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壁垒与中国企业竞争战略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企业论文,壁垒论文,竞争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301(2004)01-0010-07
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和加入WTO,国际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已经大幅度地延伸到国内,而国内企业则纷纷实施“走出去”战略,许多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事实上已演化为国际竞争。特别是近些年来,世界500强大举进入中国,在华展开了大规模、系统化的投资。如美国前20家最大公司中只有5家从事国内保险和零售的企业未在华投资;德国和法国的前20家最大企业全部进入中国,其中17家设立投资企业、3家成立了代表处;日本前20家最大公司中除东京电力公司外全部打入中国市场。在如此短的时间里,这么多的世界级跨国公司进入一个国家投资,在世界经济史上是空前绝后的。为了在国际竞争国内化和国内竞争国际化的进程中取得有利地位,中国企业选择何种竞争战略将是经济理论界、企业界面临的严峻课题。本文从进入壁垒的视角来分析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企业竞争战略问题。应当说,不同产业组织理论学派对进入壁垒的研究和看法存有较大分歧。但本文是以进入壁垒如何影响原存厂商和潜在厂商的竞争战略作为分析的重点,因而,这里从绝对成本优势壁垒、产品差别壁垒、政府管制进入壁垒和策略性壁垒四个不同的层面(注:无论是跨国公司还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创办的企业,其经济实力、企业规模都是较大的,故这里没有探讨规模经济和必要资本量所形成的壁垒对企业竞争战略的影响。)考察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企业竞争战略问题,以期为打造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而选择何种竞争战提供若干对策建议。
一、绝对成本优势壁垒与中国企业的专利战略、成本优先战略
为了简便和逻辑严密性,笔者在探讨绝对成本优势壁垒形成时,首先假设潜在的或新企业将生产的产品与原存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是同质的。在这一假设下,不论产量怎样变化,原存企业都能以比潜在的或新企业低的单位成本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那么潜在的或新企业则处于不利地位,或者说原存企业具有绝对成本优势。这种绝对成本优势构成了潜在的或新企业进入目标产业的壁垒。进一步说,与潜在的或新企业相比,原存企业具有的这种绝对成本优势又源自何处?笔者认为:
首先,源自对专利技术的占有。原存企业占有专利从而控制了先进生产技术。由于原存厂商对于专利技术的使用具有排他权,就能阻止潜在的或新企业的进入。而作为潜在的或新竞争者,为了同拥有专利技术的原存厂商竞争,要么投资于研究与开发,发明出近似的专利技术;要么从原存厂商那里购买专利或使用许可(注:在笔者看来,一项专利的持有人可能允许其他厂商使用他的发明,并从中收取一笔许可费。但是,这笔许可费构成了进入壁垒,因为一个进入者要支付这笔金额,而原存厂商不用。)。这些方式的采用,皆使潜在的或新企业的平均成本高于原存企业,也就是说,相对于拥有专利技术的原存企业,潜在的或新企业处于劣势地位。而且原存企业在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后不是登记专利技术使其受到法律保护,就是对外严守秘密。可口可乐的秘密配方就是著名的一例。
其次,源自对重要资源的占有。某些生产所需的重要资源有限,若原存企业占有和控制了这些资源,就会比潜在的或新企业占有成本优势。如在煤炭或金属矿物质为原料的产业中,由于世界上富矿有限,当它们被原存冶炼或制造厂商所占有,欲进入该类产业的潜在的或新竞争者会遇到巨大的绝对成本优势壁垒。这里,重要资源不一定是原材料,也可以是人,譬如一位经理或训练有素且廉价的员工。原存企业拥有一位较高的企业管理才能的经理或训练有素且廉价的员工,同样会比缺乏这样的经理或员工的潜在的或新企业有成本上的优势。这就使潜在的或新企业的进入付出极大的代价。
再次,源自对销售渠道和市场的占有。在某种程度上产品的理想分销渠道与网络已为原存的企业占有,潜在的或新企业必须通过投入大量的销售费用来促使分销渠道与网络接受其产品;另一方面,对于一种产品,批发或零售渠道与网络越少,原存的企业对它们的控制越多,则产业进入就将越艰难。原存企业可能通过老关系、高质量服务左右了这些渠道,某些特殊的制造商甚至可能独占渠道建立起排他关系。有时这种进入壁垒高得难以逾越,以至潜在的或新企业要与原存企业相匹敌,则必须构建全新的销售渠道和网络。这就势必要求潜在的或新企业将花费更多的销售费用。因而,对潜在的或新企业来说,这一要求也就构成更高的进入壁垒。
