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史学家有关中世纪英国宪政史研究的新动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宪政论文,英国论文,史学论文,中世纪论文,英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代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及其相关的宪政学说,素来被西方学术界看做是西方近代政治制度和思想的典型标本,并常常将其历史源头和演进历程追溯到英国的中世纪时代。因此,西方史学界对中世纪英国宪政史(主要是议会君主制的缘起、形成、发展与特征及其相关的思想观念)的探究,一直保持着经久不衰的激情。西方学者在这一研究领域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毫无疑问也存在着某些学术缺陷,而诸多学派的观点分歧乃至学理纷争更是不绝如缕,绵延至今。不久前,笔者应邀出席了在美国罗彻斯特举行的重要的国际学术讨论会,亲历了欧美同行在这一研究领域中的学术成就与观点交锋。经过会议组委会的授权,这次会议的三篇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已被编译成题为“中世纪英国宪政制度新解”的一组论文在国内发表。①兹就该会议的概况,特别是英、美史学家有关中世纪英国宪政史研究的新动向及其学术分歧,作一介绍与点评,以供国内同仁参考。②
一、有关罗彻斯特国际学术讨论会的概况
这次罗彻斯特国际学术讨论会的名称是“法律、司法和统治:中世纪宪政制度的新观点”(Law,Justice,and Governance:New Views on Medieval Constitutionalism),由美国罗彻斯特大学历史学系主办,宗教学系和英语系协办,于2009年4月2日至6日在美国纽约州罗彻斯特举行,约有40位学者参加了会议。应邀参加会议的有英国牛津大学、约克大学、埃克塞特大学和美国的康奈尔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加州大学、罗彻斯特大学等著名院校的历史学家以及博士候选人等。在他们中,有不少是当代西方史学界在这一研究领域的名家。其中有20世纪50年代英国“麦克法兰学派”的主要传承人、牛津大学的J.坎贝尔(J.Campbell)教授,英国皇家社会科学院院士、牛津大学的J.马蒂科特(J.Maddicott)研究员,前约克大学历史学系主任、《英国议会档案》的主编M.阿莫诺(M.Ormord)教授,罗彻斯特大学的R.卡尤珀(R.Kaeuper)教授,康奈尔大学的P.海安斯(P.Hyams)教授,普林斯顿大学历史学系主任W.C.乔丹(W.C.Jordan)教授,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首席副校长王史克(Scott.Waugh)教授,肯塔基大学的M.吉安卡罗(M.Giancarlo)教授等。
这次会议共收到28篇学术论文。其中主要有:J.坎贝尔的《英国宪政的盎格鲁—撒克逊起源》,J.马蒂科特的《郡骑士的前史:920至1270年王国会议中的小土地所有者》,R.卡尤珀的《文学与历史:质疑中世纪英国“宪政制度”》,M.阿莫诺的《1376年的“好议会”:14世纪英国政治中的下议院、共同体和“共同利益”》(The Good Parliament of 1376:Commons,Communes and "Common Profit" in Fourteenth-Century English Polltics),P·海安斯的《法律革命时代中的文献与口头表达:英国的证据》(Literacy and Orality in the Age of the Legal Revolution:The English Evidence),M·吉安卡罗的《新宪政制度的麻烦:兰加斯特王朝早期迪比抒情诗对公共秩序的焦虑》(Troubling the New Constitutionalism:Anxieties of Public Order in the Digby Lyrics of the Early Lancastrian Era),王史克的《1200-1400年英国宪政制度的成功与失败》(Success and Failures of English Constitutionalism,1200-1400),A.波拉德(A.Pollard)的《15世纪的民众与政治》(The People and Politics in the Fifteenth Century),L.斯塔莱(L.Staley)的《环境与国土认同》(Landscape and Identity of the Realm),D.