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惠帝新论——兼论司马迁的错乱之笔(之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论论文,之二论文,司马迁论文,汉惠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五、惠帝何时立太子?
吕后四年五月废杀皇帝另立新帝。关于此事,卷九的记载,即“宣平侯女为孝惠皇后时……以太后制天下事也”,有三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谁杀了皇帝之母?亦即帝言中之“后”指“孝惠皇后”或“太后”?二、司马迁既引述帝言“我未壮”,为何又记载“帝壮”?两者似相矛盾。三、这位皇帝何时被立为太子?
关于第一个问题,《汉书·五行志上》与《外戚传上》的相关记载都明指“太后”。这是可信的。因为,此时“太后制天下事也”;张皇后当时应极年轻,岂有权力杀太子之母?而且,司马迁特别指出她在十二年后株连甚广的诛吕政变中“唯独”幸免于难,证明她先前未曾犯下这个罪行。(注:卷四九《外戚世家》载:“高后崩……卒灭吕氏。唯独置孝惠皇后居北宫。”)因此,此处的含混记述显然是有意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韩兆琦注曰:“张文虎曰:‘壮字疑衍。’(《校勘纪》)按:张说是。后文有帝曰:‘我未壮,壮即为变。’可知此时帝犹未壮也。”(注:韩兆琦:《史记选注》,台北里仁书局1994年版,第176页。)或许基于相同理由,《汉书·外戚传上》的同一记述删除了“帝壮”二字。然而,这个删改正确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解答第三个问题。
首先,郭嵩焘认为《史记》的记述不可信。他指出张皇后取惠帝后宫之子为子时应在惠帝五、六年;这个小孩即位为皇帝时应只二三岁,被杀时也只不过六七岁。吕后当时大权在握,怎么会因他一两句话而害怕呢?他又是吕后的亲子孙,吕后怎么会如此狠毒呢?(注:郭嵩焘:《史记札记》卷一,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假定惠帝立太子在立张皇后之后,则郭氏的推论便是合理的,“帝壮”的“壮”字就如张文虎等所指的是衍文,那么班固删掉这两字就是正确的。
问题是,这个假定是不成立的。因为,惠帝立太子应在他即位之初而不在立张皇后之后。司马迁以错乱之笔在卷八《高祖本纪》记载了这件事:
丙寅,葬。己巳,立太子。至太上皇庙,群臣皆曰:“高祖起微细……”上尊号为高皇帝。太子袭号为皇帝,孝惠帝也。令郡国诸侯各立高祖庙,以岁时祠。
梁玉绳指出,这段记述有三个错乱。一、“高祖”称谓错乱,“此时群臣方议尊号,何得先称‘高祖’?《汉书》作‘帝’,是也”。二、“丙寅”前应加“五月”二字。三、同卷最后孤悬无依的“葬长陵”三字应移至“丙寅”之后并删除一“葬”字。(注:梁玉绳:《史记志疑》卷六。)笔者认为,这些应是司马迁暗示此段记述有隐情的错乱提示。这个隐情就是历来众说纷纭的“己巳,立太子”五字。
这五字班固改写为“已下,皇太子群臣皆反至太上皇庙”。张守节认为这个改写错误,原文应指“丙寅葬后四日,至己巳即立太子为帝”。《资治通鉴》作“五月丙寅,葬高帝于长陵……己巳,太子即皇帝位”,近似张氏之说。梁玉绳则认同班固的改写,认为“‘巳’乃‘已’字之重,‘立’乃‘下’字之误”,而不同意张氏之说,认为此说与原文的“太子袭号为皇帝”重复。刘辰翁认为“立”字可能是多余的,“‘己巳太子至太上皇庙’甚顺”。王孝廉认为“‘立太子’当是‘皇太子’之伪”。王叔岷指出,前引诸说“梁说较胜”(注:本段引文均见王叔岷《史记斠证》第二册,第351—352页。)。
