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胡锦涛“共享”思想的人权意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蕴论文,人权论文,思想论文,胡锦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权是指人之作为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所谓“共享”即实现恩格斯所说的“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①“共享”不仅仅包括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而且还包括共享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各领域的发展成果。“共享”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的重要发展,是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在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中的具体化、深入化。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人权的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的特征,对保证人权的全面实现、逐步消除非人权现象的根源、防止非人权现象的产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与西方把个人看作是唯一人权主体的人权思想不同,它坚持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统一,强调人民群众的人权主体地位。胡锦涛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在人权主体问题上,他始终着眼点于人民群众。他多次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②这充分反映出他坚持从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某些集团的利益出发来考虑人权的思想。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要把改革发展取得的各方面成果,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上,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上,体现在充分保障人民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权益上。“共享”的本质就是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平和正义。所以,“共享”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人权主体的要求,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人权的必由之路!
“共享”对最广大人民人权的保障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升华。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看到新制度所创造的巨大财富的同时,还看到了别人没有看到、或看到了却不予关心的现象——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在新制度下的极度贫困!他们正是本着对劳动群众命运的深切关注,殚精竭虑地投入到探寻真正实现人类彻底解放的研究之中,从而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创设中,高度重视社会公平问题,正如邓小平后来所揭示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③社会主义原则虽有多条,但实行公有制和发展生产力只是在社会制度和物质基础上保证共同富裕实现的手段,只有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目的、本质和核心价值!从一定意义上说,只要我们坚持了共享共富,也就等于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所以,“共享”对最广大人民人权的保障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升华。
“共享”对最广大人民人权的保障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反思的结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先富论”后,这个命题就一直是中国发展的主要思路。它对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经济腾飞,作用不容置疑。但另一方面也越来越清楚地表明,过分强调效率优先、片面追求GDP的快速增长,已经造成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严重失衡,加剧了区域差距、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经济利益的高度分化导致了不同人群享有实际人权的不平衡!这使得各种矛盾尖锐产生、突发性公共事件和群体纠纷频繁出现,严重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进一步发展。在深刻反思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原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策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地提出了“注重公平,保持效率”的政策导向,提出“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由人民共享”的思路,从而把公平问题提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施政理念上实现了从“先富论”到“共富论”的转变,这大体上与邓小平原来设想的在二十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时解决先富帮后富问题的构想基本吻合。
“共享”对最广大人民人权的保障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我国新世纪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的“人”,是指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根本、根据。所以,“以人为本”和“以人民群众为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充分彰显出人性的尊严。人类社会的一切“主义”、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为人谋求幸福的工具。所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一切发展都要以实现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实际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样,以人为本为尊重和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人权提供了理论基础和价值指导,“共享”对最广大人民人权的保障正是对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化。
“共享”对最广大人民人权的保障与人类文明发展的内在要求相呼应。人权作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一面旗帜,“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④人的特征就是不满足于现状而追求理想,总是从“既定”追求“设定”,总是要寻求人们理想的真善美和自由平等的价值。衡量人类文明发展程度的标准,除了反映人类认识改造外在世界能力的工具尺度外,还需要有反映人类自身发展程度的价值尺度。人权反映的是人类追求平等、自由和幸福这一至高无上的终极目的以及人类对自身的一种终极关怀,它正是在人类自身发展程度方面反映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从人类历史的角度看,人权主体的觉醒是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融为一体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推进了人权的进步,人权的改进又反过来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198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明确指出:“人是发展进程的主体,因此,发展政策应使人成为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可见,在继续推动生产力增长的同时,追求更广泛的人文价值的实现,追求社会的公正和平等,已成为人类社会总的进步趋势。“共享”对最广大人民人权的保障,符合人类社会进步总趋势,与人类文明发展的内在要求相呼应。
二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规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因而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人权具有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的特点。而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要保障全体人民享有广泛、公平、真实的人权,首先必须依赖于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其次还取决于社会成员对社会财富的占有方式。也就是说,“共享”保证了社会主义人权的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
(一)“共享”使人民享有广泛的人权
所谓“共享”即共同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一部分人享受不是“共”,少数人享受不是“共”,多数人享受也不是“共”,只有全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能够享受才是“共”。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⑤在中国社会各群体中,谁最需要人权尊重和保障?毫无疑问是处于生存和发展危机中的社会弱势群体,“共享”实际上是强调要使社会弱势群体也能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切实维护他们的利益、保障他们的各项基本权利!可见,在当代中国,所谓的“共享”是指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的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享”。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人民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各项人权的广泛性!
