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向企业转型后新的研发体系的构建_科技论文

科研院所向企业转型后新的研发体系的构建_科技论文

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后新型研发体系的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研机构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32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41(2003)07-0039-04

一、科研院所的企业化改制,不是改革的结束,而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科研体制改革的开始

自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科研院所的改制一直是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各地开始启动,主要包括削减事业费、改革科技拨款制度、实行技术合同制和院所长负责制等,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调节功能推进科研院所主动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1992年以后,科技体制改革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开始了以结构调整、人才分流、机制转变为重点的院所改革试点工作,鼓励科研机构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或“一院两制”的管理模式。1995年全国科技大会提出在“九五”期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体制,包括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和以重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为主的科学研究体系以及社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构建新的科技体制框架,启动了以部、省为单位的科研机构结构调整的改革试点工作。特别是1998年以来,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原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个科研院所向企业化转制,随后建设部等11个部门所属的134个科研院所、中科院的13个开发类科研院所也整体转制,我国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工作在更高的层面展开。到目前为止,国务院部门所属的开发类科研院所转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地方开发类科研机构的转制工作也大部分完成,副省级城市以上所属的981个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有659个完成了企业的工商注册。

在我国原计划经济的科学资源配置中,国有科研院所承担着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承担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前竞争技术、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开发的重任,他们是执行政府科研职能的稳定的专业队伍。庞大的国有科研机构体系是科研活动执行的主体,使我国的技术创新带有强烈的“科技推进”型,即研究机构首先取得科技成果,然后政府以计划指令形式组织推广、应用或生产。如南京化工设计研究院主攻化肥合成氨、尿素合成的技术攻关,现在的巨化集团就是利用其研究成果建设的化肥基地。沈阳化工研究院解决了染料细颗粒粉碎的共性技术,带动了一大批企业的建设。原子弹、人造卫星也是在这种研发体系下完成的。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科研开发体系结构的适应性受到质疑,基本判断有:研究开发的主要力量独立于企业之外,不利于企业发展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研究开发的市场导向作用弱,科技与经济发展相脱节;高度集中的科研计划抑制了技术创新的动力,科研机构发展缺乏活力;R&D经费主要集中在政府资助和管理的研究机构中,不利于企业研究力量的加强,相对完整和独立的工业创新体系,导致了相对封闭、内向的状态,创新效率低下。这些问题的存在便成为国有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的重要背景。

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本身不是科技体制改革的目的,转制的根本目的是使科研机构的发展适应市场化的要求,转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从技术创新源泉向技术创新主体的转变,提高科研机构整体的创新能力和效率,从而促进科研机构更快、更好地发展。大量的研究文献表明,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增强了科研院所的活力,提高了科研效率。但是,科研院所企业化整体转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往往未能引起重视。企业化转制后,更关注的是短期目标,尽管在改善和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产业化等方面确实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长远看,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原科研体系结构的平衡被打破,从而对我国的科技创新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的负面影响有:谁来承担产业前竞争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开发?谁能够作为吸纳高层次研发人才和集聚创新资源的载体?等等。这种功能缺位必然会造成技术创新链的不连续并影响创新体系整体效率的发挥。因此,在新型科研体系构建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对现有全社会的创新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和调整。科研院所的企业化改制,决不是科技体制改革的结束,而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科技体制改革的开始,需要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新机制,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研发体系。

二、技术作为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与其公共产品特征的错位,很难使企业成为前竞争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发的主体

转制后的科研机构在新的科技创新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确实需要重新定位。很多文献认为,转制后的科研院所在新的创新体系中应该既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科研院所,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而是要求成为集研究开发和创新产业化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即期望科研院所型企业既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又是技术创新的源泉。这种期望只有当转制的科研院所都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竟争力的大型高技术公司时才能实现。但是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相当多的科研机构并不具备这种条件,大多尚处于产业化发展的幼稚期。