笔者认为,这些说法均未得其解。“己巳,立太子”当指刘盈在高帝葬日“丙寅”即位、袭号为皇帝后第三日“己巳”就立太子。
首先,太子刘盈应在高帝葬日即位为帝并谒祖庙。下列三事可以为证:一、卷九载惠帝死后,“九月辛丑,葬。太子即位为帝,谒高庙”。二、文帝被拥立时,“辛亥,皇帝即阼,谒高庙”。三、文帝葬后,“太子即位于高庙”(注:两句引文均见卷一○《孝文本纪》。)。此处惠帝所谒者为“太上皇庙”而非高庙是由于此时高帝初崩尚未立庙,“令郡国诸侯各立高祖庙”可证。因此,司马迁将“太子袭号为皇帝,孝惠帝也”十一字载于“己巳”日之后,时序错乱。
其次,惠帝即位之初很可能以亲身经历就接受群臣的建请而立太子。刘邦在汉王二年彭城大败逃难时巧得刘盈后就立他为太子;当年他只有五岁。(注:事见卷八《高祖本纪》。)这也说明刘邦早已认识立太子的重要性。而且,如前所述,他临终前由于坚信确立皇位继承人的重要性而放弃废吕后的念头,因此也应会交代惠帝即位后就立太子。此外,年轻的代王在被拥立为皇帝后,群臣也在第四个月就为他立太子。(注:卷一○《孝文本纪》载文帝元年正月立太子。)这些事实与叔孙通谏诤太子不能废之言——“秦以不蚤定扶苏,令赵高得以诈立胡亥,自使灭祀”都表明,汉初君臣记取了秦始皇未立太子而致帝国崩灭的教训,对皇位继承问题极为重视。最后,吕后死后齐王起兵的说词“高后……擅废高帝所立”(注:卷五二《齐悼惠王世家》。),证明被吕后废杀的皇帝,也就是惠帝太子,是奉高帝之命而立的。时间当在惠帝即位之初。
第三,惠帝即位时虽仅十六岁,但却应已生子。王鸣盛指出:“古者,王子、诸侯皆年十二而冠,冠而生子”(注:王鸣盛还指出,汉初皇帝的冠礼未依古制没有定期是由于“汉初经典残阙,天子冠礼无明文”。见《汉书补注·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下引。值得补充说明的是,惠帝虽然二十岁才行冠礼,但未必二十岁才生子。下引文帝之例,可为佐证。);这是说汉前男子12岁时已经具有生育能力,与汉时和现代男子没有明显差异。其次,惠帝是能生育的,被吕后废杀的皇帝是他的儿子。这两点学界并无疑义。再者,他的弟弟文帝为代王时在12岁左右就生子,(注:《汉书·外戚传上》载:文帝生于汉王四年,即公元前203年;景帝生于惠帝七年,即公元前188年。《史记·孝景本纪》载:景帝之前,还有三个代王王后所生之子。依此推算,文帝应于十二岁就开始生育。)进一步说明当时刘氏诸侯王为了继承问题在有生育力时即生育。皇太子的地位远比诸侯重要,应当也是如此。依此推算,惠帝太子被立时可能是三四岁。
第四,“己巳,立太子。至太上皇庙……”的记述,动词“至”字前无主词,文法错乱,文意不通。而且,如前所述,“太子袭号为皇帝,孝惠帝也”十一字时序错乱。笔者认为,这十一字应与“己巳,立太子”五字对调;对调后,文法、时序及史实尽皆通顺!这显然是司马迁的错乱之笔,意在隐讳吕后与高帝的矛盾,隐讳惠帝为了太子与皇后的废立而与其母所发生的冲突。
总之,张皇后“详为有身,取美人子名之”之事应属子虚乌有。惠帝太子早她四年而被立。他扬言报仇时年约十四五岁,正值“将壮未壮”、血气方刚、不识时务的叛逆期。吕后听到他扬言报仇确实应当感到害怕,因为处处与她作对的亲生子惠帝即位时也不过十六岁。因此,吕后废杀他也就不是郭嵩焘所认为不合理之事。因此,司马迁写“帝壮”是合理的,引述帝言“我未壮”也是合理的。因此,班固删改“后”、“己巳,立太子”与删除“帝壮”,表明他不了解司马迁的错乱之笔。
六、张皇后为何无子?
