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政府的税收战略_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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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今政府的税收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论文,当今论文,策略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税收策略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税收策略以及纳税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纳税策略。这里只谈国家的税收策略,国家的税收策略包括治税思想、征税目标、税收法律法规和征管方式。下面分别就国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策略谈些看法。

一、国家(中央政府)的税收策略

国家(中央政府,以下简称国家)是运筹、制定和实施税收策略的主体。采取适时、适当的税收策略对国家的兴旺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根据当前的大形势和总任务,我认为国家应采取如下六大策略:

(一)快调整,慢到位,以适应“两大转折”的需要。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临近,以及经济全球化和经济知识化的趋势,我国现阶段的税收制度和征管手段已逐渐不适应。如:要扩大投资规模,就必须放松税收对投资的限制,而现行税收政策对投资限制虽有放松但未彻底放开;要鼓励公民致富,就要放宽对月收入在千元以下者的调节,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调节线是800元以上/每人每月;要鼓励进出口贸易扩大,就必须降低关税、减少出口退税额度,而现在的关税比较高,出口退税额也比较大;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搞股份制企业,就必须税负平等、税收归属合理,而现在的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内中有别(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的税率要低普通企业的一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别。上述等问题都必须尽快作出调整,迅速制定出能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税收政策。

(二)大税基,轻税负,以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上的好作法,采取“大税基、轻税负”的办法,这里所说的“税基”和“税负”不是指某一个税种,而是指整个税制,即整个税制设置要体现这一原则,从而使95%以上的公民都够纳税条件,逐步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纳税意识和爱国觉悟。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少优惠”在我国暂时不能做到,因为中国地域太大,差别也大,加上要鼓励一些地区或产业发展,在税收上还必须给予一定的优惠,但随着经济和国力的发展,要逐步控制税收优惠,如在适当的条件下,应取消特区和经济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可以促进公平竞争。

(三)扶贫困、削豪富,以调节社会分配不公。当今中国仍有6000万人口处在贫困线以下,生活十分艰难,而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富豪也有近千万人,并且在不断上升,这就形成了两极分化,如果不加限制就会引起社会的不协调,甚至不稳定。限制两极分化的最好办法就是利用税收杠杆进行调节,削富济贫。削富的办法是,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法,对高收入者实行加成征收,并同时开征赠与税、遗产税。另外,对高消费行为要进行课税。对削富的税款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贫困地区建设和贫困人口生活。同时,对处在贫困线下的人口免征一切税收,促其自我发展,逐步脱贫。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不断文明进步,国家才能不断稳定强盛。

(四)励科技,抑陈腐,以促进知识经济发展。当今世界,高新科学技术不仅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动力,而且是创造税收的主要来源。然而,高新科技在起步阶段是需要税收优惠政策予以鼓励的。如对教育产业、科研行业实行税收优惠是必要的,是急需的。对高新科技生产企业则应采取“取予适度”的政策,即企业在起步时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待企业发展起来了则应按正常的规定纳税,不能长期躺在税收优惠上过日子。在鼓励发展高新科技企业的同时,对陈旧的、腐朽的企业要通过税收杠杆将其搞死,或促其改造、转产,以提高经济效率,节约社会资源。

(五)总立法,分权管,以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所谓“总立法”,就是制定税收法律、法令的权力由国家控制,防止富的地方有税不收,穷的地方横征暴敛。但国家要给地方适当的税收调剂和自主权,使地方政府在国家税收法律法令的总控下根据各自的实际分别管理本级税收,在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有权开征、停征某一属于地方收益的税种,有权采用某一税种的高、中、低档税率,有权制定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办法,使地方政府有职能,有事权,有税权,为调动其积极性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六)讲自觉,重处罚,以保证“人权”和“财源”两不伤。税收征管过程中,国家应相信纳税人的基本觉悟,让其自觉申报税收、主动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以充分尊重纳税人的“人权”,使其体现国家主人的身份。同时,税务机关应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抽查,以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同时要广开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对不论通过哪种途径查出的纳税人偷逃税行为,要从重处罚,使其不敢再胆大妄为,铤而走险,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于众,“杀一儆百”,以教育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护税,保证国家的财源不被流失。

