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主体地位和道德实践模式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青少年论文,主体论文,地位论文,道德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913.5文献标识码:A
当今世界,青少年思想道德问题倍受瞩目。许多国家都从自身的实际出发,采取了扶持青少年组织、指导青少年活动、建设青少年活动阵地等方式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新中国建立以来,在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都有非常精辟的论述。中央对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也发出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内理论界始终密切关注青少年思想道德发展。仅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范围的青少年思想道德状况专题调查就有10次之多,区域性调查则难以全面统计。这些调查在客观描述当代青少年思想道德状况、揭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的成因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是非常有价值的。但由于研究的切入点始终是把青少年作为“教育的对象”,研究目的定位更多考虑的也是如何“改进教育者的工作”,青少年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相对成为研究“盲点”。本课题参照已有的国内大样本调查和1996-2005山东青少年思想道德状况调查、2005年山东少年儿童状况调查的原始数据,对青少年的本质特征及其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对青少年在思想道德建设中主体作用缺失的原因,以及作为思想道德建设重要载体的道德实践模式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一、青少年是思想道德建设的能动主体
青少年时代是一个人由“自然人”、“生物人”向“社会人”过渡的最重要的时期。虽然终身学习、终身社会化的概念已得到普遍承认,但“作为个体的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并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主要是在青少年阶段完成的。“经由这一过程,社会文化得以积累和延续、社会结构得以维持和发展、人的个性得以形成和完善。”青少年时代通过学习、训练、社会实践所形成的人格特质,所达到的社会化水平,将直接制约其一生的发展。按照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就其现实性而言“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观点,青少年的本质特征集中体现在由依附向自主的过渡性、传承文明的继承性、参与社会的开拓性三个方面,而这三个方面的本质特征,恰恰说明了青少年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一)由依附向自主的过渡性,显示了青少年人格主体地位
从个体成长的角度看,人的一生有两次“断乳期”。幼儿时期的“断乳”终止了孩子在肉体上对母亲乳汁的依赖;青少年时代的“心理断乳”则标志着对成人的心理和人格依赖的结束。“剪断脐带做大人”,逐步摆脱对师长全方位的依赖,锻炼生活自理能力,独立思考、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行为自律的能力,逐渐形成自己独立的人格,是青少年时代“成长的要求”。虽然在漫长的成长过程中,他们仍然需要成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但人格独立性的发展却遥遥领先于经济独立能力的形成。
从幼儿期的“生理自我”、儿童期的“社会自我”,到青年期的“心理自我”,青少年人格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过程。从生物学的角度,每一个剪断脐带的新生儿都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一个生理的自我;从哲学的角度,自我是通过社会交往、在特定的社会结构中、通过人们的相互作用而确立的社会的自我;从心理学的角度,自我是“本来的我”、“镜中的我”与“理想的我”的有机统一;从文化的角度,自我是从“自然个体”经过“社会个体”向“个人”的转化过程。显然,人格的形成不是个体冥思苦想的结果,而是在社会交往过程中通过了解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和感觉,通过“镜中的我”,内化他人与社会的态度的结果。个体按照社会上其他人的一般期待判断自己行为并构建自己的行为模式,这一过程就是社会化和个性化的过程。
