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下的“校闹”治理的机制探究论文

法治思维下的“校闹”治理的机制探究*

傅建平

湖南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

摘 要: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四个全面”的重要组织部分,把党和国家的治理纳入法治化治理的轨道,这已是新形势下全球治理和国家治理发展的趋势,教育系统要加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培育力度,率先营造法治思维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 大学生;思想方法;主渠道

学校作为人才培养基地,其育人是根本任务。如何确保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学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神圣使命。而学校人口较为集中,同龄人之间交流互动频繁,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很难避免,伴随着国家30年的人口计划生育实施,独生子女成为家庭唯一的精神动力寄托,学生意外伤害将牵动整个家庭甚至家族的神经。如何妥善处理“校闹”,既是全面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需要,也是破解新形势下学校治理制约瓶颈、进一步培育提升教育系统治理水平重要途径。

一、“校闹”的由来

校闹,一般是由在校学生的矛盾纠纷引起,目前已经成为学校正常发展中的重大隐患。近年些来,由于校园安全问题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引发的“校闹”正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话题,而且呈现不断升温的趋势,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打破了校园的宁静,破坏了学校温馨的学习环境。

“介,畫也,从八从人。 ”(《说文·八部》)介多做“草”“微小”之义。《孟子·万章上》“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赵歧注云:“一介草不以与人,亦不以取诸人”。

为了解教育系统“校闹”的各种实际情况,笔者依托湖南几所学校对湖南省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项目“高校党建工作法治化研究”面向湖南10余所学校发放的调研问卷结果显示,认为校方责任的占10.8%,认为家长方责任占25.2%,认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占23.6%,认为都有责任的占40.4%。

因此,在当前全面构建法治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对“校闹”的法治治理就提上日程。作为人口密度较高场所的学校,一般都上千及至上万,这么一个庞大的学生同龄群体,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在所难免,作为学生家长家属应理性的对待,通过正当手段维护其合法的权益和适度补偿。但是在维权过程中,一些家长及家属往往采取一些不理智的过当行为,将正常的学生意外维权演变为“校闹”。

冠心病是动脉粥样硬化导致的器官病变,对人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威胁,一旦发病,患者会出现呼吸困难、疼痛、晕厥甚至休克等症状,严重影响日常生活,而常规护理方法往往不能够达到优质护理对患者产生的效果[1-3]。2018年1~9月,我们对120例冠心病患者实施协同护理,效果满意。现报告如下。

二、“校闹”为何久治而不绝

(二)校地联系制度化。平时加强教育系统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联系,不能忽视地方政府在处理“医闹校闹”等各种突发事件上的权威优势。毕竟地方政府在处理各种突发意外事件实践能力非常强。不要以为学校不归属地方政府管就忽视政府,关键时刻还是要靠政府强大的控制力。在处理“校闹”过程中,要以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学校全程配合,毕竟“校闹”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让学校集中精力办教育。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钱利益的诱导。“校闹”的最终目的无非就是要拿到“巨款”,为了钱,家属及亲戚通过与社会闲杂人员的“默契”合作,把事情闹大,利用丧子之痛的情感悲痛,不管是学校领导还是事件相关人员,都是威胁殴打,使教育者的身心遭受重大伤害,往往给当事人一生造成了很大的心影,对今后的教育教学都带来了负面影响,这对教育资源的损失来说是无法估量的。而“校闹”事件赔偿金额谈妥后,往往那些攻击殴打教职员工的肇事者竟被执行部门以情绪失控、心情悲痛等之类掩盖其恶劣行径,他们被以冠以“社会危害性轻微,且事后认罪态度较好,而以口头批评教育和缴纳少量罚款而不了了之。这种貌似和谐的处理方式,实际上是以牺牲教师身心健康与学校正当权益为代价而换来的“伪和谐”。

在调查中,当我们问到“若您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该如何解决”时,选择私了的占42.3%,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占17.7%,不顾一切采取任何手段(包括暴力等)占14.7%,找相关媒体曝光以便更好解决占25.3%

(二)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目前关于学校治理的法律还不健全完善,管理体制还存在缺陷。尽管2002年已经颁布《学生意外事故处理办法》,对各种情况的处理都有明确规定,但已经过去15年了,各种新的情况新的因素的出现,赔偿标准过低。另由于我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还未出台《学校安全法》,对于学校、学生、教师及政府这几个主体的责任尚未明确划分界限,使“校闹”中学校处于被动地位。

