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三个视域及其当代启示_形态理论论文

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三个视域及其当代启示_形态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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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有三个发展阶段,相应地具有三个理论视界,对它们不加区分是不对的。19世纪40年代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代表为第一阶段,是以生产方式为核心的哲学—历史学的视界;40年代末至50年代末以《1857—58年经济学手稿》为代表为第二阶段,是以劳动价值论为核心的哲学—经济学视界;60年代后以《资本论》为代表为第三阶段,是以剩余价值理论为核心的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视界。马克思在上述各个阶段都贯彻了主体实践观点,但其落脚点是在对社会客观规定性的强调。马克思把哲学看作方法论,无意将它发展为解释体系。

关键词:社会经济形态 生产方式 交换价值 剩余价值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讨论现在已暂告一个段落了,但在我看来,以下二个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本身是否具有历史性?无论是传统解释模式还是近几年的实践唯物主义学术思潮都有这么一个特点,即不加区分地对待马克思各个时期如《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1857—58年经济学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以下简称《序言》)、《资本论》各卷中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思想,这种研究方法是否正确?二、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思维视界跟主体性实践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既然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是实践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理论阵地,那么,在对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已经产生多种歧义的今天,追问这一问题就更显得重要了。

严格地说,马克思本人对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并未作出严格的界定,他有时用这个概念来指称私有制的社会,有时又用它来指称包括共产主义社会在内的所有人类社会,有时甚至还用这个概念来表达别的意思。这种状况所带来的理解上的困难是造成前一时期在这一问题上的争论各方各执己见的重要原因。笔者以为,在研究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时,以下二点必须要注意:一、不能机械地把社会经济形态这一概念在马克思著作中的出现定为其理论的开始;二、不能含糊其辞地对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作抽象的研究,而要深入到马克思在这一问题上逐步转换的思维视界中去,深刻地把握马克思思想的实质。鉴于此,本文试图从区分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三重视界入手,在这一问题上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

二、哲学—历史学的视界

作为考察社会经济形态问题的第一个思想阶段,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思维视界是哲学—历史学的,也就是说,马克思此时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实质上就是生产方式的理论,这一理论的外延是涵盖整个人类社会的,社会经济形态发展过程中的自然历史性(似自然性)根源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性。仅就这一思维视界而言,笔者认为,传统解释模式中的观点是站得住脚的。

上述立论的根据有以下三点:首先,从《形态》的写作目的来看。出于对特定理论对手的批判,《形态》的理论目的是对历史作一个正确的解释,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是蕴含在这种历史解释之中的。通过《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实践观点的过渡,马克思在《形态》中从彻底的唯物辩证法的立场出发,采用了物质生产活动的逻辑线索,通过对人们在物质生产中的活动方式的探讨,厘定出了人类历史发展中各社会形态之间的递进关系。物质生产活动是一种最基本的经济活动,在这一意义上,《形态》中的生产方式理论当然是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很显然,这是马克思把实践的世界观内在化于历史研究中的结果。应当说,马克思这里的哲学—历史学思维视界是很清晰的。人类历史中的任何一个社会形态,都不可能脱离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而存在,因此,这里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当然是涵盖整个人类社会的。

在这一问题上的所有歧义都源自于对马克思实践观点的不同理解。传统解释模式虽然在结论上与本文的观点相一致,但它的理解过程却是与本文截然不同的。与目前在国内学术界流行的大多数实践唯物主义观点相比,本文虽然在理论起点上与它们看似一致,但在本质上却是不同的。笔者反对认为《提纲》中的第一条是可以自成体系的这么一种观点,并且,在我看来,所有从人类学意义上的主体性或者从功能—操作主义意义上的主体性出发来阐释马克思实践概念的观点,在其思想“场景”上都跟这种认识相连接。马克思的《提纲》是一个整体,如果要说有核心概念的话,那么,最起码也要有两个:实践和社会。马克思所理解的实践当然是指由人的现实主体活动建构起来的过程,但马克思实践观点的实质却不是主体性的,而是在于倡导一种从社会的客观规定性出发的科学方法论。马克思之所以多次说到无产阶级的解放是历史的事业,其原因也正在于此。因此,在哲学—历史学的视界中,马克思从客观性的生产方式出发对社会经济形态问题的阐释,并不是对其实践的观点的放弃,相反,恰恰正是对其最准确的运用。