福兰克(D.Franke)的《14世纪诺福克的军役和特别役务》(Military Service and Special Commissions in Fourteenth-century Norfolk),以及笔者提交的《有限还是专制:中西封建君主制的比较研究》(Absolute or Limited:A Comparative Study of Chinese and Western Feudal Monarchies)。这些论文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涵盖了中世纪英国的政治、军事、法律、思想文化乃至民众政治意识等,而且主要是史学个案的研究,无论从材料上看还是从诠释的角度看,大多都具有相当的深度与广度,其中不少观点富有学术创见。此外,在史学方法上也有所突破,如将新政治学、心态史学、计量史学乃至后现代史学等新史学的方法引入研究,甚至还出现了“以诗证史”的研究新路径。
二、英、美史学家的新动向及学术分歧
对中世纪英国宪政制度的新考量与新认知是这次学术会议的聚焦点。学者们的发言与争论,既反映了近年来英国史学界所浮现的某种“回归”传统理路的苗头,也凸显出美国史学家怀有力图突破陈说的渴望。这两种学理倾向在讨论中的激烈碰撞,再次凸显了英、美两国史学家在这一领域中早已存在的重大学术分歧。
19世纪末以来,受“牛津学派”创始人斯塔布斯(Stubbs)的辉格派“宪政主义”史学观的影响,英国史学家惯于用近代宪政的眼光去审视中世纪英国的封建议会君主制,十分臆断地夸大议会对君主的制约,或潜心于从中论证所谓“议会主权”与“王在法下”的“神圣”的政治原则;甚至竭力发掘所谓英国固有的“自由传统”对贵族参政议政权利的滋养与促进,来彰显英国议会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与中世纪英国“宪政”的优越性。20世纪中期开始,一些英国学者力图摆脱“牛津学派”学理模式的羁绊,从司法、行政、战争与贵族群体等诸方面展开研究,对斯塔布斯的观点作了不同程度的质疑与修正,有的甚至将之贬称为“中世纪议会的现代神话的建构”、“斯塔布斯神话”。曾受“牛津学派”影响的麦克法兰(K.B.McFarlane)由此“破茧而出”,通过对王权运作、贵族群体行为、议会上下议院活动等方面的深入分析,对斯塔布斯所阐证的“兰加斯特宪政主义”说予以尖锐批判。受此影响,新一代史学家逐渐滋长起研究“实际发生的政治”的新学术取向。③
不过,曾经盛行于西方史坛的“斯塔布斯传统”虽然受到不少有力的质疑与挑战,但其“余韵流风”仍萦绕在史学界,对史家的思维方式和研判尺度仍有着很大的影响。曾经师从于麦氏并曾被看作“麦克法兰学派”嫡系传人的坎贝尔教授,就力图在此次会议上“拨乱反正”而回归“斯塔布斯传统”。詹姆斯·坎贝尔堪称半个世纪以来牛津大学历史学系的“元老级”教授,是西方研究英国中世纪政治史闻名遐迩的史学大师,在这个研究领域培养了不少著名史学家。在这次学术会议上,他提交的《英国宪政的盎格鲁—撒克逊起源》一文及其所作的大会主题发言,让与会者在目睹这位大师的学术风采的同时,也感知到他对“斯塔布斯传统”的敬仰与捍卫。
“宪政主义根源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是坎贝尔观点的主基调。他宣称,在中世纪的英国,“宪政传统和观念有着非常久远的历史”,以至于有史家认为诺曼征服之前的英国具有“宪政王权”(constitutional monarchy)的特点。坎贝尔引用诸多的史料指出,这一“宪政传统”主要表现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按照地方习惯来处理国家事务的传统。在诺曼征服前,王室的令状或公告不仅要传送到郡法庭等地方法庭,向普通土地拥有者宣示,而且要在其上许诺实行仁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文件“频繁使用‘所有民众’这个术语”,包含着彰显这一“宪政传统”的“政治国家”(political nationa)的含义,也说明自由农民“是英国社会的基础”。正因为如此,郡法庭和百户区法庭在地方事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按照英国各地的习惯法处理任何争端。同时,“村民和地方官员倾向于通过宣誓或审判来捍卫他们的观点”。那么,诺曼征服是否打断了这一本土的政治文化传统了呢?坎贝尔作出了否定的回答。在他看来,诺曼征服后,英国并没有形成大陆的那种封建附庸制度。在很多地区,领主附庸是指一种诸如将“某人”说成是从属于某人的关系,虽然他并不是“某人”的领主,对其没有司法审判权。