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2015》《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CECA/GC4-2017》为依据,结合云南省民用建筑投资估算计价依据和费用计算规定,逐一列举计算的内容和费用,为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工作提供帮助和参考。
关键词:民用建筑;投资估算;编制
投资估算是指以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拟建项目所需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的预测和估计。投资估算是投资决策的依据、是制定项目融资方案的依据、是进行项目经济评价的基础、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在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阶段(包括概念方案设计和报批方案设计)应编制投资估算,建设项目规划阶段对投资估算的精度要求(允许误差率)为±30%以内、项目建议书(投资机会研究)阶段为±30%以内、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为±20%以内、可行性研究阶段为±10%以内。投资估算编制应内容齐全、费用构成完整、计算合理,编制深度满足建设项目决策的不同阶段对经济评价的要求。
1.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
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是指在编制投资估算时所遵循的计 量规则、市场价格、费用标准及工程计价有关参数、率值等基础资料。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
(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发布的价格指数、利率、汇率、税率等有关参数。
(2)行业部门、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等编制的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规定)、综合单价、价格指数和有关造价文件等。
(3)类似工程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4)工程所在地同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建筑、工艺及附属设备的市场价格和有关费用。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工程地质资料、设计文件、图纸或有关设计专业提供的主要工程量和主要设备清单等。
(6)委托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经济资料。
2.投资估算的费用构成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2015规定: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流动资金组成。
2.1建设投资由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用组成。
(1)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安装工程费。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以平方米或立方米为单位,套用规模相当、结构形式和建筑标准相适应的投资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进行估算;构筑物以延长米、平方米、立方米或座为单位,套用技术标准、结构形式相适应投资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进行估算。当无适当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时,可采用计算主要实物工程量套用相关综合定额或概算定额进行估算。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原价估算、设备运杂费估算(包括进口设备国内运杂费)、备品备件费估算、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的估算。安装工程费包括安装主材费和安装费。其中,安装土材费可以根据行业和地方相关部门定期发布的价格信息或市场询价进行估算;安装费根据设备专业属性,选择相应的方法估算。
(2)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费(含征地补偿费用、拆迁补偿费用、出让金、土地转让金)、建设管理费(含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等)、前期工作咨询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专项评价及验收费(包括环境影响咨询及验收费、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价及验收费、压覆矿产资源评价费、节能评估及评审费、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完整性评价费以及其他专项评价及验收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含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出国人员费用、来华人员费用;银行担保及承诺费等)、工程保险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市政公用设施费、联合试运转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含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国内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等)、生产准备费(含人员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3)第三部分预备费,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估算,一般是以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为基础,乘以基本预备费率进行计算。基本预备费率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设计深度、采用的各项估算指标的精确度、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等综合确定。价差预备费的估算,应根据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和发布的指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2.2应列入总投费的费用由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和流动资金组成。其中,建设期利息包括银行借款、其他债务资金利息,以及其他融资费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估算,以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之和为基础(更新改造项目以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用为基础),根据国家适时发布的具体规定和税率计算。建设期利息的估算,根据建设期资金用款计划,可控当年借款在当年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借款按牛年计息,上年借款按全年计息。利用国外贷款的利息计算中,年利率应综合考虑贷款协议中向贷款方加收的手续费、管理费、承诺费,以及国内代理机构向贷款方收取的转贷费、担保费和管理费等。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金估算一般可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和扩大指标估算法。流动资金分项详细估算法参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编写。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应按预期将要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种类逐项详细计算其费用金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要区分不同项目类别分别套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规定)或该类有关费用的合同、协议计算。以云南省工程建设为例,分别简述如下:
3.1建设管理费
以建设投资中的工程费用为基数乘以建设管理费率计算;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应比新建项目适当降低。
(1)建设单位管理费。可根据项目建设期及项目具体情况估算,也可参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计算。云南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计算。
(2)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如建设管理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其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工作范围在合同中商定。
(3)工程监理费。由于工程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建设技术服务,属建设管理范畴。如采用监理,建设单位部分管理工作量转移至监理单位。工程监理费可参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发市的相关文件规定计算。云南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可参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发布的收费文件规定计算,从建设管理费中支出。云南省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计算,以后的趋势是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5)招标代理费。云南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计算,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6)施工图审查费。云南省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89号)》计算。
(7)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施工图咨询服务费。云南省参照《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施工图咨询服务费(昆消协字〔2014〕06号)》计算。
3.2建设用地费
按建设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征地补偿费用(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费)、拆迁补偿费用、出让金、土地转让金标准计算。
3.3前期工作咨询费
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前期工作咨询费依据委托合同计列,也可参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计算。前期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或分项预估。云南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3.4研究试验费
按照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3.5勘察设计费
依据勘察设计委托合同计列,也可参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计算。云南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3.6专项评价及验收费
专项评价及验收费包括环境影响咨询及验收费、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价及验收费、压覆矿产资源评价费、节能评估及评审费、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完整性评价费以及其他专项评价及验收费。具体建设项目应按实际发生的专项评价及验收项目计列,不得虚列项目费用。其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或建设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计算。不需评价的建设项目不计取此项费用。云南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3.7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为使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达到开工条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的场地清理等准备工作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建设单位为满足工程项目建设、生活、办公的需要,用于临时设施建设、维修、租赁、使用所发生或摊销的费用。云南省参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标〔2007〕164号)》计算。
3.8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
引进技术和设备发生的但未计入设备购置费中的费用。
3.9工程保险费
为转移工程项目建设的意外风险,在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云南省参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标〔2007〕164号)》计算。
3.10联合试运转费
新建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在交付生产前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整个生产线或装置进行负荷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
3.11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安全监察部门对在施工现场组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设备、燃气设备、电梯等特殊设备和设施实施安全检验收取的费用。按照建设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安全监察部门的规标准计算。无具体规定的,在编制投资估算时,可按受检设备现场安装费的比例估算。
3.12市政公用设施费
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工程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建设或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用,以及绿化工程补偿费用。按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标准计列;不发生或按规定免征项目不计取。
3.13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1)按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和专有技术使用合同的规定计列。
(2)专有技术的界定应以省、部级鉴定批准为依据。
(3)项目投资中只计取需在建设期支付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使用在生产成本中核算。
(4)一次性支付的商标权、商誉及特许经营权费按协议或合同规定计列。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商标权或特许经营权费应在生产成本中核算。
3.14生产准备费
在建设期内,建设单位为保证项目正常生产而发生的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厂费,以及投产使用必备的办公、生活家具用具等的购置费用。可采用综合的生产准备费指标进行计算,也可以按费用内容的分类指标计算。
4.结语
投资估算应参考相应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宣布的投资估算指标,依据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及科学合理的建造工艺,全面反映建设项目建设前期和建设期的全部投资。投资估算的编制除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文件规定外,应遵循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 CECA/GC 1-2015的有关规定。
参考文献: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 CECA/GC 1-2015.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5
[2]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CECA/GC 4-2017.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7
作者简介:
向伦华,男,1969年7月生,贵州赤水市人,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监理工程师,主要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论文作者:向伦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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