基于上文的分析,面对强大的跨国公司,中国企业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选择自己的竞争战略,打造自己的竞争优势,提升与跨国公司相抗衡的竞争力。
1.重视专利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从现状上看,我国的专利状况在整体上处于一个非常“低端”的水平。以2002年为例,截至10月30日,国外公司及个人在中国申请专利总数为39007项,国内申请专利数为162556项。而在这么多专利中,国外公司有33458项是发明专利,而我们只有30914项是发明专利,分别占各自专利总数的86%和19%,专利质量之差,令人惊诧。更可怕的是,中国企业很少意识到制定自己专利战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如国内的IT企业中,除了华为、联想、中兴、海尔等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外,其他企业很难说有自己的专利战略。
从源于专利技术的绝对成本优势壁垒的分析中,不难看出,所谓专利战略就是企业从自身发展的高度,作出利用专利技术保护自己和打击对手的竞争战略。它有进攻型和防御型两种基本类型。进攻型专利战略主要是指对一类技术的基本发明进行抢先申请,或请求撤销无效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此外还可对拥有某项特定专利的企业实施收购、兼并等措施,掌握专利控制权,从而占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采用此种战略常要求有较强经济实力,并以强大的R&D能力为后盾。美国的一些大企业就是选择该战略的典范。而防御型专利战略则主要是通过对已申请专利的基本发明技术进行改进,申请与基本专利相关、与其周边技术相对应的改进专利,对基本专利实施战略包围,以期以尽可能低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采用这种战略的特点是企业可根据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及企业自身的技术特征和经济实力,充分利用后发优势,走低成本扩张之路。战后的日本企业就是较为典型的防御型专利战略的实施者,如以电子产品领域为例,尽管基本专利大都为美国企业所拥有,但相关的改进专利则是日本企业占绝对优势,并由此确定了日本企业在电子产业领域中的竞争优势。就目前中国的情况而论,企业普遍规模偏小,经济实力不强,R&D能力偏低。因此,对多数企业而言,宜采用防御型战略为主,辅之以进攻型战略。
在专利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上,中国企业应首先立足自己在行业、市场中的竞争态势,选择适合自己的专利战略;其次,构建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专利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人员的培训,在机构、制度、人员上保障企业开展专利战略研究的需要,将专利战略工作作为企业专利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严格限制接近有关机构和职员,阻止外人随意进入企业参观;从一般元器件技术到关键组件进行严格监管,以避免技术诀窍传播到潜在的或新竞争者手里;第四,人力资源政策应使人员流动最少,留住核心技术人员,以防止泄密;第五,申请发明专利,并对所有侵权者提起诉讼。
2.充分利用对重要资源、销售渠道和市场的占有,实施成本优先战略
与外国公司相比,中国企业在以劳动力为主的重要资源的占有上存在低成本优势。中国普通劳动力的素质较高,但工资(劳动力成本)较低,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差几十倍,与日本相差30倍左右;且劳动力使用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亦较低,中国劳动力易于管理,工会力量较弱。国外则不然,例如美国港口工人的工资已经超过了部分白领阶层,目前还在通过工会组织争取涨工资。显然,中国劳动力低成本的优势大大提升了中国企业产品出口的竞争力,但由于该竞争力的提高是通过价格竞争实现的,因此,中国企业产品的出口必定面临贸易壁垒和反倾销的起诉,这从近期欧美日打压“中国制造”的呼声中不难闻见。进一步,这种低成本优势使外国公司的产品无法与中国企业的产品进行价格竞争,于是为了避免自己在劳动力成本上的劣势和利用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外国公司便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应当讲,跨国公司进入并实施人才本土化之后,中国企业源于劳动力成本优势的壁垒消失了。然而,中国企业在销售渠道和市场的占有上存有低成本的竞争优势。对于跨国公司来说,面临一个全新的不熟悉的市场,必须支付额外成本来熟悉市场、构建全新的分销渠道与网络,甚至不得不支付额外成本进行品牌、产品设计、包装等的本土化,而这些成本对于本土的中国企业是没有必要的。