卷四九《外戚世家》载“吕太后以重亲故”立惠帝亲姊之女张氏为皇后,“欲其生子万方,终无子”。夫妻无子的原因很多,可能是生育能力上的、基因上的或情感上的。无论如何,现存史书找不到直接相关记载。笔者认为,她是政治人物,无子之因可能是政治与社会上的,也就是说,基于政治与社会规范的考量,惠帝不与她生子。
这个说法的依据有三。一、惠帝已奉高帝之命树立太子,假如再与张皇后生子,所生即为“嫡子”。依照当时嫡长继承法,此子应被立为太子,已立太子就要被废。这应非惠帝与大臣所乐见。二、吕后凭借皇太后与事实上的皇帝(注:吕后亲政时名义上仍有一个皇帝,但这个少帝事实上没有作用;另一方面,吕后虽无皇帝之名却有皇帝之实。这个少帝没有作用,正对比反衬出惠帝是有实质作用的。)的权威对刘氏宗族强行主婚权,屡屡将吕家女嫁给刘家。此举遭到许多诸侯王的抗拒,高帝四子赵王友与五子梁王恢不但不与吕氏王后生子,并因而受到吕后迫害致死。(注:这两件事卷九《吕太后本纪》记载得很详细。相对的,《史记》全书都未交代惠帝与张皇后的关系。笔者认为,这有可能是司马迁的“对比反衬”笔法,也就是以前者的详细记述对比反衬出后者相同的情况。梁王自杀前“为歌诗四章”;赵王刘友饿死前亦作诗歌,悲愤之情,至为感人。)高帝八子燕王建与其王后也无子,他死后吕后派人杀其子废其国。从惠帝与其母在立张皇后前的许多尖锐冲突来看,他不与半个吕家女张皇后生子的可能性很高。三、张皇后与惠帝是甥舅关系,结为夫妇违反社会伦常。如前所述,司马迁以齐王尊妹为母的错乱之笔提示此事是乱伦之举。而且,前述惠帝坚持以“家人之礼”对待齐王表明他非常尊重社会伦常。贵为天子,作为臣民表率的他也可能因此而不与张皇后生子。
这个说法可以从未央宫发生的两场火灾间接获得证实。《汉书·五行志上》载: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宫凌室灾:丙子,织室灾……是岁十月壬寅,太后立帝姊鲁元公主女为皇后。其乙亥,凌室灾;明日,织室灾。凌室所以供养饮食,织室所以奉宗庙衣服,与春秋御廪同义。天戒若曰:皇后亡奉宗庙之德,将绝祭祀。其后,皇后亡子。(注:此事《汉书·惠帝纪》载于“秋七月”。《五行志上》所载具有前后因果关系,应是正确的。“七”应为“十”之讹误。)
此处的“灾”字,古代指自然发生的火灾;然而从现代观点来看,这两场火灾实应为古人所说之“火”,即人为纵火。(注:《左传》宣公十六年:“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首先,接连两天发生火灾已属离奇;火灾的时间“丙子”与“乙亥”又在“壬寅”立张皇后前二十六七天;烧的正是惠帝所居未央宫内的“凌室”与“织室”;所显现的“天意”又是“皇后亡奉宗庙之德,‘将’绝祭祀”的预言(注:皇后之子为嫡子,主持祭祀。瞿同祖指出,周代的宗法社会中,“宗子(嫡长子)权中最主要的是祭祀权”。见氏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台北里仁书局1984年版,第19页。),纯属自然火灾的机率很低。其次,从政治冲突面来看,既敢处死母亲情夫的惠帝很可能愤而授意纵火,假借天象以表达强烈的不满。纵火时,吕后强立皇后之事可能已经确定,惠帝太子之母可能已经被杀或即将被杀。由此看来,惠帝不与张皇后生子也可说是对其母的反击。
接着值得追究的是惠帝太子之母在张皇后被立前的身份。张皇后被立于惠帝即位后三年又五个月。史书都未记载这段期间曾有皇后。假定太子被立后其母未被立为皇后,那么这段不能算短的期间就是没有皇后的。然而,这是相当不寻常的情况。因为,惠帝太子是奉高帝之命而立的,依照当时“子以母贵,母以子贵”的礼法,太子之母应同时被立为皇后。下列相关事实可以为证:一、惠帝为太子时,其母亦为皇后;二、吕后去世前就立吕禄女为少帝刘弘皇后;三、文帝立太子后两个月,薄太后就立太子母窦氏为皇后(注:卷一○《孝文本纪》。);四、“景帝为太子时,薄太后以薄氏女为妃。及景帝立,立妃曰薄皇后。”(注:卷四九《外戚世家》。)由此看来,太子之母应在惠帝即位后就被立为皇后。假定如此,那么司马迁可能为了隐讳惠帝因此事而与其母的冲突运用了“缺漏之笔”,就如同他漏载张皇后被立的时间与未央宫火灾之事一般。
无论如何,立张皇后之事应是惠帝与其母的重大政治冲突。皇后的废立牵涉到太子的废立,事关重大,牵连复杂;其困难的程度连高帝晚年都无法解决。年轻的惠帝又有一个极为强势的母后,处境更加困难。
七、惠帝誓死拒封吕氏为王为侯
史书都未明载惠帝曾与其母为封吕氏为王为侯而发生冲突。但笔者认为这应是他们母子的重大矛盾。