其次,从马克思当时经济学研究的进程来看,尽管我们应当肯定在《形态》之前马克思在经济学研究方面就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应当指出的是,直到《形态》为止,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都是用来辅佐其唯物史观的成熟的,经济学研究本身还没有开始独立化。正因为如此,虽然马克思在《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文中已经看到了交换价值在私有制社会中的本质意义,提出了“废除交换价值就是废除私有制和私有财产”[1]的观点, 但在《形态》中他却仍用“分工”的概念来串起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以及对整个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马克思这里的分工是亚当·斯密意义上的分工,是跟生产力直接相联的,在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站在经济学的立场上,马克思完全否认了这种观点对于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适用性,认为它“只同工场手工业的一定发展阶段有关,而根本不适用于现代工厂制度”[2], 这也决定了马克思此时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思维视界必然是哲学—历史学的。也就是说,马克思此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一种一般的、历史的批判,是站在整个人类历史的高度来俯视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暂时性。

再次,从马克思此时与斯密和李嘉图观点的关系来看,在《形态》中,马克思为什么没有采用李嘉图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劳动概念,而采用的是斯密的以分工为基础的劳动概念,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李嘉图“把人变成了帽子”,而“帽子”的线索当然是不适用于审视整个人类社会的哲学—历史学视界的。以分工为基础的劳动概念则不同,它是表征人与劳动资料的关系的一个概念。斯密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把分工视为人类进步和幸福的真正源泉,马克思抛弃的是斯密的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方法,但吸收的是他的分工的审视角度。从这里可以看出,哲学—历史学是《形态》中马克思厘定其社会经济形态思想的必然视界。

三、以劳动价值论为核心的经济学的视界

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是从《哲学的贫困》开始的,对蒲鲁东经济学思想的批判同时也标志了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视角之转变的开始,其间经过40年代末的《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雇佣劳动和资本》,50年代初的《伦敦笔记》,到五十年代末的时候,马克思的经济学思想已经站到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水平上。然而,同时应当着重指出的是,此时的马克思还没有能够创立完备的剩余价值学说,还只是处在形成其狭义剩余价值学说的过程之中。这种情况决定了马克思此时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独特性。我们可以从《1857—58年经济学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及其《序言》中清楚地看出这一点。

具体表现为:马克思审视社会经济形态问题的思维视界已经由过去的哲学—历史学转变到了现在的经济学的层次上。这首先表现在马克思此时对这一概念中的“社会”和“经济”这二个词的内涵的理解跟过去有了不同。社会,在马克思看来,已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哲学—历史学视界上的人类社会,而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是由交换价值所决定的,“这里所说的社会,不是通常的意义,而特殊的意义。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性。……只要表现为交换价值,就有相同性这种社会性。”[3]而经济呢? 它也不再是哲学历史学视界上的表征人类基本实践活动即物质生产活动的一个范畴,而是一个体现人类生产劳动关系的物化的范畴,它是劳动关系在私有制下的形式规定,即“关系的经济方面”,马克思说,“这种形式规定是经济规定”,“处在这一形式之外的内容在这里其实还完全不属于经济学的范围,或者说,表现为不同于经济内容的自然内容,可以说,它仍然是同经济关系完全分开的”[4]。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跟以前相比也有了很大的不同。既然这里的“社会经济形态”是一个特设的概念,那它当然已不可能再适用于整个的人类社会,事实上,马克思此时也是用这个概念来专指私有制下的各种社会形态的。仔细研究《序言》中的那段著名的话,理解这一点应当是不困难的。在阐述了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阶段之后,马克思紧接着说,“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5]。这里说得很清楚,社会经济形态是专指对抗性的社会形态的。