坎贝尔的这一研究无疑是很有价值的,因为它对英国社会的“封建化”提出了严重质疑,并对英国本土的政治传统作了细致的诠释。但仔细辨析即可看出,他的观点其实潜含着斯塔布斯的“宪政主义”史学观的理路,以至于他在最后本能地为斯塔布斯的学术观点作公开辩护。他指出,“在最近几十年,斯塔布斯还没有得到公正、合理的看待”。斯塔布斯关注一代又一代人对自由和政府之态度的持续性,并合理地解释了盎格鲁—撒克逊与现代宪政联系的根本重要性,同时也把诺曼征服看成是建立在自由国家基础之上的王权的重建过程。斯塔布斯的伟大学术贡献虽然遭到不少人的随意贬抑,但其重大的学术影响和地位却难以磨灭。对此,坎贝尔引用法国古内(Guéneé)教授的话说:“斯塔布斯已经作出了一个如此完美的总结,如此通俗简洁的理论,这一理论引导很多代的历史学家去肯定它,精确地证明它,此外是用令人钦佩的学识来摧毁它,但在一百年后,他们还是不能取代斯塔布斯理论的地位。”
约翰·马蒂科特曾师从于坎贝尔,长期在牛津大学从事教学和研究,以探讨十三四世纪的英国贵族而饮誉史学界。他虽然与坎贝尔有着直接的师承关系,但并不完全认同斯塔布斯的观点。④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会议上,马蒂科特在其《郡骑士的前史:920至1270年王国会议中的小土地所有者》一文中,也把学术视阈往前回溯至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认为议会君主制中下议院的主要代表郡骑士早在这一时期就已经出现,并在诺曼征服后仍旧延续。马蒂科特指出,“10世纪的王国会议开启了未来议会发展的叙事,它表现为中央会议勃兴和小贵族对其事务的参与”。在这一过程中,“塞恩”(Thegn)作为“乡绅阶层”日益兴起,他们主持郡法庭,领受国王的令状,有时也参加王国大会议商讨政务,作为国王制定令状的证人。这一政治传统在诺曼征服后延续下来,并形成了让地方人士参与王国大会议的两种召集机制:以单独的名义召集国王的总封臣等大贵族,通过郡守来集体召集低级领主即“乡绅阶层”或“低级封臣”,也就是“骑士”。之所以重视召集低级领主,是“为了强化国王要求协商的权利”,也是因为这些低级封臣“对封建的封地继承金、监护权和婚姻方面的事件负有责任”。此外,这一阶层所占地产的数量归集在一起超过了伯爵和男爵,且主导着郡法庭,既可从他们身上牟利,也可从他们那里获得有价值的建议。随着税收的日益增加,国王征税需要同各个阶层协商,更需要重视这个阶层的诉求。大宪章的有关税款要求服从于“公众意见”的核心规定,开始把低级封臣亦即“骑士”带入我们现在所称的“议会”。可以说,在以选举代表身份出现之前的很长时间,“骑士”是以低级封臣身份出席议会的。到亨利三世末期,特别是孟福尔执政的那一阶段,才开始在各郡选出骑士来代表地方。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重大进步,因为,“将它从土地占有权为基础改变成为地方选举”。马蒂科特的这一新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史学界有关议会地方代表制产生之历史渊源与社会基础的认识。此外,针对史学界对议会初期“骑士”代表重要性低估的成见,马蒂科特也力图用史实予以驳正。马蒂科特没有像坎贝尔那样,从相关的论证中明确地引申出中世纪英国宪政发展史的“自由传统”,进而为在西方史学界遭到普遍挑战和质疑的斯塔布斯的“宪政主义”史学观正名。他的理路与坎贝尔有所差异,即看到了诺曼征服后封建土地占有权对“宪政”的影响。不过,稍加辨析即不难看出,马蒂科特力图通过“郡骑士”的“前史”来论证中世纪英国议会的地方代表制源远流长,中下阶层的政治参与和与国王的协商是英国根深蒂固的政治文化传统,其中的确蕴涵着与其师学术呼应的韵味。据此,马蒂科特在最后提出了“英国例外论”,认为在整个欧洲唯有英国才出现这样的政治史状态,即“统治国家的会议在大贵族阶层以下也有一个特别强大的参与因素”。这一“英国例外论”包含着深厚的“宪政主义”史学观中的“权利”意蕴,尽管它不像斯塔布斯那样公开地强调以“自由”为基础。
在这次会议上,还有一些英国学者也与其师友相互呼应,从另外的角度显示了某种“回归”传统理路的态势,其中马克·阿莫诺教授的观点值得注意。这位当今西方史学界在这一领域中成就斐然的新秀,也曾师从于坎贝尔教授。但在多年的研究实践中,阿莫诺力图摆脱斯塔布斯“宪政主义”史学观的影响,吸收新政治学的理念与方法,独辟蹊径,以“公共政治”的视角来论证14世纪英国君主的政治权威。⑤可是在这次学术会议上,阿莫诺的学术观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学术理念的“摇摆性”。他通过不少论证来强调英国1376年的“好议会”的历史意义。