从图4接收信号相关后的频谱可以看出其中包括一次谐波和二次谐波的和频和差频,以及对应的倍频分量等高频信号,以及去调制后的低频信号[9];本文对相关处理后的信号设计了低通滤波器以滤除高频分量,考虑FPGA的资源限制,设计了一个32阶的FIR低通滤波器,截止频率设计为10 Hz[10];根据设计原理将低通滤波后的信号进行平方和开根号处理后,可得提取的一次谐波和二次谐波信号[11],如图5(a)、图5(b)所示。

(三)家长的法律意识薄律弱。学生家长来自不同的地区或阶层,对法律的认同度和熟悉度不尽相同。遇到知法懂法的学生家长可能要主动些,但我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的落后背后也是法律的薄弱,家长认为把孩子交给学校了,一切责任都在学校,不管学生也是主体,而且在社会上看到“拆迁钉子户”、“医闹”等上访钉子户在与政府的对立中尝到了甜头,周边人的怂恿加上背后利益的驱使,使他们很容易走上“校闹”的道路。

唐峪河河道治理工程位于大同市浑源县城南5 km处,大磁窑镇大磁窑村附近恒山水库上游,是浑源县恒山风景区和悬空寺的重要生态屏障。治理起点为大磁窑村,治理终点为恒山水库库尾,项目区涉及浑源县大磁窑镇2个行政村,共计716户、2 742人,耕地面积282.6 hm2。

(三)成立调解委员会。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治理,成立家校纠纷调解委员会,理顺“校闹”解决问题的正规渠道,畅通家校交流沟通机制,从源头减少“校闹”事件的发生。参照目前“医闹”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事故全程协调处理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制、处理流程公开、核实理赔标准、明确责任鉴定和严肃事故追责、妥善处理善后等事项,邀请家长代表全程参与,使家长合理诉求及时得到沟通,不推诿,与家长及亲人代表保持顺畅沟通,降低“校闹”事件伤害程度,事后进行深刻总结和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调解委员会职能。

三、依法治理“校闹”的必要性

(一)“校闹”背后家庭责任的缺失。家庭和学校作为学生教育的重要场所,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有着为孩子成长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近些年来,“留守儿童”人数已超过6000万,是英国人口的总和,父母与孩子的距离越来越远,父母长期在外务工,严重缺乏对孩子的教育,把所有责任全部推到学校,只要孩子出现意外,不管是什么原因,首先推给学校。把“校闹”责任想方设法往校方推,使学校承担了学生成长的所有责任。

(一)医疗保险政策的缺陷。尽管每年国家都在不断完善和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尽可能地保护老百姓的医疗权益。但面对全国13亿人口的庞大人群。我们只能根据国情和财政能力有计划、有步骤、有层次地逐步上升。与以前相比,我们的医保政策确实获得较大提升,报销比例不断增加。但针对学生意外安全性疾病,基本上都是按普通医疗对待,无论从制度设计还是保障水平上仍存在着较大缺陷。此外,商业保险的夸大宣传,给教育系统造成了误区,以为买了意外保险就万事无忧,而在实际处理意外赔偿过程中,保险公司对意外的各种险理赔完全不同,很多理赔根本赔不了多少钱,受害困难家庭根本承受不起“人钱尽失”的窘境,在万般无赖下被迫走上“校闹”。

定期或不定期地聘请精通校园法律的律师,邀请家长和学生一起听讲座,组织家长学生参加校园治理比赛,既拉近家校距离,增强家长责任和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又让他们接受法律的洗礼。同时加大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力度,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整体提升他们应对突发意外事件的能力,防患于未然,使学校处于主动地位。

四、法治治理“校闹”的途径和方式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四个全面”的重要组织部分,把党和国家的治理纳入法治化治理的轨道,这已是新形势下全球治理和国家治理发展的趋势,教育系统要加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培育力度,率先营造法治思维的良好氛围。通过新媒体、社区农村、学校等渠道,每年举办校园安全周进社区、进农村,提升家长对校园安全的法治思维活动。营造一个家庭、学校、社区、学生都知法懂法用法护法的法治氛围。