当儿童被教导说,“好孩子应当讲卫生、有礼貌”,“好孩子应当爱学习”,“好孩子应当帮助别人”,“好孩子应当如何……”的时候,他们是思想道德教育的对象;而当他们因为接受了社会价值标准,为了“做好孩子”、或者为了得到社会“正面评价”而“主动模仿”和“选择”社会认可的行为时,他们则开始表现自己的主体人格。“过渡”的过程实际上包含了三个内在阶段:第一阶段:被要求做好孩子,并通过观察和尝试错误的过程学习做好孩子——成人居高临下把孩子作为迷途羔羊赶往天堂——孩子完全处于被动接受位置——他律人格阶段;第二阶段:为了得到成人的肯定和表扬模仿正确行为——通过成人的反馈,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选择模仿“好的行为”——由他律向自律转变阶段;第三阶段:体验到做好孩子的成就感——内化“好孩子标准”——自觉地选择“好孩子”的行为模式——人格自律阶段。
(二)传承文明的继承性,展示了青少年文化主体地位
青少年在社会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传承人类文明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内容。正是由于一代又一代青少年不断地学习接受世代积累的文化遗产,社会文化才得以传递,社会生活才得以延续。没有这样一个过程,人类文明就会出现断裂。作为人类文明链条上不可替代的环节,青少年接受并传递人类文化具有内在的主动性。这一主体性特征从孩子睁开眼睛看世界充满好奇的发问中就可以初见端倪。
当孩子不知疲倦地提问“天为什么是蓝的?花为什么是红的?天为什么黑了又亮?小娃娃从哪里来?人为什么会变老?小蚂蚁为什么能背起比自己还重的东西?”透过这些天真幼稚的问题,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孩子了解世界的强烈渴望。这种“与生俱来”的求知欲以及由此产生的学习能力,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也是青少年作为文化主体的内在需求。如果我们的教育能够更好地满足青少年了解世界的渴望,而不是扼杀孩子的求知欲望,每一个孩子都有机会成为“学习的天才”,就像韦氏大词典的编撰者从小生活在讲多种语言的家庭环境中,很自然地认为人们讲不同的语言“一点儿也不奇怪”,用不同的语言和不同的人对话“很正常”一样。
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已经表明,每一代人在“继承”文化传统的过程中,都不是简单地“照搬”前人已有的东西,也不是亦步亦趋地跟在前人后面“鹦鹉学舌”,倘若如此,也许我们今天还在茹毛饮血。社会新生代在扬弃文化传统的过程中,总是要根据实践的需要,为传统不断增添新的内容。科技文化发展史上,青年发明创造的佳话广为流传。在“文化互喻”的现代社会,青年文化引领社会进步潮流的事例更是屡见不鲜。大量事实证明,青少年不仅仅被已有的文化因子所影响、熏陶、塑造,同时也在积极主动地创造新的文化因子,是名副其实的文化主体。
(三)参与社会的开拓性,昭示了青少年道德主体地位
青少年对社会生活的参与,并不是从年满18周岁的那个早上突然开始的。当孩子尝试着与成人沟通或走向身边的小伙伴的时候,他们已经在参与社会生活了。从家庭到学校,从少先队到共青团,从课堂学习到社会实践,青少年社会参与的广度不断扩大,深度与日俱增。这种以个人身份与他人互动、与社会发生越来越广泛联系的过程,始终伴随着主体对权利义务关系的认知和实践。青少年得到社会接纳和认可的程度,与他们道德认知和实践能力的提升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从了解“人”字的结构是互相支撑,明白“仁”的含义是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每一个参与社会活动的个人,事实上都是一个道德主体。尽管他们的道德水平有高下之分,道德实践有对错之辨,道德意识有成熟和不成熟之别,但作为道德主体的地位却是生来平等的。因此,青少年不应因成长过程中的不成熟而被剥夺道德主体地位。
二、教育偏失是思想道德建设中青少年主体地位缺失的主要原因
思想道德建设中青少年主体地位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与教育本身的偏失密切相关。
(一)家庭教育三大误区阻碍了青少年主体人格成长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虽然中国自古就有“养不教,父之过”的家教传统,但“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民族心态与当代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的过高期望相结合,却将家庭教育导入了三大误区。
