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市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_农民论文

农村城市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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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是当今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从国内外经济发展史来看,城市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一直是相互影响、互为促进的关系。经济发展是城市化的基础,城市比又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依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我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发的五个统筹的发展方针。当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是“三农”问题。破解“三农”问题,在于推进农村城市化,大幅度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农村人口数量,增加农村人均资源占有量,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和手段。

一、农村城市化与增加农民收入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深层次问题之一,就是农民收入增速减缓。如果解决不好,不仅影响亿万农民小康目标的实现,而且对我国21世纪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也带来严重影响。实现农民收入增长,基本上有三种途径:

1、实行农业保护政策,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来增加农产品产量,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产品都已经走入市场,而且由原来的短缺变为过剩,再加上国际市场放开后,我国本就偏高的农产品市场价格已基本不具提价空间,因此靠提价来增加农民收入的做法已经难以奏效。

2、依靠调整农村内部产业结构,推进乡镇企业的发展来增加农民收入

发展乡镇企业在80年代曾成为农民收入提高的重要途径。但进入90年代后,由于乡镇企业在发展之初没有考虑城乡工业的互补性,致使城乡工业出现高度同构性。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高度分散的乡镇企业因其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不足而无法与城市国有企业相抗衡,其发展也因此步履为艰。因此,单纯依靠乡镇企业的外延式扩展不仅对增加农民收入的绩效愈来愈小,而且这种发展模式对乡镇企业本身也是一条绝路。

3、立足于农村城镇与大中城市发展的协同,积极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在强调城乡工业互补性的前提下,促使原来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使城镇成为大中城市的市场空间及要素聚集的载体,以此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同时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这是目前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城镇化的推进可以产生聚集效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我国原有乡镇企业大多是高度分散的乡村工业,这样导致农村工业化与农村城市化相分离,其结果是,一方面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仍固守在小块土地上。土地的分散经营给农业发展造成极大的不经济,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成本;另一方面,乡村工业的分散,排斥资源的共享性,形成巨大的资源浪费,据估计,由于分散的乡村工业使用地规模增加了约1/3,能源利用率降低了40%,行政管理费增加80%,人力资源增加1—2%,提高了工业生产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分散引起生产者自身力量弱小,无法抵御瞬息万变的市场风险,只能成为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市场谈判能力弱化,必然提高生产者的交易成本。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上升,无疑对收入增长带来极大的负面作用。城镇化的推进,使乡村工业聚集于城镇,不仅能充分利用城镇所具有的房屋、道路、交通、商业网点、信息网络等设施,为工业发展奠定物质基础,而且城镇具有的资金、劳动力、技术、管理及人口、商业规模等条件,为工业发展提供了要素支持和市场空间。另外,伴随城镇化的进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原来的“进厂”变为现在的“进城”,真正实现由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变。农村农民的减少,加速了土地相对集中,农民在土地上的收益可能增加。可见,城镇化推进增强了资源的共享性,由此产生的聚集效应,提高了资源利用率,降低了生产成本。规模经营强化了生产者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有利于降低其交易成本,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的降低,就会提高生产者的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农村城市化与转移农村劳动力

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这是世界各国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基本经验。当前增加农民收入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向二、三产业和城市转移农业劳动力所面临的困难。工业化与城镇化脱节,GDP中农业比重下降而农业中就业人员增加的巨大反差,无疑是制约农民增收的最沉重障碍。近年来农民增收困难,与我国城镇进程缓慢有着直接联系。

1、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高农民收入,出路只有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

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也是实现人口城市化的过程。经济发展过程就是农业劳动力比例和农村人口比例下降的过程,人口向城镇和城市集中的过程。农业人口减少,农村人均占有资源量增加,城市化的扩张吸纳了农业的剩余劳动力,使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成为可能,提高了农业土地的劳动产出率;而且生产力、人口和市场地理上的集中,减少了居住、企业占用耕地,同时节约交通费用,提高基础设施、环保设施和城镇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形成聚集效应,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源泉。