首先,就事实来看,高帝分封了9个刘氏王,1个异姓王,143个功臣列侯;战国时代末期秦国统治的地区则为汉中央直辖的15个郡。为巩固这个郡国统治结构,他特别斩杀白马与诸侯王和功臣列侯订立“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的盟约。(注:周亚夫语,见卷五七《绛侯周勃世家》。)这可说是汉的立国盟约。
惠帝主政期间这个结构没有重大改变。在王国方面,他未曾封王;赵王如意死后,淮阳王友被改封为赵王,淮阳国废除为郡。(注: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年表》。)在侯国方面,他只封了三个侯;其中没有一个是吕氏。(注: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相对的,他去世前吕后就迫不及待欲立诸吕为王,惠帝七年时即“初置吕国”(注: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年表》。);如前所述,这时他应已卧病不起。吕后亲政后立即废免王陵,“追尊郦侯父为悼武王,欲以王诸吕为渐”;元年四月(注: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年表》。)即“立郦侯吕台为吕王”并封吕氏家人为侯。(注:本句引文见卷九《吕太后本纪》。)到她去世前,吕氏为王者有梁王吕产,赵王吕禄及鲁王张偃(吕后外孙)等三人;为侯者有吕媭等十人。(注:见卷九《吕太后本纪》的记述与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的记载。)这个强烈的对比表明他们应曾为此事而发生激烈的冲突。
那么,司马迁为何不明言此事呢?如前已述,他在记述具有矛盾关系的某甲与某乙时会运用“对比反衬”的笔法。举例而言,诛吕政变时,诸吕与陈平等具有矛盾关系。司马迁从未明指上将军吕禄与相国吕产不合,但他却在卷九七《郦生陆贾列传》详细记载太尉周勃与丞相陈平的“将相和调”;这就对比反衬出禄、产的“将相不和”。同样地,他一方面只字未提惠帝反对之事,但另一方面却在卷九与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巨细靡遗地记载吕后封王封侯之事,这就对比反衬出他在位时坚决反对的立场。此处运用这个笔法的可能用意有二:一在隐讳惠帝与其母为此而发生激烈冲突;二在以隐文记载这个冲突。
其次,司马迁也以错乱之笔在卷九记载吕后认为自己与家族的功劳很大,对高帝只封其兄二人为侯甚为不满:“吕后为人刚毅……次兄吕释之为建成侯。”这段记述有六个错乱提示。一、周吕侯并非战时为国捐躯;梁玉绳指出,“吕泽封侯三年而卒,非死事也”。二、“交侯”封号错误。梁氏指出:‘交’字当依《汉诸侯王表》作‘洨’,县在沛。此作‘交’,《惠景侯表》作‘郊’与《汉书》《年表》作‘汶’皆误。”三、洨侯被封的时间错误;梁氏指出:“洨侯之封在高后元年四月……此误书于高祖时。”(注:本段所引梁玉绳之言均见《史记志疑》卷七。)四、“郦侯”封号错误,应如《汉书》作“鄜侯”;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载,周吕侯死后“侯台嗣,高祖九年更封为鄜侯”;卷三八《高五王传》亦载:“吕太后……元年,以其兄子鄜侯吕台为吕王。”五、动词“封”字前缺主词,文法错乱。六、“封”字指独立受封,与事实不符,应如前引《汉书》作“嗣……更封”,指吕台继承其父之侯位而更改封地。简言之,司马迁虚构周吕侯“死事”之意应在凸显吕后认为其兄具有大功,刻意误载高帝曾封“吕台为郦侯,子产为交侯”之意应在凸显她对高帝只封其兄二人为侯感到不满。
第三,司马迁紧接着再以错乱之笔“夏,诏赐郦侯父追谥为令武侯”记载吕后在惠帝即位之初即有增封吕氏为侯之意,并因而与惠帝发生激烈冲突。这一笔很短,问题却不少。一、此笔之前记的是杀如意之事,之后记的是观人彘之事;此笔孤悬无依,前言不接后语。二、追谥之事即令确有也无关痛痒,记在两件大事之间非常突兀。三、此笔之前的“于是”与之后的“遂”同义,同为因果关系连接词;但前者表达的因果关系甚为明确,后者表达的却莫名其妙。四、“诏赐……追谥……”文法不通,应如同卷所载“追尊郦侯父为悼武王”作“追谥郦侯父为令武侯”。五、追谥之事不可能发生。梁玉绳指出,“吕泽以高帝八年死,自当有谥,何烦惠帝诏赐追谥乎?”(注:《史记志疑》卷七。)六、如前所述“郦侯”封号错误。简言之,司马迁虚构此事的用意可能有三。一、如前已述,在突出“夏”字以指出惠帝观人彘的时间在如意死后半年。二、在指出吕后此时即“欲以侯诸吕为渐”,就如同后来“追尊郦侯父为悼武王”的目的在“欲以王诸吕为渐”一般;这个笔法与同卷中写“太后欲王吕氏,先立……”之前先写“太后欲侯诸吕,乃先……”的笔法一致。三、“遂”字隐含除先前的冲突外,惠帝还与其母为封侯之事发生激烈冲突,因而有观人彘之事。
