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世界遗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世界遗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文化和自然财富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现代工业化的进程中对文化和自然遗产所引起的破坏,以及其他人为和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破坏,引起了人们高度的重视。为此,世界各国的一些专家学者、有识之士发起了联合起来保护人类共同财富的呼吁,先后通过了《雅典宪章》、《威尼斯宪章》、《华盛顿宪章》、《洛桑宪章》和保护考古及历史遗产的欧洲公约、美洲公约,以及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风貌与特性的建议》等等。为了更进一步加强保护与管理的力度,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与支持。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总部举行的17届大会上,通过了一项《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范围)和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并随之确定了实施公约的指导方针。这一公约是具有深远影响的国际准则性文件。目前已有144个国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公约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确定世界范围的被认为是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和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使之成为人类共同的遗产,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与共同的保护。
为了更好地落实遗产公约,使之得到各国政府的支持与合作,于是一个政府间国际的合作机构“世界遗产委员会”在1976年宣告成立,其日常办公机构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保护中心。该委员会由公约缔约国中的21个国家组成,具体执行遗产保护的经常性工作。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主要进行以下三项工作:1.审议确定由缔约国申报要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并提交缔约国代表会议通过公布。2.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审定各缔约国提出的财政和技术援助的申请项目。这笔基金的来源主要是来自缔约国固定交纳其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交会费的1%的款项, 和缔约国政府以及其他机构与个人的自愿捐赠。这笔经费虽然为数不多,但它对于促进世界各国,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地区某些重要文化与自然遗产项目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3.对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与自然遗产项目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测,以促进其保护与管理水平的改善与提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为使其保护、评审、监测、技术援助等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特约请国际上权威的专业机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和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为其专业咨询顾问。凡遗产的考察、评审、监测、技术培训、财政与技术援助等均由这几个专家集团派出专家予以帮助。ICCROM则主要负责文化遗产方面的培训、研究、宣传和为专家服务的工作。
迄1998年12月,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共有582项, 其中文化遗产445项,自然遗产117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0项(含文化景观)。近年还增加了文化景观作为遗产评审的内容。现将遗产公约中关于遗产的主要内容和评审标准简要介绍如下:
文化遗产的定义(范围):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的角度来看,具有突出的和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部件和结构、铭文、洞穴、居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组合体。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的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统一性和它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的与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体。3.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类学的角度看,它们具有突出与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的地区。
文化遗产评审的标准:1.代表一种独特的成就,一种创造性天才的杰作。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中,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作品。3.能为一种已经消失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4.可作为一种类型建筑群或景观的杰作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的作品。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是处在不可挽回的变化之下,容易损毁的地址。6.与现行传统思想、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关联,具有特殊普遍意义的实物。(委员会认为,此一款理由只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共同考虑时才能作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标准)。
自然遗产的定义(范围):1.从美学或科学的角度看,具有突出与普遍价值的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2.从科学或保护的角度看,具有突出与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区。3.从科学或自然美学的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保护地区。
自然遗产评审的标准:1.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突出的例证。2.构成代表地质、生物发展演化过程中的重要现象,以及人类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重要例证。3.独特、稀少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情况或罕见的自然美的地带。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的栖息地区。
此外,如果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与自然遗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经过专家们的调查和审议,世界遗产委员会可以将其列入处于危险之中的《世界遗产名录》,以待采取紧急的措施加以抢救保护。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并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关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活动。1985年11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为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从1986年我国开始申报工作起,到1998年12月为止,已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已有21处。其中被列入文化遗产的有长城、北京故宫、敦煌莫高窟、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曲阜孔庙孔府孔林、武当山古建筑群、布达拉宫、苏州古典园林、平遥古城、丽江古城、天坛、颐和园;被列入自然遗产的有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九寨沟风景名胜区、黄龙风景名胜区;被列入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有泰山风景名胜区、黄山风景区、峨嵋山—乐山大佛;被列入文化景观遗产的是庐山风景名胜区。从中不难看出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与独特的锦绣河山。
我国政府在对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方面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在自然遗产方面提出了把保护放在首位,合理利用开发,加强管理的方针。这是与世界遗产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办法相一致的。首先要加强保护,另一方面保护的目的又在于要发挥遗产的作用,如果利用得不好,反而会影响保护,甚至造成破坏,所以又必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近年来世界遗产委员会加强对遗产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派专家分别到被列入名录的各个国家的遗产地去考察、监测。经我国政府同意,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次派专家小组来华,对长城、北京故宫进行了实地监测,以后又不断派专家来华对其它的文化与自然遗产进行考察。专家们对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坦率地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他们的建议得到了我国主管部门的积极采纳,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世界遗产是人类最为宝贵的东西,可以说是“宝中之宝”,如何更好地保护它、研究它、宣传它,实在是至关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