由贸易政策,是基于上述种种理论假设与现实存在很大的差距。经济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和政治市场的不完善是影响贸易政策选择的两大因素。经济市场的不完全竞争,使自由贸易政策不具备效率优势,从而不再是最佳选择;政治市场的不完善,是政治体系中特殊利益集团进行游说活动的动因,它使得贸易政策在现实中总是被利益集团的政治意图所左右,致使贸易政策产生的成本总是远远超过其带来的收益,由此人们对贸易理论的实践意义产生了怀疑。

(二)国际贸易关系的政治经济学

国际贸易关系的政治经济学从国际关系的角度研究贸易政策的选择和变化,国际贸易实际上是一种反映国与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形式和途径,因此各国的相互作用决定了贸易政策的选择和变化。在国际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学术传统中,现实主义学派在很长时期内占据主导地位,它将国家作为分析单位,认为理性的国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即通过成本和收益分析,国家作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选择。现实主义学派强调国家政治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认为一国的贸易政策仅仅是一国对外政策的反映,制定贸易政策的动机在于提高国家竞争力以获取更大的经济、政治甚至意识形态上的利益。

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是由其在国际政治经济中的地位决定的,并随着其国际地位的变化而变化。一些实力强大的国家相对国际地位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体制随之发生改变。这就是由金德尔伯格在1973年出版的《大萧条中的世界》一书中提出的霸权稳定理论。霸权稳定理论认为,一个居霸主或主宰地位的强国通过“控制原料、控制资本来源、控制市场并在价值极高商品的生产中具备竞争优势”而拥有了巨大的经济实力,从而可以对世界经济的正常运转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个霸主国出于开明的个人主义和安全目标,必然要求并试图构筑自由开放的国际贸易体制,并且通过制裁、报复等手段来执行自由开放的经济规则。霸权国具备稳定和维护国际自由经济体系的能力。它向世界市场提供了自由贸易这种公共产品,由于存在着“免费搭车”的问题,霸权国家往往在长时期内为提供该产品付出远远超出它应承担的费用,使其他国家从霸主国的“慷概”中得到了经济上不同寻常的好处,一些国家的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同时自由贸易也增进了世界各国的福利水平。

霸权稳定理论能够在历史上找到佐证,即两次世界经济大发展均发生在有霸主国存在的情况下,一次是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初期的英国统治下的和平年代;另一次是二战后美国统治下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霸权稳定理论认为,一旦霸主国的经济地位下降,使其逐渐丧失了维持国际经济秩序的能力,便开始从自由贸易的立场后退,转而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一个有力的历史佐证是,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部分地是由于尚未成为世界霸主的美国未能握住昔日霸主英国交来的接力棒所致,这一时期主要工业化国家均实施“以邻为壑”的保护贸易政策。

在贸易政策实践中,从20世纪30年代中期直到80年代,美国和其他工业化国家已逐步取消了关税及其他一些非关税壁垒,但是按照前文中所分析的贸易政策的政治性,一国削减贸易壁垒在政治上怎能获得通过呢?赫莱尼尔等用国际谈判模型解释了这一事实。他们认为,为了消除那些可能会阻止采取自由贸易政策的政治障碍,通过一系列国际贸易谈判,可以将减少进口限制与促进出口联系起来,即让出口商参与并获得直接的好处,从而有助于扩大社会支持。这样经过谈判达成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要比单方面削减关税容易,因为单方面实施减税会招致国内强烈的反对。另外,在“囚徒两难”的困境下,各国政府做出的最佳决策都是选择保护,这样势必爆发贸易战,使两国福利恶化。然而如果政府之间达成了贸易协定,则各自的行为必然受到约束,从而有助于避免贸易战的发生。战后以来,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的组织下,举行了8轮以关税减让为核心的多边贸易谈判,达成一系列多边贸易协定,这些贸易协定实际上是各国相互间让步妥协的结果。谈判官员之所以在削减关税上作出让步,正是出于政治因素的考虑,来迎合与进口竞争的生产者集团。

贸易的政治经济学阐明了贸易保护率水平的行业特征:最终消费品等进口所占比例较大的行业、纺织业等就业人数多的行业和钢铁、汽车、半导体等寡头垄断行业易于获得较高的贸易保护率。贸易保护率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不同行业的产出水平、进口需求弹性、进口渗透率以及他们是否有效地组织形成利益集团。产出水平越高,保护率越高,这是因为该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更重要的政治地位。当利益集团组织性越强,进口需求弹性越小时,保护率就越高。对于有效组织起来的行业,进口渗透率越低,保护率就越高。利益集团人口比例越大的行业,贸易政策就越趋向于自由化。关于各个行业贸易保护水平的高低可以采用经济计量方法进行分析,这方面大量的研究文献验证了贸易保护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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