第四,卷九七《郦生陆贾列传》明载“孝惠帝时”吕后就“欲王诸吕”,对忤逆其意而能言善道的大臣加以迫害,陆贾因而称病辞职。陆贾是连至为刚暴的高帝都能摧折的辩士(注:卷九七《郦生陆贾列传》载:“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高帝不怿而有惭色……”),连他都“自度不能争之”,可见吕后的威势与惠帝抵抗的强烈程度。
第五,惠帝死后吕后随即罢免右丞相王陵而遂行其意志之事,说明他在位时确实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这件事司马迁也是以错乱之笔记载的,即“太后称制,议欲立诸吕为王……王陵遂病免归”。这段记述有五个错乱提示。一、“问左丞相陈平、绛侯周勃。勃等对曰”文法错乱;“勃等对曰”应作“平等对曰”。二、“陈平、绛侯曰”称谓不一、文风错乱,而且连错两次,前者为人名,后者为侯号。三、王陵“何面目见高帝地下”的指责直指人心,岂会“无以应之”?四、附和陈平意见的群臣显然都参加了盟誓,对王陵的斥责必然是哑口无言、“无以应之”,岂能公开强辩?五、陈平等的强辩之词“全社稷,定刘氏之后”显然是司马迁依据后事而虚构的。这句话指八年后的“诛吕安刘”政变。陈平等岂敢在此时即萌生此一杀身灭族的阴谋,又岂有公开张扬的道理!(注:关于这个错乱之笔,司马迁也提供了一个“重述错乱”提示。卷五六《陈丞相世家》载:“高后欲立诸吕为王,问王陵,王陵曰:‘不可’;问陈平,陈平曰:‘可’”。在这个记述中,前述错乱都不见了!)
总之,群臣在惠帝死后立即弃守盟约,证明他在坚守盟约之事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至死压制了其母的心头大愿,坚守了其父所定的立国盟约,有效行使了皇权。封王封侯之权在皇帝,吕后的愿望在自己当了事实上的皇帝后才实现。可悲的是,实现这个愿望的代价太大了!她尸骨未寒时整个宗族就被灭绝,依据该盟约所建立的帝国结构也几乎完全复辟。(注:吕后所立的王国全数被废。赵国复立,以赵幽王之子为王。原琅琊王刘泽因拥立文帝有功被改封为燕王。齐、楚两国被吕后所削夺的领土全部恢复。吕氏诸侯全部被杀。无功之异姓侯,如张泽,则被废。事见卷一○《孝文本纪》与卷一九《惠景间侯者年表》。)
八、高帝是否顾命于吕后?
高帝出生入死以建帝国,他临终前既然昭告天下将以惠帝为继任皇帝,必然对他寄望深重、谆谆告诫、耳提面命。他既担忧吕后的凶狠并对功臣列侯有所顾忌,应会担忧惠帝过于“仁弱”而叮咛他不可软弱。他既担忧吕后会杀害赵王如意与戚夫人,应会嘱咐惠帝要保护如意等刘氏宗族。他既深为废皇后之事所苦并深刻了解立太子的重要性,应会嘱咐惠帝即位后就立太子。他既特别慎重地订定了立国盟约,也应会告诫惠帝要坚守盟约。
除这四大遗嘱外,依常理而论,他也应会对宰相的继任人选预作安排,并嘱咐惠帝要尊重这些宰相。因为,宰相是辅佐皇帝治理天下最重要的人物,而相国萧何当时年纪已经很大。此外,他既担心惠帝过于软弱应会指派元老重臣保护他,就如同指派周昌保护如意一般。然而,《高祖本纪》却记载,他临终前将宰相继承之事交代吕后,也就是以她为顾命之人。这个记载所提到的人与事后的宰相人事大致相符。芮和蒸因而认为,吕后“始终遵循此一(高帝的)人事路线”,颇能“任用贤才”(注:芮和蒸:《论吕后专政与诸吕事件》,《政治大学学报》第20期,1969年。)。
问题是,这段记述是司马迁的错乱之笔,不可尽信。吕思勉指出,这段记述“尤傅会可笑,高祖果有此言,则倒持干戈,授人以柄,以自绝其冢嗣耳”(注:吕思勉:《秦汉史》,第73页。)。的确,高帝晚年常欲废吕后而唯恐不及,岂会托孤于她?岂会将皇帝治理天下的权柄交给她?而且,在当时的男性统治体系下,岂有遗命于女人之理?此外,“上曰:‘……周勃……’吕后复问其次,上曰……”等问答显然是司马迁依据后事而虚构的。“安刘氏者必勃”指周勃将在十五年后灭绝吕后宗族;“此后亦非而所知也”(注:这句话中,“亦非”不通,“亦”字当删;“而”字错误,此字当作“尔”。这些应是司马迁的错乱提示。)指“到那时你也死了!”吕后正是死于其宗族被灭前。高帝连身后数月爱子与爱妃即遭惨死之事都无法预知,岂能预知此二遥远之事?吕后精明异常,听此言后又如何可能重用周勃?