因而,中国企业应充分利用对以劳动力为主的重要资源、销售渠道和市场的占有,实施成本优先战略,提高企业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增加跨国公司进入的难度。需指出的是,中国企业在实施成本优先战略的同时,应加大对R&D的投入力度,为提升与跨国公司相抗衡的能力奠定核心技术基础。当然,防御型为主的专利战略的采用,亦使中国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后发优势,走低成本扩张之路。
二、构建产品差别壁垒:中国企业品牌战略
为了简便和逻辑严密性,笔者首先假设潜在的或新企业的生产规模与原存企业的生产规模是同等的。在这一假设前提下,消费者的偏好使原存企业有了良好信誉,它们的广告宣传和推销(注:除了广告宣传和推销之外,外形、包装、色彩的设计、配方的改变以及独特的地理优势、完善的服务等亦可使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形成偏好。)只需维护这种信誉即可,但潜在的或新企业则需从头开始,如果已解决了设计和制造产品的技术问题,还须想方设法使消费者相信自己的产品比消费者已熟知的其它产品更好。为此,潜在的或新企业要支出巨额的促销费用,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继续进行促销活动。因此,原存企业的产品差别构成了潜在的或新企业的进入壁垒——产品差别壁垒。该壁垒的存在,实际上是原存企业较之潜在的或新企业的优势所在。在很大程度上,产品的差别化是企业媒体宣传、广告促销以及提供完善的服务的结果。这是因为产品的差别化是构筑在消费者对商品存有不同偏好(如产品的款式、包装、色彩图案、功能等)的基础上,而这些偏好的形成常常是企业通过媒体宣传、广告促销等方式来引诱消费者消费的结果;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同类或同一牌号产品的企业在提供有关商品的信息、商品发送以及保修维修服务中存有差异,从而使消费者对同类或同一牌号的产品形成了不同的偏好,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媒体宣传、广告促销以及提供完善的服务来构建自己的产品差别优势。在这里,消费者对不同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所形成的不同偏好,实际就是这些企业的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不同定位。从这个意义上说,产品差别优势的打造是通过企业品牌战略实现的。
与跨国公司相比,中国企业在品牌上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尽管如此,笔者认为,中国企业仍应在全球化进程中,通过创造自己走向世界的品牌,提高中国市场的产品差别壁垒,并力争对国外后起的品牌构筑起强大的进入壁垒。为此,可采用以下战略措施:
第一,继续增加广告费用的投入,加大培养消费者对中国企业品牌的忠诚和偏好的力度,提高产品差别壁垒,致使潜在的或新进入者意识到要改变部分消费者对中国企业品牌的忠诚和偏好或创造出自己的新消费者(客户)需投入巨额广告费用,筹资的困难和广告投入的极高风险,使潜在的或新的跨国公司不敢轻易地进入目标产业市场。(注:对势力强大的跨国公司来说,这种“极高风险”可能是不存在的或者说风险很小的;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增加其进入目标产业市场的难度。)
第二,通过对目标市场的细分,采用品牌的扩散和多品牌战略(注:这种品牌的扩散和多品牌战略又可统称为品牌空间先占法。即指率先拥有较强的品牌优势的企业,在其已取得名牌称号的产品的周围,通过品牌的扩散,构建“卫星式”的多品牌系列。采用品牌空间先占法的原存企业往往构筑起较高的产品差别壁垒,从而有效地阻止潜在的或新企业进入目标产业。)来提高产品差别壁垒,从而阻止潜在的或新的跨国公司的进入。理论上说,因为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需求的差异化和可分性使企业能够将市场细分,原存企业为了阻止潜在的或新进入者的进入,把市场按一个个品牌分割成一个个仅够一个或少数品牌产品生存的销售空间,潜在的或新进入者会发现市场中已难找到足够的消费者。在广告宣传的配合下,多品牌更能有效地阻止进入。在这一点上,跨国公司为我们作出了榜样,以中国的洗发护发用品市场为例,宝洁公司就利用多品牌的战略形成了产品差别壁垒。