技术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技术作为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是企业创造超额利润的源泉;另一方面,技术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技术产品消费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外部经济性等特征,决定了企业一项技术的研发成功,经常会使其他企业出现创新外溢的现象。特别是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技术的拥有者很难或至少要花很大的成本才能阻止其他企业受益,而且专利和知识产权制度的维持也只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对“非排他性”具有限制作用。技术的这种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决定了由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来填补其转制后所造成的研发的缺位,如承担产业前竞争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是不可行的。

随着科研院所企业化的整体转制,作为企业性质的科研院所,其科研开发活动的目标取向与作为政府和产业部门所属的科研院所有着很大的差别。转制后的科研院所与一般企业没有多大差别,它的最终定位也只能是一个科技型企业。作为企业,无论是生产,还是科研开发,追求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利益最大化,它没有义务来承担对自身企业发展无益、或利益相关性不强的研发工作,如前竞争技术的研发、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等。科研院所转制所带来的这种功能的削弱,将会影响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完整性。

三、企业和高等学校都还不足以替代科研院所企业化改革所造成的其在原创新体系中所担负的功能的缺位

一个完整和具有效率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在某一国家或某一区域内,通过有机结合各种技术创新资源和要素,使得与技术创新相关的科技、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部门和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密切合作,在整个技术创新链过程中互动发展,形成一种推动技术创新自运行、自发展的机制和驱动力量,并产生倍乘整体效应为特征的系统。国有科研院所在原我国的创新体系中担负着举足轻重的技术创新执行主体的作用,随着其整体企业化转制,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高等学校,在目前情况下都不足以替代这种改革所带来的在原创新体系中科研院所所担负的功能的缺位。

企业研究与开发的离散度高,不足以具备集聚全社会创新资源的能力。随着科研院所转制的基本完成,近年来,有很多文献分析创新活动主体的变化。基本的观点是科研院所企业化改革以后,企业逐渐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趋势是明显的。杨起全通过近年来R&D活动经费结构的变化,认为我国科技活动的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这种转变主要表现在:到2000年,我国企业R&D经费支出按执行部门分,企业占全国的60.0%,政府研究部门仅为31.4%,高等学校占8.6%,企业所执行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大大超过了政府研究机构和大学R&D的总和,成为最大的R&D执行部门;按资金来源分,企业所占的比例已经达到了57.6%以上,基本接近于欧盟国家的水平,企业已逐渐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尽管这种调整符合科技体制的改革目标,但是,从企业个体来说,我国目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不多,企业的研发机构规模偏小。

高等学校作为科研执行主体之一表现出相对的独立性,研发功能替代的互补性不强。高等学校在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和地位,一直是作为与国有科研机构相并列的科研执行主体。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理应为高等学校的科研开发腾出较大的空间,但这种机遇并没有给高等学校的科研开发带来明显的扩展。1995年高等学校执行R&D经费占全国的比例为12.1%,但是,在“九五”期间大部分国有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的过程中,高等学校并没有在大批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过程中获得益处。以2000年为例,高等学校执行R&D经费占全部R&D经费的比例不是增加了,而是下降了,仅为8.6%。在R&D人力资源的配置过程中,也呈现同样的趋势,高等学校R&D人力资源占全国的比例从1995年的19.2%下降到2000年的17.3%。从表面上看,高等学校包括其所拥有的大量国家和地方重点实验室,与国有科研院所在创新体系中所发挥的功能是相似的,但是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在研发功能替代上的互补性并不如我们所期望的那样。

四、重组和集聚各种创新要素,构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科研开发新体系

在当前科技、经济发展背景下,新型科研开发体系的构建设想是:寻求一种有效的创新资源的联结方式,根据科研开发和科技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整合现有可利用的全社会创新资源,从而实现各创新资源功效的放大,目标是提高研发体系的整体功能。从这种观点出发,本文提出三种新型科研体系的组合模式。