高帝既未嘱咐吕后,那么日后的宰相人事又如何解释呢?赵翼认为惠帝在位时“政由母后”,这些人是吕后所用以“安刘”之人。(注:赵翼:《廿二史札记及补编》卷三“吕武不当并称”条,台北鼎文书局1975年版。)吕思勉也认为这是“吕后之谋”,并称赞她能重用功臣。(注:吕思勉:《秦汉史》,第73—74页。)笔者认为此说也不成立。首先,如前已述,曹参是惠帝任命的。其次,被吕后免职的王陵显然也是惠帝任命的。第三,吕后主政时的两位丞相陈平与审食其才是她任命的。前者处心积虑地争取到吕后的信任才被任命(注:卷五六《陈丞相世家》载,高帝欲斩樊哙,命令陈平与周勃执行该事,“平行闻高帝崩,平怨吕太后及吕媭谗怒,乃驰传先去。逢使者诏平与灌婴屯于荥阳。平受诏,立复驰至宫,哭甚哀,因奏事丧前。吕太后哀之,曰:‘君劳,出休矣。’平畏谗之就,因固请得宿卫中。太后乃以为郎中令,曰:‘傅教孝惠。’是后吕媭谗乃不得行。”同卷亦载:吕后“面质吕媭于陈平曰:‘鄙语曰“儿妇人口不可用”,顾君与我何如耳,无畏吕媭之谗也。’”);后者则以吕后的情夫而被任命,没有担任丞相的能力,“不治事”,在宫中供吕后差遣而已。(注:卷九《吕太后本纪》。)第四,吕后临终前用人唯亲,以吕产为相国、吕禄为上将军并重用宦官,因而导致刘氏诸侯起兵、爆发诛吕政变。政变时就连受命保卫皇帝重任的情夫也背叛;夷灭其宗族的主谋正是她主政八年期间一直担任宰相的陈平!(注:参见拙作《汉初“诛吕安刘”政变的过程与历史意义》,《台湾政治学刊》第8卷第2期,2004年。)由此看来,吕后知人善任之说能够成立吗?
言归正传,司马迁另以三个错乱之笔记载高帝早已安排好宰相继承事宜并且嘱咐惠帝与曹参等人。首先,卷五三《萧相国世家》载,萧何临终前惠帝亲临探视并征询继任人选。萧何“对曰:‘知臣莫如主。’孝惠曰:‘曹参何如?’何顿首曰:‘帝得之矣!臣死不恨矣!’”这是说,他们不约而同地认定曹参是惟一人选。问题是,开国元老甚多,惠帝为何单瞩意于他?而且他任相后因日夜饮酒而被惠帝责备,可见惠帝不了解他。
其次,卷五四《曹相国世家》载:“参始微时,与萧何善。及为将相,有郤。至何且死,所推贤唯参。”这段话中,“所推贤唯参”是错乱的;因为,前引文表明他不但没有主动推荐人选,反而在惠帝问后还卖了一个关子。“至何且死”的时序也是错乱的;因为,如下所将述,他推贤之事应是向高帝推荐的,而他死于高帝后两年两个月(注:卷二二《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载,萧何死于惠帝二年“七月辛未”。二十二日后,即“癸巳”日,曹参继任。),不应言“且死”。
第三,同卷载,远在齐国为相的曹参一听说萧何去世,未待使者通知就立刻准备进京当相。问题是,他此时已与萧何“有郤”,如何笃定萧何会推荐他?又如何赌定惠帝也会重用他?茅坤指出:“萧何临没而独荐参,参预知何必荐者,以两人同得黄老术也。”(注:《史记评林补标》卷五四引。)此说太过玄奇;难道惠帝也“同得黄老术”,具有神通?