以上是国家的税收策略,有些策略国家正在实施,有些正在酝酿,有些则应引起重视,争取能试行,并通过实践检验后广而推之。

二、地方政府的税收策略

地方政府包括省、市(州)、县(市)、乡(镇)四级政府。地方政府的税收策略是在国家的税收策略指导下制定和实施的,其具体策略,不同地区各不相同,从总的和共性来讲应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事权、财权、税权三权要统一,用税权保财权,用财权保事权。各级人民政府的事权是由其职能所决定的。政府要保证事权履行到位,就必须要有财权作保证,而财权的大小又取决税权的大小。从一定意义上讲,税权决定财权,财权决定事权,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条件、相互作用的,三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税权的大小是影响本级政府发挥职能好坏的关键因素。所以,每级政府在工作决策时,必须注意研究税收来源、税收管理、税收体制和税款使用。每年政府工作报告或经费预算中,要报告有多少税、聚多少财、办多少事,切实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

(二)大型、中型、涉外三大企业要控股,投入与税收回报要相结合。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今后的大、中型企业大都是股份性质,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大型、中型企业和涉外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一定要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控股。所谓控股,也就是本辖区的单位或个人在某一企业的股份要超过50%,对企业有一定的控制力。控股的方法有:土地、资源、设备控股;资金、资本控股;经营权、销售权、无形资产控股等。如果在某一股份上控不了股,可以采取多种股份综合控股。在控股的同时,企业的名称要冠本级行政区的域名,如湖北省控股的企业应冠“湖北省×××集团股份公司”,武汉市控股的企业应冠“武汉市×××股份总公司”,京山县控股的企业应冠“京山县×××股份公司”等。根据现行分税制的原理,这样控股和冠名,税收的主控权才能被控股人所在地的政府所掌握,才能保证投入与税收回报相结合。否则,一个地方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资源、人力和市场份额办起的企业,当地政府得不到应有的税收回报,反而还要负担该企业在本地的治安、环保、公交、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支出,那就会“劳民伤财,吃亏不讨好”,甚至导致当地恶性循环,既影响经济发展,也影响稳定。

(三)上级、本级、下级三级税源要兼顾,重点是培植本级税源。一个地区,所有的企业都要交税,但不同的企业交的税其使用(归属)却不相同。按照分税制的原理,全国上下左右一盘棋,发展税源应该多方兼顾。但本级政府最主要的还是要发展本级的税源,这既是工作方法问题,也是利益机制问题,更是职能性质问题,所以糊涂不得,必须重点培植本级税源。

(四)生产、运输、销售三个环节要顺畅,企业的机构设置和营运方式要按分税制原理办事,要有利于本级政府获取更多的税收。一家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的营运离不开生产、运输、销售三大环节,在一家企业中,因这三个环节的机构设置和营运(操作)方式不同,其销售额、利润、税收,以及税收的结构和归属也不同。如一家酒类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交的是增值税,其归属75%归中央,25%归地方;在运输环节交的是营业税,其归属100%归市、县所有;在销售环节交的是消费税,其归属100%归中央所有。根据这种税收结构、来源,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则应在这家企业内分设生产、运输、销售三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并且在营运策略上将利润向运输、销售两分公司倾斜,这样地方就可以获得大量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以及其它相关的地方税。如果该企业是一级核算的统营、统运、统销模式,则交的大量是增值税或消费税,地方获得的税收显然就少多了。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的税收政策是允许地方和企业自主经营的。按照利我的原则设置企业内部机构,确定营运方式,并不违背国家的经营政策和税收政策。各级政府一定要研究这一课题,特别是在资产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千万不能忽视这一问题。体制确定好了,对国家、地方和企业都是一件好事,否则经营不畅,扯皮拉筋,企业发展不起来,对各方都不利。

(五)国税、地税、其他三大征收部门同时发挥作用,以地税部门发挥的作用为主。作为地方政府,一般财政收入来源于三大征收系统,国税占30%、地税占60%、其他占10%(包括财政和执法等部门的罚没收入)。个别地方农税属财政征收的其他的比重就占的大一点。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第三产业发达地区,如东南沿海城市,地税的比重占80%以上。这就说明,地税部门在当地的重要性,同时也说明地方财政的好坏很大程度上起决地税部门的工作,而地税部门的工作好坏又起决于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和决策意图。只要地税部门搞活了,地税收入抓起来了,地方政府的日子就好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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