在他看来,在这次议会上,议会代表对主要王室官员拉蒂默等五人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弹劾,要求给予刑事制裁,这开创了议会弹劾政府大臣的先例。这一议会弹劾的程序既具有普通司法程序的一般特征,又带有某些宪法程序的特点。在中世纪英国宪政史上,这一议会弹劾也以其特定的“宪政内容”,首次表达了由英国社会各阶层构成的整个共同体的利益诉求。由此,他断定,这是中世纪英国政治史上的一次伟大的“宪政革命”。阿莫诺的研究十分精致,有助于史学界对中古英国议会发展史的认识。但他的观点难免有“议会主权”的“弦外之音”,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新一代英国史学家对“斯塔布斯‘宪政主义’史学观的眷恋”。
对英国史学家的上述学术见解,一些美国史学家并不认同,甚至表示质疑。在他们看来,斯塔布斯的“宪政主义”史学观,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产物。这一时代被认为是英国工业革命的顶点时期,也是作为“日不落”的大英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精神得以充分凸显、社会经济与思想文化发展的全盛时期。以斯塔布斯为代表的“牛津学派”在中世纪英国政治史的研究上作出了大量开创性的成就。不过,“牛津学派”的学理模式也存在着严重缺陷,即用所谓的“自由”来诠释盎格鲁—撒克逊人固有的政治文化传统,将之作为中世纪英国宪政史发展的精神源头,进而以此来印证英国政治制度的标本意义和英国政治的独特、优越。
基于种族上和文化传统上的亲缘性,美国史学界也曾经不同程度地受到斯塔布斯“宪政主义”学理模式的影响。然而,自20世纪初以来,美国的英国中世纪政治史研究开始摆脱了对“英国理路”的“路径依赖”,逐渐走出“斯塔布斯传统”的阴影,不断作出独特的重大成就。在美国,中世纪史研究的奠基人是著名的史学大师查尔斯·哈斯金斯(C.H.Haskings)。他从1902年开始即为普林斯顿大学的历史学教授,也曾在哈佛大学任教,直至1931年退休。他著有《诺曼人的制度》(Norman Institutions),《欧洲历史上的诺曼人》(The Norman in European History)等多部学术著作。在《诺曼人的制度》一书中,针对斯塔布斯、弗里曼等人的“盎格鲁—撒克逊传统决定”论,哈斯金斯通过大量论证强调,诺曼底公爵领所发展的成熟的封建制度与强大的宗主权都通过“诺曼征服”对英国历史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哈斯金斯之后,其嫡系传人美国著名的史学大师约瑟夫·斯特雷耶(Joseph Reese Strayer)继续在普林斯顿大学历史学系执教近30年,长期担任系主任,并在1971年被选为美国历史协会主席。斯特雷耶的主要学术著作有《封建制度》(Feudalism)、《论近代国家的中世纪源头》(On the Medieval Origins of the Modern State)、《美男子腓力的统治》(The Reign of Philip the Fair)。他在中世纪史上试图摆脱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欧史学界之“封建分裂割据”论、“主权分割”论有关理路的影响,从封建制与国王公共权威的趋同关系、从国王主导地位对国家形成的影响等视角考量问题。尤其是,斯特雷耶为美国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中世纪史学家,如以研究西欧中世纪文明见长的诺曼·F.坎特(N.F.Cantor),在法国封建政治史研究上建树卓越的托马斯·N.本森⑥(T N.Bisson),精于中世纪英国政治史探讨的理查德·卡尤珀(R.Kaeuper)。他们在吸取西欧史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都开拓出各自独特的研究路径。
多年来,理查德·卡尤珀教授一直致力于英国中世纪司法和政治秩序的研究,对斯塔布斯的“宪政主义”解释传统提出过批评。⑦在这次会议上,作为会议筹办人和大会主席的卡尤珀,发表了《文学与历史:质疑中世纪英国的“宪政制度”》一文。他认为,应该以新的材料和视角来重新审视中世纪英国的“宪政制度”。在这一问题上,已经没有人受维多利亚时代的思想所制约,因为它已经“在斯塔布斯主教和他的追随者那里终结了”。而要做好研究,首先应“令人信服地识别具有代表性的证据”,如在十四五世纪的那些关乎法律实际运行、乡村(还有城市)暴力和混乱的证据,而不只是录源于政治和财政目标的诉讼类型的证据。此外,要注意发掘“社会精英阶层的暴力行径”的证据,“因为这些人的暴力行径比日常发生的无权阶层的犯罪受到更少的严厉的、有规则的控告”,但却是存在的,有助于说明问题。