在对社会经济形态的自然历史性的论证上,马克思此时也有独到之处。他不再采用过去使用过的那种哲学—历史学方法,而是完全站在以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为核心的经济学的视界上,从交换价值的历史发展过程的角度来理解这种自然历史性。这一点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有十分清楚的表述。在马克思看来,虽然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是完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但这本身又是私有制社会长期发展的结果,“资本的存在是在社会的经济形成上所经历的长期历史过程的结果”[6]。在商品的简单流通刚出现的时候,交换价值当然不可能是社会生产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民族的生产无论从整个表面上或从深度上来看都可能尚未被交换价值所掌握”,“然而与此同时,历史表明,流通本身怎样导致资产阶级的、即设定交换价值的生产,并且怎样为自己创造出一个同自己曾直接赖以出发的那个基础完全不同的基础”[7],如果从事交换的商人一再地出现,从而继续不断的贸易发展起来,“那么,生产的剩余产品就必然不仅仅是偶然的、间或存在的剩余产品,而且是不断反复出现的剩余产品,因而生产本身就具有一种以流通,以设定交换价值为目的的趋势”[8]。 在学术界不少学者仅从主体潜能发展性的角度阐释马克思这部分社会经济形态观点的“知识气候”中,着重指出这一点应当说是有意义的。

在《1857—58年经济学手稿》及《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马克思尽管没有对这种交换价值的发展史做非常详细的考察(只是在几个地方较为零散地提及),但这并不能说明马克思不存在这样的思想。这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马克思研究历史的目的不是为了“学究”,而是为了找到一种正确的方法来更好地理解和批判现在,即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因此,对于他来说,详尽地描述交换价值的发展史本来就不是他的理论任务,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才说,“要揭示资产阶级经济的规律,无须描述生产关系的真实历史”[9]。 如果撇开这些表面的现象,深入到马克思这一时期思想的深处,我们就可以清晰地发现马克思从交换价值这一经济学的视界去理解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自然历史性的思想脉络。

导致出现上述理论新视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由于批判对象的改变。以李嘉图和蒲鲁东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共同特点是经济学研究中的形而上学性,蒲鲁东是“只听钟声响不知钟声何处来”[10],李嘉图则“犯了时代错误,他竟让原始的渔夫和猎人在计算他们的劳动工具时去查看1817年伦敦交易所通用的年息表”[11]。对于这种理论对象的最有力的批判当然是来自于经济学研究本身,这是促成马克思思维视界转变的重要原因。其次,从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水平来看,他此时已经完全放弃了亚当·斯密关于分工的生产力的观点,走向了“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的李嘉图的思维视界(当然是批判地吸收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获得标志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已经完全转到了经济学的视界上,在这种情况下,他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思维视界当然也会随之改变。

与此同时,笔者以为应当着重指出的是,由于马克思此时还没有得出完备的剩余价值理论,(尽管他已经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客观事实做了一定的理论分析,但从总体上还没能得出剩余价值的理论),因此,在纯粹经济学的视界中,马克思此时事实上还不具备彻底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能力。在马克思此时的两个文本中,只有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一个地方,当马克思谈到贵金属价值的变动对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方面的影响时,才在经济学的意义上提到了社会革命的可能性问题[12],在其它谈及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灭亡性的地方,马克思都是借助于哲学—历史学的手段来达成的,其典型的表现就是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这其实是根源于马克思当时经济学研究水平的一种必然,这就是为什么在这一时期的文本中还不时地出现人的线索的原因。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情况并不影响本文所得出的关于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结论,因为,当马克思运用人的发展的线索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来厘定人类发展的阶段的时候,他的思维立足点已不再是我们上面已经分析过的社会经济形态了。在这里,对马克思的一般社会形态理论和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思维视界作出区分,对于我们把握马克思思想的实质是非常有意义的。