它以消费者的需求特性为基础,在一定的特性区间里开发了多种品牌如“海飞丝”、“飘柔”、“潘婷”、“沙宣”等,这几大品牌占据了洗发护发用品一定的特性空间,品牌之间既有竞争又各有特色,并有协同保护的功能。很显然,在找到能获利的需求空间难度非常大的情形下,潜在的或新进入者是不愿进入的,即使要进入亦是很难的。可以说,只有那些深谙市场细分之道及针对目标细分市场构建品牌的企业,才能在与老道的国际品牌强者的角逐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三,从战略的高度,打造世界级品牌。从现状看,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中国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大集团,在加大对广告的投入力度的同时,逐步将广告支出用在国际市场宣传和促销上,一定程度上为自己创造走向世界级品牌奠定了基础。在这方面,中国的海尔作出了表率。这里需指出的是,尽管海尔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中国企业的楷模,但要想使自己成为世界级品牌,不仅仅是像目前这样依靠大规模的广告和促销构建自己的品牌,更重要的是应从战略的高度,采取战略性的步骤打造出能让目标顾客感觉到的品牌价值。与摩托罗拉相比,在品牌的打造上,如果说摩托罗拉运用的是战略,那么海尔运用的则是战术。看来,海尔要成为世界级品牌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三、政府管制进入壁垒与中国企业游说策略
潜在的或新企业在进入目标产业过程中,要遇到政府为了克服“市场失败”或维护国家利益而作出适度的干预、管制经济等行为(如对执照、批文、许可证的管制以及关税与非关税贸易政策的制定等等)所形成的壁垒,笔者将这一壁垒称为政府管制进入壁垒。基于本研究论题,这里主要考察关税、非关税所形成的贸易壁垒。应当讲,该贸易壁垒在保护本国产品于国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维护本国产业安全以及为本国企业提供更有利的竞争条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关税、非关税壁垒的设置,中国也不应例外。针对关税保护作用的负面效应(注:长期的关税保护,导致诸多企业忽视对R&D的投入,结果只能是我们的企业缺乏自主开发能力,丧失国际竞争力。这里以汽车业为例,据有关专家分析,目前,我国汽车企业由于缺乏自主开发能力,其产品的整体水平落后于国外两至三代。这些产品,之所以能够占领国内市场,主要得益于关税的保护。)和“入世”后关税大幅削减,笔者认为,我们的政府在设置贸易壁垒时应更多关注非关税贸易壁垒的设置(注:非关税贸易壁垒的设置大体上可以从以下诸方面入手:进口数量的限制(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海关估价、海关程序;贸易的技术性壁垒;政府采购、出口补贴和反补贴税等;这里主要以贸易的技术性壁垒为例加以分析。)。但是,事实上政府在这方面做得不够。例如,长期以来,中国商品屡遭外国反倾销惩罚,从过去的鞋、家电、矿产等又扩展至农产品。美国商务部裁决中国销美浓缩苹果汁为低价倾销,并惩罚性地加征关税至51.74%,这么高的关税将使中国浓缩苹果汁退出美国市场,或者将自己应得的一大块利润送给了美国海关。据美国商务部统计,1998年中国销美浓缩苹果汁总值达2969万美元。美国苹果农指控说:“中国的进口浓缩苹果汁,以低于本国生产成本倾销来美国,造成美国国内苹果汁价格于1995年至1998年间,由每吨153美元,剧降为55美元,跌幅高达64%。同一时间,中国进口苹果汁在美国市场占有率则由1%,大幅上升至18%。”反倾销案的频频发生,暴露出国内出口竞争的混乱和无序。往往在我们的优势商品上,国内企业之间互相杀价,直杀得自己没有利润,杀得被征收反倾销税而不得不退出该国市场。我们不禁要问,国家有关部门为什么不采取措施呢?为什么不相互沟通,用出口税这一手段来调节恶性竞争呢?我们行业协会为什么不发挥“内部协调一致对外”的作用来划分出口市场、协调出口价格呢?(贺军,2000)
贸易的技术性壁垒属于非关税壁垒。所谓技术性壁垒是指进口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和产业安全、国民健康及保护环境需要,制定一些强制性的标准,达到了这个标准才允许进口。它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合理”利用世贸组织的TBT协议,因为该协议规定,“不得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人、动物的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许多国家和地区以此为由,以政府法规或条令的形式,堂而皇之地限制进口。例如,1998年9月、11月,美国、加拿大以防止光肩星天牛为由相继颁布法令,要求来自中国出口商品的木质包装必须进行熏蒸等彻底的除害处理,否则就要退货。二是凭借领先科技和先进的检验手段,对产品标准的设置要求越来越高。如日本对我国出口的稻米,过去检验项目只有50多项,近年来猛增至100多项,包括转基因、微量元素含量、类别、农药残留等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再如欧盟对温州打火机提出的CR法案等。