基于产学研合作,以产权为纽带,整合科技资源。产学研合作一直被认为是提高科研效率,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重要途径。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后,在企业还不足以承担创新主体的过渡期,推进技术创新更需要加强各种创新所需要的生产要素的组合。产学研合作可以有效地加强这些创新要素的结合,促进编码技术和非编码技术的融合。在产学研合作活动中,各主体的分工应该是各主体根据各自的知识、经验,特别是人才积累所形成的创新优势的分工,并在创新活动中实行优势的互补,形成相互需要、相互依赖的关系,从而提高创新效率和创新能力。因此在新型科研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产学研合作的这种机制,而且这种机制应该建立在以产权为纽带的全面开放的基础上,包括资源的共享、人才的共享、研发基础设施的共建,并逐渐消除产、学、研在技术创新合作过程中的各种壁垒。在运作机制上可从原来的科研成果购买制、项目开发委托制向课题制、招标制以及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技术股权、技术期权等方式转变。这些转变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中已经进行了试行,在加强产学研合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需要进一步突破的是在创新能力建设上进一步加强合作,以股份制等形式加快公共创新基础条件的建设,如孵化器、重点实验室以及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开发中心等。与此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一些专门的计划,如英国的联接(LINK)计划、工教结合(TCS)计划、研究生培训合作(PTP)计划等,推动产学研合作向更深更广的范围发展。基于技术结群,以研发优势为纽带,整合科技资源。任何一项技术,不仅是由其内在要素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形式的单元技术,而且还与其他技术密切关联,构成具有网络结构的技术体系。任一技术系统都有其核心技术和围绕核心技术相关联的共性技术和辅助技术,这种关系一般称之为技术结群。由于在技术结群内部各单元技术内在的关联及其技术发展的连锁效应,任何一项单元技术的发展,都会打破原来技术结群系统中的平衡,引起其他单元技术发生适应性的调整,以达到技术结群系统自身的平衡,从而推动该领域技术体系的升级。因此,可以选择在某一单元技术方面具有优势的各种创新主体,利用技术结群内部网络的内在关联性,对创新资源进行整合,构建新型的科研体系,成为国家或区域性的该技术领域发展的科研开发基地。如氟化工技术体系,浙江省化工研究院(责任有限公司)在ODS替代品研究方面在全国有一定的地位,巨化集团是国家氟化工生产基地,是科技部中俄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在氟塑料(聚四氟乙烯)的生产和应用技术的研发方面有较强的优势,周边东阳市的无机氟生产、建德市氟塑料制品加工、新昌的氟医药化工等也都有一定的研发资源,再加上浙江的氟矿自然资源优势,可以对这些研发优势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整合。通过科技资源整合,吸引全国其他氟化工科技资源融入,形成全国氟化工技术的研究开发中心。

基于产业集群,以产业链为纽带,整合科技资源。科研开发的主要目的是产业化应用。“产业集群”或“专业化产业区”的产业组织形式,不仅为科研开发提供了空间,也成为提高科研开发效率的有效载体。新产业区理论认为,以产业集群为基础而组成的创新网络和机构可以促进知识在集群内部创造、流动和应用。因此,可以选择区域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和集群产业为基础,组合创新资源,形成区域性或国家的该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的科研开发基地。以产业集群为基础建设技术研发和创新体系,在国外也有相应的做法,如英国创新取向报告就把集群政策作为英国高度优先发展的创新政策。按照产业链形成劳动分工专业化是集群产业组织的特点,而专业化分工与集群产业生产的技术可分性相关,如计算机产业由元器件、芯片、硬件、外设、软件和系统等不同的生产部门组成,产业的不同部门也自然分化为不同的技术,每一个部门都由该部门技术领域内的一组专业化生产的特定的企业组成,这些技术最后在终端产品的生产上相互依赖,这种依赖性在生产系统内便产生了部门之间的正向反馈,即一个部门的技术发展或者滞后对其他部门都具有冲击效应,从而形成了在单元技术之间的“挤压”和“带动”效应,其结果便会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因此,针对产业集群发展的技术结构的特点及其产业链上下各单元技术之间的内在联系和互动关系,构建相应的科研开发体系或技术创新支撑体系,会使科研体系的建设在产业群和技术群共同繁荣的发展过程中产生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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