一是重身轻心的抚养方式。在整个社会由温饱向小康过渡阶段,曾经亲身经历过贫困和物资匮乏的上两代人格外关注孩子的身体发育和物资享受。但是,有不少家庭在用高营养的食品滋养孩子身体的时候,却忘记了用高品位的精神食粮滋养孩子的心灵。有些家长对孩子感冒发烧如临大敌,但对孩子人格缺陷却视而不见。
二是重智轻德的教育方式。当代中国独生子女家长大都是20世纪50年代—70年代出生的人,独特的人生体验和充满激烈竞争的生存环境,使他们比这片土地上任何一代人更看重知识的力量,文凭的价值。在子女的智力开发方面,他们不遗余力,不惜工本,对孩子的学业成绩过分关注。在许多家庭中,孩子的学业成绩成了头等大事。不少家长能对孩子每一学年的考试成绩和成败得失分析得头头是道,但对孩子的个性心理品质、人格特征、道德水平、价值观念、感情生活却所知甚少。2005年山东省918名中小学生调查表明,学业成绩在父母眼里仍然是孩子人生的“第一要务”。与1999年全国10省市4339名中小学生的调查结果相比,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父亲还是母亲,家长最关心的孩子学习成绩的选项始终高居榜首,对“思想品德”的关注继续下降。城市父母关注孩子思想品德的比例分别下降了40.8%和44.6%;农村父母同比下降了27.8%和34.2%;家长对学业成绩的过分关注和施压的结果,常常事如愿违。在2005年的调查中,四成以上的孩子表示,努力学习是“为了让父母满意”,8.9%的孩子是因为“害怕老师批评惩罚”,表示自己喜欢读书的孩子只占调查对象的28.5%。
三是重他律轻自律的行为养成模式。当前中国家庭大多沿用的仍然是耻感文化氛围下形成的、以“狼来了”为杀手锏的、重他律轻自律的行为养成模式。这种“群体无意识”的教养模式培养了孩子根深蒂固的“怕警察”心理,却没有教会孩子自觉遵守社会的游戏规则。所以,在无人监督的场合、在越轨行为可能逃避惩罚的情况下,有些孩子就会无所措手足。因为他们不了解自觉遵守社会行为规范可以给行为主体带来的好处,而只知道犯规和惩罚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日常生活中,缺乏良好行为习惯的青少年比例之高令人惊异。
除了纯属“个人事务”的“收拾书包、整理房间”之外,其他家务劳动“从来不做”和“很少做”的中小学生平均达到了2-6成以上。在公共活动中,间接承认自己不具有某些好习惯的中小学生,比例同样引人注目。
运用“倒推法”分析表2提供的信息,接受调查的中小学生中,1/4的人缺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1/3以上的人不习惯使用文明礼貌用语;40%的人不会倾听;45%以上的人走楼梯不会顾及别人的方便;近半数的人乘车或购物时可能不会自觉排队;60%的人观看比赛会忘乎所以;60%以上的人在公共场合掌握不好自己说话的“分贝”。如果考虑到“自报”过程中“选择正确答案”的主观因素,这一比例可能还会上升。家庭教育的三大误区,对青少年人格养成教育的负面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二)学校教育三大偏失限制了青少年主观能动性发挥
学校是青少年教育的主阵地。然而,由于教育改革在适应社会转型方面相对滞后,教育本身的偏失也阻碍了素质教育目标的实现。
一是智育第一的应试教育模式。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之前,学生的考试成绩、升学率几乎成了评价一所学校优劣的唯一标准。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由于尚未找到比“中考”、“高考”更加经济、公平、有效的人才选拔模式,智育第一、分数至上、以上线考生论教育成败的应试教育模式仍然有着广阔的市场。“轰轰烈烈搞素质教育——应对检查;扎扎实实抓应试教育——接受评估”,是许多学校“两手抓”的不二法门。尽管调查中接近4成中小学生“不太赞成”、或“很不赞成”期末考试后向全班同学公布每个人的考试成绩,10.8%的学生担心被自己的同学“看不起”,接近1/4的学生感到“老师经常拿我跟别的同学比,让我很没有面子”,但大多数学校仍然通过公布成绩和排名次的方式“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在这个名次中,唯一的变量就是考试分数,其他能代表孩子成长进步的发展指标统统不在统计范围。
二是重知识灌输、轻道德实践的教学模式。中小学阶段的教育教学活动,核心是知识灌输。甚至社会和人文科学的教学,学生也只能从书本到书本、作为一种知识来掌握,作为一种教条来背诵,以应付考试。学校偶尔组织一点社会实践活动,也常常是为了“点缀”一下素质教育,并非真正让学生成为活动的主人。重知识灌输、轻道德实践的结果,是我们成功地培养了许多会说“漂亮的人话”、却未必能够“做正确的事情”或“把事情做正确”的孩子。