加入WTO后,中国企业的出口品因自身低成本优势而低价销售,加上彼此间杀价竞销、市场秩序混乱使我们的企业面临的贸易壁垒和反倾销诉讼越来越多。欧美日等国家、地区大肆增加名目繁多的附加费、检验标准与程序,进行反倾销调查诉讼,还制定出一些地域性的法规来设置贸易壁垒,尤其是贸易的技术性壁垒,阻止中国企业产品的进入。针对名目繁多的贸易壁垒,中国企业应向政府采取以下游说策略:首先,游说政府加大与贸易保护国政府的交涉力度,对那些貌似合理但隐含歧视的措施,我们有权据理力争,维护自身权益,打破贸易保护国所设置的贸易壁垒。其次,游说政府督导行业协会功能的发挥,规范市场秩序,同时学会“玩”多边贸易,我国一直习惯双边经贸,入世后面临的是一个多边的环境。假如说中国的灯泡被认为存有倾销问题,美国起诉了,紧接着欧盟十多个国家亦都会一同起诉,对此,中国企业和政府应掌握怎样在WTO条件下“玩”多边贸易。再则,游说政府使其更主动、更自觉地构建非关税壁垒,特别是贸易的技术性壁垒,维护民族利益(注: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过分强调“民族产业”可能不是什么明智之举,但笔者认为民族利益或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否则我们的入世谈判何需历经十多年的艰辛。)。如上文所述,这是美、日、欧等主要世贸成员国家经常采用的手法。像欧洲市场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主要供应商——温州打火机企业,目前就面临欧盟所设置的技术性壁垒——CR法案,对此,我们的政府和温州打火机企业应采取各种措施,如说服、寻求争端解决机制来阻止CR法案的通过与执行;同样,我们的政府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加快建立国家标准体系,这不仅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企业及贸易保驾护航,而且利于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孕育与提高。
四、构筑策略性壁垒:中国企业未来竞争战略的重要选择
策略性进入壁垒是厂商一系列策略行为与进入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它们大多是原存企业为阻止潜在的或新企业进入而主动采取的策略行为,主要包括“阻止进入定价策略”行为、“阻止进入投资策略”行为所形成的阻止进入壁垒和驱除对手行为(又称掠夺性定价行为)所形成的驱除进入壁垒。
1.阻止进入定价策略行为 对阻止进入定价策略行为的分析是建立在著名“西洛斯假定”的基础之上的,即进入厂商预计在其进入后,目标产业内的原存厂商将维护他们的产量不变。因而在阻止进入定价模型中,潜在的进入者相信新厂商进入后原存厂商不会改变产量,那么,整个产业的总产量将等于其自身的产量加上原存厂商目前的产量,产量的增加将导致产品的价格下降,价格的下降可能导致自己的进入变得无利可图;换言之,原存企业将其产量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价格确定在能够阻止潜在的或新企业进入的水平之上,这种行为就是阻止进入定价策略行为。要使阻止进入定价策略行为取得成功,关键在于原存企业事先所作出的限制其未来变动产量的承诺或威胁是否可信。如果让潜在的或新进入厂商感到不可信,那么原存厂商就很难阻止潜在的或新厂商进入目标产业。事实上,这一策略模型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特别是表现在上述的“是否可信”上,对此,经济学家们引入了博弈论,发展了阻止进入定价模型,提出了阻止进入定价策略的扩展型博弈模型(丹尼斯·卡尔顿、杰弗里·佩罗夫,1998)。
2.阻止进入投资策略行为 将增加过剩生产能力的投资策略作为阻止潜在的或新厂商进入的方式之一的首先始于Spence(1977)。他对生产能力和生产产量进行了区分,并认为只要发生进入,就说明生产能力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然而,在存在进入威胁的情况下,原存厂商就能增加产量使早期投资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利用,结果使价格水平降低到使潜在的或新厂商的进入无利可图。对此,他建立了相关模型,其要点在于早期的生产能力投资策略影响到后来的需求和成本函数,这是因为生产能力的改变将会导致成本的调整。与阻止进入定价策略行为相比,采取阻止进入投资策略的原存厂商,尽管在早期对生产能力的过度投资必然发生大量的沉淀成本,但这种过度投资却对日后阻止进入的策略性行为具有极强的承诺作用,它表明进入威胁发生时原存厂商会采取提高产量、降低价格的策略是可信的,而潜在的或新进入者慑于进入后,发生建立在产业总供给超过总需求基础上的破坏性竞争,就很有可能基于此预期而放弃进入的选择。