2、农村城市化为第三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可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从城市来看,工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资本比劳动力的比率越来越高,劳动力生产率提高,工业的工资水平增加;而工业收入水平和城市水平的提高,给第三产业的发展及劳动力流动进入第三产业提供了必要的两个条件。因此,城市化,既是一个提高农民收入的过程,也是增加就业,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过程。

目前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与农村劳动力不能充分就业紧密相关。由于乡村工业的分散性,使企业无法形成外部经济效应,不能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我国农村工业生产可带动2.12—3.18亿农民进入第三产业,但实际上我国农村中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口只有5000多万。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约有1/3处于剩余状态,剩余劳动力接近2亿人,这是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关键因素。城镇化的推进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方面因为小城镇吸纳劳动力就业的成本较大中城市低,据有关专家测算,大城市安排一个劳动力就业仅生产方面的投入就需要1.5万元,而小城镇仅需0.4万元。另一方面,小城镇的发展,可以带动乡村工业和乡村人口由分散走向集中,并逐步形成规模,由此为产业结构调整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因为小城镇的人口和企业多了,就需要兴办商业、饮食、修理、交通、金融、保险、信息、文教等第三产业,从而需要大量的从业人员。因此,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让广大剩余劳动力流向小城镇的非农产业部门,就地转移,就地消化,是促进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扩大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可行的途径。

3、农村城市化推进着工业化,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增加农民收入所面临的严峻困难已成为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实现良性循环的一大障碍。“九五”期间,我国农民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减;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为9.0%,1997年为4.6%,1998年为4.3%,1999年为3.8%,2000年仅为2.1%。在“九五”后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仅为3.4%,尚不足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增长速度7.2%的一半。

200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是2476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7703元,二者的比例是3.1∶1。差距是比较大的。改革开放后城乡收入水平曾有过差距缩小的过程,上世纪80年代达到1.8∶1。但80年代后半期逐步扩大,2001年的收入差距是2.9∶1,2002年为3∶1。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而农民是4.2%,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4%,而农民是4.8%。要改变这一现状,短时间内是较困难的。

从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来看城乡的差距也是比较大的。严格地说,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是不可比的,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可以全部用于个人消费,但农民的人均纯收入,首先要扣除下一年必须支出的生产费用,大约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非现金收入,是实物折款。对未能出售和实现商品价值的农产品,从粮食、柴火到牧畜粪便,统计时都要计入农民的纯收入中;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还没有包括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提供的财政补贴。如果把对城镇居民的财政补贴者折算进来,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差距要达到6∶1。

从国家统计局牵头制定的总体小康的16项检测指标来看,所有没有实现的指标,恰恰都和农业、农村问题密切相关,使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面临严峻形势。由此可以看出,城市化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着密切关系。城市化滞后,其结果不仅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而且还引发了诸如工业乡土化、离农人口“两栖化”等“农村病”现象。中国在上世纪60年代农业剩余劳动力在4000万至1亿人之间,剩余劳动率为18.8%—35%在70年代农业剩余劳动力在1亿至1.1亿之间,剩余劳动率为36%—39%;在80年代农业剩余劳动力在1.1亿至1.36亿之间,剩余劳动率为39%—43%。中国农业经济是典型的劳动力过剩经济。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农业劳动力比重最高为10%,最低的不到2%。相比之下中国农业劳动力比重高达50.10%左右。很难想像在这样高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下能够实现农业现代化。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每人产量)的提高。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在1959年以前是上升的;1959年—1978年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几乎等于零。建国以来,除了每亩产量有较大提高外,农业劳动生产率则提高甚微。这固然是由于农村人口增加甚猛,影响了每人产量这一平均数的提高,但城市化率未有显著增长,也是影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重要原因。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经济发展同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地区的流动紧密相连。由于农业部门以农业活动为主,而城市部门则集中于工业,因此这些国家整个经济发展的特征就表现为通过国内和国际方式使乡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使劳动力脱离农业转入工业部门,逐渐对劳动力进行重新配置。中国是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主要是农业落后,农业落后的实质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因此,只有通过工业化带动城市化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农业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使农业劳动力大幅度下降,用农业机械化代替转移到工业中去的劳动力,促使农业机械化,建立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才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就是农业为工业发展拓展市场,也要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基础,大多数人居住在农村,挤在农业上,农业现代化不可能实现。