简言之,前述错乱提示都指出此处有隐情,即萧何“推贤唯参”之事应是在“高帝且死”前向高帝推荐的,高帝并将此事告知惠帝与曹参。以此类推,王陵任相应当也是高帝的安排。(注:卷二二《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载陈平与王陵同时在惠帝六年十月任左右丞相。这个事实符合史文“陵少戆,陈平可以助之”的记述。然而,高帝是否交代惠帝以陈平为相是可疑的。因为,汉初承袭秦制,亦行单一宰相制。“相国”萧何与曹参都是单一宰相,文帝元年八月右丞相周勃请辞后,陈平、周勃、灌婴、张苍等相继为“丞相”,到武帝时也是如此。由此看来,高帝所规定的相制应为单一制。因此,惠帝六年到文帝元年十年间所行的“双丞相制”,有可能是因吕后干政时“非常时期”而出现的例外。至于在吕后四年任太尉的周勃,应当是时为右丞相的陈平向吕后推荐而任命的。)司马迁虚构吕后问宰相继承之事的用意可能有三。一在配合前述“高祖……常欲废太子”的错乱之笔,以吕后为高帝迎良医之事来隐讳他们夫妻的紧张关系。二在配合后来吕后临朝称制之事,以凸显她早有专政的图谋。(注:倪思似作此解读:“吕氏以一妇人问国事,时萧相国无恙。既问及相国死后,又问其次,何其虑探也!”见《史记评林补标》卷八引。)三在以隐文记载高帝嘱咐惠帝要重视宰相之事。
这就是说,惠帝始终遵循其父的人事安排,至死坚守其父的五大遗嘱。他并非芮和蒸所指的“逆子”而是孝子。颜师古曰“孝子善述父之志”(注:《汉书补注·惠帝纪》卷首“孝惠皇帝”下引。);孝惠可谓善述父志者也!(注:由此可见,前引叔孙通与“四皓”均指惠帝“为人仁‘孝’”并非虚言。此外,卷八《高祖本纪》载:“及孝惠五年,思高祖之悲乐沛,以沛宫为高祖原庙,高祖所教歌儿百二十人,皆令为吹乐,后有缺,辄补之”也说明他非常孝顺父亲,说明他不可能“日饮为淫乐”。)
九、隐诲的史实:孝子的悲剧
本文依据《史记》与其他可靠史料对有关惠帝的记述做了系统性的考证与诠释。现在总结以这个方法所发现的史实如下:
一、惠帝曾对其母杀害赵王如意的作为进行反击。二、其母召他观人彘的目的在教训他,他对此一残忍之举曾加以反击。三、他曾因其母的阴险而欲死谏,因而救了齐王。四、他的性格仁慈、正直、刚烈,有乃父之风,这是其父最后决定让他继承皇位的主因之一。但他并非刚愎自用之人,他既有主见也能接受劝谏,闻过而惧,知过能改。五、其父晚年并非常欲废他,而是因爱戚姬而常欲废其母,但由于无法废他终于未废其母。六、其父临终前下令杀其母妹夫以削弱其母的政治势力。七、使其父决定不废其母的关键人物是张良,周昌的谏净是一场闹剧。八、几乎取代他为皇帝的如意当时只有10岁,个性软弱。九、其父确定以他为继任皇帝后,曾为他举行盛宴以昭告天下。十、他并未“日饮为淫乐,不听政”。他既优礼宰相也勤政爱民,具有忧天下之胸怀,在曹参劝谏后改采无为而治的治国方式。十一、他即位后三天就树立太子。其太子继承皇位后,年约十四五岁时被吕后所杀。十二、他的太子母应在他即位后就被立为皇后。十四、他可能因其母废杀其皇后、强立张皇后而授意纵火,假借天象以示抗议。十五、他可能以不与张皇后生子而反击其母的乱伦作为。十六、他即位之初即因其母欲增封吕氏为王为侯而与其母发生激烈冲突。十七、其父临终前曾嘱咐他宰相继承之事。十八、其父对他的遗嘱至少有五:个性不可软弱、保护刘氏宗族、即位后立即立太子、坚守立国盟约以及萧何死后依序以曹参、王陵等为相。十九、他至死坚守五大遗嘱。
基于前述发现,笔者认为,年轻的惠帝秉性善良,刚毅正直,勤政爱民,既有主见又能接受劝谏,坚守父志始终如一,具有“守成之主”的良好条件。不幸,他的致命政敌竟是亲生母。然而,他誓死遵守父亲的遗嘱,坚决行使皇权,对其母的种种倒行逆施毫不软弱地进行反击。可悲的是,他终于不敌个性刚猛的母亲而抑郁早逝。这应当就是司马迁以隐文所写的汉惠帝的悲剧:一位父皇的孝子,母后的逆子,因孝道矛盾而牺牲的皇帝!
