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德“审美判断四契机说”的理论阐释论文

关于康德“审美判断四契机说”的理论阐释论文

关于康德“审美判断四契机说”的理论阐释

◆王 瑾

(鲁迅美术学院)

【摘要】 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对审美判断进行了重点分析,提出了审美判断四契机说。康德在前人的经验上对这些观点进行集中和概括,从哲学的高度上重新赋予它们先验的性质。

【关键词】 判断力批判审美判断四契机说

康德把判断分为两类——一般判断和反思判断。一般判断用于科学研究领域,而对于反思判断,则应用于审美和艺术领域,这样审美判断第一次被赋予了反思判断的属性。从康德起,审美不再是任何其他认识能力的附属物,从此,审美判断与其他认识能力平起平坐。

另一方面,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系统的形成同时还产生了一些相对隐蔽的要素间联系,这些要素间的互动构成了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系统的隐性关系。主要表现为:第一,各系统构成部分的内部要素间的互动关系;第二,线下旅游危机事件的进展与线上网络舆情演变的相互影响;第三,网络舆情本体对舆情主体、舆情客体及外围因素的反向作用;第四,旅游危机事件网络舆情系统与外界环境的相互联系。

一、第一契机从质的方面对审美判断做出了说明

质作为哲学范畴,是指一事物之所以是该事物并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所以第一契机是对审美判断的最根本的规定性的说明。他说:“为了分辨某物是美的还是不美的,我们不是把表象通过知性联系着客体来认识,而是通过想象力(也许是与知性结合着的)与主体及其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相联系”。这里,他提出了审美判断和逻辑判断的区别,即审美是通过想象力与主体的情感相关,这表明审美判断是主体作用于客体表象产生的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

康德把审美判断看成使主体产生愉快的、和主体情感相关的。可以涉及到主体情感的感觉有三种——对快适的愉悦、对善的愉悦和审美判断产生的愉悦。他分别进行了说明并对这三者进行了比较。“对快适的愉悦是与利害结合着的”,快适就是使主体的感官得到满足的快感——生理上的快感,是欲望的满足。人的吃喝等生理需求只有在对象的“实存”前提下才能满足,也就是说满足欲望的东西必须是“实存”的,也只有它的“实存”才能满足人的欲望,所以快感是与对象的实际存在而不是形式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二、第二契机从量的方面对审美判断做出了说明

在这一部分中,康德首先提出了第二契机和第一契机在理论上的关联,即第二契机是由第一契机——“美是无任何利害的愉悦对象”推导出来的。康德认为既然审美判断是超越个人利害关系的,所以它不仅仅代表个体的爱好和利益,而是一种对每个人普遍有效的要求。这样看来,审美判断又与逻辑判断有某种相似性了,这种相似性就是对每个人的普遍有效性。但是仔细研究不难发现这二者的普遍有效性是有区别的。逻辑判断的普遍有效性是根据概念,基于客体之上的普遍有效性,是完全客观的,它事先假定每个人的赞同。

接下来,康德提出了他认为值得高度注意的一个问题,即是“在鉴赏判断中愉快感先于对象之评判还是后者先于前者?”他认为愉快感不可能是“先行”的,因为“这一类似的愉快不是别的,而只是感官感觉中的快意,因而按其本性来说只能具有私人的有效性”。而对于一个纯粹的鉴赏判断来说,普遍可传达性是必须承认的,感官感觉并不具备普遍有效性,只是个人的、在愉快感之后的对对象的判断,已经至少夹杂了私人的情感,并不能肯定地说它具备了普遍有效性,所以,在鉴赏判断中对象的评判先于愉快感。

三、第三契机从关系的方面对审美判断做出了说明

康德认为鉴赏判断是没有任何主观目的的,因为发生鉴赏判断时如果带有主观目的,必然就会产生利害感,那么这次判断就建立在个人的利害感之上。前文在分析第一契机时已经说过美和鉴赏判断是无关利害的,所以带有某种主观目的的判断不称其为鉴赏判断;鉴赏判断也是没有任何客观目的的,因为“它不涉及对象性状的、以及对象通过这个那个原因的内在或外在可能性的任何概念”,即鉴赏判断不是对客体的本质及功能的认识,不是认识判断,也就是第二契机所说的“与概念无关”。康德解释说“但是鉴赏判断是审美判断,这就是说,它基于主观的根据,它的规定根据不可能是概念,因此也不能是一定目的的概念。……审美判断只把一个对象的表象联系于主体,并且不让我们注意到对象的性质,而只让我们注意到那决定与对象有关的表象诸能力底合目的的形式”。鉴赏判断是主体心意诸能力的活动中协调一致的情感,这一过程是静观的,而且只与对象的形式有关。