其次要充分参考中世纪的文学作品的记载。社会各阶层的讥讽与控诉文学的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普遍不满的呼声”。例如,通过这类作品的分析就可以看出,“苛政和不公正已经普遍流行”是导致1381年英国农民大起义的根源。接着,卡尤珀指出,还应当对中世纪英国的“公共秩序的状态”作一接近于历史实际的评估。13世纪末14世纪的编年史和文学作品,都“表示出对国内暴力泛滥现象的担忧”。爱德华一世在一封私人信件中也承认王国中充满的“无序、骚动以及暴行”,可能开启战争的端绪。同时,还需研判在普通法实施过程中乡绅发挥的作用。事实上,乡绅之间经常发生仇斗,并利用其对农村司法权的垄断而累积权势,提高声望;或“以法律为武器攻击对手或者绕过法律诉诸暴力”;或借助家族和社会关系网来“滥用司法调查团”为其牟利。因此,不应该“把乡绅阶层设想成保障乡村正义的理想代理人”。卡尤珀接着指出,有关国王是否是“正义的轴心”、是否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问题,也取决于对文学作品中证据的辨析。当时的文学作品过分强调国王在这方面的作用,但也反映了人们对贤明而强大的君主实施法律、主持公正的长期渴望。国王被看做是良法的制定者、司法弊端的最终整治者。这样的作品不能说是幻想,因为它们“来源于生活”。另一方面,“所有中世纪国王都既能制定法律又能发动战争”,但对外战争其实并没有带来国内法律秩序上的公平和稳定。当时是“一个崇尚战争并视战争为上帝之手所赐的社会”,士兵在国内的一些案件因在对外战争中的效力而被国王宽赦,这必将导致社会的强烈不满。对此,卡尤珀再次提醒,不应该循守原先的旧观点,“而是要用一种不断拓宽的视角去理解”,这样才能够获得新的认识。
卡尤珀在叙述自己的看法时,显然注意到了英国史学家固有的学术立场,但他并未妥协。因此,他事先声明,“我们不需为在我们的学术中所进行得十分异类的探讨而致歉”。他呼吁史学家将中古文学作品与一般的历史资料结合起来探讨,并试图勾勒出当时英国的历史状态:社会常常处于暴力、混乱的无序状态,而社会精英也常常进行暴力争夺、侵害。因此,国王被看做是良法仁政的实施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国王可以制定法律,又主导战争,是社会各个阶层普遍求诉的政治权威。卡尤珀的论文虽然标以《质疑“宪政制度”》,但始终没有对中世纪英国的议会君主制的运作、特征作正面的分析与诠释。不过这一“剑走偏锋”的学术路径及其对当时社会实际状态之一面的论述,与英国史学家所乐道的“宪政制度”形成了巨大而鲜明的历史反差,无疑是对斯塔布斯“宪政主义”史学观中的所谓“自由传统”、“王在法下”、“议会主权”、“权利意识”等论旨的有力挑战。在接下来的讨论中,卡尤珀更明显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定从14世纪至15世纪,先后有爱德华二世、理查二世等5位君主被阴谋推翻与杀害,1381年还爆发了农民要求人身自由解放、废除封建奴役制度的斗争,15世纪后期更爆发了争夺王位的长达30年的“玫瑰战争”,这些都是与宪政主义或制度相悖逆的。因此,对中世纪英国政治中特别是议会君主制中的所谓“宪政”因素不能夸大。此外,针对坎贝尔在会议上发表的观点,卡尤珀教授还指出,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马尔克公社中去寻找所谓中世纪英国“宪政主义”的源头也是不恰当的。因为这一时期,英国的自由农民开始农奴化,诺曼征服后农奴化完成。在这一过程中,马尔克公社所残存的原始民主、平等的因素消解殆尽。正因为如此,在英国议会逐渐定型的14世纪爆发了农民反封建奴役的大起义。
卡尤珀的观点,在会议上得到了不少美国史学家的呼应。保罗·海安斯虽在20世纪80年代曾在坎贝尔门下攻读博士,但回到美国后却力图摆脱“师门”的影响。在此次会议上,他提交的论文回避了“宪政主义”问题,侧重于论述罗马法复兴后英国法律的嬗变,其中隐含着凸显罗马法在强化王权统治上的思路。针对阿莫诺的观点,海安斯指出,1376年的“好议会”只是“英国式的革命”,并非具有近代宪政的意义。王史克教授认为,中世纪英国的宪政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成功到失败的过程。它发端于大宪章,此后经过一系列的政治冲突与整合,逐渐形成了国王与贵族、地方代表合作、协商的议会君主制。但这一宪政制度也经受了严峻挑战,最终毁于君主的独裁和贵族的野心。1399年贵族以武力推翻理查二世而建立兰加斯特王朝并将议会作为实现其政治阴谋的场所,正是这一宪政制度失败的标志。这一观点,实际上否定了影响斯塔布斯的所谓“兰加斯特宪政主义”的陈说。马略·吉安卡罗教授同样没有对“兰加斯特宪政主义”说进行正面批驳。然而他也“剑走偏锋”,以一种“以诗证史”的全新理路来对之作印证。他用15世纪前期的抒情诗来说明,在兰加斯特王朝时期,整个英国社会都处于动荡纷争的无序状态。君主、贵族和大众都为欲望所缠绕而尽力逐利,“每个人都处于战争状态”。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议会君主制的运作充满欺诈、暴政乃至暴力血腥。吉安卡罗旨在通过对诗歌中所传递的对社会公共秩序之焦虑的分析,来引导学术界对“兰加斯特宪政主义”说作进一步质疑。