因此,司马迁未将他单独立纪应非由于他软弱颓废,而应另有三个相辅相成的原因。第一个是艺术上的。众所周知,司马迁常将互动关系密切的人合写一传以对比其性格与作为。卷九卷名虽只提吕后,实则母子同传。该卷中与他有关之事虽仅三件,但已表明他与其母的冲突关系。《汉书》将他独立立纪反而淡化了这个关系。二是反映皇权行使的事实,即高帝去世后十五年间吕后在皇权的行使上具有主导性。她在惠帝主政期间具有压制性的影响力,形成令出二门、“两主”相抗的局面(注:卷九七《郦生陆贾列传》载,平原君游说惠帝宠臣闳籍孺时说:“帝听君出辟阳侯,太后大。两主共幸君,君贵富益倍矣。”),她亲政期间则具有绝对皇权。(注:泷川龟太郎也指出:“史公舍惠帝而纪吕后,犹舍楚怀而纪项羽,盖以政令之所出也。”见《史记会注考证》卷九卷名下案。)三是在司马迁以天下安危为念的史观中(注:司马迁在卷五五《留侯世家》云:“留侯……所与上从容言天下事甚众,非天下所以存亡,故不著。”这段话表明了他的史观。),他们母子的冲突无需渲染。因为,这些冲突只是刘吕两大统治家族的家务事而非“天下事”;冲突固然惨烈,但却有如两龙相斗于井,并未殃及人民、危及帝国。(注:此一比喻采自《汉书·惠帝纪》所载惠帝二年“有两龙见兰陵家人井中”。)吕后主政时所关切的也只是分封吕氏与吕刘联姻等家务事,“政不出房户”;所以,他在《吕太后本纪》中的赞词只强调当时的天下大势而只字未提他们的冲突。(注:《汉书·高后纪》将“政不出房户”改为“高后女主制权,不出房闼”。《汉书补注》引颜师古曰:“闼,宫中小门。”依此解读,原意尽失。)
十、奇伟的史才:满纸错乱言,一把春秋笔
本文论证,司马迁记述汉惠帝事迹的主要笔法是“错乱之笔”。他故意误载或虚构史事,在一文中同时撰写“明文”与“隐文”。前者是错乱的记述,后者是隐诲的史实。这些错乱记述,长的多达四五百字,如有关吕后跪拜周昌与高帝重托周昌之事;短的只有一字,如惠帝“请”太后之事。这些记述的共通点是明显违反常情常理、经不起逻辑分析,但经由系统性的考证而解读出来的隐文却都合情合理。本文析论的错乱记述多达十余笔;其中,绝大多数都有两个以上的“错乱提示”,即以明显的矛盾或错乱暗示该记述是错乱的,需要仔细考证才能了解隐情。
错乱提示的种类繁多,本文发现较多的形式有下列四种:
一、“重述错乱”,即一事两记或同字、同词重复出现以呈现真假对比。前者如,有关毒杀刘肥、周昌拒绝吕后使者及王陵责备陈平等事都是一事两记,一真一假。后者如,杀吕产于“厕”是真厕所;置人彘于“厕”是假厕所;曹参“日饮”为真,惠帝“日饮”为假;周昌骂高帝“桀纣之主”为真,高帝自责“桀纣主”为假。
二、“文法(风)错乱”,即遣词用字明显错误或与文法、文风不符。例如:惠帝“使人请太后”的“请”字应作“让”;王陵“让陈平、绛侯”的称谓不一、文风错乱;“己巳,立太子。至太上皇庙,群臣皆曰:‘高祖……’”的“至”字之前缺主词,“高祖”的称谓错误;鸿鹄歌全无“兮”字,违反楚歌风格。
三、“时序错乱”,即史事的时间明显错误。例如,惠帝“岁余不能起”并非发生在他即位不久后,而应在他去世前;“太子袭号为皇帝,孝惠帝也”应在“己巳,立太子”之前,而非之后;如意“年十岁”三字,与上句连读是错的,与下句连读是对的。
四、“场景错乱”,即史事的场合错误。例如:惠帝与齐王并非燕饮于“太后前”;吕后也未曾在“齐邸”宴请齐王;她窃听朝议的“东厢”是听不到朝廷对话的;周昌“尝燕时入奏事”之“燕”应为高帝“置酒,太子侍”之“燕”。
司马迁为何运用这种奇特笔法呢?笔者认为原因有四:一、他是当朝人修当朝史,与西汉之后后朝人修前朝史的情况不同,对敏感的政事难以秉笔直书;而且,他曾因直言而遭宫刑,必然了解秉笔直书的后果。二、他是皇家史官,也是爱国史官,因而对皇家与帝国的丑闻多所隐讳。三、他也是才气纵横的文人,讲求文艺的美感。当史实的“真”与文艺的“美”互相冲突而不得不取舍时,他不惜牺牲一点真相。(注:李长之已经指出,司马迁有时为了艺术而不惜牺牲史实。见《司马迁之人格与风格》,第270页。)然而,他的史才高明极了,他以错乱之笔来弥补这个缺憾。四、最重要的是他是具有宏伟史识的哲人。他的《史记》仿效孔子的《春秋》,具有褒贬的春秋大义,具有以天下治乱、国家安危为根本的政治价值观。他对“真”与“美”的取舍都以此为据,即止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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