这是考察审美判断与目的之间的关系。康德认为,“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形式,如果这形式是没有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知觉到的话”。这一契机同前两个契机一样,都是属于逻辑判断的范畴,也都是先验的。

接下来,康德提出了自由美和依附美,他说有两种不同的美:自由美,或只是依附的美。前者不以任何有关对象应当是什么的概念为前提;后者则以这样一个概念及按照这个概念的对象完善性为前提。也就是说自由美不考虑对象的概念和内容,对象本身应该是什么就是什么,按照这一规定,康德把花朵、鸟类、海洋贝类、线描、镶嵌或糊墙纸的卷叶饰、无词的音乐都归属于自由美,并且康德认为“在对一种自由的美(按照单纯形式)作评判时,那鉴赏判断是纯粹的”。这样看来,康德终于找到了一个纯粹的鉴赏判断了,这个纯粹的鉴赏判断就是对自由美的一个判断,在一般读者看来,美的理想就存在于对自由美所做的判断过程中。然而现在下结论还为时过早。康德认为“要想从中寻找一个理想的那种美……属于一个部分智性化了鉴赏判断的客体”。我们是否可以认为美的理想要比纯粹的鉴赏判断的地位重要的多,就是因为人的理性在理想美中起了作用?

六是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面,环境法学界研究积极,地方落实的改革方案多,但是实践却很冷,如各试点地区人民法院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及《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的要求,依法受理案件,但截至2017年6月,各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省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才3件,审结1件。3. 参见“环资审判 (白皮书)及环境司法发展报告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068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3月4日。]另外,跨区域生态补偿的司法纠纷,目前还很不足。

四、第四契机从模态方面对审美判断做出了说明

这是对美的东西与愉悦之间的关系进行的说明。一般的判断具有可能性或者现实性,而对于审美判断来说,美的东西对于愉悦有一种必然的联系,但这种必然性具有特殊的类型,它既不是理论的客观必然性,也不是实践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作为在审美判断中所设想的必然性只能被称之为示范性。康德继续解释到,“即一切人对于一个被看作某种无法指明的普遍规则之实例的判断加以赞同的必然性”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普遍规则的一个实例,这个普遍规则是无法用言语说明的,因为审美判断不可能从确定的概念推论出来,更不可能从经验中推论出来,我们只是通过情感判断美与丑,并且“征求着每个别人的赞同”,而这两点是建立在共通感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康德所说的“只有在这样一个共通感的前提下,才能作鉴赏判断”。这种共通感是由何而来的呢?康德认为共通感必须是预设的,他预设共通感的根据在于人们在审美时的“心意状态”,这种心意状态不是私人的情感,而是人类共同的情感,人人都具备,所以具有普遍可传达性。这样,审美判断以人人共有的共通感为根据,变得“民主”起来。我认为美的东西,别人有理由也认为它是美的。“共通感”的提出,表明康德把参与审美活动的人的范围扩大到整个社会,审美不再是我个人的私事,至少和我周围的人有联系。总的看来,审美判断四个契机的关系并不能说是并列的,最多可以说第二、三、四契机的关系是并列的,它们都可以从第一契机中推导出来,所以第一契机是处在一个核心的位置,或者说第一契机是其他三个契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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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美学史来说,康德这四个契机所涉及到的如“审美无关利害”“审美无关概念”等观点,英国经验派美学早已提出过,并不是他的原创观点。康德的历史功绩在于把前人从经验上总结的这些观点进行集中和概括,从哲学的高度上重新赋予它们先验的性质,并与《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一道完成了他的哲学体系。

参考文献:

[1]康德著.邓晓芒译.判断力批判[M].人民出版社,2002.

[2]康德著.宗白华译.判断力批判[M].商务印书馆,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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