三、会议的有益启示
此次有关中世纪英国宪政史的国际学术会议,以其鲜明的专业化特征与富有的学术成效,尤其是不同学理对垒、争辩的学术氛围,在当代国际学术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无疑值得国内史学界认真借鉴。
在这次学术会议上,在如何对待斯塔布斯“宪政主义”的学理模式,如何探求中世纪英国宪政的起源、特征,如何全面发掘和妥当运用史料等重要问题上,英、美两国的史学家都显示了各自的学术新动向与相互之间的学术分歧,这对于国内学者是一种十分有益的启示。这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对于史学研究中某种长期盛行的学理模式,既不能一味循守,也不应全盘否定,而必须以理性的态度对之作全面的审视与解析,“弃其糟粕,取其精华”。对某种社会政治制度之建构、属性与运作的研判,既要探讨相关的制度设计、法律规定,也需对它们给社会政治秩序的实际影响予以深入的考量。因为对于政治史家来说,“实际发生”的历史现象远比“应该如此”的拟定要重要得多。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研究,我们才可能将政治史的研究纳入科学的轨道,最大限度地接近历史的“真实”。此外,政治史的研究急需拓宽史料的来源,此举将有助于开拓我们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尤其是那些长期被忽略、冷落的源于社会生活的相关文学作品,同样值得史家结合相关的时代背景去用心品读与体悟。所有这些都表明,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全面系统地批判借鉴西方史学界的有价值的学术成果,进而深化包括中世纪英国在内的西欧封建政治史的研究,仍然是我国史学界所面临的重要学术任务。
注释:
①这组题为“中世纪英国宪政制度新解”的论文译文,发表在《历史研究》2010年第3期。它们是:詹姆斯·坎贝尔的《英国宪政的盎格鲁—撒克逊起源》(J.Campbell,"The Anglo-Saxon Origins of English Constitutionalism"),孟广林、鞠长猛译;约翰·马蒂科特的《郡骑士的前史:920至1270年王国会议中的小土地所有者》(J.Maddicott,"Small Landholders at Central Assemblies,c.920-1270:The PreHistory of the Knights of the Shire"),孟广林、柴晨清译;理查德·卡尤珀的《文学与历史:质疑中世纪英国“宪政制度”》(R.Kaeuper,"The Literature and the History:Questioning Constitutionalism of Medieval England"),孟广林、李家莉译。
②本文的撰写以及以下相关论文的翻译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211工程”第三期子课题的资助。
③孟广林:《西方史学界对中世纪英国“宪政王权”的考量》,《历史研究》2008年第5期。
④孟广林:《中古英国政治史研究的路径选择与中西比较——与牛津大学J.R.马蒂科特院士的学术对话录》,《清华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⑤孟广林:《中世纪英国宪政史研究的新理路——与M.阿莫诺教授的学术对话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⑥黄春高:《追寻中世纪“权力的历程”——托马斯·N.本森的权力史研究》,《历史研究》2008年第5期。
⑦孟广林:《比较视野下的中古西欧政治史研究——与美国史学家R·卡尤珀的学术对话录》,《史学月刊》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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