3.驱除进入定价策略行为 驱除进入定价策略又称掠夺性定价行为,这种定价行为策略是指原存企业为了把竞争对手挤出市场和吓退意欲进入该市场的潜在对手而暂时降低产品价格,忍受亏损,等对手退出市场后它再行提价。早期的驱除进入定价策略行为模型较为简单,主要描述了这样的过程:一个原存厂商将价格定得低于成本,使其他厂商无力生存下去而退出原存的产业,其后该原存厂商再提高价格。如果有其他厂商受高收益的诱惑而进入这一产业,那么该原存厂商再次降低价格将其驱出。这样,潜在的或新进入者就会意识到:由于原存厂商采取这种定价策略,进入该产业是不值得的。其结果,原存厂商就可能把价格提高到垄断价格的水平而不必担心会导致潜在的或新厂商的进入。早期的驱除进入定价模型亦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例如很难将原存厂商的行为和竞争对手的行为区分开来。如果各厂商具有相同的成本曲线,就很难解释为什么一个厂商能够实行驱除进入定价策略,而其他厂商会惧怕进入,等等。对此,学者们假定厂商之间存在差异,即各厂商的地位是不对称的。在这样的假定下,一些厂商就可以利用这种不对称性来获得某种竞争优势(注:这种竞争优势的获得要求原存厂商(即欲采取掠夺性定价的企业)要么能够以比竞争对手更低的成本生产相同甚至质量更佳、功能更全的产品,要么能够借助自己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信誉或品牌优势,使得竞争对手深信其确实能以较低的成本来生产相同甚至质量更佳、功能更全的产品。)。如一个厂商是高成本的厂商还是低成本的厂商,只有这个厂商自己知道。对于潜在的或新厂商的进入,原存厂商可能基于两个原因之一而降低价格:其一,原存厂商是低成本厂商,降低价格表明该厂商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即价格低于潜在的或新进入厂商的成本而仍然高于原存厂商自己的成本。其二,原存厂商是实行驱除进入定价策略的高成本厂商,但由于地位的不对称(如原存厂商具有较长的历史,因而形成了市场信誉等),实行价格低于成本的驱除进入定价策略的高成本厂商可以使潜在的或新进入者以为它是低成本厂商,因而不敢进入。
从上文的分析中,不难发现,采取上述三种行为设置壁垒来阻止或驱除竞争对手的企业,大多是在规模、技术、品牌或市场信誉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的企业。关于这一点亦为实践所证明。如中国彩电行业先后多次掀起价格战,其中1996年和1998年两次的规模较大,均始于处在霸主地位的长虹率先降价,两次降价幅度均在800~1000元左右。据长虹称,这是“清理门户”,即当彩电价格降至令“杂牌军”难以生存的地步时,这些企业就只能选择“死亡”或“退出”,于是“门户”将得以清理。再如,当两家厂商力量不等时,实力强大的一家向其竞争对手作出威胁后,处于劣势的对手会信以为真。跨国公司涌入中国后,它们采用阻止定价行为的可信性要比国内厂商所采用的可信性大大增加。这是因为,跨国公司这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一,相对于国内厂商来说,跨国公司拥有非常雄厚的资本实力,具有采取驱除性行为的能力,在某一国家的短期损失对整个公司的影响不会太大,但对于国内厂商来说,短期损失就可能使其无法正常地经营下去。第二,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和营销网络使它能通过内部价格转移来弥补在某国生产基地的损失。此外,跨国公司还经常采取阻止进入投资策略行为来对付中国的企业。尤其是在中国生产国内空白产品的市场上。跨国公司进入之时所设计的生产能力远远高于中国目前的生产需求,初期的生产能力利用率极低,这种状况使得行业外的厂商形成该行业的市场发展余地已饱和的想法,从而有效地影响潜在的或新进入者在进入前对利润的预期,而且当所投入的资产专用性很强时,也会使自己的沉淀成本变大,结果使潜在的或新进入者意识到:原存厂商在自己进入所做出的降价大战的威胁是可信的,于是自己很可能放弃进入。如在中国的高档轿车市场上,国际汽车霸主就有采取阻止进入投资策略行为的倾向。因而,在规模、技术、品牌或市场信誉上处于劣势的中国企业,很少有通过设置策略性壁垒来与跨国公司较量的。但笔者认为,随着规模不断增大、技术不断增强、市场信誉或品牌知晓度不断提高,中国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考虑利用策略性壁垒来制定自己的竞争策略。所以,构筑策略性壁垒将成为中国企业未来竞争战略的重要选择。可以预见,从策略性壁垒的视角来考察企业竞争战略的研究,不仅可能成为企业战略管理理论前沿的重要方向,而且亦是中国企业制定未来竞争战略所要重点关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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