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步入新时代,在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等大背景下,在抚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的压力下,在照顾家庭和努力工作的夹缝中,面对人们对更美好家政服务的需求,我们需要更深刻地认识家政服务供给侧的提质和升级问题,用高质量培训推动家政服务进入新时代。

(三)教育系统治理的迫切需要。教育系统承担着为党和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和可靠接班人的艰巨使命。如何培养合格的公民,培养适应法治时代的社会,我们保障学校育人氛围,让教师安心教书育人,确保正常的教育秩序,应对校外社会的变化发展,教育系统需要法治保护人类灵魂的“净土”,而成为传承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在问到所读学校或周边发生过“校闹”是,有27.6%的受访者表示有发生或报道过。

此外,新闻媒体在制度社会舆论特别是新媒体,“网络推手”,微信微博通过简单片面的照片在网络传播,一般倾向于同情“校闹”的学生家长。使学校陷入舆论被动旋涡。

(四)加大对“校闹”的法律处理力度。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扰乱教学纳入“入刑”之例。从10月1日起入刑。但在现实生活中,对“医闹”的关注和处理度要远远比“校闹”成熟得多。虽然“医闹”关系治疗人类肉体医务人员,但“校闹”则关系到人类灵魂的教育人员,这二者至少同等的重要。严厉打击破坏校园和谐氛围,恶意围攻围堵学校,对学校教师人身攻击要及时予以刑事拘留,还学校一片净土。

(五)统筹协调学生医疗和意外保险政策。每年学校都会通过保险公司给学生交40元/年的学生意外保险,在校期间予以保障。现在学校人数大学一般都上万,有的高校学生5万,有的中学近万,这么大的学生同在校园生活难免个体不出意外,但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赔偿却非常被动,学生意外死亡只陪8000,而为抢救学生花去的费用高达几十万,被老鼠或其他动物咬伤只赔200左右,而为之打狂犬疫苗的需要2000多元。保险根本只是“杯水车薪”,从家长特别是困难家庭来看,根本无法接受。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保险理赔制度,不光从保险效益,更应从时代和人性的需要去承担更多的企业责任。

在文献存储与共享学习空间都需要不断拓展空间的当下,本着合作共享、协同发展之目的,图书馆可以利用有限的馆舍,以较少的投入实现空间最大限度的合理利用,使馆藏低利用率文献得以长期保存和再利用。这其中联合存储书库有其建设的合理价值,应当予以考虑。

(六)设立校园和谐基金。通过学校经费预算和学生自发成立学校教职员工“和谐基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意外伤害受害人及家属给予一定数量的补助,此举既表明学校对受害人的人道主义关怀,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缓解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冷面“对峙”,降低“校闹”的伤害度。

五、治理“校闹”是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基石

面对日益发展的社会,我国国家整体实力已移居世界第二,但人均生活水平偏低,发展很不平衡。国家中西部贫困地区以及下岗职工家庭而言,从子女上学从为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我们并不是要对所有家庭都实行一样金额的赔偿,而更应在法治治理的同时,要加大关爱力度。对家庭确实困难而且家属不无理取闹,主动配合学校及政府部门的处理,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和谐理论,依法依规妥善安排和处理,既不纵容“校闹”钉子户,也不损害学校利益,也要符合社会道德人心,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做出教育系统应有的努力。

“校闹”问题绝不仅仅关乎教育,而是涉及社会公共安全与社会正义的大问题。对于这一大问题,不仅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学校与教师的正当权益,为受辱受害的学校与教师大胆“撑腰”,支持相关学校与教师依法维权。新闻媒体要站在客观立场,及时报道事实真相,让“无厘头”肇事者的恶劣行径与丑恶面目曝光于大众,起到良性的社会舆论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红侠.运用法治思维守初心担使命[N].人民政协报,2019-08-01(004).

[2]罗宁.如何培育青年的法治思维[J].人民论坛,2019(17).

[3]王建敏.青年法治思维培育探析[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7(01).

[4]陈旭.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建设——基于清华大学依法治校实践的思考[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9(01).

[5]黄浩.向荒唐“校闹”说不[N].中国教师报,2018-06-20(002).

*2016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我国公民道德素质培育的法治环境研究(16YBA068);2016年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课题:公民道德素质提升的法治化路径研究(16 B051)。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0-0034-03

作者简介: 傅建平(1979- ),男,湖南益阳人,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后,湖南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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