在大多数情况下,教师的教育行为是正确和规范的,接受调查的中小学生对此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由于教师的主要精力用在学科教学和学业成绩方面,被忽略的东西也给学生带来了许多负面感受:12.5%的调查对象认为老师从来不鼓励和很少鼓励那些有进步但可能仍然没有“出类拔萃”的学生;11.3%的人认为老师对有困难的学生关心不够;15.8%的人认为老师不注意让大家为班级工作出主意想办法;14.6%的人觉得对回答问题有困难的学生老师的提示和鼓励不够;22%的调查对象认为老师“从来不”或者“很少”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21.9%的人认为老师不鼓励学生提出问题;25.9%的学生感到老师组织课堂讨论太少,学生很难“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25.5%的人认为老师有时或经常“不公正”;23.8%的调查对象认为老师很少或干脆不给学生辩解的机会;22.5%的人认为老师不喜欢学习差的学生;14.8%的调查对象认为老师“不讲信用”;15.1%的调查对象“看到”老师有时或经常“推搡、打骂学生”;认为老师歧视贫困生、相貌不好的学生、爱提意见的学生的比例也分别达到10.8%、11.3%、10.6%。虽然后三项选择绝对比例不高,但如果这恰恰是这三类学生的“切身体验”,问题的严重性则不言自明。
三是重生理卫生、轻心理健康的青春期教育模式。与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等院校蓬勃发展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成鲜明的对比,中小学的青春期教育长期停留于向学生介绍一些零星的生理卫生知识方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心理保健工作起步晚而且不成系统,师资极度匮乏,中小学教育工作者一方面感到了学生心理问题带来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却由于知识能力结构的缺陷而无能为力。教育者不掌握“与青少年共同成长”的艺术,满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三)社会环境中三大诱惑导致了青少年主体人格的迷失
改革开放在中国青少年面前打开了一扇五彩缤纷的窗户,走向富裕的过程诱发了青少年许许多多的欲望。社会生活中良莠杂陈的事物使青少年眼花缭乱。尤其是黄色淫秽出版物音像制品、腐朽堕落的生活方式、把黑手伸向青少年的社会黑恶势力,共同构成了三大邪恶的诱惑,对价值观念尚未定型、正在经历成长过程中“五大矛盾”的青少年危害尤烈。正是由于青少年必须面对全面发展的需要与满足能力的矛盾,强烈的行动欲望与认知能力的矛盾,冲动的情绪情感和自控能力的矛盾,追新求异的渴望和辨别能力的矛盾,本能的欲望和社会游戏规则的矛盾,所以当诱惑的强度超出了青少年的把握能力时,从好奇、模仿、到沉湎其中不能自拔,是许多青少年人格迷失并走上邪恶之路的共同原因。
三、道德实践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主要载体的依据
在青少年道德养成的过程中,践行道德规范并产生正面的生活体验是全部链条中最关键的一环。把道德实践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主要载体的依据至少可以从四个不同的角度得到确证。
(一)哲学依据:一切真知源于直接经验
人的正确思想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不会从头脑中长出来,不会从娘胎里带出来。青少年要学会按照自然的规律认识和改造自然,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学会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和改造社会,寻求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学会按照生命本身的发展规律把握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寻求人生价值的最大化,这三个人生最基本的问题,没有哪一个是纸上谈兵可以解决的。比如,青少年必须走进大自然,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母亲河的变迁、沙漠化的危害、生物灭绝的速度、资源日益枯竭的严酷现实,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人类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依赖程度有多深、了解今天的文明是建立在多么脆弱的基础上,用自己的绿色环保行动去尝试修复和改变已经遭到严重破坏的自然环境,这样他们才有可能真正理解什么是循环经济、节约型社会、科学发展观,将来才有可能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自觉遵从自然伦理;同样的道理,青少年也必须走出封闭的自我,走向社会和他人,亲身感受到“人对人的关爱”、“人对人的依恋”、“人对人的支持”、“人对人的伤害”等,他们才有可能真正了解“规则为什么必须”,人为什么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什么“人希望得到别人怎样的对待,就应当怎样去对待别人”,从而自觉遵从社会伦理;青少年还必须通过观察他人生命价值的实现方式,研究他人生命过程的辉煌与失落,探究属于自己的短暂人生的永恒意义,才能找到真正意义上的“自我”,并学会规划自己的生涯,以超越的态度塑造一个理想的自我。因此,从哲学意义上讲,道德实践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源头、目的、动力、以及检验自己道德意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二)教育学依据:格物、致知、正心、修身须学而时习之