四、以剩余价值为核心的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视界

进入六十年代之后,在《1861—63年经济学手稿》及《资本论》各卷中,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取得了重要的突破,主要表现为剩余价值理论(包括狭义和广义)的建立。这便为他提供了“以纯粹经济学的方式”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及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最有力的武器。与此相适应的是,在对社会经济形态的认识和理解上,马克思得出了即使是与五十年代末相比也有了很大不同的观点。

第一,笔者以为,马克思这个时候的“社会经济形态”是专指资本主义社会的。鉴于学术界过去在研究这一问题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本文以为对此应做特别的强调。这里最关键的是不应在马克思的一些表面字句中作文章。如果从字面上看,那么,马克思在这一时期的著作中有时用这个概念来指称私有制社会,譬如,“使各种社会经济形态例如奴隶社会和雇佣劳动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劳动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13],有时马克思又把这个概念的外延扩展到私有制社会之外,譬如,在讲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灭亡时,马克思说“从一个较高级的社会经济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14],这里的社会经济形态很显然是指共产主义的社会。另外,在有些地方,马克思又明确地把这一概念局限于指称资本主义的社会,在讲到原始积累时,马克思说“资本的发展不是始于创世之初,不是开天辟地就有。这种发展作为凌驾于世界之上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形态的某种力量,实际上最先出现于十六世纪。这是它的童年时期。……它作为某种整体只是从十八世纪后三十年起才开始出现”[15]

撇开这些现象,我们要研究的是当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说到“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时,这时的“社会经济形态”是指什么?

其实,马克思在“序言”中对这一点已经作了清晰的说明。首先,马克思说,“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6]。在五十年代末,马克思还没有能力单纯从资本主义社会的视角来证明其必然灭亡性,因此,他只得从整个私有制社会的发展过程的角度来证明它的历史暂时性。在1859年的《序言》中,马克思之所以强调他的研究对象是“市民社会”,其原因也正在于此。现在可不同了,剩余价值理论的建立使马克思足以从资本主义社会的内部去找到其必然灭亡性的根源。他这样做是有针对性的。一方面,像李嘉图那样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尽管看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局限性,但“他们不是把这种限制归咎于生产,而是把它归咎于自然(在地租学说中就是这样)”[17];另一方面,在现实的实践中,资本家阶级希望通过小修小补的办法来避免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灭亡。马克思在这里要做的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身出发来证明这种制度的灭亡是一种铁的必然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这种经济运动的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既然如此,当马克思强调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时候,难道还不是专指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不是用紫衣黑袍遮掩得了的”本质规律吗?

其次,更能说明问题的是,就在马克思阐明“我的观点”的前面,他曾作过这样的专门界定:“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18]。试问,在什么样的社会中,人才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只有资本主义社会。《资本论》中的“经济范畴”无非是指雇佣劳动、物化劳动等等,而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些经济范畴才有条件被人格化,分别被人格化为工人和资本家。马克思说,“作为我们出发点的,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出现的商品,它表现为最简单的经济关系”[19],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工人本身,按其概念是贫民,是这种单独存在的、与物的条件相脱离的能力的化身和承担者”[20],工人才可以被称为“人手”。资本家也一样,只有在这种时候,他才能作为物化劳动的人格化而存在,用马克思的话来说,他跟“他的钱袋”才是同一个意思[21]。至于资本主义社会跟其它私有制社会在这一问题上的区别,马克思则说得很明确,用一般的“只有商品所有者彼此对立的商品流通关系,是不能说明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之间的关系的”[22],“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物化劳动和活的劳动能力之间的关系,不是主人和奴仆,教士和僧侣,封建主和陪臣,师傅和帮工等等之间的关系,……所有这些关系不同于资本的地方在于,在这些关系中,上述(劳动和它的物的条件之间的)关系看不见了,而表现为主人与奴仆,自由民和奴隶,半仙和凡人等等之间的关系,而且在双方的意识中就是作为这样的关系存在着”[23],可见,在其它私有制社会中,人还是人,他不能作为经济范畴的人格化。