城市化不仅表现为农村人口地理位置的转移和职业的改变,它还表现为由此引起的生活方式的演变,城市是现代化进程中最富活力和生气的形态之一,是现代生活的综合体。城市化是城市生活方式的扩展过程,它意味着农民不断被吸引到城市生活中去,是城市文化、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同化农民的过程;在生活方式上,则是传统的乡村生活方向城市文明的转变。这意味着过去的农民现在享受到了与市民同等的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福利、休闲娱乐等物质的与精神的生活方式。

中国农业和农村问题不在农业和农村本身,根本的问题是加快城市化,农业的进步和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出路在城市的进程之中。没有城市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

三、农村城市化的应以发展小城镇为主

1、发展小城镇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需要

全部或者绝大部分农村人口都向大中城市转移,由于投资居住等成本较高,人口迁移的速度将很慢,结果会形成特大城市、大中城市与农村之间人口的大规模社会流动,形成社会的不稳定状态。加之,由于农村人口不能在特大、大中城市中尽快定居,农民将自己在农村的承包土地,看成是一种社会保障,容易使土地荒芜,土地利用率下降,土地也不能在种植专业户手中集中,而农民在小城市和小城镇中投资、居住、就业,就有了稳定的住所和就业机会,并有了与小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其对土地的依赖将会减弱,土地就会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2、小城镇的发展可拉动经济增长

扩大国内总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而通过发展小城镇,一是可以调动各方,特别是农民的投资资金在城镇基础、企业、住宅建设等方面进行投资,扩大投资需求。这些投资可以拉动建材、钢材、机械制造等产业的发展。二是小城镇就业的人口多了,其生活方式发生改变,生活方式城镇化,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多了,农村中由于土地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加上小城镇的带动,收入提高了,对目前城市中发生的供给过剩和消费断层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耐用消费品,形成旺盛和持久的消费需求。并且,国家为扩大农村需求而进行的电网改造投资也因人口在小城镇中而节省得多,其线损、管理成本等也会下降。

3、发展小城镇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据有关研究表明,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可分流和吸收1/2的农业剩余人口,减轻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的压力,成为城市化的重要环节。未来10年,我国将面临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大量转移、下岗职工需要再就业和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的三重压力。而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将会成为容纳转移劳动力和新增劳动力的巨大场所。如果对小城镇建设不予重视,农业劳动力将全部冲向大中城市,形成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并且由于转移和农业容量有限,造成大量的失业人口,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4、发展小城镇建设可使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发展紧密结合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经济适应市场化的必然经营组织形式,它集产供销、农科教于一体,可以推动生产力达到合理规模,提高生产力水平。小城镇可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信息、技术、物资条件,是农业产业化的载体。小城镇地处当地资源优势的农副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农副产品专业批发中心地带,发展以社会化服务为纽带的农资服务公司和运输组织、科研技术信息咨询机构有独特优势,使小城镇于农业、农业与市场相连结,可促进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当前,我国的乡镇企业正进行二次创业,积极推进“两个转变”,相当一部分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由分散走向联合,向优势产业和产品集中,实现规模经济。将村办企业搬迁到城镇,可加快小城镇发挥集聚效益,充分利用城镇配套基础设施,使乡镇企业由小企业为主转变以骨干企业为龙头的企业集团,形成工业小区。(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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