曾子曰:《大学》之道,在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而弘扬光明昭彰的道德,革除自身的旧习,达到至善至美的境界,需要经过“格物”、“致知”、“正心”、“修身”的过程,最后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显然,穷尽事物的道理、丰富自己的知识、端正自己的心意、修养自己的道德,都需要“学而时习之”。学习礼乐诗书、典章制度需要经常演习和实践,学习道德规范、文明礼仪、社会互动,更需要以实践为载体。马克思主张青年要为人类福利和自身完善而劳动;列宁坚持青年必须联系日常工作和斗争的实际学习共产主义;毛泽东强调青年运动必须坚持与工农结合的正确方向;邓小平号召青少年树立高尚道德,为实现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奋斗;江泽民鼓励青年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胡锦涛要求青年要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要求青年运动要坚持同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一道前进,这些精辟论述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知行统一的教育观,阐明了实践在青少年教育全过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社会学依据:模仿是青少年社会学习的主要途径
在成人主宰的世界里,孩子们是弱小的。社会化的过程是从模仿身边的成人开始的。也许,除了婴儿“吸吮”乳汁的动作源于生命的本能冲动之外,人之为人的其他所有能力都是后天学习的结果。医生的孩子喜欢玩替人医病的游戏,军营里长大的孩子喜欢军事游戏,教师的孩子喜欢指教别人,工程技术人员的孩子喜欢设计与制作等,都与日常生活的直接模仿密切相关。甚至,许多孩子的性格、待人接物的方式、就连走路的姿态,都与父母惊人的一致。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班杜拉认为,人的心理成长是社会学习的结果。而社会学习是人通过主动地观察他人(榜样)的行为及其结果而进行的学习。他认为,凡是依据直接经验的学习,都可以通过观察“榜样”(包括正面和反面的榜样)的行为及其结果来完成,这样做不仅缩短了学习的过程,而且避免了直接尝试错误和失败带来的危害——就像我们不必亲身经历车祸,仅仅“看到”有人被撞死就“学会”了遵守交通规则一样。对于孩子来说,模仿即实践。承认青少年社会学习必须从“模仿”起步,也就肯定了实践是青少年在一切方面(当然也包括思想道德建设方面)进行社会学习的基本途径。
(四)文化学依据:青年文化本身具有创造性和超前性
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任何国家、任何民族的文化发展,青年常常引领风气之先。这一方面与青年最积极、最有生气、最肯学习,最少保守思想,喜欢追新求异的特点有关,另一方面也是他们较少因袭的重担、相对边缘的地位、以及释放青春张力的需要使然。20世纪百年中国,几乎所有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社会政治运动、文化运动,青年都起到了站在运动前头的作用。恩格斯在反驳一位庸俗的资产阶级教授、德国的立宪民主党人时曾经写道,在我们革命政党中青年占优势,这难道不是很自然的吗?我们是未来的党,而未来是属于青年的。我们是革新者的党,而青年总是更乐于跟着革新者走的。我们是跟旧的腐朽事物进行忘我斗争的党,而青年总是首先投身到忘我斗争中去的。中国的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的伟大斗争、创造了共和国一代新风的学雷锋活动、敲响了“四人帮”丧钟的四五运动,持续至今的青年志愿者行动等,无一例外地展现了青年文化与社会主流文化汇合所产生的巨大力量。包括一些以时尚和流行方式表达的、曾经被认为“惊世骇俗”、“离经叛道”、“另类”的青年亚文化,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逐渐得到了社会主流文化的接纳,成为主流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诚然,正如青年运动中有逆流一样,青年文化潮流中也有糟粕。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澡盆里有脏水,就连娃娃一起泼掉一样,我们也不可以因为青年文化中有负面因素而否定其创造和超前的本质特征。