第二,笔者以为,马克思论述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自然历史性的方法也有了改变,他不再从交换价值在私有制社会的发展过程的角度,而是站在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上,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性的角度来展开这一问题的论述的。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这一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似自然性首先表现在,自资本主义生产诞生之日起,它就注定要再生产出资本的绝对统治性。在刚开始的时候,可能在有些地方,劳动还只是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但随着生产的发展,那些“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的手工业者或农民,不是逐渐变成剥削别人劳动的小资本家,就是丧失自己的生产资料”,变成雇佣工人,“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的发展趋势”[24]。对于工人来说,他们最初不得不把生产商品的劳动当作商品卖给资本家,是因为他们缺少实现其劳动能力的客观条件,但随着生产的不断重复,“他之所以必须出卖他的劳动能力,是因为他的劳动能力只有出卖给资本才是劳动能力”[25],工人的生产力变成了资本的生产力,工人劳动的社会形式变成了资本的存在形式,资本便开始了它的“君主专制”统治。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不仅是商品和剩余价值,而且是这种关系本身的再生产(我们在以后将会看到,这种关系的再生产规模会越来越大)”[26]。

同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还会再生产出它的必然灭亡性,这也是其“似自然性”的表现之一。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论述中,马克思充分强调了这一点。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证明了一种不言而喻的必然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中,一般的平均的剩余价值率必然表现为不断下降的一般利润率”[27],而“利润率的下降会延缓新的独立资本的形成,从而表现为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发展的威胁。利润率的下降在促进人口过剩的同时,还促进生产过剩、投机、危机和资本过剩”[28],一句话,资本的再生产本身必然会再生产出资本主义社会本身所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再生产出它的必然灭亡性,“资本主义生产的真正限制是资本自身”[29]。

作为结论,笔者以为,对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辨析本质上是对马克思哲学观的一种辨析,前者是后者的“晴雨表”。传统哲学解释模式从与人的实践活动相脱离的抽象客观的角度去界定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因而也必然把马克思的哲学观理解为近代认知哲学意义上的“科学”。近几年的实践唯物主义学术思潮立足于人的主体性重新阐释了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与此对应的深层思想“场景”是把马克思的哲学观理解为对人的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解释体系。尽管在马克思实践观点的哲学意义问题上国内学术界的观点不尽相同,但在试图对马克思的哲学进行体系化的建构方面却是基本一致的。

本文放弃了从直接主体性角度对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阐释方法,改用三个相互之间具有逻辑递进关系的并且明显具有客观性特征的概念即生产方式、交换价值、剩余价值来重新界定马克思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思维视界,旨在对马克思的哲学观作出这样的辨析:它是反体系的,它的目的不在于形成一个解释体系,而在于得出一种科学的方法论。马克思的哲学不能单一地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批判相连接,它必须作为一种方法论蕴含于历史学、经济学等等学术研究中间。实践活动当然不可能离开主体,但依笔者之见,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既不“落脚”在对直观主体性的强调;也不“落脚”在对主体与客观实践情境之功能—操作主义关系的认可和阐释上,而是体现为一种对社会客观规定性的强调。哲学在1845年之后的马克思思想中转变为科学方法论,其原因也正源于此。

当然,笔者同时也认为,在马克思哲学观的“文本”内容与当代形态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之间存在着有限度的区分,因为,我们目前的实践情境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对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作准确的界定并把握其中的继承和发展关系,正是我们目前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要作的事情。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54页。

[2][6][7][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471、513、484、484页。

[3][5][11][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20、9、50、138页。

[4][9][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93、458、412页。

[13][16][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44、8、12页。

[14][17][27][28][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75、270、237、270、278页。

[15][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120、61页。

[19][20][21][22][23][25][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37、39、15、33、147、319、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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