(二)“共享”使人民享有公平的人权
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平等实质上是经济地位的平等。社会主义坚持公有制和共享共富,有助于逐步消除财产的不平等,保证人在各方面的平等权利。胡锦涛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⑥“共享”必须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公平地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念——社会主义社会关怀每一个人,力争通过社会制度的力量、体制的力量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得到富裕,而非两极分化。强调“共享”,就是表明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分享的公正性和平等性,它意味着,每一个人都不应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政见、语言、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等的限制,按照自己对社会的贡献而平等地享有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的权利;意味着所有人,作为人,都应该具有“共享”的权利。虽然各个社会成员之间有先富后富的差别,存在着一定的贫富差距,但没有哪一部分社会成员是被排挤在社会经济进步的过程之外、陷入贫困积累的恶性循环之中的。所以,“共享”保障了人民能拥有公平的人权。
(三)“共享”使人民享有真实的人权
我国人权的这种真实性,除了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外,还在于我们坚持的共享共富给人民提供了共同的物质保障。马克思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⑦人权首先是一种经济权利,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一定阶级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其他权利都是建立在经济权利的基础之上,没有充分的经济权利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政治权利和文化权利。所以,人权在本源上具有物质性。正因为如此,胡锦涛特别强调发展的重要性,他说:我们一定“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⑧他多次强调,发展必须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目的,重视改善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人民的物质生活有了共同的保障,从而也就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在现实生活中所享有的人权的真实性。
当然,把共享共富作为现实的追求目标,还不等于它已成为了现实,实现共享共富是一个需要为之长期奋斗的过程。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还不高,存在着人权在总体性质上的先进性与生产力的落后性之间的矛盾。但我们坚信,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只要坚持共享共富,我国人民的人权状况必将在更高的层次上和更广阔的领域中得到实现!
三
“共享”以发展生产力、消灭贫困为前提,可以防止因贫困而产生的非人权现象。生产资料公有制只为社会主义人权的实现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使社会主义人权具有了巨大的发展潜力。要使全体人民切实享有普遍的人权,还有赖于解放、发展生产力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因为在一切人权中,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贫困和发展不充分是阻碍中国人民充分享有人权的最大障碍。所以,消灭贫困是我国人权建设的首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们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我国经济以世界少有的速度发展起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我国人民生活达到总体小康,农村贫困人口从两亿五千多万减少到两千多万。这使得我国因贫困而产生的非人权现象大为减少。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我们仍是发展中国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们要达到共享共富必然是一个长期奋斗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然还会出现因贫困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的现象。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继续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摆脱贫困,达到共同富裕。
“共享”保障社会和谐稳定,防止因社会动荡而引发的非人权现象。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才能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为各方面人权的实现创造条件;只有社会的和谐稳定,才能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享有国内和平的权利。事实证明,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根本谈不上人权!我国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社会正处于从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转型的时期。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利益结构也随之分化、重组,新的利益群体和阶层逐步形成。目前,中国社会由于多元利益诉求机制的缺位,因利益分配不均衡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尤为突出,特别是一些享受改革成果很少的弱势群体,其利益和基本人权被一再侵犯。长此以往,可能会形成社会动乱源。可见,利益共享是社会和谐的核心和基础。所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胡锦涛指出:“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⑨提出“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⑩总之,“共享”使十几亿中国人拥有共同参与发展的机会、共同提高发展的能力和共同分享发展成果的资格,这是中国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保障。只要我们能保持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坚持共享共富,我们就一定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一定能避免因内乱而引发的非人权现象。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3页。
②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3年7月2日。
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3、110-111页。
④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人权状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1页。
⑤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5页。
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年6月27日。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05页。
⑧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5页。
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06年10月19日。
⑩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