四、青少年道德实践可行性模式探索
(一)青少年道德实践的合理目标
从“存在即合理”的哲学命题出发,承认青少年道德现状的“合理性”,这是道德实践“实然”的逻辑起点;提出和谐社会的道德理想,这是“顺理应事”、按照社会发展和人性完善的客观规律设计的“必然”要求;界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性能够达到的境界,制定“应该做到”的规范,这是“应然”的含义。把“实然”作为已经形成的状态,“必然”作为未来发展趋势,“应然”作为“现在进行时”,作为眼下大多数人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境界,我们就比较容易为青少年道德实践找到一个基点:从“实然”状态出发,朝着“必然”的发展方向,努力做好“应然”层面的努力。
在“应然”层面上,旨在完善青少年道德人格的道德实践活动应当包括澄清道德认知,培养道德情感、规范道德行为三个不同层次的任务:道德认知主要是指主体对是非、善恶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澄清道德认知可以帮助青少年掌握道德概念、发展道德判断能力、形成道德信念,引导青少年按照自然界固有的客观规律认识和改造自然,按照社会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认识和改造社会,按照生命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认识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为学会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寻求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奠定认识基础;道德情感是人的道德需要是否得到满足所引起的一种内心体验。没有道德情感的支撑,道德认知可能只是一种“冰冷的知识”。培养道德情感可以有效地强化“良心律令”对青少年的内部制约作用,通过自尊、羞愧等心理过程,帮助青少年“内化”游戏规则,并产生积极的心理体验;道德行为是主体把自己的行为纳入社会道德认可范围的一种自觉行动。规范道德行为的过程可以帮助青少年良好地适应文明社会主要的“游戏规则”,了解法律、纪律、道德的互补关系,学会通过自觉遵守法纪道德规范的行为捍卫自己的权利与尊严,并自觉完善自己的道德人格,把自我的完善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类文明进步事业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奉献社会实现自己最大的人生价值。
(二)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道德实践的模式与载体
青少年的成长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严格地划分由幼儿→儿童→少年→青年过渡的“临界点”,就像我们眼睁睁地看着夕阳西下,要指出白天和黑夜在哪一秒钟完成了转换一样困难。但是,根据青少年身心成长和知、情、意、行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社会化的任务,根据迄今为止“使人成其为人”的教育实践对成长阶段的科学划分,总结已有的青少年道德教育经验,我们可以为“从娃娃抓起”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找到适合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道德实践的有效载体。比如:学龄前幼儿“生活学自理、游戏讲规则”的快乐成长模式,九年制在校生“在家好孩子,在校好学生,社区好少年”的三好统一模式,高中阶段“成人预备期”社会服务模式,高等教育阶段“报效社会、成就自我”的道德人格养成模式。
(三)青少年道德实践中他律、自律和互律的关系
青少年道德实践必须遵循特定历史条件下体现主流价值要求的行为规范,违反这种规范则需要承担后果。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他律”的规范是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须臾不可缺少的;道德实践也需要一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赞美高尚、鞭笞卑鄙的社会舆论氛围,这种舆论氛围是道德主体间一种“互律”的力量;但是,如果没有主体的“自律”要求,他律和互律的作用将大打折扣。因此,青少年道德实践必须处理好他律的规范、互律的氛围和主体自律之间的关系,把培养自律人格作为主要的发力点。
注释:
①本报告为团中央重点资助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